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汉代在做到「三十税一」的情况下,还有人卖田,甚至为奴?为什么汉代在已经做到「三十税一」的情况下,仍然有人卖田,甚至为奴?首...
为什么汉代在做到「三十税一」的情况下,还有人卖田,甚至为奴?
为什么汉代在已经做到「三十税一」的情况下,仍然有人卖田,甚至为奴?首先这是一个误区,汉代三十税一的政策不过是当年汉景帝在位的时候实行了一个两年的减税政策罢了。如果长期可能没人会卖田,会为奴,可惜,只不过两年而已。
在秦汉时期,其实农民的赋税是很重的。在刘邦刚刚入主秦朝的时候,税率是十五税一,相对来说让农民可以有喘口气的时间,可是后来改成了十税一。不仅如此,在他刚刚登基的时候,农民每户还得给他交60多钱。
除了这个税之外,汉朝的百姓可不是什么都不交税的,事实上汉朝的税真的挺杂的。汉朝的子民除了这个田赋之外还有户赋和更赋、口赋、算赋和徭役以及兵役。怎么说呢,就是别看田赋不高,但是你家人口多,你还是交的一大堆。
所以,我觉得不能单看某一个时期的这种惠民政策,要知道,汉代除了普通人还有权贵,本来权贵也是需要服役的,但是他们不会去,所以这些沉重的东西也加到了百姓的身上。一家就算五口人,一年除了这些杂七杂八的赋税之外,基本上是无所剩余的。要是赶上天灾,那么依然是只能卖田卖地,卖儿卖女了。
除了这个之外,汉代还有一个税,虽然不是正规的写进律法里的,但是也是存在的,就是每年要献上自己美貌的女儿。帝王看中了就走,看不中就算了。但是这也是一种税,在汉代叫做“算人”。
每个时代都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汉朝虽然说得富足,但是汉朝毕竟生产力低下,不是每个时代都能有袁隆平出现的。所以,在没有化学肥料和杂交水稻技术的古代,百姓的负担就算是五十一税其实也是很重很重的。除了权贵,百姓不管什么时代基本都是如此的。
为啥百姓在汉代税率三十税一还要卖地为奴?
翻开中国古代史书典籍,我们不难发现“轻徭薄赋”的政策在任何时代都备受史官和文学大家所推崇。这不仅因为“轻徭薄赋”这一理念是历代百姓所梦寐以求之事,而且更是历代先贤大儒所认为的“施王政、兴教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要问中国古代王朝中哪一个朝代真正实现了“轻徭薄赋”这一理想,则首推汉朝。
自汉朝立国初年国家定下“休养生息”政策之后的数百年间,汉朝税额规定的征收数目就只有“十五税一”,而且在政策实际执行中有时百姓只要缴纳一半即可,即“三十税一”。
除了低税率外,官方每逢重要年头甚至还会全国性的施行免税政策,
在汉文帝在位期间,国家甚至曾经连续免收田租达十一年之久。
按照儒家标准,汉代不仅真正做到了“王者之政”,甚至做得比他们理想中的还要好。
但在汉代“王者之政”的另一面,每年有大量百姓卖掉耕地甘心为奴,受封建地主所驱使,那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一、繁重的兵役和力役制度
在汉代,男子服兵役是一种强制性的国民义务,任何人都不能逃避。汉代兵役制度分为三种,每一个男性国民都要轮流进行服役:
第一种是到中央军队服兵役,即我们所熟知的南北军。
南军的主要职责是守卫皇宫的安全,相当于宫廷禁卫军;北军的任务则是负责护卫首都长安城的安全,即首都卫戍部队。南北军是由各地壮丁轮流到中央戍守一年,因为守卫的是首都,因此在中央服役期间的所有花费都由朝廷负担,待遇是及其优渥的。
第二种是到边疆地区戍守,在汉朝被称之为戍卒。
与中央军不同,无论是来回旅费还是食宿费用朝廷是都不负责的,全部都由戍卒自己负担。虽然依照汉制边疆戍卒只需戍边3天,但是由于古代交通不便,往往戍边来回的时间都要在半年以上,况且在这期间的一切费用都要自己负责,对于靠土地吃饭的农民来说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第三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
相较于前两种兵役制度,第三种看起来还算是很仁慈的,每年为期一个月,期满就可以回乡,但其间花费仍需自己自理。
除了服兵役之外,百姓还要服力役。
每个公民每年都要抽出一个月来无条件替国家做义务劳动,去修建一些例如城墙、宫殿、皇陵之类的国家工程。在汉代,这种叫做“更卒”。在古代社会,这种力役是纯义务性质的,国家不会出一分钱,所有花费都由民众自己负责。
猛地一看除了第二种之外,汉朝兵役制度还不算繁重。但是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在汉朝那个全民皆兵的国家,服兵役并不是把这三种兵役来过一次就没事了,而是自二十三岁开始就不断循环重复直到五十六岁才算结束,而且除了中央军外,其余都要自己承担花费,对于小农经济的中国社会大众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二、逃无可逃的人头税
自秦末天下大乱到为期四年的楚汉争霸结束,中国的人口和社会经济都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为了稳定国计民生,虽然汉朝初年在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以促进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但与此同时,汉朝政府并没有放弃对百姓征收人头税的政策。
汉代人头税分为两种,一种是“口赋”,即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又称儿童人口税;另一种是“算赋”,就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
(一) 口赋
汉朝立国之初规定,口赋征收范围是七岁到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二十三钱。
“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汉仪注》
汉武帝时期,由于国家对外用兵日多,国库日益捉襟见肘,无奈之下又改为从三岁开始征收,“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汉元帝年间才又改为从三岁开始征收。东汉末年,由于政治黑暗,为了满足统治者挥霍无度的奢侈生活,东汉朝廷居然将口赋的征收年龄下调至一岁,天下百姓到了“民多不举子”的悲惨境遇。
(二)算赋
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朝廷下令正式征收算赋,规定凡年龄15岁到56岁的成年男女每年缴纳一算,即120钱。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为置库兵车马。”
《汉仪注》
惠帝在位期间,政府还曾将算赋作为一种鼓励人们生育的政治手段。“惠帝六年,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说女子到了十五岁还没有出嫁成家的,人口税就要交常人的五倍,即600钱。
后来随着国家的发展,政府也会有临时性的减赋政策。比如汉文帝在位期间最低时每人每年缴纳40钱即可,昭帝、成帝时期也有过类似的减赋政策,但终因是政策性的因素,这种减赋措施并不会长期施行,百姓身上的负担依旧很重。
所谓田赋,有“田”才有“赋”,也就是说田赋是拥有土地的人缴纳的税种,没有土地的人就不用缴纳田赋。没有耕地的人虽然不用缴纳田赋,但是人头税却是他们逃不掉的。
在汉朝,从出生到退休,只要名字出现在政府的户口册子上,所有人都要交人头税。虽然田赋税率很低,但对于一家人来说人头税还是要交不少。
三、私人奴隶的优越待遇
随着汉代土地兼并现象的愈演愈烈,大量百姓都丧失了自己养家糊口的土地,自己的生存都成了问题,但却仍要承担政府分摊下来的各种兵役、劳役和人口税。
没钱交税,欠税的农民会被充作官奴,被迫在各级官府衙门中充当苦力做事。不仅待遇十分差劲,而且当了奴隶也要交人口税,还要加倍上缴。
于是相比于官奴,许多人宁愿出卖自己去私人家做奴隶。
这是因为卖给私人当奴隶不但不用自己出人口税,而且私人生活在相当程度上还要远远优越于当时的普通民户。
虽然养着大批奴隶要出双倍的人口税,但是那些有着大批奴隶的地主却省下了大量雇佣劳动力的钱。他们不但用自己手中的奴隶去种田劳作、开垦荒地,个别有权有势者甚至还用这些奴隶去进行入山烧炭、砍伐开矿之类的活动。这些经济活动带给地主的利益要远远大于他们所出的人口税,多余的钱还可以拿来一部分改善奴隶生活,吸引更多的人来为自己服务。
在那个脆弱的小农经济时代,虽然国家田赋征税很低,但是农业产量也很低。遇到丰收年景,除去各种税役花费之外,百姓勉强还可丰衣足食,一旦遇到天灾人祸,蝗水旱灾,无数百姓便会立即破产。
在男耕女织的社会中,男性就相当于家中所有的劳动力。这唯一的劳动力除了每年要负担全家人的人头税外,一年之中还要花费至少两个月的时间为国家无偿服务。这样而来的后果就是不但自己田地来不及照顾,而且服役期间的花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在服役期间不仅赚不到钱,相反还会自己搭上不少钱,对于本不富裕的农民来说繁重的兵役和力役制度无疑是雪上加霜的事情。
政治清明、天下太平的前期汉朝百姓尚可苟活,但是随着后期土地兼并现象的愈演愈烈,百姓身上的税赋也越来越重。在那些走投无路的百姓看来,相比于做奴隶,如何活下去才是他们需要考虑的切身问题。
汉朝建立后,汉出统治者是怎么做的
西汉初年经济萧条,一片残败的景象,加上当时西汉政权还不稳定,国家还不安宁,马不能满足打仗的需要。汉皇朝规定,马车只能皇帝坐,除了出征打仗,将相一般只能坐牛车。
在这种残破的社会经济状况下,自高祖刘邦开始,实行了黄老的无为之治,采取“与民休息”政策。至文帝时期,更进一步推行“轻摇薄赋”、“约法省禁”政策,使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
西汉统治者汉文帝、汉景帝采取了:
推崇黄老治术,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
文帝二年(前178年)和十二年(前168年)分别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是租率最终减为三十税一。文帝十三年,还全免田租。同时,对周边敌对国家也不轻易出兵,维持和平,以免耗损国力。这就是轻徭薄赋的政策。
文帝生活也十分节俭,宫室内车骑衣服没有增添,衣不曳地,帷帐不施文绣,更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因此,国家的开支有所节制,贵族官僚不敢奢侈无度,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这就是休养生息的政策。
汉文帝重视农业,曾多次下令劝课农桑,根据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人员,并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生产。
随著生产日渐得到恢复和发展,出现了多年未有的稳定富裕的景象。史称:「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於外,至腐败不可食。」《汉书·食货志》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同时汉王朝的物质基础大大增强,是中国皇权专制社会的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也为后来汉武帝征伐匈奴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孝文皇帝三年( 前177 )三月,文帝说:「古代君王治理天下,朝廷设置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相传唐尧时,在四通八达的路口树立旌旗和木牌,欲进善言者,立於旗下言之;有批评朝政者,写在木牌上。),使治国的途径通畅,招来进谏的人。当今的法令中有诽谤朝廷妖言惑众的罪状,这就使大臣们不敢尽情说真话,做皇上的也就无从了解自己的过失。这又怎麼能招来远方的贤良之士呢?应当废除这样的法令。百姓中有人一起诅咒皇上,约定互相隐瞒,后来又负约相互告发,官吏认为这是大逆不道;如果再有其它不满的话,官吏又认为是诽谤朝廷。这些实际上只是百姓无知而犯了死罪。上述做法我认为很不可取。从今以后,再有犯此类罪的,一律不加审理,不予治罪。」
后元六年(前159)天下乾旱,有蝗灾。文帝施惠於民:诏令诸侯不要向朝廷进贡,解除禁止民众开发山林湖泊的法令,减少宫中所用的各种服饰、车马和狗等物,裁减朝廷官吏,开仓济贫,允许民间买卖爵位。
孝文帝自代国来到京城,即位了二十三年,可是宫室、园林、狗马、服饰、车驾等等,没一样有所增加。只要有对百姓不便的事情,就予以废止,以便利民众。文帝曾打算建造一座高台,召来工匠一算,造价要上百斤黄金。文帝就说:「百斤黄金相当於十户中等人家的产业,我继承了先帝留下来的宫室,常常担心有辱於先帝,没有理由要建高台!」文帝平日所穿的是质地粗厚的丝织衣服,对所宠爱的慎夫人,要求其衣裙不得拖地,所用的帏帐不准绣有花纹,以此来表示敦朴,为天下人做出榜样。
文帝规定,建造他的陵墓霸陵,一律用瓦器,不得用金、银、铜、锡等金属做装饰,不修高大的坟,要节省,不要烦扰百性。
南越王尉佗自立为武帝,然而,文帝却把尉佗的兄弟召来,使他们显贵,报之以德。尉佗於是取消了帝号,向汉朝称臣。汉与匈奴相约和亲,匈奴却背约入侵劫掠,而文帝只命令边塞戒备防守,不发兵深入匈奴境内,不愿烦苦哪裏的百姓。吴王刘濞谎称有病不来朝见,文帝就赐给他木几和手杖,关怀他年纪大,可以免去进京朝觐之礼。群臣中如袁盎等人进言说事,虽然直率尖锐,而文帝总是宽容采纳。张武等大臣接受别人的贿赂,被发觉,文帝就从皇宫仓库中取出金钱赐给他们,用这种办法使他们内心羞愧,而不下交给执法官吏处理。文帝一心致力於以德化民,因此天下富足,礼义兴盛。
后元七年六月己亥日,文帝在未央宫逝世。他留下遗诏:「我听说天下万物,终有一死。死是天地之理,物之自然,没有甚麼值得过份悲哀!当今的世人都喜欢活著而厌恶死亡,人死了还要厚葬,以致家产破尽,服丧重以致损害身体。我认为很不可取。况且我生前没甚麼德行,没有给百姓甚麼帮助;今天我死了,又让人们加重服丧,长期哭悼,遭受严寒酷暑的折磨,使天下的父子为我悲哀,使天下的老幼的心灵受到损害,使天下百姓饮食不安,中断对鬼神的祭祀,从而加重了我的无德,我怎麼向天下人交待啊!我有幸得以保护宗庙,以我这渺小之身为一国之君,已二十余年。依靠的是天地之灵,社稷之福,方使得国内安宁,没有战乱。我不聪敏,时常担心行为有过错,导致先帝遗留下来的美德蒙羞;岁月长久了,总是担心不能维持始终。我侥幸能享尽天年,将被供奉在高庙里享受祭祀,我如此不贤明,却能有这样的好结果,我认为就很好,还有甚麼可悲哀的呢!现在诏令全国官吏和百姓,诏令到达后,哭吊三日就除去丧服。不要禁止百姓娶妻、嫁女、祭祀、饮酒、吃肉。参加丧事、服丧哭祭的人,都不要赤脚。服丧的麻带宽度不要超过三寸,不要陈列车驾和兵器,不要动员民间男女到宫殿来哭祭。宫中哭祭的人,只在早晚上各哭十五声,行礼完毕就停止。不是早晚哭祭的时间,不要哭泣。下葬以后,按丧服制度应服丧九个月的大功只服十五日,应服丧五个月的小功只服十四日,应服丧三个月的缌麻只服七日,期满就脱去丧服。其它不在此令中的事宜,都参照此令办理。要把这道诏令通告天下,使天下人都明白的知道我的心意。葬我的霸陵周围的山水要保留原样,不要有所改变。后宫夫人以下直至少使,全都让他们回娘家。」
汉帝国建立之初,利用民众对秦王朝残厉法制的不满,顺从民意,进行了政治改革。为与民休养生息,采取了无为而治的统治思想,这也是道家思想第一次登堂入室。
所谓“漠然无为而无不为也,澹然无治也而无不治也”,《原道》篇就阐述了这一思想原则。在行政实践中推行这样的原则,就像《淮南子·览冥》中所说“除苛削之法,去烦苛之事”,以及《淮南子·齐俗》中所说“上无苛令,官无烦治”。无为政治看起来有消极保守的倾向,从另一种种角度看,却透露出科学的客观主义的精神。这种政策强调行政上不妄为,少有急切的举措,避免苛政扰民,使社会生活在自然的状况下得以安定。这种政治风格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进步。[10]
文景时期,继续推行汉初无为而治的思想,各项政治措施实际上都围绕着无为而治的思想展开,并适当补益损革,使得汉朝国力逐步恢复。文景时代比较宽和的政治空气,有利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汉书·食货志上》说,“文帝即位,躬修位节,以安百姓”,对于当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汉初,因多年战乱导致社会经济凋敝,汉廷推崇黄老治术,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
汉文帝二年 和十二年 分别两次“除田租税之半” ,文帝十三年,还全免田租。同时,对周边敌对国家也不轻易出兵,维持和平,以免耗损国力。这就是轻徭薄赋的政策。
汉文帝生活十分节俭,宫室内衣服没有增添,衣不曳地,车类也没有添,帷帐不施文绣,更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因此,国家的开支有所节制,贵族官僚不敢奢侈无度,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这就是休养生息的政策。
文景二帝还重视农业,曾多次下令劝课农桑,根据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人员,并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生产。奖励努力耕作的农民,劝解百官关心农桑。每年春耕时,他们亲自下地耕作,给百姓做榜样。
文景时期,重视“以德化民”,当时社会比较安定,使百姓富裕起来。到景帝后期时,国家的粮仓丰满起来了,府库里的大量铜钱多年不用,以至于穿钱的绳子烂了,散钱多得无法计算了。
随着生产日渐得到恢复并且迅速发展,出现了多年未有的稳定富裕的景象。 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同时汉朝的物质基础大大增强,是封建社会的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是中国历史上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最高的盛世。文景之治也为后来汉武帝征伐匈奴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原因:秦末,农民战争动乱。楚汉之争,生灵涂炭,与北方匈奴军事力量对比不占优势,急需时间休养生息,重建家园。
主要措施:实行分封制度;奖励农耕、桑蚕;减租减息;实行以农为先的政策。
作用:使汉朝赢得了宝贵时间,增强了国家实力,出现了文景之治的开国盛世,为汉武帝北驱匈奴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
汉高祖刘邦即位后,为巩固汉初政权,实行了休养生息政策。
1、赋税:刘邦定田租十五税一。文帝减轻田租,连续12年免收田租,景帝定田租三十税一。2、徭役:刘邦让士兵复员生产,免若干年徭役。文帝定徭役三年一次。
3、刑罚:文帝废除坐法及一些肉刑。景帝减轻刑罚,全国每年断案仅四百起。
原因:秦末,农民战争动乱。楚汉之争,生灵涂炭,与北方匈奴军事力量对比不占优势,急需时间休养生息,重建家园。
主要措施:实行分封制度;奖励农耕、桑蚕;减租减息;实行以农为先的政策。
作用:使汉朝赢得了宝贵时间,增强了国家实力,出现了文景之治的开国盛世,为汉武帝北驱匈奴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
汉朝税率三十税一甚至免税,百姓为什么还要卖地为奴?
翻开中国古代史书典籍,我们不难发现“轻徭薄赋”的政策在任何时代都备受史官和文学大家所推崇。这不仅因为“轻徭薄赋”这一理念是历代百姓所梦寐以求之事,而且更是历代先贤大儒所认为的“施王政、兴教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要问中国古代王朝中哪一个朝代真正实现了“轻徭薄赋”这一理想,则首推汉朝。
自汉朝立国初年国家定下“休养生息”政策之后的数百年间,汉朝税额规定的征收数目就只有“十五税一”,而且在政策实际执行中有时百姓只要缴纳一半即可,即“三十税一”。
除了低税率外,官方每逢重要年头甚至还会全国性的施行免税政策,
在汉文帝在位期间,国家甚至曾经连续免收田租达十一年之久。
按照儒家标准,汉代不仅真正做到了“王者之政”,甚至做得比他们理想中的还要好。
但在汉代“王者之政”的另一面,每年有大量百姓卖掉耕地甘心为奴,受封建地主所驱使,那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一、繁重的兵役和力役制度
在汉代,男子服兵役是一种强制性的国民义务,任何人都不能逃避。汉代兵役制度分为三种,每一个男性国民都要轮流进行服役:
第一种是到中央军队服兵役,即我们所熟知的南北军。
南军的主要职责是守卫皇宫的安全,相当于宫廷禁卫军;北军的任务则是负责护卫首都长安城的安全,即首都卫戍部队。南北军是由各地壮丁轮流到中央戍守一年,因为守卫的是首都,因此在中央服役期间的所有花费都由朝廷负担,待遇是及其优渥的。
第二种是到边疆地区戍守,在汉朝被称之为戍卒。
与中央军不同,无论是来回旅费还是食宿费用朝廷是都不负责的,全部都由戍卒自己负担。虽然依照汉制边疆戍卒只需戍边3天,但是由于古代交通不便,往往戍边来回的时间都要在半年以上,况且在这期间的一切费用都要自己负责,对于靠土地吃饭的农民来说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第三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
相较于前两种兵役制度,第三种看起来还算是很仁慈的,每年为期一个月,期满就可以回乡,但其间花费仍需自己自理。
除了服兵役之外,百姓还要服力役。
每个公民每年都要抽出一个月来无条件替国家做义务劳动,去修建一些例如城墙、宫殿、皇陵之类的国家工程。在汉代,这种叫做“更卒”。在古代社会,这种力役是纯义务性质的,国家不会出一分钱,所有花费都由民众自己负责。
猛地一看除了第二种之外,汉朝兵役制度还不算繁重。但是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在汉朝那个全民皆兵的国家,服兵役并不是把这三种兵役来过一次就没事了,而是自二十三岁开始就不断循环重复直到五十六岁才算结束,而且除了中央军外,其余都要自己承担花费,对于小农经济的中国社会大众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二、逃无可逃的人头税
自秦末天下大乱到为期四年的楚汉争霸结束,中国的人口和社会经济都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为了稳定国计民生,虽然汉朝初年在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以促进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但与此同时,汉朝政府并没有放弃对百姓征收人头税的政策。
汉代人头税分为两种,一种是“口赋”,即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又称儿童人口税;另一种是“算赋”,就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
(一) 口赋
汉朝立国之初规定,口赋征收范围是七岁到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二十三钱。
“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汉仪注》
汉武帝时期,由于国家对外用兵日多,国库日益捉襟见肘,无奈之下又改为从三岁开始征收,“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汉元帝年间才又改为从三岁开始征收。东汉末年,由于政治黑暗,为了满足统治者挥霍无度的奢侈生活,东汉朝廷居然将口赋的征收年龄下调至一岁,天下百姓到了“民多不举子”的悲惨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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