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学(全两册)》是一本由维柯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1.25元,页数:73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新科学(全两册)》精选点评:●从共同人性的基本点出发,探索人类如何从野蛮动物进化为文明人。●上册●可以提取三个方面的重
《新科学(全两册)》是一本由维柯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1.25元,页数:73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新科学(全两册)》精选点评:
●从共同人性的基本点出发,探索人类如何从野蛮动物进化为文明人。
●上册
●可以提取三个方面的重要的美学思想:其一,人类的美感产生于人的社会生活实践,美的观念是从事物的实用性,功利性价值观念转化而来。其二,诗性的想象的类概念是美的分类基础,美的生发方式和分类方式是通过联想推衍出来的。其三,审美移情是诗性思维的必然结果。维柯的美学思想深受英国经验派美学的影响,尤其是洛克的白板说和培根的实证论的影响,也通过斯宾诺莎受到泛神论和新柏拉图主义以及意大利文艺复兴美学的影响。这些综合的影响力渗透在他诗性的思维,美感的发生,审美移情,形式美上所发挥的见解之中。克罗齐说维柯的真正的新科学就是美学,至少是给予了美学精神的哲学以特殊发展的精神哲学。
●诗性智慧
●欲解上古神人制度,此书不可不读。
●完全无法接受这种古老的写作方式。
●本科时读的,当时读得云里雾里,不知道这哥们到底在说什么。现在看了篇书评才知道是讲文化起源于艺术这样一种观点......那为毛把书名叫“新科学”?八竿子打不着的啊。后来看到人民文学出版社的版本是将这本书放到文艺理论书丛,感觉像被骗了似得,哥对什么文艺理论的书实在是没感觉.......
●从上半年到下半年,终于把这部大作读完了。对维科的美学思想认识更深。前三卷是本书主要思想,第四卷总结梳理,第五卷像鸡肋。。。 读这书钱前最好先读《伊利亚特》《奥德赛》《埃涅阿斯纪》塔西陀《编年史》,并且熟悉罗马共和国与罗马帝国的历史。
●关于各民族的共同性的新科学的一些原则. 171116
●这书是可以放在到你的“封建制”豆列里的。@85138916
《新科学(全两册)》读后感(一):新科学
标题是“新科学”,可是内容却是社会历史学,甚至还夹杂着些美学,这似乎有些不伦不类。但仔细想来也可以说得通,作者是以新的方法按科学的方式对人类社会历史进行解读,同时展示着自己的理论。 所谓新,作者当时所处的时代,这种以科学的方式梳理解读社会历史的方法确实是相当新的。按说人文学科的研究方法与理工类完全不同,但作者却是用理工科的方法,还真不错,加之作品成书时间,相当惊人的。 而作者还充满了诗意,用诗性来诠释历史,方法很新,感觉不错,至于观点可以自己体味。
《新科学(全两册)》读后感(二):新科学
按作者的思想,所谓新科学,就是通过全新的思考对人类历史进行着梳理。
只是太难以理解了。特别是关于词源方面。作者大量通过对神话,对传说的梳理和新解释,对整个人类文明史进行着自我解读,不能不说相当出色,特别考虑到作者的成书时代,确实是算得上“新科学”的定义。
只是现在看起来,也又有些过度解释和强行解释的感觉。特别是作者竟然把中国文字划成为底劣的文字,认为西方的字母文字才是最出色的文字,这不由得不让后人特别是中国人笑掉大牙。但是这种新科学的精神和方法还是值得肯定的。
《新科学(全两册)》读后感(三):文化的起源
我国人对维柯的重视还不够,许多人都不知道他的存在。但看了他的《新科学》之后,不得不感慨是一位很伟大的学者,知识渊博,见解独特,许多思想都具有开创性,许多想法是前无古人。从他的书中可以预见后来人文科学的发展,比如人类学、民俗学、心理学、社会学,后来的马克思、克罗齐、佛洛依德等的思想,都可以在这里找到原样。我也是在对二十世纪的许多学术成果有了解的前提下,踩着巨人的肩膀,才通读他的书,否则可能根本看不懂,与他同时代的人,又怎么能看懂呢?他实在太前卫了,那个时代的人还有这样有深刻思想的人!
维柯的观点是认为文化起源于艺术,文明发展到我们现在的阶段可能只是建立在假象的基础上,这个看法太有争议了!原始的人类具有形象思维,用比喻拟人的做法去认识自然,形成了原始的宗教,宗教又引导了人类的发展,建立婚姻家庭、划分土地、形成贵族和平民……用维柯的话来说,一切都是天意!
是我们人类自己,创造了我们的文明。
《新科学(全两册)》读后感(四):《新科学》读书笔记(第二卷前言+第二卷第一部分)
按:维柯在第二卷序言里的重点并非为了说明“基督徒的智慧”是最高的智慧,而是试图通过词源考察说服人相信“诗性的智慧”是历史的最初阶段。文明时代里有抽象词汇,而古代人必须通过感官才能认识世界,这与作者时代“文明人”可以分离感官与心智是不同的。人们对于具象符号不再如古代一般敏感,因此无法想象古人对世界的看法,于是只是按照“文明人”的理性思维方式去解读古代留下的信息。作者通过大量的引用和词源考察论证“诗性的智慧”并不是古人抽象智慧的暗号,而是古人从一种相对唯物的视角,对自然进行解释的产物。同时“文明人”的无法想象并不代表“过去不存在”,作者认为“诗人”荷马的历史记录者角色被贬低了、其记录的“神之时代”被忽视了是历史研究的损失,并藉此挑战了柏拉图以来认为“诗是不可靠史料”的主流观点。
第二卷前言
引言
“诗人们可以说就是人类的感官,而哲学家们就是人类的理智”(p172)
intelligere(智慧):“人心在从它感受到的某种事物中见出某种不属于感官的事物”(p172)
第一章 智慧概论
智慧的功能在于完成或实现人的理智和意志。最好的制度(宗教制度/民政制度)谋求全人类的善。(柏拉图)
“真正的智慧应该教导人认识神的制度,以便把人的制度导向最高的善”(p173)
异教中,muse女诗神生成了智慧。
发展史:
①“关于善与恶的知识”(荷马)
智慧即占卜术,“缪斯的最初特性一定是凭Tina神预兆来占卜的一种学问”(p173)-凡俗智慧
②“指对自然界神圣事物的知识”,即形而上学或玄学(p174)
③“神所启示的关于永恒事物的科学知识”(基督徒)
分类:
①诗性的智慧(异教民族的民政方面的神学)
②自然的智慧(玄学家们的神学)
③基督徒的智慧(民政神学+自然神学+神启示的最高的神学)
注:三者为递进关系
第二章 诗性智慧的说明和划分
作者举例说明“异教人类的创建者们如何通过他们的自然神学……在某种意义上,创造出人类自己”(p175)
“本科学就成了既是人类思想史,人类习俗史,又是人类事迹史,从这三方面我们得出人类历史的一些原则,我们将显示出,这些原则就是普遍历史(或世界通史)的原则,这些原则似乎正是前此所缺乏的”(p176)
第三章 巨人们
“下文还要说明,只有贵族才构成最初城市中的市民,在最初的城市中,平民们都是些奴隶或奴隶的前身”(p178)
进行了一些词源考察,说明了古早时期巨人和希伯来人身材差异的缘由(是否敬神),接着要考察“关于世纪洪水的一种新的物理历史”,序言完(p180)
第一部分 诗性的玄学
第一章 诗性的玄学,作为诗、偶像崇拜、占卜和牺牲祭祀的起源
“人类本性,就其和动物本性相似来说,具有这样一种特性:各种感官是他人时事物的唯一渠道”(p181)
“原始人(即诗人)在他们的粗鲁物质中却只凭一种完全肉体方面的想象力”来创造事物(p182)
“伟大的诗都有三重劳动:(1)发明适合群众知解力的崇高故事情节;(2)为了达到预期目的,引起极端震惊;(3)教导凡俗人们做好事。”(p183)
好奇心在非文明时期扮演着重要角色,到了文明人,“心智已不再受各种感官的限制了,就连凡俗人也还是如此,使心智脱离感官的就是与我们的近代语言中很丰富的那些抽象词相对应的那些抽象思想”(p184),人的想象力开始衰退。
“一切古代异教民族把一切涉及占卜预兆的事情都归原到神圣的人物性格或想象的共相,所以这些民族都生下来就具有诗性”(p186)
“由于对目前威力的恐怖(拉克坦特),(原始人类)就创造了诸天神”(p187)
“诗的永恒特性:诗所特有的材料是可信的不可能,”(p187)即实相与语言的脱离。
作者认为,他论证之后,关于“古人智慧无敌”的看法并不能作为诗的起源原因(反对柏拉图的解释),“历史意义都必然是从自然来的”(p188)
第二章 系定理
①“由于对目前威力的恐怖(拉克坦特语),【原始人类】就创造了诸天神”
②人的“权”就是“意志的自由运用”(p190)
接着用词源证明了各支人类的命运。
③人类思想(或观念)的历史(p190)
待观照的神圣事物,“最后就变成了一些玄学的和数学的抽象观念”(p192)
④从上述历史上生长出来的一种哲学批判(p192)
预言“各民族一定要过1000年以上才会产生出用语言学作为批判题材的作家们。”(p192)
⑤“一种理想的永恒的历史”(p193)
每个民族都会经历一个固定模式的进展和终结
⑥“部落自然法体系”(p193)
作者举了研究自然法体系的三大家,挑出他们的错误,然后说“我们讨论法律就要从一切时代中最早的一点,即从各民族创建者心中产生天地约夫这个观念那一顷刻开始”(p195)
⑦“世界通史的一些原则”(p195)
作者认为文明人不能够“想象到创建异教世界的原始人的种种想象”,所以无法看到历史的第一个时代——“神的时代”。“凡俗的世界通史前此都缺乏开头,并且由于缺乏诗性历史的合理的时历,也就缺乏历史的延续性”(p196)
《新科学(全两册)》读后感(五):Science of Law
2019/04 的添加
学习大陆法系的法律以后,对其体系式的思维方法很感慨。
这里要加的来自于苏老师的录音,都是口语化了的:“要了解德国的法治国的观念,是跟18世纪的先验唯心主义这种哲学有很密切的关系。那他们有高度的理想性,就是把国家想成是一个非常高度理想的组织体。把人类的非常正向的一些意志,通过国家的组织建立起来,把社会能够管好。这跟当时对科学的信仰也有关系,认为既然在自然世界里头有一些规则,人类社会作为自然世界的一部分,它也应该可以找到一些规则。我们应该把这些规则写出来,然后使国家跟这个规则融为一体。所以国家并不是一个自然的组织,它是以这些有效的存在于社会的规则组成的。国家就是规范,规范就是国家,国家就是一个规范体。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这些哲学家一直讨论这些问题,他们之间也有一些差异,最终形成的法治国的这样一个观念。当然他们也受到美国革命、英国法治的一些影响,他们也把这些经验吸收进来,包括分权的制度。所以在旧大陆欧洲发展出来的民主跟法治,会跟英国、美国有这么大的差异,是有历史的因素的。他们对法治的观念是,国家受法律拘束,但是法律内化于国家,能够把它放在国家外头,由司法者来监督,即国家是受法律拘束的。国会是通过全民的意志来制定一些法律来限制人民,除此以外人民是自由的。欧陆国家不这么认为,它觉得国家是应该反映出社会的理性,把一些不理性的封建组织排除掉,所以人民的最大保障反而是国家,而不是把国家当成人民潜在最大的敌人。法治国,跟rule of law 的有限政府,被一些讨论这个问题的理论认为是最重要的差异。”
“霍姆斯讲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是经验......所以我把它的话套上大陆法系的话,法律的生命确实是在经验,但是也只有这个经验它可以被转换,被筛选成为一个规则,而这个规则可以放进我们的法律体系、法律系统里的时候,这个经验才是有用的经验。也就是这个经验必须能够把它变成我们的法律系统可以相容的一套规则的时候,它才是一个逻辑。因为我们是以逻辑体系为本,案例经验为用。所以我们这种汇流是有意义的,但是你不可能说经验就是生命。所有这些前面的传统,这些演绎式的大前提、小前提这种推演是不可能丢掉的,你必须去找出让它们相容的方法。这就是我们在方法论中谈到的。”
至少在大陆法系 想要努力创造法律这样一种“新科学”吧!!读这本书两年后的幡然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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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师评价维柯的思想接近人类顶峰的时候,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这本书,几乎是以一个小时十页书的速度读下来,疲惫、充实、脑子混乱,种种感觉交织在一起,以及未能与其智慧并肩的挫败感,这就是《新科学》。
照老师的说法,这本书着实独特有趣,作者的论证方法也是非同一般,新科学方法论的含义是哲学和语言学(实际上是历史)的支撑,哲学的推理。朱光潜先生的译本大概更加有名,其本人也写过《维柯的<新科学>及其对中西美学的影响》。因该书对语言、神话、文字和符号等具体的文艺现象进行了分析,对人们理解艺术和美学有益。然而没有艺术天分,这本书倒是让我看到了一些关于政治、法律的东西,着重读了第四卷。
关于法律的起源发展,维柯的看法是这样的:由雅典人所讲的“认识你自己”中出现了民主政体,然而这个民政世界是无次序可言的,人们原本出于情欲只关注自己像荒野中的野兽 ,立法挽救了人类,制定了民政世界的次序。由此,他也把该观点缩写为“由民主政体建立了法律制度”。对于这个观点,我翻来覆去看了很久,整理出下面这样的逻辑:
1.“政府必须契合被统治者的本性”,这个观点与马基雅维利类似,查了一下生卒年月,想必他熟读过其作品。对此的理解,我只能解读为,贵族由本性产生习惯,本性如何,习俗如何,也会产生相应的政权,使用相应的手段。
2然而他接着说:“同理,实施法律也须与各种政府形式相契合”。对于这个观点,我们结合一下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也不难理解,虽然这个推导过程着实简陋。所以我这里再展开一下,我对后半句的观点的理解是这样的:在神的时代,人类生活在神的政府之下,其流行的法律便是神的法律,“秘而不宣的法律”;贵族政府,仍然沿袭宗教的习惯,并保持法律的神秘和秘密(维柯解释是因为虔诚,而梅因认为是为了维持自身利益);在公开宽厚的民主自由时代,人民懂得人人平等,并且已发展了民间语言,于是用语言创制了法律。
在此,他批评了原先的法学家,也连带了一些历史学家,只懂得摆出一些事实,没有看到法律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由此我们看到这里的“法律制度”实际上已经超越了“习惯法”时代,是一定意义上指向着“法典”时代。
而更有意思的是,维柯认为,民主政体之后是强大的君主专制时代(虽然两者皆可,但更倾向于君主独裁,与马基雅维利倒是相反),君主独裁是一件很棒的事。繁多的法律有助于君主独裁统治,而君主则是阻止贵族势力过大侵占平民利益的保护者——护民官。
关于法律的发展阶段,梅因在《古代法》中写道:法典产生后,法律自发的发展过程终止,对其影响都是有意或者来自外界。他所持的观点一直是“在人类发展中,静止是常态,发展是例外”。因而在进步社会中,社会需要和社会观念总是领先于法律,这个缺口可以缩小,但拉开才是永远的趋势。
而维柯却是用了“保卫法律”这种词语来形容法典产生初期的法律发展过程的。神的时代,人人小心翼翼地奉行宗教;到民政时代的,只有十二铜表法,“以后几乎没有由行政官颁布的私法方面的法令”。民主自由的时代,“诉讼案件的流程都非常严格地保留住”,而这也苦了各种雄辩家穷尽了他们的雄辩才能。“保卫”的确更能够体现罗马人的严肃与智慧,他们尽可能地保卫着十二铜表法,以少改慢改为好。而到了帝国时期,出于统治的需要,必要地会增加法律(毕竟法律的确是君主独裁的好工具),但仍然在努力维持着法律的原则不变,这些原则全世界通用(也反映出君主欲扩大帝国的野心),也因此我们看到罗马用罗马法征服了世界。
《新科学》中牵涉的法学思想不多,但仍可看出其对确凿证据的笃信对后世的影响。“无疑,重要的是方法,而不是名称。我们不管是说历史法学还是说比较法学,或者像德国人那样称“法的一般历史”,差别都不大。重要的是我们要知道只有当我们把文明的发展阶段和待比较的术语所处的特定发展阶段一并考虑进来的时候,制度比较才能令我们获益。如同马上要举出的一两个例子所表明的,仅仅做序时排列不过是聊胜于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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