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上经二三四

发布时间: 2021-06-09 15:26:08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9

《周易·序卦传·上》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周易禅解:上经二三四

《周易·序卦传·上》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上經之二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乾坤始立。震一索而得男。為動。為雷。坎再索而得男。為陷。為險。為雲。為雨。乃萬物始生之時。出而未申之象也。始則必亨。始或不正。則終于不正矣。故元亨而利于正焉。此元亨利貞。即乾坤之元亨利貞也。乾坤全體太極。則屯亦全體太極也。而或謂乾坤二卦大。餘卦小。不亦惑乎。夫世既屯矣。倘務往以求功。秖益其亂。唯隨地建侯。俾人人各歸其主。各安其生。則天下不難平定耳。楊慈湖曰。理屯如理絲。固自有其緒。建侯。其理之緒也。佛法釋者。有一劫初成之屯。有一世初生之屯。有一事初難之屯。有一念初動之屯。初成。初生。初難。姑置弗論。一念初動之屯。今當說之。蓋乾坤二卦。表妙明明妙之性覺。性覺必明。妄為明覺。所謂真如不守自性。無明初動。動則必至因明立所而生妄能。成異立同。紛然難起。故名為屯。然不因妄動。何有修德。故曰。無明動而種智生。妄想興而涅槃現。此所以元亨而利貞也。但一念初生。既為流轉根本。故勿用有所往。有所往。則是順無明而背法性矣。惟利即于此處用智慧深觀察之。名為建侯。若以智慧觀察。則知念無生相。而當下得太平矣。觀心妙訣孰過于此。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

乾坤立而剛柔交。一索得震為雷。再索得坎為雨。非難生乎。由動故大亨。由在險中故宜貞。夫雷雨之動。本天地所以生成萬物。然方其盈滿交作時。則天運尚自草亂昧瞑。諸侯之建。本聖王所以安撫萬民。然方其初建。又豈可遽謂寧貼哉。佛法釋者。無明初動為剛。因明立所為柔。既有能所。便為三種相續之因。是難生也。然此一念妄動。既是流轉初門。又即還滅關竅。惟視其所動何如耳。當此際也。三細方生。六麤頓具。故為雷雨滿盈天造草昧之象。宜急以妙觀察智重重推簡。不可坐在滅相無明窠臼之中。蓋凡做功夫人。若見雜念暫時不起。便妄認為得力。不知滅是生之窟宅。故不可守此境界。還須推破之也。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在器界。則有雲雷以生草木。在君子。則有經綸以自新新民。約新民論經綸。古人言之詳矣。約自新論經綸者。豎觀此心不在過現未來。出入無時。名為經。橫觀此心不在內外中間。莫知其鄉。名為綸也。佛法釋者。迷于妙明明妙真性。一念無明動相即為雷。所現晦昧境界之相即為雲。從此便有三種相續。名之為屯。然善修圓頓止觀者。只須就路還家。當知一念動相即了因智慧性。其境界相即緣因福德性。于此緣了二因。豎論三止三觀名經。橫論十界百界千如名綸也。此是第一觀不思議境。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有君德而無君位。故磐桓而利居貞。其德既盛。可為民牧。故利建侯以濟屯也。佛法釋者一念初動。一動便覺。不隨動轉。名為磐桓。所謂不遠之復。乃善于修證者也。由其正慧為主。故如頓悟法門。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磐桓不進。似無意于救世。然斯世決非強往求功者所能救。則居貞乃所以行正耳。世之屯也。由上下之情隔絕。今能以貴下賤。故雖不希望為侯。而大得民心。不得不建之矣。佛法釋者。不隨生死流。乃其隨順法性流而行于正者也。雖復頓悟法性之貴。又能不廢事功之賤。所謂以中道妙觀遍入因緣事境。故正助法門並得成就。而大得民。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柔德中正。上應九五。乃乘初九得民之侯。故邅如班如而不能進也。初本非寇。而二視之則以為寇矣。吾豈與寇為婚媾哉。寧守貞而不字。至于十年之久。乃能字于正應耳。吳幼清曰。二三四在坤為數十。過坤十數。則逢五正應而許嫁矣。佛法釋者。此如從次第禪門修證功夫。蓋以六居二。本是中正定法。但不能頓超。必備歷觀練熏修諸禪方見佛性。故為十年乃字。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乘剛故自成難。非初九難之也。數窮時極。乃反于常。明其不失女子之貞。佛法釋者。乘剛即是煩惱障重。故非次第深修諸禪。不足以斷惑而反歸法性之常。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欲取天下。須得賢才。譬如逐鹿須藉虞人。六三自既不中不正。又無應與。以此濟屯。屯不可濟。徒取羞耳。佛法釋者。欲修禪定。須假智慧。自無正智。又無明師良友。瞎鍊盲修。則墮坑落塹不待言矣。君子知幾。寧捨蒲團之功。訪求知識為妙。若自信自恃。一味盲往。必為無聞比丘。反招墮落之吝。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堯舜揖讓。固是有天下而不與。湯武征誅。亦是萬不得已。為救斯民。非富天下。今六三不中不正。居下之上。假言濟屯。實貪富貴。故曰以從禽也。從禽已非聖賢安世之心。況無應與。安得不吝且窮哉。佛法釋者。貪著味禪。名為從禽。本無菩提大志願故。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柔而得正。居坎之下。近于九五。進退不能自決。故乘馬而班如也。夫五雖君位。不能以貴下賤。方屯其膏。初九得民于下。實我正應。奈何不急往乎。故以吉無不利策之。佛法釋者。六四正而不中。以此定法而修。則其路迂遠難進。惟求初九之明師良友以往。則吉無不利矣。

象曰。求而往。明也。

佛法釋者。不恃禪定功夫。而求智慧師友。此真有決擇之明者也。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屯難之世。惟以貴下賤。乃能得民。今尊居正位。專應六二。膏澤何由普及乎。夫小者患不貞一。大者患不廣博。故在二則吉。在五則凶也。佛法釋者。中正之慧固可斷惑。由其早取正位。則墮聲聞辟支佛地。所以四弘膏澤不復能下于民。在小乘則速出生死而吉。在大乘則違遠菩提而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非無小施。特不合于大道耳。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以陰居陰。處險之上。當屯之終。三非其應。五不足歸。而初九又甚相遠。進退無據。將安歸哉。佛法釋者。一味修于禪定。而無慧以濟之。雖高居三界之頂。不免窮空輪轉之殃。決不能斷惑出生死。故乘馬班如。八萬大劫。仍落空亡。故泣血漣如。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佛法釋者。八萬大劫。究竟亦是無常。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再索得坎。既為險為水。三索得艮。復為止為山。遇險而止。水涵于山。皆蒙昧未開發之象也。蒙雖有蔽于物。物豈能蔽性哉。故亨。但發蒙之道。不可以我求蒙。必待童蒙求我。求者誠。則告之必達。求者瀆。則告者亦瀆矣。瀆豈發蒙之正耶。不憤不啟。不悱不發。孔子真善于訓蒙者也。佛法釋者。夫心不動則已。動必有險。遇險必止。止則有反本還源之機。蒙所以有亨道也。蒙而欲亨。須賴明師良友。故凡為師友者。雖念念以教育成就為懷。然須待其求我。方成機感。又必初筮則告。方顯法之尊重。其所以告之者。又必契理契機而貞。然後可使人人為聖為佛矣。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山下有險。即是遇。險而止。故名為蒙。蒙之所以可亨者。由有能亨人之師。善以時中行教故也。雖有善教。必待童蒙求我者。彼有感通之志然後可應。如水清方可印月也。初筮即告者。以剛而得中。故應不失機也。瀆則不告者。非是恐其瀆我。正恐瀆蒙而有損無益也。及其蒙時。即以正道養之。此聖人教化之功。令彼亦得成聖者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溪澗不能留。故為果行之象。盈科而後進。故為育德之象。自既果行育德。便可為師作範矣。佛法釋者。此依不思議境而發真正菩提心也。菩提之心不可沮壞。如泉之必行。四弘廣被。如泉之潤物。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以九二上九二陽為師道。以餘四陰爻為弟子。初六以陰居下。厥蒙雖甚。而居陽位。又近九二。故有可發之機。夫蒙昧既甚。須用折伏法門。故利用刑人。所謂朴作教刑也。然既說桎梏之後。當羞愧懲艾而不出。若遽有所往。則吝矣。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以正法而朴作教刑。豈瞋打之謂哉。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以九居二。知及之。仁能守之。師之德也。蘇眉山曰。童蒙若無能為。然容之則足為助。拒之則所喪多矣。明不可以無蒙。猶子不可以無婦。子而無婦。不能家矣。

佛法釋者。定慧平等。自利已成。故可以包容覆育群蒙而吉。以此教授群蒙修行妙定。名納婦吉。定能生慧。慧能紹隆佛種。為子克家。婦是定。子是慧也。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明納婦而云子克家者。以定必發慧。慧必與定平等。而非偏也。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以陰居陽。不中不正。乃駁雜之質。宜從上九正應處。求其擊蒙之大鉗錘。方可治病。今貪九二之包容慈攝。殆如女見金夫而失節者乎。

佛法釋者。不中不正。則定慧俱劣。而居陽位。又是好弄小聰明者。且在坎體之上。機械已深。若使更修禪定。必于禪中發起利使邪見。利使一發。則善根斷盡矣。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行不順。故須惡辣鉗錘以煆煉之。不可使其修定。

六四。困蒙吝。

陰爻皆蒙象也。初可發。三可擊。五可包。惟四絕無明師良友。則終于蒙而已。可恥孰甚焉。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非實德之師友遠我。我自獨遠于師友耳。師友且奈之何哉。

六五。童蒙吉。

以六居五。雖大人而不失其赤子之心。故為童蒙而吉。蓋上親上九之嚴師。下應九二之良友故也。蘇眉山曰。六五之位尊矣。恐其不安于童蒙之分。而自強于明。故教之曰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學道之法。順則能入。設行不順。則入道無從矣。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陽居陰位。剛而不過。能以定慧之力。擊破蒙昧之關者也。然訓蒙之道。原無實法繫綴于人。所謂但有去翳法。別無與明法。若欲以我法授彼。則是為寇。若應病與藥。為其解粘去縛。則是禦寇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無實法繫綴于人。則三根普接。契理契機。故上下皆順。

(乾下坎上)

需。

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養蒙之法。不可欲速。類彼助苗。故必需其時節因緣。時節若到。其理自彰。但貴因真果正。故有孚則光亨而貞吉也。始雖云需。究竟能度生死大川。登于大般涅槃彼岸矣。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險在前而知須。乃是剛健之德。不妄動以自陷耳。坎何嘗拒乾哉。且坎得乾之中爻。與乾合德。今九五位乎天位。素與乾孚。則乾之利涉。往必有功。可無疑矣。佛法釋者。譬如五百由旬險難惡道名險在前。智慧之力不被煩惱所陷。故終能度脫而不困窮。坎中一陽。本即乾體。喻煩惱險道之性本如來藏。以此不生不滅之性為本修因。則從始至終。無非稱性天行之位。從正因性。中中流入薩婆若海。故利涉大川。從凡至聖而有功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果行育德之後。更無餘事。但飲食宴樂。任夫雲行雨施而已。佛法釋者。助道行行為飲。正道慧行為食。以稱性所起緣了二因莊嚴一性。如雲上于天之象。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不藉劬勞肯綮修證。故名宴樂。此是善巧安心止觀。止觀不二。如飲食調適。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

溫陵郭氏云。此如顏子之需。佛法釋者。理即位中。不足以言需。名字位中。且宜恒以聞熏之力資其慧性。未與煩惱魔軍相戰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郭氏云。此如孔子之需。佛法釋者。觀行位中。既已伏惑。則魔軍動矣。故小有言。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郭氏云。此如周公之需。佛法釋者。相似位中。將渡生死大河。故有以致魔軍之來而後降之。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災既在外。故主人不迷客不得便。但以願力使其來戰。以顯降魔成道之力。而三觀之功。敬而且慎。決無敗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郭氏云。此如文王之需。佛法釋者。魔軍敗衄。超然從三界穴出而成正覺矣。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未嘗用力降魔。止是慈心三昧之力。魔軍自退。而菩提自成耳。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郭氏云。此如帝堯館甥之需。佛法釋者。魔界如即佛界如。惟以定慧力莊嚴而度眾生。故為需于酒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郭氏曰。此如仁傑之結交五虎。佛法釋者。不惟入佛境界。亦可入魔境界。還來三界。廣度眾生。觀三界依正因果諸法。無不現現成成即是一心三觀。故常為三界不請之友。而三界眾生有敬之者必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既同流三界。雖不當佛祖之位。而隨類可以度生。設眾生有不知而不敬者。亦與遠作得度因緣。而未大失也。

(坎下乾上)

訟。

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天在上而水就下。上下之情不通。所以成訟。然坎本得乾中爻以為體。則跡雖違。而性未嘗非一也。惕中則復性而吉。終訟則違性而凶。利見大人。所以復性也。不利涉大川。誡其逐流而違性也。佛法釋者。夫善養蒙之道。

以圓頓止觀需之而已。若煩惱習強。不能無自訟之功。訟者。懺悔剋責。改過遷善之謂也。有信心而被煩惱惡業所障窒。當以慚愧自惕其中而吉。若悔之不已。無善方便。則成悔蓋而終凶。宜見大人以決擇開發斷除疑悔。不利涉于煩惱生死大川而終致陷沒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剛而無險。則不必自訟。險而無剛。則不能自訟。今處煩惱險惡窟中。而慧性勇健。所以有自訟改過之心也。所謂有孚窒惕中吉者。以剛德來復于無過之體。僅取滅罪即止。不過悔以成蓋也。

所謂終凶者。悔箭入心。則成大失。故不可使其成也。所謂利見大人者。中正之德有以決疑而出罪也。所謂不利涉大川者。心垢未淨。而入生死海中。必至墮落而不出也。約觀心者。修慧行名見大人。修禪定名涉大川。需約無過之人。故可習定。訟約有過之人。習定則發魔事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天亦太極。水亦太極。性本無違。天一生水。亦未嘗違。而今隨虛妄相。則一上一下。其行相違。所謂意欲潔而偏染者也。秖因介爾一念不能慎始。致使從性所起煩惱。其習漸強而違于性。故君子必慎其獨。謹于一事一念之始。而不使其滋延難治。夫是之謂善于自訟者也。佛法釋者。是破法遍。謂四性簡責。知本無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大凡善貴剛進。惡宜柔退。初六柔退。故為惡未成。改悔亦易。不過小有言而已。此如佛法中作法懺也。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剛而不正。不能自克以至于訟。然犯過既重。何能無損。但可逋逃。處于卑約。庶免災耳。此如佛法中。比丘犯戒。退作與學沙彌者也。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佛法釋者。自既犯戒而居下流。欲以小小懺悔而復上位。罪必不滅。且亂法門矣。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六三陰柔。不敢為惡。但謹守常規。小心翼翼。故得終吉。然是硜硜之士。恐不足以成大事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自立則不能。附人則仍吉。所謂倚松之葛。上聳千尋也。佛法釋者。雖非大乘法門。若開權顯實。則彼所行亦即是菩薩道。故必從上乘圓頓之解方吉。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九四亦是不正之剛。故不能自克以至于訟。然居乾體。則改悔力強。故能復歸無過。而悟性命淵微之體。是則反常合道。猶佛法中因取相懺而悟無生者也。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剛健中正。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乃至小罪。恒懷大懼而不敢犯。大善而吉之道也。佛法。則性業遮業。三千八萬。無不清淨者矣。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過極之剛。不中不正。數數犯過。數數改悔。就改悔處。薄有慚愧之衣。猶如鞶帶。就屢犯處。更無一日清淨。猶如三褫也。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有過而改。名為慚愧。已不若無過之足敬矣。又何必至三褫而後為恥哉。此甚誡人不可輒犯過也。

(坎下坤上)

師。

貞。丈人吉。無咎。

夫能自訟。則不至于相訟矣。相訟而不得其平則亂。亂則必至于用師。勢之不得不然。亦撥亂之正道也。但兵凶戰危。非老成有德之丈人何以行之。佛法釋者。蒙而無過。則需以養之。蒙而有過。則訟以改之。但眾生煩惱過患無量。故對破法門亦復無量。無量對破之法名之為師。亦必以正治邪也。然須深知藥病因緣。應病與藥。猶如老將。善知方略。善知通塞。方可吉而無咎。不然。法不逗機。藥不治病。未有不反為害者也。

彖曰。師。眾也。

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用眾以正。謂六五專任九二為將。統御群陰。此王者之道也。兵者不得已而用之。猶藥治病。故名為毒天下

。佛法釋者。師是眾多法門。貞是出世正印也。能以眾多法門正無量邪惑。則自利利他。可以為法王而統治法界矣。剛中則定慧莊嚴。隨感而應。雖行于生死險道。而未嘗不順涅槃。以此圓頓妙藥。如毒鼓毒乳。毒于天下。而九界之民皆悉從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地中有水。水載地也。君子之德猶如水。故能容陰民而畜坤眾。容民即所以畜眾。未有戕民以養兵者也。為君將者奈何弗深思哉。

佛法釋者。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亦悉具對治法。如地中有水之象。故君子了知八萬四千塵勞門。即是八萬四千法門。而不執一法。不廢一法也。此是善識通塞。如撫之則即民即兵。失之則為賊為寇。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大司馬九伐之法名之為律。師出苟不以律。縱令徼幸成功。然其利近。其禍遠。其獲小。其喪大。故凶。孟子所謂一戰勝齊遂有南陽然且不可也。佛法釋者。初機對治之法。無過大小乘律。若違律制。則身口意皆悉不善而凶矣。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以大將才德。膺賢主專任。故但有吉而無咎也。陳旻昭曰。九二以一陽。而五陰皆為所用。不幾為權臣乎。故曰在師中吉。以見在朝則不可也。

佛法釋者。有定之慧。遍用一切法門自治治他。故吉且無咎。而法王授記之矣。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自古未有無主于內。而大將能立功于外者。九二之吉。承六五之寵故也。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故三錫命于賢將。即所以懷萬邦。佛法釋者。承天行而為聖行梵行等。所謂一心中五行。故為法王所寵。而授記。以廣化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尸。凶。

不中不正。才弱志剛。每戰必敗。不言可知。

佛法釋者。不知四悉因緣。而妄用對治。反致損傷自他慧命。

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雖柔弱而得正。不敢行險僥倖以自取敗。

故無咎也。佛法釋者。此如宣律師不敢妄號大乘。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柔中之主。當此用師之時。仗義執言以討有罪。固無過也。但恐其多疑。而不專任九二之長子。故誡以弟子輿尸。雖正亦凶。

佛法釋者。田中有禽。妨害良禾。喻心有煩惱。妨害道芽也。利執言者。宜看經教以照了之也。然看經之法。依義不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智不依識。若能深求經中義理。隨文入觀。則如長子帥師。若但著文字。不依實義。則如弟子輿尸。雖貞亦凶。此如今時教家。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方師之始。即以失律凶為誡矣。今師終定功。又誡小人勿用。夫小人必徼倖以取功者耳。蘇氏云。聖人用師。其始不求苟勝。故其終可以正功。

佛法釋者。正當用對治時。或順治。或逆治。于通起塞。即塞成通。事非一概。今對治功畢。入第一義悉檀。將欲開國承家。設大小兩乘教法以化眾生。止用善法。不用惡法。倘不簡邪存正。簡愛見而示三印一印。則佛法與外道幾無辨矣。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用師既畢。踐天位而天下歸之。

名比。比未有不吉者也。然聖人用師之初心。但為救民于水火。非貪天下之富貴。今功成眾服。原須細自筮審。果與元初心相合而永貞。乃無咎耳。夫如是。則萬國歸化。而不寧方來。彼負固不服者。但自取其凶矣。佛法釋者。善用對破法門。則成佛作祖。九界歸依。名比。又觀心釋者。既知對破通塞。要須道品調適。

七科三十七品相屬相連名比。仍須觀所修行。要與不生不滅本性相應。名原筮元永貞無咎。所謂圓四念處。全修在性者也。一切正勤根力等。無不次第相從。名不寧方來。一切愛見煩惱不順正法門者。則永被摧壞而凶矣。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比則必吉。故非衍文。餘皆可知。

佛法釋者。約人。則九界為下。順從佛界為輔。約法。則行行為下。順從慧行為輔。剛中。故能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上下應者。約人。則十界同稟道化。約法。則七科皆會圓慧也。其道窮者。約人。則魔外不順佛化而墮落。約法。則愛見不順正法而被簡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建萬國親諸侯。即所謂開國承家者也。佛法釋者。地如境諦。水如觀慧。地如寂光。水如三土差別。皆比之象也。

約化他。則建三土剎網。令諸菩薩轉相傳化。約觀心。則立陰界入等一切境以為發起觀慧之地。觀慧名諸侯也。此是道品調適。謂七科三十七品相比無間。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柔順之民。率先歸附。有孚而無咎矣。下賤之位。雖如缶器。而居陽位。有君子之德焉。故為有孚盈缶。將來必得徵庸。有他吉也。約佛法者。

初六如人道。六二如欲天。六三如魔天。六四如禪天。九五如佛為法王。上六如無想及非非想天。今人道易趣菩提。故有他吉。約觀心者。初六如藏教法門。六二如通教法門。六三如愛見法門。六四如別教法門。九五如圓教真正法門。上六如撥無因果邪空法門。今藏教正因緣境。開之即是妙諦。故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柔順中正之臣。上應陽剛中正之君。中心比之。故正而吉也。佛法釋者。欲天有福。亦復有慧。但須內修深定。又通教界內巧度。與圓教全事即理相同。但須以內通外。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不中不正。居下之上。又無陽剛師友以諫諍之。故曰比之匪人。佛法釋者。魔波旬無一念之善。又愛見決不與佛法相應。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

柔而得正。近于聖君。吉之道也。但非其應。故名外比。誡之以貞。佛法釋者。色界具諸禪定。但須發菩提心。外修一切差別智門。又別教為界外拙度。宜以圓融正觀接之。

象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九五既有賢德。又居君位。四外比之。理所當然。亦分所當然矣。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陽剛中正。為天下之共主。故名顯比。而聖人初無意于要結人心也。如成湯于四面之網解其三面。任彼禽獸驅走。雖失前禽。邑人亦知王意而不警誡。此所謂有天下而不與。吉之道也。佛法釋者。法王出世。如杲日當空。名顯比。三輪施化。又初中後三語誘度。又令種熟脫三世得益。名王用三驅。于無緣人善用大捨三昧。即諸佛弟子。亦不強化無緣之人。名失前禽邑人不誡。觀心釋者。實慧開發。如赫日麗天。名顯比。一心三觀。又轉接會前三教。名王用三驅。覺意三昧。隨起隨觀。不怕念起。只怕覺遲。一覺則歸于正念。不以前念之非介懷。名失前禽邑人不誡。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

陰柔無德。反據聖主之上。眾叛親離。不足以為人首矣。佛法釋者。窮空輪轉。不能見佛聞法。假饒八萬劫。不免落空亡。觀心釋者。豁達空。撥因果。自謂毘盧頂上行。悟得威音王那畔又那畔。實不與真實宗乘相應。業識茫茫。無本可據。生死到來。便如落湯螃蟹也。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從屯至此六卦。皆有坎焉。坎得乾之中爻。蓋中道妙慧也。其德為陷為險。夫煩惱大海。與薩婆若海。豈真有二性哉。且從古及今。無不生于憂患。死于安樂。故四諦以苦居初。佛稱八苦為師。苦則悚惕而不安。悚惕不安。則煩惱海動。而種智現前矣。聖人序卦之旨。不亦甚深也與。

(乾下巽上)

小畜。

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畜阻滯也。又讀如蓄。養也。遇阻滯之境。不怨不尤。惟自養以消之。故亨。然不可求速效也。約世法。則如垂衣裳而天下治。有苗弗格。約佛法。則如大集會中魔王未順。約觀心。則如道品調適之後。無始事障偏強。阻滯觀慧。不能克證。然聖人御世。不忌頑民。如來化度。不嫌魔侶。觀心勝進。豈畏夙障。譬諸拳石。不礙車輪。又譬鐘擊則鳴。刀磨則利。豬揩金山。益其光彩。霜雪相加。松柏增秀。故亨也。

然當此時雖不足畏。亦不可輕于取功。須如密雲不雨自我西郊。直俟陰陽之和而後雨耳。蓋凡雲起于東者易雨。起于西者難雨。今不貴取功之易。而貴奏效之遲也。楊慈湖曰。畜有包畜之義。故云畜君何尤。此卦六四以柔得近君之位。而上下諸陽皆應之。是以小畜大。以臣畜君。故曰小畜。其理亦通。其六爻皆約臣畜君說亦妙。陳旻昭曰。小畜者。以臣畜君。如文王之畜紂也。亨者。冀紂改過自新。望之之辭也。密雲不雨自我西郊者。言秖因自我西郊故不能雨。怨己之德不能格君。乃自責之辭。猶所云。臣罪當誅。天王聖明也。六四則是出羑里時。九五則是三分天下有二以服事殷之時。上九則是武王伐紂之時。故施己行而既雨。然以臣伐君。冒萬古不韙之名。故曰君子征凶。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既畜矣。而云小者。以在我之柔德既正。又有上下之剛應之。所以一切外難不足擾我鎮定剛決之德。反藉此以小自養也。健則無物欲之邪。巽則無躁動之失。剛中則慧與定俱。故其志得行而亨也。雲雖密而尚往。則修德不妨益進。自西郊而施未行。則取效不可欲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鼓萬物者莫妙于風。懿文德。猶所謂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舞干羽于兩階而有苗格。即是其驗。故曰君子之德風也。觀心。則遍用事六度等對治助開。名懿文德。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

九二。牽復。吉。象曰。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時當小畜。六爻皆有修文德以來遠人之任者也。初九剛而得正。克己復禮。天下歸之。故吉。九二剛中。與初同復。故亦得吉。九三過剛不中。恃力服人。人偏不服。故輿說輻而不能行。尚不可以齊家。況可服遠人乎。

六四柔而得正。能用上賢以成其功。故惕出而無咎。九五陽剛中正。化被無疆。故能富以其鄰。上九剛而不過。又居小畜之終。如密雲之久而既雨。遠近皆得安處太平。此乃懿尚文德。至于積滿故能如此。然在彼臣婦。宜守貞而時時自危。不可恃君有優容之德而失其分。世道至此。如月幾望。可謂圓滿無缺矣。其在君子。更不宜窮兵黷武以取凶也。

佛法觀心釋者。修正道時。或有事障力強。須用對治助開。雖用助開。仍以正道觀慧為主。初九正智力強。故事障不能為害。而復自道。

九二定慧得中。故能化彼事障反為我助而不自失。九三恃其乾慧。故為事障所礙。而定慧兩傷。六四善用正定以發巧慧。故血去而惕出。九五中正妙慧。體障即德。故能富以其鄰。上九定慧平等。故事障釋然解脫。

如既雨既處而修德有功。夫事障因對助而排脫。必有一番輕安境界現前。名之為婦。而此輕安不可味著。味著則生上慢。自謂上同極聖。為月幾望。若信此以往。則反成大妄語之凶矣。可不戒乎。

(兌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

約世道。則頑民既格。上下定而為履。以說應乾。故不咥人。約佛法。則魔王歸順。化道行而可履。以慈攝暴。故不咥人。約觀心。則對治之後。須明識次位。而成真造實履。觀心即佛。如履虎尾。不起上慢。如不咥人亨也。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履之道莫善于柔。柔能勝剛。弱能勝強。故善履者。雖履虎尾。亦不咥人。不善履者。雖履平地。猶傷其足。此卦以說應乾。說即柔順之謂臣有柔順之德。乃能使彼剛健之主。中正光明。履帝位而不疚。否則不免于夬履貞厲矣。佛法釋者。以定發慧。以修合性。以始覺而欲上契本覺。以凡學聖。皆名為柔履剛。得法喜名說。悟理性名應乾不起上慢。進趣正位。則能以修合性。處于法王尊位如九五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佛法釋者。深知即而常六。道不浪階。是為辯上下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無咎。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此如伯夷叔齊之履。佛法釋者。以正慧力。深知無位次之位次。以此而往。則不起上慢矣。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此如柳下惠蘧伯玉之履。佛法釋者。中道定慧進趣佛果。而不自滿足。潛修密證。不求人知。故吉。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此如項羽董卓之履。佛法釋者。知性德而不知修德。如眇其一目。尚慧行而不尚行行。如跛其一足。自謂能視。而實不見正法身也。自謂能履。而實不能到彼岸也。高談佛性。反被佛性二字所害。本是鹵莽武人。妄稱祖師。其不至于墮地獄者鮮矣。問。六三為悅之主。彖辭讚其應乾而亨。爻胡貶之甚也。答。彖約兌之全體而言。爻約六三不與初二相合。自信自任而言。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此如周公吐握勤勞之履。佛法釋者。定慧相濟。雖未即證中道。然有進而無退矣。

九五。夬履貞厲。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此如湯武反身之履。亦如堯舜危微允執之履。或云。此是誡辭。恐其為漢武也。須虛心以應柔悅之臣。乃不疚而光明耳。佛法釋者。剛健中正。決定證于佛性。從此增道損生。出沒化物。不取涅槃以自安隱矣。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此如堯舜既薦舜禹于天。舜禹攝政。堯舜端拱無為之履。佛法釋者。果徹因源。萬善圓滿。復吾本有之性。稱吾發覺初心。故大吉也。

周易禪解卷第二

上經之三

(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來。吉亨。

夫為下者每難于上達。而為上者每難于下交。今小往而達于上。大來而交于下。此所以為泰而吉亨也。約世道。則上下分定之後。情得相通。而天下泰寧。

約佛法。則化道已行。而法門通泰。約觀心。則深明六即。不起上慢。而修證可期。又是安忍強軟二魔。則魔退而道亨也。強軟二魔不能為患是小往。忍力成就是大來。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約四時則如春。天地之氣交而萬物咸通。約世道如初治。上下之情交而志同為善。約體質。則內陽而外陰。陽剛為主。約德性。則內健而外順。無私合理。約取舍。則內君子而外小人。見賢思齊。見惡自省。故君子道長。則六爻皆有君子之道。

小人道消。則六爻皆有保泰防否之功也。佛法釋者。若得小往大來。則性德之天與修德之地相交。而萬行俱通也。向上玄悟與向下操履相交。而解行不分作兩橛也。內具陽剛之德。而外示陰柔之忍。內具健行不息之力。而外有隨順世間方便。內合佛道之君子。而外同流于九界之小人。能化九界俱成佛界。故君子道長而小人道消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佛法釋者。天地之道。即性具定慧。天地之宜。即定慧有適用之宜。財成輔相。即以修裨性也。左右民者。不被強軟二魔所壞。則能用此二魔為侍者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陽剛之德。當泰之初。豈應終其身于下位哉。連彼同類以進。志不在于身家。故可保天下之終泰矣。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于中行。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剛中而應六五。此得時行道之賢臣也。故宜休休有容。荒而無用者包之。有才能馮河者用之。遐者亦不遺之。勿但以二陽為朋。乃得尚合六五中正之道而光大耳。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世固未有久泰而不否者。顧所以持之者何如耳。九三剛正。故能艱貞而有福。挽迴此天地之際。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柔正之德。處泰已過中之時。雖無致治真實才力。而賴有同志以防禍亂。則不約而相信。故猶可保持此泰也。俞玉吾曰。泰之時。三陰陽皆應。上下交而志同。不獨二五也。乾之初爻。即拔茅連茹以上交。四為坤之初爻。亦翩然連類而下交。三交乎上。既勿恤其孚。故四交于下。亦不戒以孚。上下一心。陰陽調和。此大道為公之盛。所以為泰。季彭己曰。失實。言三陰從陽而不為主也。陽實則能為主。陰虛則但順承乎陽而已。不有其富之義也。中心願者。言其出于本心也。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柔中居尊。下應九二。虛心用賢。而不以君道自專。如帝乙歸妹。盡其婦道而順乎夫子。夫如是。則賢人樂為之用。而泰可永保矣。

上六。城復于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象曰。城復于隍。其命亂也。

泰極必否。時勢固然。陰柔又無撥亂之才。故誡以勿復用師。上既失權。下必擅命。故有自邑告命者。邑非出命之所。而今妄自出命。亦可羞矣。然上六秖是無才。而以陰居陰。仍得其正。非是全無德也。但遇此時勢。故命亂而出自邑人耳。

約佛法釋六爻者。夫欲安忍強軟二魔。須藉定慧之力。初九剛正。故內魔既降。外魔亦伏。似拔茅而連彙。九二剛中。故外魔既化。內魔不起。尚中行而光大。九三過剛。故須艱貞。方得無咎。以其本是正慧。必能取定。故為天地相際。六四正定孚于正慧。故雖不富而能以鄰。知魔無實。則魔反為吾侍而如鄰。六五定有其慧。故能即魔界為佛界。具足福慧二種莊嚴。如帝乙歸妹而有祉元吉。上六守其劣定。故魔發而成亂。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

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約世道。則承平日久。君民逸德。而氣運衰頹。約佛法。則化道流行。出家者多。而有漏法起。約觀心。則安忍二魔之後。得相似證。每每起于似道法愛而不前進。若起法愛。則非出世正忍正智法門。故為匪人。而不利君子貞。以其背大乘道。退墮權小境界故也。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佛法釋者。若起似道法愛。則修德不合性德之天。而萬行俱不通也。向上不與向下合一。而不能從寂光垂三土之邦國也。內證陰柔順忍。而置陽剛佛性于分外。內同二乘之小人。而置佛果君子于分外。自不成佛。不能化他成佛。故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強軟二魔。人每畏懼。故泰傳極慶快之辭以安慰之。令無退怯。順道法愛。人每貪戀。故否傳極嗟歎之辭以警策之。令無取著。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佛法釋者。觀此順道法愛。猶如險坑之難。而不取其味。是謂不可榮以祿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六爻皆有救否之任。皆論救否之方。不可以下三爻為匪人也。初六柔順而居陽位。且有同志可以相濟。故拔茅連彙而吉亨。但時當否初。尤宜思患豫防。故誡以貞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

柔順中正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惟以仁慈培

植人心。挽迴天運。故小人得其包承而吉。然在六二大人分中。見天下之未平。心猶否塞不安。不安乃可以致亨。而非小人所能亂矣。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以陰居陽在下之上。內剛外柔。苟可以救否者。無不為之。豈顧小名小節。諺云。包羞忍恥是男兒。時位使然。何損于坤順之德哉。易因曰。此正處否之法。所謂唾面自乾。褫裘縱博者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剛而不正。以居上位。宜有咎也。但當否極泰來之時。又得疇類共離于祉。故救否之志得行。離者。附麗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于苞桑。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陽剛中正。居于君位。下應柔順中正之臣。故可以休否而吉。然患每伏于未然。亂每生于所忽。故必念念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亂。如繫物于苞桑之上。使其堅不可拔。此非大人。其孰能之。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剛不中正。居卦之外。先有否也。但否終則傾。決無長否之理。故得後有喜耳。

佛法釋者。順道法愛。非陽剛智德不能拔之。初六法愛未深。而居陽位。若能從此一拔。則一切俱拔。故勉以貞則吉亨。勸其志在于君。君即指法身實證也。六二法愛漸深。故小人則吉。大人正宜于此作否塞想。乃得進道而亨。六三法愛最深。又具小慧。妄認似道為真。故名包羞。九四剛而不正。雖暫起法愛。終能自拔而志行。九五剛健中正。故直入正位而吉。然尚有四十一品無明未斷。所以位位皆不肯住。名其亡其亡。從此心心流入薩婆若海。證念不退。名繫于苞桑。上九陽居陰位。始亦未免法愛。後則智慧力強。故能傾之。

(離下乾上)

同人。

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約世道。則傾否必與人同心協力。約佛法。則因犯結制之後。同法者同受持。約觀心。則既離順道法愛。初入同生性。上合諸佛慈力。下同眾生悲仰。故曰同人。蘇眉山曰。野者。無求之地。立于無求之地。則凡從我者皆誠同也。彼非誠同。而能從我于野哉。同人而不得其誠同。可謂同人乎。故天與火同人。物之能同于天者蓋寡矣。天非同于物。非求不同于物也。立乎上。而能同者自至焉。其不能者不至也。至者非我援之。不至者非我拒之。不拒不援。是以得其誠同而可以涉川也。苟不得其誠同。與之居安則合。與之涉川則潰矣。觀心釋者。野是三界之外。又寂光無障礙境也。既出生死。宜還涉生死大川以度眾生。惟以佛知佛見示悟眾生。名為利君子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蘇眉山曰。此專言二。)同人曰。同人于野亨。(蘇眉山曰。此言五也。故別之。)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觀心釋者。本在凡夫。未證法身。名之為柔。今得入正位。得證中道。遂與諸佛法身乾健之體相應。故曰同人。此直以同證佛性為同人也。既證佛體。必行佛德以度眾生。名為乾行。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如日月麗天。清水則影自印現。乃君子之正也。惟君子已斷無明。得法身中道。應本具二十五王三昧。故能通天下之志。而下合一切眾生。與諸眾生同悲仰耳。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不有其異。安顯其同。使異者不失其為異。則同乃得安于大同矣。佛法釋者。如天之與火。同而不同。不同而同。十法界各有其族。各為一物。而惟是一心。一心具足十界。十界互具。便有百界千如之異。而百界千如究竟元只一心。此同而不同不同而同之極致也。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同人之道。宜公而不宜私。初九剛正。上無繫應。出門則可以至于野矣。故無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六二得位得中以應乎乾。卦之所以為同人者也。然以陰柔不能遠達。恐其近暱于初九九三之宗。則吝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夫二應于五。非九三所得強同也。三乃妄冀其同。故伏戎以邀之。升高陵以伺之。然九五陽剛中正。名義俱順。豈九三非理之剛所能敵哉。其。即指三。高陵指五。五遠于三。如高陵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離象為墉。四亦妄冀同于六二。故欲乘九三之墉以下攻之。但以義揆。知必取困。故能反則而弗攻耳。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六二陰柔中正。為離之主。應于九五。此所謂不同而同。乃其誠同者也。誠同而為三四所隔。能弗號咷而用大師相克哉。中故與二相契。而不疑其跡。直。故號咷用師而不以為諱。鄭孩如曰。大師之克。非克三四也。克吾心之三四也。私意一起于中。君子隔九閽矣。甚矣。克己之難也。非用大師。其將能乎。楊誠齋曰。師莫大于君心。而兵革為小。

上九。同人于郊。無悔。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蘇眉山曰。無所苟同。故無悔。莫與共立。故志未得。觀心釋者。六爻皆重明欲證同人之功夫也。夫欲證入同人法性。須藉定慧之力。又復不可以有心求。不可以無心得。所謂時節若到。其理自彰。此修心者勿忘勿助之要訣也。初九正慧現前。不勞功力。便能出生死門。六二雖有正定。慧力太微。未免被禪所牽。不出三界舊宗。九三偏用其慧。雖云得正。而居離之上。毫無定水所資。故如升于高陵。而為頂墮菩薩。三歲不興。九四定慧均調。始雖有期必之心。後乃知期必之不能合道。卒以無心契入而吉。九五剛健中正。而定力不足。雖見佛性。而不了了。所以先須具修眾行。積集菩提資糧。藉萬善之力。而後開發正道。蓋是直緣中道佛性。以為迥出二諦之外。所以先號咷而後笑也。上九定慧雖復平等。而居乾體之上。僅取涅槃空證。不能入廛垂手。故志未得。

(乾下離上)

大有。元亨。

約世道。則同心傾否之後。富有四海。約佛法。則結戒說戒之後。化道大行。約觀心。則證入同體法性之後。功德智慧以自莊嚴。皆元亨之道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佛法釋者。從凡夫地直入佛果尊位。證于統一切法之中道。而十界皆應順之。名為大有。剛健文明。聖行梵行皆已成也。應乎天而時行。證一心中五行。以天行為體。而起嬰兒行病行之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佛法釋者。修惡須斷盡。修善須滿足。方是隨順法性第一義天之休命也。休命者。十界皆是性具性造。但九界為咎。佛界為休。九界為逆。佛界為順。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夫有大者。患其多交而致害也。艱則終亦如初矣。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大車。謂六五虛而能容也。雖有能容之聖君。然非九二積中之賢臣以應之。何能無敗。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剛正而居大臣之位。可通于聖君矣。豈小人所能哉。

九四。匪其彭。無咎。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辯晰也。

彭。盛也。壯也。九四剛而不過。又居離體。明辯晰而匪彭。可以事聖君矣。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柔中居尊。專信九二。而天下信之。不怒而民威于鈇鉞。不俟安排造作以為威也。蘇眉山曰。以其無備。知其有餘也。夫備生于不足。不足之形現于外。則威削。

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蘇眉山曰。曰祐。曰吉。曰無不利。其為福也多矣。而終不言其所以致福之由。豈真無說也哉。蓋其所以致福者遠矣。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信也。順也。尚賢也。此三者。皆六五之德也。易而無備。六五之順也。厥孚交如。六五之信也。群陽歸之。六五之尚賢也。上九特履之爾。我之能履者。能順且信。又以尚賢。則天人之助將安歸哉。故曰聖人無功。神人無名。

約佛法釋六爻。又有二義。一約果後垂化。二約秉教進修。一約果後垂化者。初九垂形四惡趣中。而不染四趣煩惱。但是大悲。與民同患。故無交害而恒艱。九二垂形人道。能以大乘廣度一切。故有攸往而不敗。九三現行天道。不染諸天欲樂。及與禪定。故非小人所能。設小人而入天趣。未有不被欲樂禪定所害者也。九四現二乘相。故匪其彭。不與二乘同取涅槃偏證。故明辯晰。言有大乘智慧辯才也。六五現菩薩相。應攝受者而攝受之。故厥孚交如。應折伏者而折伏之。故威如吉。信以發志。是接引善根眾生。易而無備。是折伏惡機眾生也。上九現如來形。故自天祐之吉無不利。所謂依第一義天。亦現為天人師也。二約秉教進修者。初九秉增上戒學。故不與煩惱相交。九二秉增上心學。故于禪中具一切法而不敗。九三秉增上慧學。故能亨于天子。然此慧學。坐斷凡聖情解。掃空蕩有。每為惡取空者之所藉口。所以毫釐有差。天地懸隔。小人弗克用之。用則反為大害。九四秉通教法。但是大乘初門。故匪其彭。雖與二乘同觀無生。而不與二乘同證。故明辯晰。六五秉別教法。仰信中道。故厥孚交如。別修緣了。故威如而吉。上九秉圓教法。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故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艮下坤上)

謙亨。

君子有終。

約世道。則地平天成。不自滿假。約佛化。則法道大行之後。仍等視眾生。先意問訊。不輕一切。約觀心。則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凡此皆亨道也。君子以此而終如其始。可謂果徹因源矣。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終也。

儒則文王視民如傷。堯舜其猶病諸。佛則十種不可盡。我願不可盡。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不取滅度。所以世出世法。從來無有盈滿之日。苟有盈滿之心。則天虧之。地變之。鬼神害之。人惡之矣。以此謙德現形十界。則示居佛位之尊固有光。縱示居地獄之卑。亦無人能踰勝之也。

吳幼清曰。謙者。尊崇他人以居己上。而己亦光顯。卑抑自己以居人下。而人亦不可踰越之。此君子之所以有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

山過乎高。故多者裒之。地過乎卑。故寡者益之。趣得其平。皆所以為謙也。佛法釋者。裒佛果無邊功德之山。以益眾生之地。了知大地眾生皆具佛果功德山王。稱物機宜。而平等施以佛樂。不令一人獨得滅度。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蘇眉山曰。此最處下。是謙之過也。是道也。無所用之。用于涉川而已。有大難。不深自屈折。則不足以致其用。牧者。養之以待用云爾。

六二。鳴謙。貞吉。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蘇眉山曰。謙之所以為謙者。三也。其謙也以勞。故聞其風被其澤者。莫不相從于謙。六二其鄰也。上六其配也。故皆和之而鳴于謙。而六二又以陰處內卦之中。雖微九三。其有不謙乎。故曰鳴謙貞吉。鳴以言其和于三。貞以見其出于性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蘇眉山曰。勞。功也。艮之制在三。而三親以艮下坤。其謙至矣。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是得謙之全者也。故彖曰君子有終。而三亦云。

六四。無不利。撝謙。象曰。無不利撝謙。不違則也。

雖居九三勞謙之上。而柔順得正。故無不利而為撝謙。夫以謙撝謙。此真不違其則者也。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蘇眉山曰。直者。曲之矯也。謙者。驕之反也。皆非德之至也。故兩直不相容。兩謙不相使。九三以勞謙。而上下皆謙以應之。內則鳴謙。外則撝謙。其甚者則謙謙。相追于無窮。相益不已。則所謂裒多益寡稱物平施者。將使誰為之。若夫六五則不然。以為謙乎。則所據者剛也。以為驕乎。則所處者中也。惟不可得而謂之謙。不可得而謂之驕。故五謙莫不為之使也。求其所以能使此五謙者而無所有。故曰不富以其鄰。至于侵伐而不害為謙。故曰利用侵伐。莫不為之用者。故曰無不利。蕅益曰。征不服正是裒多名謙。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蘇眉山曰。鳴謙一也。六二自得于心。而上六志未得者。以其所居非安于謙者也。特以其配之勞謙而強應焉。貌謙而實不至。則所服者寡矣。故雖有邑國。而猶叛之。夫實雖不足。而名在于謙。則叛者不利。叛者不利。則征者利矣。

佛法釋此六爻者。亦約二義。一約佛果八相。二約內外四眾。一約佛果八相者。初六即示現降神入胎。及初生相。久證無生。復示更生。故為卑以自牧。六二即示現出家。久度生死。自言為生死故出家。是為鳴謙。九三即示現降魔成道。久超魔界。證大菩提。而為眾生現此勞事。使觀者心服。六四即示現三七思惟。久已鑒機。而不違設化儀則。六五即示現轉大法輪。本無實法。皆是善巧權現。故為不富。能令十方諸佛同為證明。故為以鄰。破眾生三惑。令歸順于性具三德。故為利用侵伐。上六即示現滅度。以眾生機盡。應火云亡。為志未得。即以滅度而作佛事。令諸眾生未種善根者得種。已種者熟。已熟者脫。為征邑國也。二約內外四眾者。初六是沙彌小眾。故為卑以自牧。六二是守法比丘眾。故為鳴謙貞吉。九三是弘法比丘。宰任玄綱。故為勞謙君子。六四是外護人中優婆塞等。故恒謙讓一切出家大小乘眾而為撝謙。乃不違則。六五是護法欲界諸天。故能摧邪以顯正。而征不服。上六是色無色天。雖亦護正摧邪。而禪定中無瞋恚相。不能作大折伏法門。故志未得。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師。

約世道。則聖德之君。以謙臨民。而上下胥悅。約佛化。則道法流行。而人天胥慶。約觀心。則證無相法。受無相之法樂也。世道既豫。不可忘于文事武備。故宜建侯以宣德化。行師以備不虞。道法既行。不可失于訓導警策。故宜建侯以主道化。行師以防弊端。自證法喜。不可不行化導。故宜建侯以攝受眾生。行師以折伏眾生也。又慧行如建侯。行行如行師。又生善如建侯。滅惡如行師。初得法喜樂者。皆應為之。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順以動。雖豫之德。實所以明保豫之道也。夫六十四卦皆時耳。時必有義。義則必大。何獨豫為然哉。豫則易于怠忽。故特言之。佛法釋者。惟順以動。故動而恒順。所謂稱性所起之修。全修還在性也。時義豈不大哉。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佛法釋者。作樂。如經所謂梵唄詠歌自然敷奏也。崇德。以修嚴性也。殷薦上帝。即名本源自性為上帝。祖考。謂過去諸佛也。

初六。鳴豫。凶。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夫盛極必衰。樂極必苦。豫不可以不慎也。故六爻多設警策之辭。亦即彖中建侯行師之旨耳。初六上和九四而為豫。自無實德。志在恃人而已。能弗窮乎。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蘇眉山曰。以陰居陰。而處二陰之間。晦之極。靜之至也。以晦觀明。以靜觀動。則凡吉凶禍福之至。如長短黑白陳于吾前。是以動靜如此之果也。介于石。果于靜也。不終日。果于動也。是故孔子以為知機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六三亦無實德。上視四以為豫。急改悔之可也。若遲。則有悔矣。夫視人者豈能久哉。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為豫之主。故名由豫。夫初與三與六。皆由我而為豫矣。二五各守其貞。慎勿疑之。不疑。則吾朋益固結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二五皆得中。故皆不溺于豫而為貞也。但二遠于四。又得其正。故動靜不失其宜。五乘九五之剛。又不得正。安得不成疾乎。然猶愈于中喪其守而外求豫者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豫至于冥。時當息矣。勢至于成。必應變矣。因其變而通之。因其冥而息之。庶可以免咎耳。

佛法釋者。九四為代佛揚化之人。餘皆法門弟子也。初六不中不正。恃大人福庇。而忘修證之功。故凶。六二柔順中正。能于介爾心中。徹悟事造理具兩重三千。其理決定不可變易。頓悟頓觀。不俟終日之久。此善于修心。得其真正法門者也。故吉。六三亦不中正。但以近于嚴師。故雖盱豫。而稍知改悔。但無決斷勇猛之心。

故誡以悔遲則必有悔。九四為卦之主。定慧和平。自利利他。法皆成就。故朋堅信而志大行。六五柔質不正。反居明師良友之上。可謂病入膏肓。故名貞疾。但以居中。則一點信心猶在。善根不斷。故恒不死。上六柔而得正。處豫之終。未免沉空取證。但本有願力。亦不畢竟入于涅槃。終能迴小向大。而有渝無咎。死水不藏龍。故曰何可長也。若約位象人者。初六是破戒僧。六二是菩薩聖僧。六三是凡夫僧。九四是紹祖位人。六五是生年上座。上六是法性上座也。

(震下兌上)

隨。

元亨。利貞。無咎。

約世道。則上下相悅。必相隨順。約佛化。則人天胥悅。受化者多。約觀心。則既得法喜。便能隨順諸法實相。皆元亨之道也。然必利于貞。乃得無咎。不然。將為蠱矣。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

震為剛。兌為柔。今震反居兌下。故名剛來下柔也。內動外悅。與時偕行。故為天下隨時。猶儒者所謂時習時中。亦佛法中所謂時節若到。其理自彰。機感相合。名為一時。故隨時之義稱大。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嚮晦入宴息。

觀心釋者。既合本源自性。上同往古諸佛。則必冥乎三德秘藏而入大涅槃也。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官者。物之正主。九五為六二正主。則六二乃官物也。而陰柔不能遠達。乃變其節以隨初。初宜守正。不受其隨則吉。蓋交六二于門內。則得二而失五。不如交九五于門外。雖失二而有功。君子以為不失也。

六二。係小子。失丈夫。象曰。係小子。弗兼與也。

係初必失五。安有兩全者哉。所以為二誡也。

六三。係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象曰。係丈夫。志舍下也。

四為丈夫。初為小子。三近于四。而遠于初。然皆非正應也。但從上則順。係近則固。故周公誡以居貞。而孔子贊其志。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六二欲往隨九五。必歷四而後至。四固可以獲之。獲則得罪于五而凶矣。惟深信隨之正道。則心跡可明而無咎。亦且同初九之有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六二陰柔中正。五之嘉偶也。近于初而歷于四。跡甚可疑。九五陽剛中正。深信而不疑之。得二之心。亦得初與四之心而吉矣。

上六。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象曰。拘係之。上窮也。

陰柔得正。居隨之極。專信九五。而固結不解者也。故可亨于神明。然窮極而不足以有為矣。

佛法釋者。三陽皆為物所隨。故明隨機之義。三陰皆隨順乎陽。故明隨師之道。初九剛正居下。始似不欲利生者。故必有渝乃吉。出門乃為有功。九四剛而不正。又居上位。雖膺弘法之任。有似夾帶名利之心。故有獲而貞凶。惟須篤信出世正道。則心事終可明白。九五剛健中正。自利利他。故孚于嘉而吉。六二柔順中正。而無慧力。未免棄大取小。六三不中不正而有慧力。則能棄小從大。然雖云棄小從大。豈可藐視小簡而不居貞哉。上六陰柔得正。亦無慧力。專修禪悅以自娛。乃必窮之道也。惟以此篤信之力。回向西方。則萬修萬人去耳。

(巽下艮上)

蠱。

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蠱者。器久不用而蟲生。人久宴溺而疾生。天下久安無為而弊生之謂也。約世道。則君臣悅隨。而無違弼吁咈之風。故成弊。約佛法。則天人胥悅舉世隨化。必有邪因出家者。貪圖利養。混入緇林。故成弊。約觀心究竟隨者。則示現病行而為蠱。約觀心初得小隨順者。既未斷惑。或起順道法愛。或于禪中發起夙習而為蠱。然治既為亂階。亂亦可以致治。故有元亨之理。但非發大勇猛如涉大川。決不足以救弊而起衰也。故須先甲三日以自新。後甲三日以丁寧。方可挽回積弊。而終保其善圖耳。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艮剛在上。止于上而無下濟之光。巽柔在下。安于下而無上行之德。上下互相偷安。惟以目前無事為快。曾不知遠憂之漸釀也。惟知此積弊之漸。則能設拯救之方。而天下可治。然豈當袖手無為而聽其治哉。必須往有事如涉大川。又必體天行之有終有始然後可耳。世法佛法。垂化觀心。無不皆然。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振民如風。育德如山。非育德不足以振民。非振民不足以育德。上求下化。悲智雙運之謂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蠱非一日之故。必歷世而後見。故諸爻皆以父子言之。初六居蠱之始。壞猶未深。如有賢子。則考可免咎也。然必惕厲乃得終吉。而幹蠱之道。但可以意承考。不可承考之事。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蘇眉山曰。陰性安無事而惡有為。故母之蠱幹之尤難。正之則傷愛不正則傷義。非九二不能任也。二以陽居陰。有剛之實。而無剛之跡。可以免矣。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蘇眉山曰。九三之德與二無異。特不知所以用之。二用之以陰。而三用之以陽。故小有悔而無大咎。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陰柔無德。故能益父之蠱。裕。益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柔中得位。善于幹蠱。此以中興之德而承先緒者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下五爻皆在事內。如同室有鬥。故以父子明之。上爻獨在事外。如鄉鄰有鬥。故以王侯言之。尚志即是士之實事。可則即是廉頑起懦高節。即所以挽回斯世之蠱者也。

統論六爻。約世道。則初如賢士。二如文臣。三如賢將。四如便嬖近臣。五如賢王。六如夷齊之類。約佛化。則下三爻如外護。上三爻如內護。初六柔居下位。竭檀施之力以。承順三寶者也。九二剛中。以慈心法門屏翰正法者也。

九三過剛。兼威折之用。護持佛教者也。六四柔正。但能自守。不能訓導于人。六五柔中。善能化導一切。上九行頭陀遠離行。似無意于化人。然佛法全賴此人以作榜樣。故志可則也。約觀心。則初六本是定勝。為父之蠱。但居陽位。則仍有慧子。而無咎。然必精厲一番。方使慧與定等而終吉。九二本是慧勝。為母之蠱。但居陰位。則仍有定。然所以取定者。為欲助慧而已。豈可終守此定哉。九三過剛不中。慧反成蠱。故小有悔。然出世救弊之要。終藉慧力。故無大咎。六四過于柔弱。不能發慧。以此而往。未免隨味禪生上慢。所以可羞。六五柔而得中。定有其慧。必能見道。上九慧有其定。頓入無功用道。故為不事王侯而高尚其事之象。所謂佛祖位中留不住者。故志可則。

(兌下坤上)

臨。

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約世道。則幹蠱之後。可以臨民。約佛法。則弊端既革。化道復行。約觀心。則去其禪病。進斷諸惑。故元亨也。世法。佛法。觀心之法。始終須利于貞。若乘勢而不知返。直至八月。則盛極必衰。決有凶矣。八月為遯。與臨相反。謂不宜任其至于相反。而不早為防閑也。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剛浸而長。故名為臨。說而順。剛中而應。故為大亨。以正與乾之元亨利貞同道。此乃性德之本然也。若一任其至于八月。而不早為防閑。則必有凶。以有長有消。乃自然之勢。惟以修合性者。乃能御天道。而不被天道所消長耳。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澤。謂四大海也。地以載物。海以載地。此無窮之容保也。佛法釋者。教思無窮猶如澤。故為三界大師。容保無疆猶如地。故為四生慈父。

初九。咸臨。貞吉。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約世道。則幹蠱貴剛勇。臨民貴仁柔。約佛法。則除弊宜威折。化導宜慈攝。約觀心。則去惡宜用慧力入理宜用定力。初九剛浸而長。故為咸臨。恐其任剛過進。故誡以貞則吉。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二亦居陽剛浸長之勢。然此時尚宜靜守。不宜乘勢取進。故必吉乃無不利。若非吉便有不利矣。蓋乘勢取進。則未順于大亨以正之天命故也。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柔而志剛。味著取進。以臨為甘。而不知其無所利也。然既有柔德。又有慧性。必能反觀憂改。則無咎矣。

六四。至臨。無咎。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佛法釋者。以正定而應初九之正慧。故為至臨。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佛法釋者。有慧之定。而應九二有定之慧。此所謂王三昧也。中道統一切法。名為大君之宜。

上六。敦臨吉。無咎。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柔順得正。居臨之終。如聖靈在天。默祐子孫臣民者矣。佛法釋者。妙定既深。自發真慧。了知心外無法。不于心外別求一法。故為志在內而吉無咎。

(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約世道。則以德臨民。為民之所瞻仰。約佛法。則正化利物。舉世之所歸憑。約觀心。則進修斷惑。必假妙觀也。但使吾之精神意志。常如盥而不薦之時。則世法佛法。自利利他。皆有孚而顒然可尊仰矣。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陽剛在上。示天下以中正之德。順而不逆。巽而不忤。故如祭之盥手未薦物時。孚誠積于中。而形于外。不言而人自喻之也。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天何言哉。四時行焉。不可測知。故名神道。聖人設為綱常禮樂之教。民皆由之。而莫知其所以然。獨非神道乎哉。神者。誠也。誠者。孚也。孚者。人之心也。人心本順本巽本中本正。以心印心。所以不假薦物而自服矣。

佛法釋。大觀者。絕待妙觀也。在上者。高超九界也。順者。不與性相違也。巽者。遍于九界一切諸法也。中者。不墮生死涅槃二邊也。正者。雙照二諦。無減缺也。以觀天下者。十界所朝宗也。世法則臣民為下。佛法則九界為下。觀心則一切助道法門等為下。天之神道即是性德。性德具有常樂我淨四德而不忒。以神道設教。即為稱性圓教。故十界同歸服也。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佛法釋者。古佛省四土之方。觀十界之民。設八教之網以羅之。如風行地上。無不周遍也。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陰柔居下。不能遠觀。故如童幼之無知也。小人如童幼。則不為惡。君子如童幼。則無以治國平天下矣。

六二。闚觀。利女貞。象曰。闚觀女貞。亦可醜也。

柔順中正以應九五。女之正位乎內。從內而觀者也。士則醜矣。

六三。觀我生進退。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進以行道。退以修道。能觀我生。則進退咸不失道。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柔而得正。密邇聖君。無忝賓師之任矣。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修己以敬。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此君子之道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處師保之位。天下誰不觀之。非君子能無咎乎。既處天下人所觀。則其為觀于天下之心。亦自不能稍懈。故志未平。

約佛法釋六爻者。初是外道。為童觀。有邪慧故。二是凡夫。為闚觀。耽味禪故。三是藏教之機。進為事度。退為二乘。四是通教大乘初門。可以接入別圓。故利用賓于王。五是圓教之機。故觀我即是觀民。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上是別教之機。以中道出二諦外。真如高居果頭。不達平等法性。故志未平。又約觀心釋六爻者。初是理即。如童無所知。二是名字即。如女無實慧。三是觀行即。但觀自心。四是相似即。鄰于真位。五是分證即。自利利他。六是究竟即。不取涅槃。遍觀法界眾生。示現病行。及嬰兒行。

周易禪解卷第三

上經之四

(震下離上)

噬嗑。亨。利用獄。

約世道。則大觀在上。萬國朝宗。有不順者。噬而嗑之。舜伐有苗。禹戮防風之類是也。約佛法。則僧輪光顯之時。有犯戒者治之。約觀心。則妙觀現前。隨其所發煩惱業病魔禪慢見等境。即以妙觀治之。皆所謂亨而利用獄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王道以正法養天下。佛法以正教養僧伽。觀心以妙慧養法身。皆頤之象也。頑民梗化而須治。比丘破戒而須治。止觀境發而須觀。皆有物之象也。剛柔分。則定慧平等。動而明。則振作而智照不昏。雷電合而章。則說默互資。雷如說法。電如入定放光也。二五皆柔。故柔得中。即中道妙定也。上行者。震有奮發之象。離有麗天之象。雖不當位者。六五以陰居陽。如未入菩薩正位之象。然觀行中定慧得所。故于所發之境。善用不思議觀以治之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明罰即所以敕法。如破境即所以顯德也。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夫噬嗑者。不論世法佛法。自噬噬他。皆須制之于早。不可釀至于深。又須得剛克柔克之宜。不可重輕失準。今初九在卦之下。其過未深。以陽居陽。又得其正。故但如屨校滅趾。即能懲惡不行而無咎也。滅趾。謂校掩其趾。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陰柔中正。其過易改。故如噬膚。下乘初九之剛。故如滅鼻。滅鼻。謂膚掩其鼻。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無咎。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在下之上。過漸深矣。以陰居陽。又有邪慧。如毒。吝可知也。然當噬嗑之時。決不至于怙終。故得無咎。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田獵射獸。矢鋒入骨而未拔出。今噬乾胏時。方乃得之。亦可畏矣。此喻積過已久也。然剛而不過。必能自克。故利于艱貞則吉。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柔雖如肉。而過成已久。如肉已乾矣。賴有中德可貴。如得黃金。守此中德之貞。兢兢惕厲。庶可復于無過耳。

上九。何校滅耳。凶。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過惡既盈。不可復救。如荷厚枷。掩滅其耳。蓋由聰聽不明。不知悔過遷善以至此也。

觀心釋者。初九境界一發。即以正慧治之。如滅趾而令其不行。六二境發未深。即以正定治之。所噬雖不堅硬。未免打失巴鼻。六三境發漸甚。定慧又不純正。未免為境擾亂。但不至于墮落。九四境發夾雜善惡。定慧亦不純正。縱得小小法利。未證深法。六五純發善境。所得法利亦大。然猶未入正位。仍須貞厲乃得無咎。上九境發極深。似有定慧。實則不中不正。反取邪事而作聖解。永墮無聞之禍也。

(離下艮上)

賁。亨。小利有攸往。

約世道。則所噬既嗑之後。偃武修文。約佛法。則治罰惡僧之後。增設規約。約觀心。則境發觀成之後。定慧莊嚴。凡此皆亨道也。然世法佛法。當此之時。皆不必大有作為。但須小加整飾而已。

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賁則必亨。以其下卦本乾。而六二以柔來文之。則是質有其文。亦是慧有其定。故亨也。上卦本坤。而上九分剛以文之。則是文有其質。亦是定有其慧。故小利有攸往也。文質互資。定慧相濟。性德固然。非屬強設。名為天文。體其有定之慧寂而常照。為文明。體其有慧之定。照而常寂。為止。是謂以修合性。名為人文。性德則具造十界。故觀之可察時變。修德則十界全歸一心。故觀之可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賁非折獄之時也。庶政苟明。則可以使民無訟矣。佛法釋者。山下有火。外止內明。故于三千性相之庶政。一一明之。了知一切法正一切法邪。終不妄于其中判斷一是一非。而生取捨情見。如無敢折獄也。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卦雖以剛柔相文。得名為賁。而實非有事于矯飾也。故六爻皆取本色自賁。而終極于白賁。正猶詩所謂素以為絢。蓋天下之真色。固莫有勝于白者。今初九抱德隱居。晚食以當肉。安步以當車。乃以義自賁者也。

六二。賁其須。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柔順中正。虛心以取益乎上下之賢。乃以師友自賁者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剛正而居明體之上。足以潤及于六二六四。而使之同為聖賢。乃以師道自賁者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

柔而得正。知白賁之可貴。故求賢無厭倦心。近則親乎九三。俯則應乎初九。仰則宗乎上九。無一非我明師良友。即六二六五。亦皆我同德相輔之朋。見賢思齊。見不賢而自省。安有寇哉。蓋由居上卦之下。則是上而能下。不敢自信自專。乃以虛心自賁者也。

六五。賁于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柔中而有陽剛之志。能知道德之樂。而不以勢位自驕。視天位之尊與丘園等。如大禹之菲飲食。惡衣服。卑宮室。為束帛戔戔吝惜之象。實則吾無間然而終吉。蓋以盛德自賁者也。

上九。白賁。無咎。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以剛居艮止之極。又在卦終。而居陰位。則非過剛。年彌高。德彌邵。純淨無疵。如武公之盛德至善以自賁者也。

佛法釋者。初九以施自賁。六二以戒自賁。九三以忍自賁。六四以進自賁。六五以定自賁。上九以慧自賁。又初九為理賁。不以性德濫修德故。六二為名字賁。從此發心向上故。九三為觀行賁。不可暫忘故。六四為相似賁。不住法愛故。六五為分證賁。于三諦不漏失故。上九為究竟賁。復于本性。無纖瑕故。

(坤下艮上)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約世道。則偃武修文之後。人情侈樂。國家元氣必從此剝。約佛法。則規約繁興之後。真修必從此剝。約觀心有二義。一約得邊。則定慧莊嚴之後。皮膚脫盡。真實獨存。名之為剝。一約失邊。則世間相似定慧。能發世間辯才文彩。而于真修之要反受剝矣。約得別是一途。今且約失而論。則世出世法皆不利有攸往。所謂不利有攸往者。非謂坐聽其剝。正示挽回之妙用也。往必受剝。不往。則順而止之。所以挽回其消息盈虛之數。而合于天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山附于地。所謂得乎丘民而為天子也。百姓足君孰與不足。故厚下乃可安宅。此救剝之妙策也。觀心釋者。向上事。須從腳跟下會取。正是此意。

六爻約世道。則朝野無非陰柔小人。惟一君子高居塵外。約佛化。則在家出家。皆以名利相縻。惟一聖賢遠在蘭若。約觀心。則修善斷盡。惟一性善從來不斷。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床者所以棲身。剝床則身無所棲矣。初在最下。故如剝足。于世法為惡民。于佛法為惡伽藍民。于觀心為剝損戒足也。別約得者。是剝去四惡趣因。然設無四惡趣。則大悲無所緣境。故誡以蔑貞凶。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于世法為惡臣。于佛法為惡檀越。于觀心為剝損禪定。無定。則散亂不能辨理。故未有與。別約得者。是剝去人天散善。然設無人天散善。則無以攝化眾生。故亦誡以蔑貞凶。

六三。剝之無咎。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于世法。為混跡小人之君子。于佛法。為有正見之外護。于觀心。為剝損智慧。剝慧則不著于慧。故能因敗致功。坐斷兩頭而失上下。又別約得者。是剝去色無色界味禪暗定。故得無咎。

六四。剝床以膚。凶。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下卦如床。上卦如身。今剝及身膚。不可救矣。于世法為惡宰輔。于佛法為惡比丘。于觀心為剝無一切因果。別約得者。是剝去二乘入真法門。然設無真諦。則無以出生死而不染世間過患。故誡以切近于災。所謂毫釐有差。天地懸隔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于世法。為柔君以在君位。又居陽而得中。能師事上九高賢。挽回天下之亂。如文王之師呂尚。于佛法。為福德比丘作叢林主。率眾僧以師事聖賢。于觀心。為即修惡以達性惡。性惡融通。任運攝得佛地性善功德。故無不利。又別約得者。從空入假。剝二邊以歸中道。故須達中道統一切法。如貫魚以宮人寵。使法法皆成摩訶衍道。則無不利。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于世法為事外高賢。如呂尚箕子之類。于佛法為出世高流。人間福田。于觀心為性善終不可剝。故如碩果不食。君子悟之以成道。小人恃之而生濫聖之慢者也。別約得者。亦指性德從來不變不壞。能悟性德。則當下滿足一切佛法。故君子得輿。執性廢修。則墮落惡趣。故小人剝廬。

(震下坤上)

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約世道。則衰剝之後。必有明主中興而為復。約佛化。則淪替之後。必有聖賢應現。重振作之而為復。約觀心又二義。一者承上卦約失言之。剝而必復。如平旦之氣。好惡與人相近。又如調達得無根信也。二者承上卦約得言之。剝是蕩一切情執。復是立一切法體也。若次第三觀。則從假入空名剝。從空入假名復。若一心三觀。則以修吻性名剝。稱性垂化名復。復則必亨。陽剛之德為主。故出入可以無疾。以善化惡。故朋來可以無咎。一復便當使之永復。故反復其道。至于七日之久。則有始有終。可以自利利他而有攸往也。

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利有攸往。剛長也。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觀心釋者。佛性名為天地之心。雖闡提終不能斷。但被惡所覆而不能自見耳。苦海無邊。回頭是岸。一念菩提心。能動無邊生死大海。復之所以得亨者。以剛德稱性而發。遂有逆反生死之勢故也。此菩提心一動。則是順修。依此行去。則出入皆無疾。朋來皆無咎矣。然必反復其道七日來。復者。體天行之健而為自強不息之功當如是也。充此一念菩提之心。則便利有攸往。以剛雖至微。而增長之勢已自不可禦也。故從此可以見吾本具之佛性矣。又出謂從空出假。入謂從假入空。既順中道法性。則不住生死。不住涅槃。而能遊戲于生死涅槃。故無疾也。朋謂九界性相。開九界之性相。咸成佛界性相。故無咎也。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楊慈湖曰。舜禹十有一月朔巡狩。但于冬至日則不行耳。觀心釋者。復雖有剛長之勢。而利有攸往。然必靜以養其機。故觀行即佛之先王。既大悟藏性之至日。必關閉六根。脫粘內伏。暫止六度萬行商旅之事。但觀現前一念之心。而未可遍歷陰界入等諸境以省觀也。

初九。不遠復。無祇悔。元吉。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此如顏子。約佛法者。正慧了了。頓見佛性。頓具諸行。所以元吉。如圓教初住。又約六度。即是般若正道。

六二。休復。吉。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此如曾子。約佛法者。正定得中。鄰真近聖。如圓教十信。又約六度。即是正定與慧相連。

六三。頻復。厲。無咎。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此如子路。約佛法者。有定有慧。而不中正。故須先空次假後中。名為頻。復勤勞修證而得無咎。又約六度。即是精進勤策相續。

六四。中行獨復。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此如蘧伯玉。約佛法者。正定而與初應。如通教利根接入于圓。又約六度。即是忍辱。由與初應。則生法二忍。便成第一義忍。

六五。敦復。無悔。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此如周宣。漢文。宋仁。約佛法者。定慧調勻。亦且得中。但與陽太遠。故必斷惑證真之後。俟開顯而會入圓位。如藏通二乘。又約六度。即是持戒。雖遠于初。但自考三業無失。自然合理而得無悔。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此如王安石方孝孺等。生今反古。名為迷復。非昏迷不復之謂。約佛法者。不中不正。恃世間小定小慧以為極則。因復成迷。故不惟凶。且有災眚。若以此設化教人。必大敗法門。損如來之正法。至于十年而弗克征。以其似佛法而實非佛法。反于圓頓大乘之君道。如今世高談圓頓向上者是也。又約六度。即是布施。而遠于智慧。著相。著果報。起慢。起愛。亦能起見。故雖是善因。反招惡果。良由不達佛法之君道故耳。

(震下乾上)

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約世道。則中興之治。合于天道而無妄。約佛法。則中興之化。同于正法而無妄。約觀心。則復其本性。真窮惑盡而無妄。皆元亨而利于正者也。然世出世法。自利利他。皆須深自省察。不可夾一念之邪。不可有一言一行之眚。倘內匪正而外有眚。則決不可行矣。聖人持滿之戒如此。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于內。動而健。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

震之初爻。全攬乾德為體。故曰自外來為主于內也。性德雖人人本具。然在迷情。反為分外。今從性起修。了知性德是我固有。故名為主于內。夫既稱性起修。必須事事隨順法性。倘三業未純。縱有妙悟。不可自利利他。既不合于性德。則十方諸佛不護念之。安能有所行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佛法釋者。師子奮迅。三世益物。名茂對時。番番種熟脫。使三草二木任運增長而歸一實。名育萬物。

初九。無妄往吉。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彖云無妄之往何之矣。乃指匪正有眚。出于無妄而往于妄也。此云無妄往吉。乃依此真誠無妄而往應一切事也。所以得志而吉。

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象曰。不耕穫。未富也。

田一歲曰菑。三歲曰畬。世未有不耕而穫。不菑而畬者。夫不耕不菑。此絕無望于穫畬者也。然能穫能畬。此何以致之乎。孔子云。隱居以求其志。行義以達其道。又云。耕也餒在其中矣。學也祿在其中矣。六二以陰柔中正。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惟以求志達道為心。而毫不以富貴利祿為念。乃利有攸往而不變其塞耳。

六三。無妄之災。或繫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不中不正。居震之上。此執無妄之理而成災者也。夫行人得牛。何乃執理而求償于邑人。豈非禍及無辜者乎。

吳幼清曰。無妄之善有三。剛也。當位也。無應也。剛者。實也。當位者。正也。無應者。無私累也。諸爻或有其三。或有其二。或有其一。初九三皆全。其最善也。九五九四有其二。九五剛而中正。九四剛而無應。是其次也。六二上九有其一。六二中正。上九剛實。是又其次也。唯六三于三者咸無焉。而亦得為無妄。何也。下比中正之六二。上比剛實無私之九四。

譬如有人。在己雖無一善。而上有嚴師。下有良友。親近切磨。夾持薰染。亦不至于為惡。此六三之所以亦得為無妄也。

陳旻昭曰。世固有忠臣孝子。遇不得已之時勢。竟冒不忠不孝之名。而萬古不能自白者。因災而息其欲自陳白之妄心。是為無妄之災。如繫牛于邑。而行人得之。彼行人決不可查考。而邑人決無以自白。惟有吞聲忍氣。陪償其牛而已。忠臣孝子之蒙怨者亦復如是。

九四。可貞。無咎。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以陽居陰。不好剛以自任。蓋其德性然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

剛健中正。此無妄之至者也。夫立身于無過之地者。未免責人太過。所謂執藥反成病矣。故勿藥而有喜。蓋以己律人。則天下孰能從之。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以陽居陰。雖非過剛。而居無妄之極。則是守常而不知變通者也。既無善權方便。其何以行之哉。

佛法釋者。六爻皆悟無妄之理而為修證者也。初九正慧直進。故現生克果而得志。六二正定治習。故須于禪法不取不證。則可以借路還家。六三不中不正。雖有小小定慧能開示人。令其得道得果。如行人得牛。而自己反成減損。久滯凡地。如邑人之災。九四慧而有定。自利有餘。乃是達其性具定慧。非是修而後有。九五剛健中正。自利已圓。為眾生故。示現病行。豈更須對治之藥。即初心修觀亦復如是。一切境界無非性德。體障即德。無可對治也。上九不中不正。恃性德而不事修德。躬行多眚。何利之有。蓋由一味高談向上。以至于窮。故成災也。

(乾下艮上)

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畜。蓄積也。蓄積其無妄之道以養育天下者也。約世道。則中興之主。復于無妄之道。而厚蓄國家元氣。約佛化。則四依大士。復其正法之統。而深養法門龍象。約觀心。則從迷得悟。復于無妄之性。而廣積菩提資糧。皆所謂大畜也。世出世法。弘化進修。皆必以正為利。以物我同養為公。以歷境練心為要。故不家食吉。而利涉大川也。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剛上而尚賢。能止健。大正也。不家食吉。養賢也。利涉大川。應乎天也。

乾之剛健。艮之篤實。皆有輝光之義焉。以此日新其德。則蓄積深厚廣大。故名大畜。然所謂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者。非是性外別立修德。乃稱性所起之修。全修在性者也。試觀乾德之剛。上行居卦之終。而六五能尊尚之。且卦體外止內健。豈非本性大正之道乎。六五以柔中之德。上則養賢師以風天下。下則養賢士以儲國用。豈非不家食吉之正道乎。且以柔中之德。應九二天德之剛。剛柔相濟。何遠不通。豈非利涉大川之正道乎。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一山之中具有天之全體。一念心中具攝十世古今。攬五時八教之前言。該六度萬德之往行。以成我自心之德。以此自畜。即以此畜天下矣。

吳幼清曰。識。謂記之于心。德大于前言往行。猶天之大于山也。以外之所聞所見。而涵養其中至大之德。猶山在外。而藏畜至大之天于中也。前言往行。象山中寶藏之多。德象天之大。

初九。有厲。利己。象曰。有厲利己。不犯災也。

六爻皆具剛健篤實輝光之義。而自新新民者也初九陽剛在下。正宜隱居求志。故有惕厲之功。而先利自己。己利既成。任運可以利人。若己躬下事未辦。而先欲度人。則犯災矣。

九二。輿說輹。象曰。輿說輹。中無尤也。

剛而得中。專修定慧。似無意于得時行道者。然自利正是利他之本。故中無尤。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剛而得正。居乾之上。不患不能度生也。患其欲速喜進。失于防閑耳。故必利于艱貞。閑其輿衛。乃利攸往。亦以上有六四之良友。六五之賢君。上九之明師。與之合志。必能互相警勵。故可往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柔而得正。下則應初九剛正之良友。親九三剛正之畏友。上則近六五柔中之聖君。過端未形。而潛消默化。如童牛未角。先施以牿。更無抵觸之患。以此自養。以此為天下式。大善而吉。悅而且樂者矣。

六五。豶豕之牙。吉。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豶。犗也。犗則不暴。而牙仍堅利也。柔得中位。尊上賢而應下乾。性德既無偏頗。所養又復周足。自利成就。可以君臨天下。舉天下之善惡眾庶。無不入吾陶冶。故如豶豕之牙。

上九。何天之衢。亨。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以剛柔相濟之德。當聖君師保之任。隱居所求之志。至此大行無壅。蓋不啻行于天衢也。

(震下艮上)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約世道。則畜德以養天下。約佛化。則畜德以利群生。約觀心。則菩提資糧既積。而長養聖胎也。自利利他。皆正則吉。皆須視從來聖賢之所為頤者何如。皆須自視其所以為口實者何如。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觀頤。觀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大矣哉。

養正則吉。明養而非正。正而不養。皆非吉道也。不觀聖賢之所養。則無以取法思齊。不觀自養之口實。則無以匹休媲美。且如天地全體太極之德以自養。即能普養萬物。聖人養賢輔成己德。即可以及萬民。誰謂養正之外別有利人之方。故正自養時。即全具位育功能而稱大也。

象曰。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言語飲食。皆動之象也。慎之節之。不失其止也。故知養正莫善于知止。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陽剛為自養養他之具。知止為自養養他之貞。初九陽剛足以自養。如靈龜服氣。可不求食。而居動體。上應六四。觀彼口實。反為朵頤。失其貴而凶矣。此如躁進之君子。于佛法中。則如乾慧外凡。不宜利物。

六二。顛頤。拂經。于丘頤。征凶。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

以上養下。乃理之常。六二陰柔。反藉初九之養。拂其經矣。又居動體。恐或不肯自安。將求頤于六五之丘。五雖與二為應。然亦陰柔。不能自養。何能養人。征則徒得凶耳兩。陰無相濟之功。故為失類。此如無用之庸臣。于佛法中。則如暗證盲禪。進退失措。

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陰柔不能自養。又不中正。以居動極。拂于頤矣。雖有上九正應。何能救之。終于無用而已。此如邪僻之宰官。于佛法中。則如六群亂眾。大失軌範。

六四。顛頤。吉。虎視耽耽。其欲逐逐。無咎。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陰柔得正。而居止體。雖無養具。得養之貞者也。下應初九。賴其養以自養養人。此如休休有容之大臣。吉之道也。初方觀我而朵頤我隨其視之耽耽。欲之逐逐。以禮而優待之。在初則不足貴。在我則養賢以及萬民。可謂上施光矣。于佛法中。則如賢良營事。善為外護。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陰柔無養人之具。空居君位。故名拂經。居止之中。順從上九。此亦養賢以及萬民。為得其正者也。但可處常。不可處變。宜守成。不宜創業耳。此如虛己之賢君。于佛法中。則如柔和同行。互相勉勗。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以陽剛居止極。卦之所以為頤者此也。此如望隆之師保。可以拯濟天下者矣。于佛法中。則如證道教授。宰任玄綱。

(巽下兌上)

大過。棟撓。利有攸往。亨。

約世道。則賢君以道養天下。而治平日久。約佛化。則四依以道化群生。而佛法大行。約觀心。則功夫勝進而將破無明也。夫治平既久。則亂階必萌。所宜防微杜漸。化道既盛。則有漏易生。所宜陳規立矩。功夫既進。則無明將破。所宜善巧用心也。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棟撓。本末弱也。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大過之時大矣哉。

大者既過。所以必當思患豫防。初上皆弱。所以剛中。不宜恃勢令撓。剛雖過而得中。又以巽順而悅行之所以猶有挽回匡濟之術。乃得亨也。永保無虞亦在此時。盛極忽衰亦在此時。其關係豈不大哉。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遯世無悶。

澤本養木。而反滅木。大過之象也。惟以獨立不懼遯世無悶之力持之。庶學有本而養有素。可以砥柱中流耳。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世法佛法。當大過時。皆以剛柔相濟為得。過剛過柔為失。今初六以柔居巽體之下。而在陽位。無功名富貴以累其心。唯庸德庸言下學上達以為其務者也。約佛法者。定有其慧。兼以戒德精嚴。故無咎。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剛而得中。又居陰位。陽得陰助。如枯楊生稊老夫女妻之象。蓋過于下賢者也。約佛法者。慧與定俱。如先見道。後修事禪。故無不利。

九三。棟撓。凶。象曰。棟撓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過剛不中。任其剛愎。以此自修。則德必敗。以此治世。則亂必生。故棟撓而凶。約佛法者。純用邪慧。故不可有輔。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象曰。棟隆之吉。不撓乎下也。

剛而不過。足以自立立人。但居悅體。恐其好大喜功而不安守。故誡以有它則吝。約佛法者。亦是慧與定俱。但恐夾雜名利之心。則自利利他未必究竟。故誡以有它則吝。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雖云陽剛中正。然在大過之時。則是恃其聰明才智者也。享成平之樂。不知民事艱難。且不知下用賢臣。惟與上六陰柔無用之老臣相得。何能久哉。約佛法者。慧力太過。無禪定以持之。何能發生勝果。

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居過極之地。惟有柔正之德。而無濟難之才。故不免于凶。而實非其咎也。約佛法者。正定無慧。終為頂墮。

(坎下坎上)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約世道。則太平久而放逸生。放逸生而患難洊至。約佛法。則從化多而有漏起。有漏起而魔事必作。約觀心。則慧力勝而夙習動。夙習動而境發必強。皆習坎之象也。然世出世法。不患有重沓之險難。但患無出險之良圖。誠能如此卦之中實有孚。深信一切境界皆唯心所現。則亨而行有尚矣。又何險之不可濟哉。

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善觀心者。每即塞以成通。夫習坎雖云重險。然流而不盈潮不失限。何非吾人修道之要術。所貴深信維心之亨。猶如坎卦之剛中一般。則以此而往。必有功矣。且險之名雖似不美。而險之義實未嘗不美。天不可升。天非險乎。山川丘陵。地不險乎。城池之險以守其國。王公何嘗不用險乎。惟在吾人善用險。而不為險所用。則以此治世。以此出世以此觀心。無不可矣。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常德行。即學而不厭也。習教事。即誨人不倦也。習坎之象。乃萬古聖賢心法。奚險之可畏哉。此正合台宗善識通塞。即塞成通之法。亦是巧用性惡法門。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凶。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在險之時。不論自利利他。唯貴有孚而定慧相濟。今初六以陰居下。毫無孚信之德。乃汩沒于惡習而不能自出者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剛中有孚。但居下卦。則夙習尚深。未能頓達聖境。僅可小得而已。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不中不正。柔而志剛。自謂出險。不知前險之正來。此如邪見增上慢人。故終無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

柔而得正。與九五之中正剛德相與。所謂因定發慧。正出險之妙道也。正觀如酒。助道如簋。誠朴如缶。方便道如牖。從此可發真而無咎矣。

九五。坎不盈。祇既平。無咎。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陽剛中正。已得出世真慧現前。如坎之不盈。而風恬浪靜也。但初破無明。餘惑未盡。故中未大。此勉其速趣極聖而已。

上六。繫用徽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凶。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陰居險極。有定無慧。如凡外癡定。極至非想。終不脫三界繫縛。而見取既深。猶如寘于叢棘。永不得免離也。

(離下離上)

離。利貞亨。畜牝牛吉。

火性無我。麗附草木而後可見。故名為離。約世道。則重險之時。必麗正法以御世。約佛法。則魔擾之時。必麗正教以除邪。約觀心。則境發之時。必麗正觀以銷陰。故皆利貞則亨也。牝牛柔順而多力。又能生育犢子。喻正定能生妙慧。

彖曰。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如日月必麗天。如百穀草木必麗土。吾人重明智慧。亦必麗乎性德之正。則自利既成。便可以化天下矣。夫智慧光明。必依禪定而發。禪定又依理性而成。今六五六二。麗乎中正之位。故有亨道。如牝牛能生智慧犢子而吉也。吳幼清曰。上卦為重明。下卦三爻皆麗乎正。

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

明而又明。相續不息。自既克明其德。便足以照四方矣。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

用觀之始。雖有正慧。而行履未純。故常若錯然之象。惟競競業業。不敢自安。則德日進而習日除。可辟咎矣。豈俟咎之生而後除哉。

六二。黃離。元吉。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中正妙定。稱性所成。以此照一切法。使一切法皆成中道。乃絕待圓融之妙止也。

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過用其慧而無定以濟之。有時歡喜太甚。則鼓缶而歌。有時憂慮太切。則大耋之嗟。悲歡亂其衷曲。乾慧不能自持。其退失也必矣。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

雖似有慧有定。而實不中不正。不能調適道品。故時或精進。則失于太速。而突如其來如。時或懈怠。則置諸罔覺。而焚如死如棄如也。夫進銳者退必速。其來既突。則決無所容矣。又何俟于焚死棄。而後知其非善終之道哉。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

得中之定。能發實慧。進德固無疑矣。然堯舜其猶病諸。文王望道未見。伯玉寡過未能。孔子聖仁豈敢。從來聖賢之學皆如是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剛而不過。又居明極。自利已成。化他有術。人自歸慕而折首。非有醜惡而須伐也。身正則邦正。邦正。則六合歸心。重譯奉命矣。是之謂王用出征。豈以奮武揚威為出征哉。

周易禪解卷第四

《周易·序卦传·上》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本文标题: 周易禅解:上经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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