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与情人片段读后感(求 文艺心理学 读后感)

发布时间: 2025-01-13 18:39:10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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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与情人片段读后感(求 文艺心理学 读后感)

《红字》高中生读后感

《红字》高中生读后感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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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字》高中生读后感1

  纳撒尼尔·霍桑是美国19世纪影响最大的浪漫主义小说家和心理小说家。1804年7月4日出生于马萨诸塞州塞勒姆镇一个没落的世家。他的祖辈之中有人曾参与清教徒迫害异端的事件,为著名的1692年“塞勒姆驱巫案”的3 名法官之一。这段历史对霍桑的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霍桑的父亲是一名船长,在他4岁时去世。1821年霍桑在亲戚资助下进入博多因学院,同学中有诗人朗费罗与后来当选为总统的皮尔斯等。1825年大学毕业,回到塞勒姆镇,从事写作。他曾匿名发表长篇小说《范肖》(1828)和几十个短篇作品,陆续出版短篇小说集《古宅青苔》(1843)、《雪影》(1851)等,逐渐得到重视和好评。

  1836年和1846年霍桑曾两度在海关任职,1841年曾参加超验主义者创办的布鲁克农场。他于1842年结婚,在康科德村居住,结识了作家爱默生、梭罗等人。1848年由于政见与当局不同,失去海关的职务,便致力于创作活动,写出了他最重要的长篇小说《红字》(1850)。这部作品以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生活为背景,描写一个受不合理的婚姻束缚的少妇犯了为加尔文教派所严禁的通奸罪而被示众,暴露了当时政教合一体制统治下殖民地社会中的某些黑暗。作者细致地描写了经过长期赎罪而在精神上自新的少妇海斯特·白兰,长期受到信仰和良心的责备而终于坦白承认了罪过的狄姆斯台尔牧师,以及满怀复仇心理以至完全丧失人性的白兰的丈夫罗杰,层层深入地探究有关罪恶和人性的各种道德、哲理问题。小说以监狱和玫瑰花开场,以墓地结束,充满丰富的象征意义。

  作为霍桑的代表作,《红字》最典型的体现了霍桑对待清教有着矛盾性这一特征。在这部作品中,他塑造了一个坚定而具有神奇般个性的女性——海斯特·白兰,由于和牧师丁梅斯代尔通奸,受到清教教会的谴责。她胸前被佩以红字“A”做为惩罚并当众受到辱骂和羞辱。红字“A”针针扎进了海斯特·白兰的心里,即使“把那个记号遮起来”,红字“A”是罪与罚的证明,是一个女人恶的体现。为了获得新生,海斯特·白兰公开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携带女儿在郊外的一间孤僻的茅屋里开始了“殉道”般漫长的救赎之路。在霍桑看来,海斯特·白兰是有罪的,她犯了当时社会所不能容忍的通奸罪,但更关键的是她的欺骗罪,她和齐灵沃斯达成了一种交换,即齐灵沃斯不再问孩子的父亲是谁,她也不向牧师暴露齐灵沃斯的真实身份。这样的手段是值得怀疑的,尽管是为了爱。海斯特·白兰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牧师丁梅斯代尔,但也给他带来了更大的痛苦。而她努力用自己的善行弥补自己的过失,以至于许多妇女向她倾诉自己内心的秘密,寻求安慰和忠告。“清教主义者认为,人拥有一种趋向于德性的自然倾向,不过,只有通过了某种‘训练’,人们才能可能达到德性的完美。”海斯特·白兰正是通过这种“训练”努力用自己的善行弥补所犯下的罪,“最终净化了她的灵魂”, “并造就出一个比她失去的更纯洁,更神圣的灵魂”。红字也不再是受辱和犯罪的耻辱火印,而是激励精神复活的标志和象征。

  霍桑将海斯特追求自然人利益的思想表现得淋漓尽致。在海斯特看来,追求爱情这是个人的事,与社会、道德、宗教无关。所以她形式上虽然接受了惩罚胸前佩带红色A字,而在思想上却“没有接受惩罚她的那些社会道德规范”。而且这一罪之罚的形式标志A字也被她绣得光彩夺目,并成为“她进入别的女人不敢涉足的领域的通行证”。

  《红字》中丁梅斯代尔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人物。作为牧师,却于海斯兰·白兰有了私情,这对于上帝的道德观是一种背叛,更重要的是他没有承认罪行的勇气,当海斯特·白兰独自站在刑台上被人羞辱责骂,他却高高站在露天看台,笼罩在所有人的信任与崇拜下。为了保住地位和名声,他成了隐秘的罪人。他在欺骗了所有人以至于上帝之后,竟然继续从事牧师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对公众的不负责和对上帝的亵渎。在这种情况下,他选择了自我惩戒:用血淋淋的鞭子抽打自己,绝食反省悔悟,私下在自己的胸口烙上火红的红字“A”,“声音里已经含有一种忧郁预示着颓废的趋势了”,再加上齐灵沃斯把一个丈夫忌妒时的愤怒全部发泄在丁梅斯代尔身上,丁梅斯代尔的精神和肉体都濒于崩溃的边缘,并终于走向刑台,在荣誉的顶峰,彻底坦白了自己,用最后一口气展示了胸口上的红字,倒在海斯特·白兰的怀抱里,从此也就从那个解不开的结中解脱了出来。霍桑让丁梅斯代而受到了长达七年的灵与肉的折磨,这比公开受罚更为残忍。从这一点来看,丁梅斯德已成为清教教义的工具。 霍桑想要表明为实现生命的意义的不朽是要做出相应的努力的,从而才能使无依的灵魂和有罪之身获得精神上的安定和肉体上的愉悦。

  《红字》高中生读后感2

  十九世纪浪漫主义文学的主题似乎总在围绕“通奸”(Adultery)这个词。------无论是司汤达的红与黑>,霍桑的红字>还是列夫托尔思泰的安娜卡列尼娜>,甚至连恩格斯也在其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中赞扬“通奸”行为,并称之“骑士之爱”。

  于之相较,发表于1850年霍桑的红字>是最具争议的一部作品。仅只其以十七世纪中期加尔文者派统治下的波士顿为小说的背景在当时保守的社会下就颇为大胆与新颖。小说出版后立刻在美国引发强烈反响,并被誉为“本世纪最重要的小说之一”,霍桑本人也因此名声大噪。

  红字>主要描写了四个人物: 因为不合理的婚姻制度而苦苦挣扎的女主人公Hester Prynne, 浪漫懦弱的牧师Dimmesdale, 阴险狡诈的丈夫Roger Chillingworth, 以及Hester和Dimmesdale私通生下的女儿Pear。 小说以:“新殖民地的开拓者们在万事草创之时忘不了与墓地同时修建的监狱,”开篇,接着 记叙Hester Prynne这个在一个在婚姻上遭到不幸的女人,年轻美貌,却嫁给了身体畸形多病的术士Roger Chillingworth,夫妻间根本谈不上爱情,后来,Roger又在海上失踪,杳讯全无,Hester孤独的过着日子。这时一个英俊有气魄的青年牧师,Dimmesdale闯入了她的生活,他们真诚的相爱了,度过了一段隐私的爱情生活。不久,Hester由于怀孕的隐情暴露,以通奸罪被抓,在狱中生下了女儿Pearl。为了维护情人的名声, Hester不得不终身穿着一件绣着红色A字的外衣,与此同时Hester的丈夫Roger回来了,他察觉到了妻子与牧师的奸 情,并展开了一系列处心积虑的报复行为。小说的高潮发生在即将升为主教的Dimmesdale在枷刑台上的自我忏悔,最后。他扯开上衣,人们见到了烙在他胸口的红色A字------

  Prynne的词根是“窥探”, Dimmesdale是“迷惘”, Chillingworth意为冷酷的性格,而Pearl,珍珠,不仅象征着纯洁,也有果实的蕴意。霍桑将人物的命运和小说的线索巧妙地寄托在了人物的名字之中,他不仅仅只是想要通过一个感人的爱情故事悲剧来揭露加尔文派对人们精神,心灵和道德的摧残。在红字>这部小说中,无处不表现出作者对新移民坚强不屈的反抗精神的.崇敬。与霍桑同时期的梭罗认为红字>这部小说是对美国历史的解析与赞歌,他说,从一个字母A,我们看见了一个国家A(The whole country named letter "A" appears until we see the letter "A"。)

  然而,红字>这部小说最终还是没有突破“通奸”的下场必然是“死亡”这一规律性的结局。在小说的中期,每每看到牧师Dimmesdale的内心独白甚至他与Prynne在树林密会时我甚至会以为他们将私奔成功。也许大部分人认为作者安排Prynne与Dimmesdale的死是必然的,符合人们的思维惯性以及社会现状,但是为什么我们不能接受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呢?例如Prynne带着Pearl与Dimmesdale跑到纽约去, Chillingworth在悲愤中死去等等,我相信就是连霍桑本人也是有过这样的犹豫的,但他最终还是向他的思想和社会低了头,这一点,从他加入布鲁克林农场并非信念而是为了成家结婚这一举动中就不难看出。

  D`H 劳伦思在成名前曾将霍桑当作自己的偶像,甚至在其本人的作品儿子与情人>中大量的细节与景色描写都受到了霍桑影响。但是正如他所强调的,如同他的小说获得的赞誉,霍桑是个“重要”的作家。

  重要和伟大,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红字》高中生读后感3

  还在初三年级的时候就开始看这部“名著”,这部只有150多页的书,但是直到最近才把它结束,真是马拉松似的阅读。在抱怨丹还不出新书的时候,只好抱起了这些文字。其实也是很好的,像从前就很羞于告诉别人:我,没有看过《红楼梦》。

  名著无愧于名著,那些过去我居然看不懂的东西。

  看完它最大的感受可能是很大众,普遍的,最泛面的认识到封建的思想观念,风俗信仰,教会教条对人们纯洁美好的爱情的扼杀和侮辱,剥夺人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悲剧的源头也许在此吧。

  当海丝特被老罗杰看中,并被迫嫁与他的时候,我们不会预料到这个故事的发生,因为如果海丝特是一个麻木,中庸的平常妇人家,生活也一切照旧。可是她不是,她身体里流动的是年轻澎湃的血液,涌动着无法抑制的追求欲望,她不希望就此落寞。这是一个直接的原因,但我们并不能说海丝特有什么错,她没有错,她只是做了自己意志支持与支配的事情。

  当海丝特佩带红字耻辱的站在刑台上,我们无法想象那种痛苦,无数双眼睛注视着她,注视着她胸前的那罪孽的字母A。但她勇敢坚强,毅然生下小珠儿,并把她抚养长大。孩子的出现给故事频添了许多色彩,文字中把她描绘的真的跟精灵一样,漂亮,活泼,动人,调皮,诡异,并充分体现着母亲身上过去那燃烧的激情。孩子当然更没有错,她只是个孩子啊,亲近直觉上的亲人。

  当眼看年轻牧师丁梅斯代尔一天一天的病重,样子越发憔悴,用手按抚胸口成为习惯,大家都不难猜到,那个男人就是牧师。七年来,哪一天他又有过安宁呢?何尝不是过着痛苦扭曲的日子,甚至比海丝特更可怜。她的“耻辱”已经被世人所知,无畏的佩带着红字,乐观的过着新生活,当然是在学会压抑之后。而牧师并不能,形势所迫。他被人们所热爱和崇拜,看作最纯洁的上帝使者,得到先知赐福的神人。但这更使他倍受折磨和煎熬,以致对自己实施酷刑。解脱的是最终他还是勇敢的站了出来,以求解脱,得到珠儿的吻,并死在海丝特的怀中。那刻他是幸福的,相信天堂也会容纳这位可敬的人。这样看来我们并不能指责牧师先前的懦弱。

  加重牧师痛苦的还有那个老罗杰,他伪装成真诚心灵交流的朋友,接近牧师,怀着报仇的恶心,血腥的挖掘牧师内心的“耻辱”秘密,借此使牧师更加痛不欲生。但故事发生之前,老罗杰可是一位可爱的学者,平静的过自己的日子,多么安详呐。如今却物是人非,人心的善变与叵测也就展现。读后直感到背后冰凉的冷汗。

  大概这是一点新的感悟,小说里人们失真的面具生活,表象平静如圣实际罪恶纠结的生活,自欺欺人。有点无奈,更多可怜,为什么不能坦坦荡荡地活着自己?活在自己的属灵里,得到父神的安慰和赐予,那牧师被人们奉为至尚难道不懂这些简单的道理?末了,我觉得他是最值得怜悯的人,他被害最深,被伤最深:被罗杰,被海丝特,被小珠儿,被他自己,被他所居的社会,被那社会所奉行的观念,思想。

  这样还是之前所说,悲剧的源头便如是。封建,民主;专制,自由:永恒对立,不得妥协。于是我们后人从这些悲哀里看到希望,看到曙光,看到前进的路。于是我们站在先人的肩上,为追求美好和谐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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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左右
《儿子与情人》(Sons and Lovers)是劳伦斯(Awrence)早期创作阶段的杰作,也是他的成名作。正如许多批评家们所说,“这是一部杰出的作品,全书充满了意味深长的思想”。“曾经是,并且有可能一直是劳伦斯最畅销的小说。它的最精彩之处,是它最接近真实之处——即生动描写莫瑞尔家庭生活的内容。”小说是围绕矿工莫瑞尔一家的故事,尤其是小儿子保罗的爱情生活展开的。书中呈现多种主题,其中“描写莫瑞尔太太和儿子关系的章节是该小说‘最尖锐的部分’”。《儿子与情人》以文学的形式解释了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 )的潜意识理论,揭示了一般人不愿面对也不愿承认的俄底浦斯情结(oedipus complex ).
俄底浦斯情结在精神分析中指以本能冲动力为核心的一种欲望,亦称“恋母情结”。此说来源于古希腊罗马神话与传说。传说底比斯国王拉伊俄斯受到神渝警告:如果他让新生儿长大,他的王位与生命就会发生危险。于是他让猎人把儿子带走并杀死。但猎人动了恻隐之心,只将婴儿丢弃。丢弃的婴儿被一个农民发现并送给其主人养大。多年以后,拉伊俄斯去朝圣,路遇一个青年并发生争执,他被青年杀死。这位青年就是俄底浦斯。俄底浦斯破解了斯芬克斯之谜。被比斯人民推举为王,并娶了王后伊俄卡斯特。后来底比斯发生瘟疫和饥荒,人们请教了神渝,才知道俄底浦斯杀父娶母的罪行。俄底浦斯挖了双眼,离开底比斯,四处漂流。根据这个故事,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弗洛伊德把以本能冲动为核心的一种欲望称为“俄底浦斯情结”。
后来“俄底浦斯情结”的意思用的比较宽泛了,它几乎包含一切与人的潜意识中的性本能有关的行为及情感,并非只指性的本身。而是一切发生在潜意识内的情感,例如: 恋母情结,恋父情结,恋子情结等等. 这种俄底浦斯情结正如弗洛伊德所说的是由于人们自身的“性本能”,同时也是由于双亲的刺激加强了这种倾向,也即是由于母亲偏爱儿子和父亲偏爱女儿促成的。在此情形之下,男孩早就对他的母亲发生了一种特殊的柔情,视母亲为自己的所有物,而把父亲看成是争得此所有物的敌人,并想取代父亲在父母关系中的地位。同理,女孩也以为母亲干扰了自己对父亲的柔情,侵占了她应占的地位。这些无意识的本能情感,除非极端的情况下,人们自己是觉察不到的,同时也是不愿承认的.
《儿子与情人》这部小说中的莫瑞尔是一名矿工,莫瑞尔夫人出身中产阶级,有良好的教育,并且能说一口上流社会的英语.就是这样有着截然不同生活理念的两个人,丈夫每天的生活浑浑噩噩,酗酒,不求上进,妻子在长此以往的压抑和失望中,深感理想幻灭,完全丧失了对丈夫的信心,正是这种对丈夫的不满和怨恨使莫瑞尔太太把自己的感情、爱怜和精神寄托转向了儿子,或者说,莫瑞尔太太把自己经历过的精神磨难和一心要解决的问题“折射”到了儿子的身上,于是一场灵与肉的冲撞在母子之间展开。她竭力阻止儿子步父亲的后尘,下井挖煤;她千方百计敦促他们跳出下层人的圈子,出人头地,实现她在丈夫身上未能实现的精神追求。然而大儿子早逝,痛苦万分的她只好再次移情于小儿子保罗。她的这种爱已成变态,视儿子专为己有,干涉儿子的自由以及思想,更甚至于和儿子的恋人争夺对保罗的精神控制,儿子从小与母亲相依为命,因此对母亲唯令侍从。最终保罗先后与两个女朋友都分了手,心灵备受折磨.
  莫瑞尔太太这种在情感上对丈夫的爱的肌渴成为她的“恋子情节” 产生的基础。她把儿子作为自己情感的寄托和精神上爱恋的对象,沉溺与对儿子的情爱,并进而企图占有儿子的全部感情。这表现为她对儿子既爱又恨,既快活,甜蜜又焦虑,嫉妒的心态。在她眼中,儿子变成了她的情人。儿子已经成了母亲情感甚至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其理论中指出,人在其健康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同层次的基本需要,首先是生理和安全需要,其次便是爱和归属的需要。人们对此需要极为迫切,会为达到目的而不遗余力。会把它看得高于世界上任何东西。对于失去情爱的莫瑞尔太太来说,她对爱和归属的欲求就尤为强烈。只有把儿子当作情人,她才能获得本能中对异性爱的渴望的替代性满足。而她实现这一需要的方式,就是把儿子当作情人。对于以为母亲而言。这显然是一种反常的心理表现。她不但要求儿子满足她作为母亲的情感需要,而且还要求儿子满足她作为女人和妻子的情感需要。但是,她自身所具有的文明意识,社会家庭的伦理道德观念,母亲对儿子的责任感以及母爱的神圣使命,使得莫瑞尔太太最终无法与儿子建立起实质上的情人关系。
  正是因为那种撕心裂肺的灵魂上的矛盾与争斗,给可怜的莫瑞尔夫人带来了无法愈合的创伤,直到她郁郁寡欢,无可奈何,离开人世。而最终保罗与恋人也不能重修旧好,依旧孑然一身,漂泊海外。因此这种畸形的母爱成为了造成双方悲剧的根源.
最终我们不得不认识到“俄底浦斯情结”,如一个人的影子,时时追随,片刻不离,然而又不被人们所承认和发现。只要我们能够充分了解,正确对待,往往不会铸成小说中的悲剧收场.大多时候,这种突破潜意识的封锁,溜到意识里来的俄底浦斯情结,它们是以仿造形式,以艺术形式出现的,这样的文学创造形式显然比较不会被我们所反对了吧。

虹读后感

  《虹》是劳伦斯篇幅最长的小说,诗意盎然,而又深具象征意义,有批评家认为《虹》和《恋爱中的女人》代表着劳伦斯文学创作的最高成就。为您我整理虹读后感,欢迎阅读。

   虹读后感(一)

  最近,读了英国作家劳伦斯的长篇小说《虹》。这部小说用灵动、飘逸的文字描述了布朗温一家三代人的心灵浪漫传奇。最为吸引我的,首先是劳伦斯充满诗意的文笔,他的文字那么鲜活,那么亮丽,那么动人,读几十万字的小说,犹如陶醉在一篇篇优美的散文诗中;常常让人心情激动,活力焕发,热血澎湃。劳伦斯的是非观点十分鲜明:作品中充满了对生命的赞颂、对自由的讴歌、对大自然的赞赏。作品也揭示了十九世纪后期,英国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改变,尤其是工业革命带来的影响:自然环境的恶化、使人沦落为机器人、可贵的生命过多的消耗在维持生计上——本末倒置的丧失了对生命本身的享受(其实,过简单而不奢侈的生活,并不需要太多的物质条件)。……对此,他极度反感,在他的笔下,这些场景都是暗淡无光、晦涩、萧瑟、沉郁的。对今天的我们,也是一个警醒:让我们对现代化的通讯、机器、电脑……保持一点距离,少一点依赖;不要让鲜活的生命,过度的消耗于此;尽可能的回归大自然;努力保持一点自我——充分体现个体生命的意义与价值。

  劳伦斯的书,自然离不开性的描述,性是人的本能,也是生命活力的象征。劳伦斯非常善于用高妙的艺术手法来描写男女之间的爱情生活,尤其是性爱心理。他的描述虽然细腻、具体、动情,但那是纯洁、健康、道德的,并不是想以色情来吸引眼球。

  不过说老实话,一部三、四十万字的小说,没有跌宕起伏、扣人心弦的的故事情节,要想读下来,是不容易的,那我为什么如此喜欢它呢?除了作品本身独特的魅力,还得感谢译者。

  那天,到图书馆去借书,拿到一本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虹》,打开一看,译文很漂亮,那篇译序更精彩,我一下子就喜欢上了。再翻到书的最后,竟然发现了译者黑马的简介,更是了不得:他不但翻译了劳伦斯的系列作品,自己还创作了两部长篇小说与几本散文集。这在翻译的著作中,是不多见的。不少译著的序言,都是请别人代写的。我想,这些译者,仅仅是能翻译而已。由此可知,这个取名黑马的译者,不但精通英语,精通西方文学、哲学、历史,中文的功底也非常扎实;而且,还有自己独特的思想,能创作自己的作品。这是个两栖人呀(作家兼翻译),这样的译者,翻译的水平就不言而喻了。

  这些经历让我知道了,以后借书,不仅要挑选大牌的出版社,挑选一流的译文,还得了解译者。有比较,才有鉴别,也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欣赏到最为精彩的书籍,收获更多。我现在越来越感觉到,读外国文学,译者的水平太重要——翻译就是二度创作。最近,看央视纪录频道的《地球脉动》,片头:sea deep 如果直译为深深的海洋,而央视译为,无垠深海。黑马的散文《心灵的故乡》用的是劳伦斯的一句话:the country of my heart,直译为我心中的乡村;而黑马翻译为心灵的故乡。这些译文,既贴切又体现了高度的语言艺术。

  退休后,想抓紧时间阅读中国文学的经典作品,但近几年的出国旅游,对外国的了解越来越迫切。仅仅读一点世界史,读一点游记,显然有些肤浅;自我感觉,还是挑选一些经典的外国文学名著来阅读,也许才是最好的了解西方的途径。

  爱屋及乌,我还会继续阅读黑马翻译的劳伦斯的作品以及与黑马的小说与散文。

   虹读后感(二)

  我读《虹》,译《虹》,评《虹》,却先要提及艾特玛托夫的《一日长于百年》。因为劳伦斯的一段文字总让我把它跟艾氏的一段文字搅到一起吟诵。尤其是当我在蒙古荒原上盯着那一颗血红的落日,在西伯利亚莽野上吞咽着早春的夜雾时。

  艾特玛托夫如诗的"行板"在我心头发散,生出无端的寂寞,催我去用胸腔贴紧那草原:

  在这个地方,列车不断地从东向西,从西向东行驶。在这个地方,铁路两侧是辽阔无垠的荒原——

  列车驶过这里,从东向西,从西向东……

  太寂寥了,不依向俄罗斯大地我就会心悸。

  而劳伦斯的这段生生死死、奏着血韵的文字却会激荡起我一腔冷血,冷寂得发狂,忍不住把双臂伸向蒸着雾浪的天空,自以为喊了什么,其实无声。这段是诗非诗的文字与荒原本来并无甚关联,我却鬼使神差地无端联想:

  在这里,薄暮是生命的本质,这为色彩所掩映着的黑暗是一切光明与白昼的萌芽。在这里,天正破晓,最后一缕余晖正在西沉。永恒的黑暗中生命萌发白昼,白天黑夜循环不息,重复着平静与永恒隽永的沉寂。

  远离时间,永远超越时光!在东西之间,晨暮之间,教堂矗立着,如同一颗沉寂中的种子正处于发芽前的黑暗。这沉寂的教堂,融生死于一体,载着所有生命的喧嚣与变幻,像一颗硕大无朋的种子,会绽放出难以想象的辉煌的生命之花一样。但它却自始至终都在沉寂中轮回。彩虹的衬托下,这装饰着宝物的黑暗教堂,在沉寂中弹奏着乐曲。黑暗中闪烁着光芒,死亡中孕育着生命,就像一颗种子里,叶子紧叠着叶子,沉静笼罩着根须,花儿将所有的秘密都珍藏在自己的花蕊中。它挣脱了死亡,投向生命。它不朽,但它仍会再次拥抱死亡。

  在这座教堂里,"过去"和"未来"交织融会……在此,破晓即是夕照,始末融为一体……

  没有时间,没有生命,也没有死亡,只有超越时光的完美。地面上无数的冲动腾起来在空中相交,汇成狂喜的拱顶。这就是一切,一切的一切。

  -- (第七章)《大教堂》

  一部四十万字的小说,成章成章、成段成段的,尽是这样折磨人、非人的残酷文字。

  没有什么形式,没有什么逻辑,没有什么叙述观点,没有什么性格塑造。只有生命的轮回,只有直觉的涌动,只有对创造性的生的欲望,只有超越尘世对"未知"与"彼岸"的向往。

  血韵的记录,用诗一样的语言。欲望的诗魂冲腾,交织成一道彩虹。

   虹读后感(三)

  《虹》是用欲望和血韵的诗样文字谱写的布朗温一家三代人的心灵浪漫传奇。

  第一代人--一个英国男子和一个波兰寡妇,经过理智和激情、灵与肉的冲突,终于弥合了彼此间的感情鸿沟,找到了各自的爱和欲望的满足。

  第二代人--沉迷于肉欲和本能,疯狂而美丽的蜜月之后出现的是心灵的陌生和心理变态,只有过眼烟云般的床笫之欢还能为这对夫妻的生活带来一点儿色彩。

  第三代人--经历着更为痛苦的社会动荡与理想破灭的打击,他们试图追求灵与肉的平衡,放荡的美好与精神的独立并行不悖,其中表现的两性间的依恋与搏斗处处显示了人为实现个体生命价值与自身解放所付出的代价。

  《虹》是生命的心灵史诗。这样高品位的艺术作品曾因其大胆而一度成为英国的禁书,惨遭公开销毁,理由是"黄过左拉"。其实这是一场政治迫害。一经开禁,则全然呈现其艺术杰作之本色。它是一道艺术之虹。

  《圣经》上说,虹是上帝与尘世立约的记号。云岚出虹,说明上苍有心保佑凡尘免遭洪水之灾。① 虹不就是方舟吗?

  虹落红尘,劳伦斯如愿了。他就枕着这道心虹,缅怀着过去、憧憬着未来睡去。他是过去的歌者与未来的诗人。虹就是他自己。如果说济慈的名字如愿写在水上,劳伦斯的名字就写在虹上。

  《虹》这部巨构令传统词穷。这部貌似"家史传奇"的"发展小说",其实骨子里毫无因果发展逻辑的表现主义作品倒很有点古希腊戏剧的宗教狂热和仪典的灵气。人物更是性格冲突的悲剧产物而非环境的牺牲品。这就导向本体,导向黑暗的自我,导向潜意识与直觉、经验。《虹》是劳伦斯完成《儿子与情人》后新觉悟的起点,从此他义无反顾地走向现代主义。他对文坛泰斗挑战般地宣布:"我再也不写那号作品(指《儿子与情人》--译注)

  那是我青年时代的结束。"他走向对灵魂的考索,几易其稿才筑出这部E.R.利维斯称之为"戏剧诗"的东西。他试图展示"宇宙间强大、自然、时而是爆破性的生命,破坏传统的形式,为的是还事物以本来面目"。他"试图刺破人物意识的表面,触到下面血的关系,摒弃表面的'人格',为的是揭示原型的自我"。② 他宣称:"你别指望在我的小说中寻到人物旧的稳固自我。还有另一个自我,照这个自我行事的人让你无法认得清。"③ 他要"创造一种新的普通的生命,一种根植于我们内心深处的完整的生命。④" 用劳伦斯自己的术语说,这就是"血液意识"的原型。

  "把散文变成诗。"表现主义作家艾德希密德① 如是说。劳伦斯这样做了。他因此而"穷尽了英文的词库"。② 他也因着太烈的内耗--心血的过度燃烧而在刚入不惑之年即辞世。据给他看过病的医生说,劳氏的意志是惊人的,以他的病情他本该早死两年。看来他在最后两年成了个活精灵了,那么他最后完成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和《启示录》该是非人之作了。

  其实他在写完《儿子与情人》后就几乎变成了精灵。君不见,《虹》不就是一个俗人在超度时带着十二分的虔诚在谵狂状态下的幻象之作吗? F.R.利维斯说它是史诗,是编年史,是对现代文明的研究。但它绝非在传统意义上享有这些名分。我谓它是心象,是原型的心路,是一把火,是凤凰的自焚与再生--他的图腾是火中的凤凰。他一直自比耶稣,把自己缚在十字架上为人类代过,普罗米修斯般地任苍鹰叼食自己的心肝,以求人类的复活。

  他如是用自己的心血涂出一道浓烈的虹,以践上帝与人类的约。这样的天书怕是曲高和寡了,译成中文是要非来一番自虐不可的--如果译者不跟着他谵狂、呓语,不下趟地狱也怕是不行了。

  我敢说我经历这些,像但丁在维吉尔引领下游了地狱,受了洗礼,但自己还极难列入"寡者"之列,并不敢说透悟。无奈,修炼不够。因此笔下的中国语言很难说与劳伦斯的文字熨帖神似。这道汉语的虹或许淡了些;但毕竟还是虹。

  所言及译文缺点均指前十章拙译,后六章由石磊先生译出,不敢掠美亦不敢妄评。

  全部译文承蒙中国社会科学院外文所刘若端教授审阅。感谢刘先生的中肯批评。刘先生亲自动笔改正了原译稿中(主要是一至十章拙译)不少缺乏提炼的中国北方方言,填补了漏译的句子及注释条目,使译文增色。

   虹读后感(四)

  《虹》读一半时,快读不下去了,读它让我倍感压抑,可又不甘心完全扔掉。于是就歇了两天没看。这种阅读状态让我想起了我起初看《朗读者》,那种完全不符合我过去的欣赏要求的平实的叙述,没有一点文采,而且小说开始时讲了一个十五岁的男孩子和一个三十多岁的妇女之间的发生的两性关系,用我自己过去的传统理念,再没有读的时候就产生了恶心之感,所以看了一点就觉得头疼。但是后来过了几天,修正自己的心态再复看时,整个心平静了下来,完全抛弃了自己先前准备着的道德尺码和其他约定俗成的理念,进入一种纯粹的阅读,发现小说读到后来的境界让我的内心变得清朗明净,甚至是感动,放下书后好多天都走不出那种状态,内心受到强烈的震撼。我想这就是经典小说的阅读带给我们的快乐吧。而且也让我第一次认同德国人这种小说的语言风格,它使得我对于过去自己写文章时追求语言的灵动和飘逸有了一次新的认识。

  其实真的没有必要,可是却就是放不下。他让我痛苦了,他让我一直处在痛苦之中。

  然而靠近这样一颗分裂的灵魂,如果没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又怎么能体会和感受出人性中这份最自然和本真的心理历程呢?

  那晚我又对着它,一页没有翻,发呆了许久。后来,我在网上搜了大量关于劳伦斯本人的简历和评析。我好像在这小说里看到了他的影子,至少看到他的父亲和母亲的影子。

  后来我看到一个译者序“译完这部长篇,费力地划上最后一个句号,恨不得跟劳伦斯的作品永别!他给人以太多的苦难,太多的折磨。不用说译一遍,就是读一遍你都会感到心灵在受着冥冥的撕裂与煎熬,伴随而来的是创痛的快感。读这小说,恰如在荒原上绝望地爬行,只有一丝亮光、一线蜃景还让你希冀未泯,这就是爱。可这爱却是何等苦涩的体验!”看完这段话我大有逢着知已的快感,也突然之间,明白了自己的这种自我折磨似的阅读。

  我想也许《虹》之后我会主动避开所有劳伦斯的作品,直到我的心灵可以承受这样的煎熬和痛苦时。读《虹》读不下去是我内心不够安静,是我内心不愿意那么缓慢的听劳伦斯叙述这些平淡无奇的故事,是不愿意陪他一起承受小说中人物内心世界的波动和矛盾冲撞了。

  有一天我睡在床上,躺在被子里,再不把阅读它当成什么回事,不想着我能从它里面获得什么,而只是就当闲物来看,重新开始了对劳伦斯的聆听。随着故事的进展眼前的一切似乎又发生了变化,读到孩子一节,讲了布兰文对待自己的小女儿的一段感情,那么细腻的心理描写,把一个父亲对初生女的那种疼爱和激动的心理描写得那么细腻与生动,这是我过去从未在任何书和作品中看到过的情感描述,似乎如一面镜子把世界照得透亮,当然这照亮的更有人心,是劳伦斯通过人物心理的活动的描绘让我们看见了一个父亲对女儿的那种深情。

  我之所以内心一定要把《虹》读下去,读完它,是因为我相信,既然被那么多人奉为佳作,肯定有它的道理,而且此书好像还被评为诺贝尔文学奖,因为一个人的欣赏可能会有偏差,但那么多人以及历史的选择不会有错的,阅读经典可以让我们获得深刻的感受,或是激发我们自己内心的情感潜流,从而让自己也产生创作的激情和冲动。很多时候我觉得我的身体和情感处在休眠期,而激活它需要力量,需要找到它的途径,所以阅读成了我寻找创作动力的法器。

  阅读除了给我灵感之外,当然更大的好处还在于阅读本身可以丰富我们自身的对于社会对于人类的认识和感受,通过知识的获取,得到人生的智慧。而通过阅读经典作品使得我们看世界的眼光变得独特,从而也可以发现寻常人不易发现的东西,那会是一个多么奇妙的世界。

   虹读后感(五 )

  貌似劳伦斯在我心中已经成为一种信仰,特别是对他散文的膜拜,叫我越发欣赏这位文学奇才。在四十五年短暂的生命中,在二十年的创作生涯里,劳伦斯留给人的是无限的非议与批判,以及追求者的赞叹与痴迷。我属于后者,因为我在他身上看到了最向往的自由。

  在他众多的小说中,我最喜欢《恋爱中的女人》很多人喜欢《查特莱》更多的人只为了看其中的一部分,只能说是可悲的,很多人也喜欢《虹》也有人喜欢《儿子与情人》不管怎样,在他的小说里,对工业化的抨击,对大自然的向往,对性交的直抒胸臆,对爱的火热大胆,对乱伦,通奸,各种恋爱的描写都是那么自然而然,并不是一种鼓励,而是对内心枷锁的释放,叫人回归最为纯粹的自己,如果这不是自己,那是什么?告诉你很多人未必明白人只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人的活动都应该是自然有序的,更多的教化与禁忌,甚至说伦理道德,都在不同程度上压抑人的灵魂,当然并不是说不应该有,而是什么程度下的存在,比如古代社会的裹小脚,在那个年代就是女子最大的伦理道德,可这是不是人性,是不是正确,是不是最自然的呢。

  工业社会,破坏了自然环境,间接破坏了人最起码的认知能力,社会在追名逐利时,忽略了心灵的存在,灵魂在哪?劳伦斯在《夜莺》中对大自然入神的描写叫我神往。  最近几十年,劳伦斯渐渐被人认可,甚至越发夸大其作品的作用,两种极端都不可取,最好还是静下心来自己读上一读。劳伦斯,一生的追随。

   虹读后感(六)

  夜灯下,拜读了英国早期诗人、小说、散文作家劳伦斯创作于1915年的小说《虹》,有点长篇幅的小说,因故事情节起伏更迭,颇扣人心弦,读起来蛮有咀嚼的回味。

  小说里布兰文一家三代人的两性关系描写,勾画出劳伦斯所憧憬的新世界:即在有血有肉的男女之间建立起一道人间的彩虹——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理解的、美好的关系.展示了劳伦斯关于两性关系保持和谐因素的思想.认为,夫妻和而不同,双方均应保持各自心灵的独立和平衡,保持基于默契的陌生感,在此基础上通过沟通,接纳对方的陌生因素,在彼此的共同生活磨合中逐渐适应对方,以此释放生命的活力来实现新的人生.

  运用自然意象作为象征来传情达意,作为自然的代表,它们象征着希望、自由和生命力,与扼杀人性、桎梏自由的工业文明相对峙.这在小说《虹》中尤为突出,劳伦斯借助对自然景物的描写来暗示人物心理、推动情节发展,景物与情感相结合,深刻揭示人物心理.月亮和彩虹是小说的主要意象,多次重复,前后呼应,贯穿始终,对于揭示主题、刻画人物有重要作用.

  小说《虹》的结尾除了勾画出彩虹般的新世界远景外,却因看不到变革社会的正确途径,不了解资本主义的工业发展有助于形成新社会的物质基础,故显得色调暗淡。或许作家的指导思想就是通过小说,流露对近代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失去信心的一种暗示吧。

  光阴荏苒,时代变革虽然早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度发展的精神文明社会和高度丰富的物质生活时代并没有改变人在社会群体中的交流内容,新的观念、新的操守带来的种种新的矛盾冲突还在不时地打乱我们今天所处的快节奏生活秩序。也引发我们对当今社会、生活境遇带来的种种压力方面的思索。

  赤、橙、黄、绿、青、兰、紫,七色和谐的组合是虹的生命化身,它常在雨后的天边出现在人们的眼帘中,人们在赞叹虹的美丽之时,也在心里憾叹虹的生命如此短暂。不过虹的生命可以在短暂的瞬间绽放绚丽,却是虹留给人们美好印象的一种精神,启迪我们珍惜生命里匆匆逝去的生活时光,努力地适时调整自己的心态,勇敢地去投身现实火热的生活中去,尽情地爱一回,让生命在时代的生活屏幕上闪现青春的光芒。

   虹读后感(七)

  其实我一直对劳伦斯有偏见。英国人可以有的优点他都有:骨子里对现代文明的抗拒,自然主义倾向,优美的文字,流畅的叙述节奏,对内心出于本能的孜孜不倦的绘述,对性与潜意识似乎不无自觉的把握。以及所有英国人可以有的缺点:结构散乱,端架子做姿态,抒情起来忘乎所以,奇怪的自恋倾向。但《虹》,至少这个题材蛮适合他的。循环的史诗。与《查特莱夫人》里那个粗鲁直爽的情夫不一样,博拉温文一家要复杂得多。某些地方让人想起福克纳《我弥留之际》里头那一家子根植于土地可是又神思涣散的人。他们是感情复杂、被外界和灵魂内外夹攻的家伙们,比福楼拜的外省人要鲁直和激荡得多。

  那个波兰女人,那个混血儿女孩,来到博拉温文家里,遇到了唐蒙。波兰女人被战争、丈夫的死亡所恐吓,而唐蒙最初的性教育来自一个放荡的女孩。这样一对残缺而又粗细有别的灵魂结合在一起,然后浸没在英格兰的莽莽苍原里。英国小说家笔下的,他们的荒野大地永远是被遗忘的主角。自然的粗放和本真的血气,以及由此衍生的扭曲情绪,劳伦斯钟爱于此。

  所以直到最后都没有希望。两代人的婚礼,两代夫妻的彼此仇恨和对性的奇妙渴求——劳伦斯自己貌似和母亲有些勾三搭四?——这就是《虹》了。《查特莱夫人的情人》还多少俗套着,貌似对工业社会对传统家庭势力以及对那个无法行夫道的男人的控诉,怎么看都是政治意味十足——说句笑话,如果让昆德拉写《查》,以他那样喜爱玩弄人物性心理的习惯一定大有趣味——而《虹》简约得多。性,爱,劳伦斯式的自卑情绪,荒野。某些地方,譬如阿尔弗雷德夫人的贵族气质,依稀有一些包法利夫人眼红的神采,但那不是重点。

  一直到最后这个小说都是个不断向外扩大的黑色巨圈,将所有的大地上的浪荡子歌谣和醉态囊括其中。虹出现在天上,一闪而已。这是最适合英国人的东西。他们不适合与法国人一样谈论贵族谈论亲术关系讨论社会变革讨论思想,他们就是适合像奥斯丁一样嘲讽世界和劳伦斯一样直书世界。那种精美的嘲讽和优美的文笔是他们永远的标志,是他们的诗人留给他们的最大遗产。

本文标题: 儿子与情人片段读后感(求 文艺心理学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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