日本在留资格申请日本永驻申请条件如下:1.,需要于日本长期生活,持续10年以上,工作满5年以上。申请时,需要拥有3年或者5年的日...
日本在留资格申请
1. 需要于日本长期生活,持续10年以上,工作满5年以上。申请时,需要拥有3年或者5年的日本在留资格。
2. 需要遵守日本法律法规,例如没无犯罪记录,无交通违反。
3. 需要有足够的收入或者资产来维持日常生活,不少于300万日元的年收入。
4. 需要按规定进行纳税,不拖欠年金和保险。
取得日本永驻,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考虑。
1. 选择日本留学、日本工作等方式,稳定的达成获取日本永驻的条件。主要是通过工作签证长期停留于日本,直至达成获取日本身份的条件,因此有住处即可,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
2. 选择日本经营管理签证或高度经营管理人才签证等路线,以在日本投资、经营真实的商业项目来获得日本永驻身份。选择这种路线,需要在日本开设公司,拥有稳定的营商项目,来达成所需条件。除租赁办公室、店铺等,购买日本房产是可以加分的,能够证明有长期停留在日本的打算。但要明确,获得日本永驻和在日本买房是两码事,单纯在日本买房并不能直接获得日本永驻身份
去日本的签证类型有哪些
日本签证分为6种。日本对外使领馆给予的签证分为外交、公务、过境、观光、商用及特定签证6大类。
日本的签证分为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两种:居留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签证,1年以上(最长为3年)的为长期签证。长期签证主要包括:留学签证、学术交流签证、教育传授签证、普通工作签证、高级劳务签证。还有若干种类特殊签证,如日本孤儿、日本人的中国配偶等,以及因公务的外交、新闻、贸易签证等。
扩展资料:
申请签证方式:
申请日本签证通常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申请人在国外向日本使领事馆提出申请。一种是由旅居日本的亲友向所在地的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最后都是经过法务省批准后,授权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入境签证的。
1、向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的程序。
无论是做工,还是定居等,均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日本驻在当地的领事馆申请签证。填写签证申请表格,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然后,由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将有关档案材料报回日本外务省,外务省转送法务省,再由法务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申请高级劳务签证的,则需送到通产省核准。如无不同意见,再由外务省批示驻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签证。从申请到取得签证,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
2、在日本国内向入境管理局申请的程序。
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申请留学、技术服务、普通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必须向法务省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方可取得入境签证。如果申请人在日本有亲友,可以委托他们向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请。
然后,由入境管理局呈报法务省,进行审查批准,包括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资格,财产状况,有无违法行为以及以往担保信誉等。经过审查同意,便由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发给担保人一份《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担保人将此种证明寄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持此证明向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签证。
到日本的签证有几种
日本对外使领馆给予的签证分为外交、公务、过境、观光、商用及特定签证6大类。
日本的签证分为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两种:居留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签证,1年以上(最长为3年)的为长期签证。长期签证主要包括:留学签证、学术交流签证、教育传授签证、普通工作签证、高级劳务签证。还有若干种类特殊签证,如日本孤儿、日本人的中国配偶等,以及因公务的外交、新闻、贸易签证等。
按照日本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有一定的专业特长的,日本允许他们在日本居留一定的时间,从事一定的工作。通常能够获得在日本长期居留的几种签证有:技术签证、工作签证、被抚养者签证、特殊签证等。
1.技术签证
包括代号为4-1-7和4-1-12二种签证。外国人中的专家教授、讲师、医生、翻译和各种技术人员,如果被日本有关企业或科研机构、学校雇佣,可以获此签证。入境后,一般允许居留一年,以后再凭雇佣证明申请延期到三年。这些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时入境居留。
2.工作签证
签证的代号为4-1-13,是发给各种熟练工人的入境签证。例如,接受雇佣的中国厨师,受日本人或华侨开设饭馆的雇佣,可以以此种身份入境。这种入境签证有效期为一年,对有特殊技能的劳工,一年期满后,可以申请2次延期,居留三年时间,三年居留满后,必须出境。而后,他们在国外再重新申请入境,可继续居留三年。只要有雇主雇佣,每隔3年就可以重新入境1次,不受入境次数的限制。
3.被抚养者签证
通常是指在日本华侨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此种签证。签证期限一般为签证期满后,可要求延期居留,以后可以得到3年有效的居留签证,都可长期居下去,这类签证实质上就是移民签证。
4.特殊签证
这种签证主要是发给具有日本血统或与日本有血缘关系的人,有效期为3年,可以申请延期,直至取得永久居留权利。按照日本有关法律规定。连续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就能获得永久居留权,如日本血统人、日本公民的外国籍配偶,对日本有显著贡献者,这类签证实际上是移民签证。
日本签证的有效期限,除外交及公务护照外,,原则上过境和观光签证为4个月;其他签证为6个月。有效入境次数,原则上仅限一次,再度入境时必须重新进行签证。例外者,如果确认属于必要,也给予2次或数次有效签证。
签证种类与申请途径之(二)
根据日本法律的规定,不同种类的签证,应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申请。技术签证与工作签证,应当由聘请或雇佣部门向当地的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即申请入境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聘请书、合同书、担保书等证明材料。入国管理局呈报法务省核准后,便发给一份有签证代号的《号留资格证明书》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
被抚养者签证和特殊签证,一般由申请人直接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即可。申请时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担保证明或工作采用证明。在日本出生的,出具户籍誉本就可以,而不再出具其他证明。从申请到取得入境签证,一般需要三个月至半年左右。
签证的申请途径
申请日本签证通常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申请人在国外向日本使领事馆提出申请。一种是由旅居日本的亲友向所在地的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最后都是经过法务省批准后,授权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入境签证的。
1.向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的程序。无论是做工,还是定居等,均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日本驻在当地的领事馆申请签证。填写签证申请表格,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然后,由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将有关档案材料报回日本外务省,外务省转送法务省,再由法务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申请高级劳务签证的,则需送到通产省核准。如无不同意见,再由外务省批示驻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签证。从申请到取得签证,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
2.在日本国内向入境管理局申请的程序。
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申请留学、技术服务、普通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必须向法务省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方可取得入境签证。如果申请人在日本有亲友,可以委托他们向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请。然后,由入境管理局呈报法务省,进行审查批准,包括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资格,财产状况,有无违法行为以及以往担保信誉等。经过审查同意,便由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发给担保人一份《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担保人将此种证明寄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持此证明向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签证。
日本对侨居在日本的外国人,因某种原因,要暂时离开日本,在离开日本前,应向日本法务省申请再次入境许可证。此证由法务大臣签证。在此证有效期内,可随时入日本。若因某种原因过期,可到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延期。
经过日本的外国人,须在停留飞机或船舶的口外休息、购物、作短暂停留,停留时间不超过72小时,可向口岸的入境管理分局申请入境许可证或过境许可证。持此证可以在口岸周围的地区活动。
去日本的签证类型有哪些
发放条件
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1.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 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 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注: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符合下列各款情况之一的外国人不得进入日本。
第1款:有关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的法律(1998年法律第114号)所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仅限于根据该法第7条规定、根据政令规定,适用该法第19条或第20条规定者)的患者(包含该法第8条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患者)及有新的传染症状者;
第2款: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法律(1950年法律第122号)规定的精神障碍者;
第3款:贫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为地方公共团体负担者;
第4款:违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国家的法律,被处以1年以上徒刑或监禁或受相当于这些刑罚处罚的人。
为了扩大日中之间的人员交往,日本外务省2021年4月21日决定,自5月8日起采取放宽中国人赴日签证发放条件,开始向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多次签证,并将日本东北三县多次签证扩大为六县。
该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居住在中国境内中国人的措施
(1)开始向具有足够经济能力人士发放多次签证
面向为具有足够经济能力人士及其家属,开始发放有效期3年,停留期间为3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初次赴日目的限于观光旅游)。
(2)将东北三县多次签证扩大为六县
将日本东北三县(岩手县、宫城县、福岛县)多次往返签证的访问对象地区扩大为东北六县(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秋田县、山形县、福岛县)。同时,取消要求具有一定经济能力人士过去3年内有赴日经历的条件。
(3)放宽相当高收入人士多次签证
为相当高收入人士及其家属发放的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5年,停留期间90天),初次赴日目的不再限于观光旅游,亦可以用于商务或访友等目的。此外,申请该签证的人士,可以自行安排赴日机票、住宿等。
(4)简化个人单次观光旅游签证申请手续
针对信用卡(金卡)持有人,简化个人单次观光旅游签证的申请材料。
(二)针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中国人的措施
居住在中国境外的中国人也可与中国国内申请同等条件(注)签发观光多次签证。
(注)向具有足够经济能力人士及其家属,发放有效期3年,停留期间为30日的多次往返签证;向具有相当高收入人士及其家属,发放有效期5年,停留期间为90日的多次往访签证。
申请流程
为了提高签发效率,日本使领馆简化了签发手续,并且规定:除外交签证外,其余签证均由日本驻华使领馆指定的代办机构代理,旅游签证由指定旅行社代理,不接受个人申请。
所以在申请日本签证时,申请人须先电话咨询代办机构或旅行社,了解需要准备的具体资料并送交代办机构即可,无须亲自去使领馆排队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六条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签证的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如果认为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请赞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