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时代之观后感,篇一:读《商战:电商时代》有感,马云确实是商界的救世主式的人物,德与才兼备。他既能为社会大众整体考虑,构建宏大...
电商时代之观后感
篇一:读《商战:电商时代》有感
马云确实是商界的救世主式的人物,德与才兼备。他既能为社会大众整体考虑,构建宏大的电商格局同时又有能力去构建这种格局。
菜鸟网络公司的成立是马云构建电商行业格局的重要的一步,若果成功菜鸟网络一马平川,马云商业帝国地位巩固,电商行业也将迎来一个发展高潮;不幸失败的话,电商的物流服务系统至少十年混乱,说明整合物流行业的时机还不成熟。有待后来人整合。因为基于电商的爆炸式的增长,带来了快递物流的爆炸增长,未来十年的快递物流业务量绝非是某个公司所能承受的,这需要全物流行业的共同合作,而菜鸟和它的大物流发展方向——云物流,正是这样一个实现云物流最大的平台,所以它必然是电商物流的出路。
与马云的菜鸟不同的是京东的个体路线。
京东的CEO刘强东则在马云的菜鸟网络公司之前走了一条电商自建物流系统的道路,这对电商来说是个创新。前瞻性的眼光让他看到了电商的软肋是物流,所以他力排众议决定自建物流。当然京东也因此获益良多,凭借自家建立的物流系统,保证了较快的物流服务和服务质量,在商战中打败了国美,打败了苏宁。
接着他又要凭借物流的优势挑战阿里,但他是要失败的,因为正是他的前瞻性,看到快递速度和服务质量是电商的软肋,因此及早下手组建了自己的物流系统,但这个物流系统只为京东服务,是个体性质的,所以他也因此失去了组建行业物流的可能性,正所谓“成也风云,败也风云”。我不禁为自己喜爱的京东感到担忧!
这体现了他与马云的差别,智慧与思维的差别。在我看来他的思维处在战术思维的位置上,而马云比他高明一些处在战略思维上。他的个体物流的先进性能使他在众多的电商中脱颖而出,但个体的物流系统再完备,也是有承受极限的,就像一个容器他总有满的时候,他能有一家之兴旺却不能有行业之辉煌,所以他不能成为电商行业的领袖,因为他的长处是前瞻性,而应对问题的思维是方法性的,所思维的高度较低;而马云既有发现问题的前瞻性又有应对问题时的广大而又深刻的思维,发现了快递物流速度对电商发展的制约,同时又能站在整个电商甚至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处理这个问题,于是组建电商物流平台——菜鸟网络公司。菜鸟的云物流联合了全行业的物流,动用了所有的物流企业,它就像一个贯通的水管,他使物流行业有秩序的运行,所以他能成为行业领袖。他的思维较刘强东较高。
为我钟爱的京东的失败而提前默哀,同时也祝贺马云和菜鸟的成功以及随之带来的电商行业的辉煌。站在个人的角度,刘强东和马云都是这个时代的英雄,因为电商行业的竞争与整合最终受益的是我们亿万的消费者。
电商之战是以牺牲某些行业为代价的,比如物流。物流在天猫双十一的巨大冲击下,不得不增加人员,仓库的数量,使得物流公司的成本不断提高。即使这样,也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京东自建的物流优势初露锋芒。巨头商战的同时也冲击了B2C模式下的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他们会慢慢无法承受价格下一步步灭亡。更受打击的可能是实体店面,因为实体店面的`运营成本较高,而这些成本将分配到每一个商品上,消费者自然不愿意买单。渐渐的消费者会改变其消费方式,实体店客户的流失再加上高额的成本必将会带来巨大的冲击。
作为一个经营者,要时刻把握市场动态,甚至整个金融环境。在各个复杂的环境下,通过具体的事物,如数据分析,来敏锐的,准确的制定应对方案来适应变化莫测的市场。
最后,我眼中的电商之战,是对新领域的控制权的争霸赛,是对原有经营模式的冲击赛。无论谁输谁赢,良性的战争总会净化市场,给市场带来更大的发展。
篇二:读《商战:电商时代》有感
四个小时的静静阅读,一字一句的细细品味,《商战:电商时代》的确是一本值得花时间去拜读的好书。
尽管没有看过央视播出的《电商:电商时代》的纪录片,但从吴晓波所描述的一幅幅商战场景中,也能看出当今互联网环境下的硝烟四起,处处都埋藏着地雷,稍有不慎便会粉身碎骨。然而,处处也都隐藏着金矿,只要你能找对工具、找准位置,便能发家致富。
本书共七章,除了第一章是总论(介绍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其余六章分别是从“用户”、“价格战”、“物流”、“资本”、“品牌服务”和“大数据”六个方面来谈就各自对电子商务的影响。相信作家吴晓波这么些固然有他的道理,但我认为作为一个营利性组织,盈利才是一个企业的关键,而盈利则是从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行为中产生的。只有让用户满意地购买到他所需要的产品,即用户拥有极高的用户体验时,企业才能盈利,才能持续、稳定地盈利。
因此,用户体验就是盈利的代名词,就是隐藏在地底下的金矿,而“产品价格”、“物流品质”、“资本”、“品牌服务”、“大数据”则是一把把功能不同的工具,助你最安全、最省力地挖到金矿。
一、价格战
价格战,就是几个企业针对同一商品,在比价之后,主动降价使得销量上升,或注册用户数量上升,为以后的盈利铺路。价格战往好了说就是薄利多销,最糟的情况当然就是价格低于价值,入不敷出,这时候又叫恶性竞争。然而不管情况好坏,价格总归是要降低的,消费者或人类的天性决定了,同样的商品,哪的价格低哪的人就多。因此,消费者在价格战中总是能买到超值的产品,并且最终只会去买最超值的产品,让利最多的企业自然会得到最多的甚至是所有的消费者的青睐。用户付出的少了,得到的多了,体验自然就好了。而企业尽管可能没有盈利,甚至是暂时亏损的,但是却看到了成功的希望,抓住了战役中最珍贵的救命稻草——用户。
二、物流
假如产品价格是一柄铁铲,助你刨开地表,使得金矿露出些许光泽,那么物流就如同一把小铁锹,将金矿周围的泥土刮去,使其完整呈现在你面前。
从京东、苏宁的自建物流,到淘宝的云物流,再到小米的指定物流,无不体现了各大企业对物流选择的小心与谨慎,这也更加证明了用户体验对企业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消费者对物流的要求已经从速度上升到了质量,而这仅仅还是传统的物流范畴。在电商企业眼里,一个良好的物流不仅要又好又快地将产品送到用户手中,还要给用一定时间体验,若不满意仍需来回退换,直至用户满意。可能有人会说,用户的要求是否过高了,抑或是企业的地位是否过低了。但请你换位思考一下,在你还未使用产品的情况下,就已经将货款付与卖家,即便是货到付款,你也是相信卖家会发出令你满意的产品,所以你愿意花时间去试用。试问一下,你已经付出了对企业的信任,企业是否也应该还以令你满意的产品呢?答案是肯定的。正如小米总裁雷军所说,你要从顾客身上赚到钱,就必须把顾客当成,如果朋友的手机坏了你会把它放在一边,过个几天才修吗?同样的,你送朋友一个礼物,会希望送一个不令朋友满意的礼物,朋友会希望收到一不喜欢的礼物吗?所以,企业必然会选取一个合格的、放心的物流,甚至是不惜一切代价自建物流,为的就是能够提高用户体验,增强企业与客户的粘性,尽最大可能守住每一个用户。
三、资本
对于资本,就好比面前摆着了巨大的金矿石,以己之力根本无法搬起,这时你需要和别人合作或者请一辆吊车。投入资本就是这辆车,而风险投资公司就是开吊车的人。
面对一个很大的用户群时,打价格战需要过硬的后台资本,自建物流需要过硬的后台资本,所以没有资本这两吊车,又如何抬起中国用户这块大金矿。所以资本对企业来说显得必不可少。然而,金钱又是一把双刃剑,作为金钱不同形式的资本当然也不例外。面对外来资本,如果企业处理得好,就能够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但一旦让风险投资公司稀释你的股权之后,由于风投公司一心只想从投资中得到回报,在不了解企业文化以及内部环境下给企业强行打入催熟针,希望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可以短期内牟取更高的投资回报。但是,欲速则不达,企业的迅速成长必然导致无法将原有的精力平均、达标地投放到急剧膨胀的用户群上,这只会使企业在牺牲用户体验的情况下,谋取眼前利益,无异于饮鸩止渴,打肿脸充胖子。所以,企业创始人必须牢牢把握住吊车的操纵杆,合理、正确地将金矿吊起。
四、品牌服务
前两天还在微信上看见有人预测,淘宝的黄金十年已经结束,接下来是天猫的舞台。无论预言正确与否,但它体现出的一种思想还是挺值得电商人深思的,那就是品牌服务。十年前,刚起步的淘宝利用本土化的优势,抓住中国商户的性格以及准确判断了当时中国的电商环境,采用了免费平台的另类价格战的方式挤走了世界B2C老大ebay,而后打造了属于自己的B2C帝国。但是,相比于天猫更为正统的B2C,淘宝的准确描述只能是B2B2C甚至是B2B2B2C。以服装销售为例,耐克作为世界最大的运动品牌广受青睐,不少人购买其特许经营权成立专卖店,这样他们就有机会接触到低价商品。此时,他们面临两种选择,要么在网上自立网店,要么在实体店降价销售谋取利润。如果是前者,就是B2B2C,而选后者更是B2B2B2C,这是这种越来越多的中间商导致假货流入市场,以次充好,所以现在的淘宝要么是便宜买假货,要么就是真货不便宜。阿里巴巴总裁马云对此作了两手准备,一是加强对淘宝市场的监督力度,二是打造天猫平台,一个只卖真货的平台。
便宜买假货,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即使知道是假货照样有成千上万的人愿意去购买,自然也就有了一大批的商贩在淘宝上卖假货,这是不可避免的。于是,马云就把精力投到了天猫上,致力于打造一个品牌平台。从耐克到优衣库的国外知名品牌,从韩都衣舍到御泥坊本土淘品牌,只要你是品牌,只要你是真品,甭管是知名还是自创,天猫采取的是一种欢迎观临的态度,天猫给的是打造一个专属质量保证的品牌平台的承诺。这无异于给越来越重视品牌服务的用户打了一剂强心针,在天猫买正品的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五、大数据
针对提高用户体验,我认为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被动地满足用户的需求,这是大部分企业花大部分精力做的事;第二类则是主动出击,告诉用户他需要什么,大数据无疑为其开辟了一条新道路。
其中,大数据最著名的案例无非就是书中提到的,沃尔玛超市的“尿不湿+啤酒”的组合了。沃尔玛超市利用强大的数据处理系统,分析出前来购买尿不湿的用户大多是年轻的爸爸,他们在临走前一般都会去酒水区拎一捆啤酒。超市正是利用了这一分析结果,决定在尿不湿边上放上啤酒,并采取捆绑销售的方式促销。就是这个看似荒唐的促销组合,为年轻爸爸们节省了去酒水区那几分时间和精力,也为沃尔玛超市带来了更多的收入,更使得超市广受好评,成为大数据发掘的典范。
无用的数据只能称之为冗长的数字,只有被充分利用了,才能称之为大数据。由此可见,大数据最大的作用就是根据用户留下的蛛丝马迹,分析用户喜好,并基于数据分析结果对企业产品或营销方式等方面做出改变,以适应消费者潜在的需求。更重要的是,透过大数据,企业甚至可以挖掘出用户自身都没有意识到的行为,全面提升用户体验。
所以说到底,用户体验才是决定企业成败的重中之重。而核心竞争力又何尝不是从企业如何个性化满足用户体验中找寻方向或是开发出来的?因此,一个企业要想生存就不能本末倒置,要想发展就必须不忘初心——以用户为中心,点滴做起。
篇三:读《我看电商》+《再看电商》有感
最近读了黄若老师(后统一称为作者)的《我看电商》、《再看电商》两本书,对作者其人有了一定的了解(百恩百特购创始人,开创了天猫模式,曾在当当网出任COO),而他的这两本书也是干货多多,汇聚了他多年的电商从业经验,以及他对电商行业较深的理解。
两本书我读遍下来,除了他的一些天猫、当当>故事和访谈记录,其实大部分篇幅都在讨论三点内容: 电商模式、电商创新、电商未来。
电商模式
作者从淘宝当初以免费模式打赢ebay的故事说起,讲述了淘宝集市C2C模式的诸多弊端(商品展现的高度重复、制度不规范、商家良莠不齐、商品品质无法把控)后, 隆重推出了天猫孵化故事,举出天猫模式(B2C)的多种好处(从品牌入手,加强商品资质定位、商品售价一口价、开发票、无理由退换货),很好地搭建起线上大型商城,基本解决了以往淘宝集市的一些弊端情况,成为阿里电商王国的又一个大杀器。后面,作者高度概括了电商乃至零售行业的业务形态,只不过分为买卖模式与平台模式两种而已:买卖模式,经营者是零售行业,挣的是买和卖之间的差价--比如京东、当当;平台模式,经营者不直接采购或拥有商品,只是提供一个买卖交易的环境--比如淘宝、天猫。
对比国外绝大部分电商是买卖模式(Amazon),中国的平台模式是现在零售、电商的主流模式(甚至京东、当当也在搭建平台模式了,这点做为用户的我,其实是挺不喜欢的,以当当网为例,我在搜索书籍时,可以看到多本一样的书籍,价钱也不相同,不细看很容易下错单,所以个人建议当当、京东在做平台时要与自身买卖模式的层现方式要有明显的区分、隔离),这个主要因为效率、品牌、税费等原因,这里不铺开讨论。电商创新
作者在高度肯定天猫、京东的模式后,总结了一下当今电商界的一些新景象:以唯品会为代表的电商网站开创了国内的代销模式(B2B2C)--该模式特点是:公司介入销售环节,但不买断库存;以特卖、限时、闪购形式吸引顾客;有限的商品数量,聚焦式营销。该模式既解决了品牌公司不擅长做网络营销的困难,又避免了买断式零售的库存压力。是介于平台和买卖模式中,它参与销售环节,但不直接购买库存,售后结账。
O2O--最新很火的强调线上体验与线上选购的一种电商方式。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该模式利用LBS,把更日常化、更不耐时间存储和运输的商品,甚至是非实物的商品组织起来进行在线销售(通常主打优惠折扣),用户(主要)用手机下单后,商品在短时间内送到,或直接在就近的实体店进行消费的一种模式。
微商--一小部分人在SNS上用最简单的H5页面和社交动态的方式,开展的电商活动(现有口袋购物、微博、微信等平台提供这类支持)。目前微商主要销售商品是各类非标的精品、服饰等可以实现订制、个性化以及有较强品牌特色的商品。
社区运营C2B模式--通过产品的社区运营,能与用户有更多地互动与迭代服务,并可推出专属可定制的商品。
跨境电商-- 由松散的买手代购集聚到企业统一购买,跨境电商一般以平台集聚买手和商家,以及统一采销,海外仓储两种模式。未来跨境电商将是电商行业的重要的一部分。
电商未来
作者做为多年的电商零售老将,也表达了自己对电商未来发展模式的一些看法:电商行业的机会还很多,而且大量集聚在垂直类电商上面。而如今人们在崇尚并彰显个性的年代,个性化电商、C2B模式更能满足用户独特需求。在非标类商品领域,以粉丝为名,聚集社群,集中民意,推出既有品牌特色,又各具特色的商品,加之于社交化运营,是为垂直品类突破的切入点。
而其中作者的一个观点是: 未来快消市场的电商会迎来爆发性的发展,这点我在2C方面暂时不敢苟同。就如现在的社区O2O一直做不起来一样,如今很多生活小区都自带市场和便利商场,人们只要在上下班捎带购买生活必需品即可满足平时的生活需要,又何必需要在网上购买呢?何况快消品电商有个不好的地方是单品便宜,物流成本高、消费周期短,消费者对快消品的高、快的需求难以满足,这也是到目前为止快消品电商一直难以做大的原因。
而在2B方面,快消品市场或许在某一些领域会有大机会,比如水果、肉类。如果某电商公司每天能准时提供给餐馆、饭店足够优质、优惠的食材,估计能节省掉餐馆的很多成本,但这需要物流能力的强力支撑。
电商之战观后感6篇(2)
电商之战观后感4
中国电商第一人并不是马云,而是老榕的8848,在国民互联网基础极度低下,不具备电商的条件下。老榕成了先烈。随后是马云,马云的起步也并不顺利,起初更像一个满口胡话的痞子。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马云的不断摸索,电商突现头角。这里想提一个马云的平台免费。
中国人最爱占便宜,只要能占便宜无论大小大家都争先恐后。当初,马云为阻击强大的易贝,剑走偏锋,又幸运的找到雅虎这个好伴侣在后方支持。就平台免费这件事,现在好多电商都在模仿,认为有了客户群就一定会有利润,我认为马云这一策略是不具备模仿性的。首先,当时电商还处于懵懂阶段,国民对电商互联网业也不了解,当时条件不具备电商的形成,它只是个启蒙阶段,第二,平台免费成本低,竞争对手少。不用像现在这样,大家为了知名度、为了流量、为了早日占据有利市场打垮对手,那钱都不叫花那叫烧好吧。
所以,我说,成功不可复制,成功需要天时地利人和,就像赫拉克利特说的:人类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英文为: No man ever steps in the same river twice. 天时地利都过去了,人再一样也不可能。
还有一个品牌快跑,大家为了品牌为了知名度,真是使劲各种高招,有帅哥送花的,有穿恐龙送快递的,有注重客户体验的。但是我感觉这就像烟花,她再炫丽也只能是一瞬间,烟花散尽,最终还是要回归产品和价值上的,烟花有烟花的作用,吸引用户;但是一味注重烟花就有点偏离主题了。这里说的是陈年的凡客和雷军的小米。陈年在节目中说道,在凡客最初成功的时候,大家有点飘飘然了,不注重产品,不关注客户感受,导致凡客的没落。但是现在陈年又回归到注重产品和价值这件事,对我的启发是,人任何时候都不能飘飘然,最终能赢得客户的是真心关注用户感受,产品的价值,能体现用户存在感的产品。保持对老用户的粘性,依靠口碑宣传比任何烧钱的广告都靠谱。小米
电商成本,节目里,各个电商大佬不止一次的说,电商的成本比线下便宜。这个理论我想保留,这一点,我认为有点片面或者夸大,尤其在现在,电商的存活就靠流量,大家为了引流各种广告,各种推广,各种价格战,物流成本、人力成本。我认为也许比线下便宜,但是应该没大佬们说的那么多。感觉有水分。
资本之战。最后一集说到了资本,节目最后也说,看似表面的电商大战,其实是背后资本的较量,没有后面的这些资本就没有电商的今天以及未来,在冲杀电商的这条道上,据说冤魂很多,貌似央视就提了一点,现实要远比节目描述的残酷。我想YY的是猫狗大战,本人一直比较崇拜马云,感觉马云是玩战略的,每一次出击都是在引领电商的发展。为人也比较仗义正派。像最初布置的支付宝,后来的余额宝,撬动国有大银行的制度优化啊(改革不大可能,国家是不会放权银行完全市场化的),也从来没有什么花边新闻。那个东哥吧,借助奶茶妹炒京东,实在没必要,之前还说人家马云的公关团队污蔑,真相大白之后,马云一个字都没说。京东还把吉祥物改成狗,这明显司马昭之心人皆知之啊。
京东和阿里巴巴背后的资本都很强大,两人对资本的控制也都做的非常智慧,股权比例什么的控制的也比较好。但是我仍然隐隐约约的感觉到,阿里巴巴这边是一个战略接着一个战略,他有试验的有烧钱抢市场的,但是他还有雷打不动肯定赚钱的,就像马云有一大推孩子,有负责挣钱供应家庭消费的,有为了面子抢占市场的,有负责创新开拓未知领域的,而且不树敌,不主动发动战争。而京东那边更像一个庞兹骗局。东哥在节目里说的只是销售额,绝口没提利润。不管你有多大的销售额,最终没有利润来源,或者说你的利润跟你的物流成本中和是负的,总感觉不那么靠谱。再说,京东的孩子屈指可数,马云呢?什么电影、房地产、 文化 、金融都有参与。肤浅感觉不在一个量级上,刘强东还到处挑起战争,跟当当,跟苏宁,跟国美,你看人家马云,不应战。
依稀还记得去年的6.18电商大战,都是刘强东挑起的,感觉像是在挖坟。马云是谋求生态圈,大家共赢,而刘强东更像是冲杀战场的将军,你死我活。真想送东哥一句话:no zuo no die 啊!
商场如战场。鄙人略看过一点孙子兵法,兵法上说:
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
所以说,商场如战场,表面看是价格战、 渠道 战、用户战、物流战、品牌战,说白了是整个组织机能的运营战,哪一环节跟不上都能导致全盘皆输,留下来的是将军,但是战争结束了吗?有人说,站在历史年代的长河上看,和平只是战争中的一个暂停符。
最后,向这些个商业战士们致敬,你们促使了社会的进步,无论是否能战到最后,只要参与都是勇士。
电商之战观后感5最近央视财经频道做的一个纪录片共有六集。风别是:电商江湖、用户之争、价格之争、生死时速、品牌快跑和资本博弈。财经频道的纪录片我一向喜欢,有深度有见解。下面我简单的记录一下我肤浅的见解和感受。
中国电商第一人并不是马云,而是老榕的8848,在国民互联网基础极度低下,不具备电商的条件下。老榕成了先烈。随后是马云,马云的起步也并不顺利,起初更像一个满口胡话的痞子。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马云的不断摸索,电商突现头角。这里想提一个马云的平台免费。
中国人最爱占便宜,只要能占便宜无论大小大家都争先恐后。当初,马云为阻击强大的易贝,剑走偏锋,又幸运的找到雅虎这个好伴侣在后方支持。就平台免费这件事,现在好多电商都在模仿,认为有了客户群就一定会有利润,我认为马云这一策略是不具备模仿性的。首先,当时电商还处于懵懂阶段,国民对电商互联网业也不了解,当时条件不具备电商的形成,它只是个启蒙阶段,第二,平台免费成本低,竞争对手少。不用像现在这样,大家为了知名度、为了流量、为了早日占据有利市场打垮对手,那钱都不叫花那叫烧好吧。
所以,我说,成功不可复制,成功需要天时地利人和,就像赫拉克利特说的:人类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还有一个品牌快跑,大家为了品牌为了知名度,真是使劲各种高招,有帅哥送花的,有穿恐龙送快递的,有注重客户体验的。但是我感觉这就像烟花,她再炫丽也只能是一瞬间,烟花散尽,最终还是要回归产品和价值上的,烟花有烟花的作用,吸引用户;但是一味注重烟花就有点偏离主题了。这里说的是陈年的凡客和雷军的小米。陈年在节目中说道,在凡客最初成功的时候,大家有点飘飘然了,不注重产品,不关注客户感受,导致凡客的没落。但是现在陈年又回归到注重产品和价值这件事,对我的启发是,人任何时候都不能飘飘然,最终能赢得客户的是真心关注用户感受,产品的价值,能体现用户存在感的产品。保持对老用户的粘性,依靠口碑宣传比任何烧钱的广告都靠谱。小米
电商成本,节目里,各个电商大佬不止一次的说,电商的成本比线下便宜。这个理论我想保留,这一点,我认为有点片面或者夸大,尤其在现在,电商的存活就靠流量,大家为了引流各种广告,各种推广,各种价格战,物流成本、人力成本。我认为也许比线下便宜,但是应该没大佬们说的那么多。感觉有水分。
资本之战。最后一集说到了资本,节目最后也说,看似表面的电商大战,其实是背后资本的较量,没有后面的这些资本就没有电商的今天以及未来,在冲杀电商的这条道上,据说冤魂很多,貌似央视就提了一点,现实要远比节目描述的残酷。我想YY的是猫狗大战,本人一直比较崇拜马云,感觉马云是玩战略的,每一次出击都是在引领电商的发展。为人也比较仗义正派。像最初布置的支付宝,后来的余额宝,撬动国有大银行的制度优化啊(改革不大可能,国家是不会放权银行完全市场化的),也从来没有什么花边新闻。那个东哥吧,借助奶茶妹炒京东,实在没必要,之前还说人家马云的公关团队污蔑,真相大白之后,马云一个字都没说。京东还把吉祥物改成狗,这明显司马昭之心人皆知之啊。
京东和阿里巴巴背后的资本都很强大,两人对资本的控制也都做的非常智慧,股权比例什么的控制的也比较好。但是我仍然隐隐约约的感觉到,阿里巴巴这边是一个战略接着一个战略,他有试验的有烧钱抢市场的,但是他还有雷打不动肯定赚钱的,就像马云有一大推孩子,有负责挣钱供应家庭消费的,有为了面子抢占市场的,有负责创新开拓未知领域的,而且不树敌,不主动发动战争。而京东那边更像一个庞兹骗局。东哥在节目里说的只是销售额,绝口没提利润。不管你有多大的销售额,最终没有利润来源,或者说你的利润跟你的物流成本中和是负的,总感觉不那么靠谱。再说,京东的孩子屈指可数,马云呢?什么电影、房地产、文化、金融都有参与。肤浅感觉不在一个量级上,刘强东还到处挑起战争,跟当当,跟苏宁,跟国美,你看人家马云,不应战。
依稀还记得去年的6.18电商大战,都是刘强东挑起的,感觉像是在挖坟。马云是谋求生态圈,大家共赢,而刘强东更像是冲杀战场的将军,你死我活。
商场如战场。鄙人略看过一点孙子兵法,兵法上说:
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
所以说,商场如战场,表面看是价格战、渠道战、用户战、物流战、品牌战,说白了是整个组织机能的运营战,哪一环节跟不上都能导致全盘皆输,留下来的是将军,但是战争结束了吗?有人说,站在历史年代的长河上看,和平只是战争中的一个暂停符。
最后,向这些个商业战士们致敬,你们促使了社会的进步,无论是否能战到最后,只要参与都是勇士。
电商之战观后感6昨晚看了央视财经频道纪录片《商战之电商风云》,一看就欲罢不能,昨晚看的是《品牌快跑》,着重讲述的是各大电商品牌塑造的过程,其中感触颇深,互联网时代对于企业品牌的塑造可以说是颠覆的,片中用的例子让人触动
雅戈尔一个中国本土的传统品牌,用了将近20年的时间才塑造起品牌形象,这就像我们很多传统的企业,对于品牌的塑造,往往都需要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的时间历程,细细想来,无论是蒙牛、还是伊利、还是哇哈哈、格力这些品牌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的时间都比较长,这些品牌往往伴随着我们的成长,经历了这么长的时间才塑造起自己的品牌影响力,可是你知道吗?
雅戈尔用20年塑造起来的品牌形象和销售业绩,在2021年让一个初出茅庐的电商品牌给彻底颠覆了,它就是凡客诚品,片中用一组数据非常震撼的告诉我们,传统企业用20年建立的基业,却让凡客诚品、小米、阿芙精油、钻石小鸟等这些几年内诞生的电商品牌给彻底打败了,互联网的时代已经无法阻挡的来了,传统企业在面对互联网时的劣势已经不可避免的迅速放大,如果再不转型,后果可以预想。
片中给我的第一个启示:互联网时代,企业对于品牌的塑造时间已经大幅度的缩短了,而且企业塑造品牌的方式也不再是传统的各种广告的方式,而是依靠于用户的自发性传播,它的费用几近为零,效果却会无限放大,小米、阿芙精油、钻石小鸟、京东商城无一例外全部都在采取这种方式,同时这些电商品牌也都具备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无论是他们的产品还是她们的服务围绕的核心只有一个那就是用户,真正尊重用户、倾听用户的声音、照顾用户的感受、融入到用户中去,很多企业整天喊着 口号 ,用户至上,可是他们却从未真正关心过用户,举个例子:
小米手机,为什么今天会这么火,小米诞生的时间是处于中国手机发展的转型期,中国用户经历着从平板手机到智能手机的转变,一时间,大街小巷每个人手里都拿着智能手机,智能手机的品牌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国外巨头如三星、苹果、国产如金立、中兴、华为等品牌,在这些品牌已经深深植入市场的时候,小米作为一个新品牌,如果采取同样的方式来拓展销售渠道,必然会沦为四线品牌默默无闻,可是雷军却独具慧眼的采取了一个新的渠道去拓展市场,那就是让用户自己去参与,并且形成传播。
他是怎么做到的呢?我们姑且就看一个方面手机产品的研发, 传统手机品牌进行产品研发的时候,只是针对产品本身去研发,用产品去揣测用户的需求,或者去创造用户的需求,可是小米却不是这样做,小米的产品研发部门的身份并不像其他品牌一样是一个冥思苦想者,而是很聪明的变成了一个倾听者,小米的产品由始至终都是一个以真正用户的需求为研发导向,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极其聪明的决定,小米的产品研发不仅仅是倾听使用者的意见或建议,最绝的是让用户亲自参与产品的研发,甚至连小米手机的系统编程都是由用户完成的,这不仅仅大大降低了产品的研发周期,更让产品和用户之间的距离变得更加近,这样的产品怎能不受用户欢迎呢?怎么不迅速抢占市场的份额呢?以用户为导向这就是很典型的互联网思维。
极致的用户体验也是小米赖以生存的法宝:小米手机每周都会更新程序,可小米更新的并不仅仅是程序的BUG,更是为用户着想,去更新用户想要更新的东西,比如,小米用户感觉手机在进行录音的时候如果有电话打进来,那么手机就会自动停止录音,用户感觉这样的体验很不好,于是就向小米的产品研发部分进行了意见提交,按照一般品牌的理念,这不属于产品的质量问题,最多就是安慰下用户完事,可是小米却把用户的体验当做头等大事,在下一次的更新时,就把这个问题完美的解决了,用户怎能不为之尖叫??怎么能不为之疯狂??怎能不成为小米的忠实粉丝??原因很简单,因为小米真正重视用户的体验和需求,而这却恰恰是众多传统企业从未想过的问题,天天喊着用户至上,他们照顾的只是用户的情绪,而不是用户的需求,这就是最大的差别!!!!而这个差别在现在的时代,也是致命的。
事实上小米的法宝还不仅仅是这几招,纵观这些电商品牌,你会发现,他们无论采取的什么招式,全部都在围绕一个核心,那就是用户本身,他们已经从以产品为核心转变为以用户为核心,无论是产品还是服务全部从用户的体验出发,我想这将是现今互联网时代的一个核心代名词,而它也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深地思考和 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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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商风云观后感
电子商务概论读后感怎么写
当人们读到一则材料,一篇文章或一本书,往往会由此及彼地联想到生活中的许多人和事,而产生一些感触、联想和体会,把这些感受行之于文,便是读后感.读后感写作训练是把范文讲读和写作训练两个环节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阅读和写作综合训练的一个重要途径.
下面就从读后感的内容和结构两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读是基础.读后感包括“读和感”两个部分.“读”是“感”的基础,“感”因“读”而触发,没有“读”也就无所谓“感”,所以读和感要求首先要精读原作,准确全面地把握原作写作意图和文章所蕴含的思想意义,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原作恰当的引述.为下面的“感”酝酿情感,使“感”有坚定的基础,这样不但有助于立论的确立,而且本身就是为立论服务的一个有力的论据.离开了对原文思想核心的理解和掌握,读后感就成了空中楼阁,而缺乏高度的语言组织和概括能力,写作时往往陷入对原文冗长的复述而喧宾夺主,对原文照抄照搬,面面俱到,则是学生写读后感的通病
其次,感是核心.这里的感,既不是离开原文的空发议论,也不是对原作内容的简单重复,而是作者在原作思想观念的启迪下产生的新的观念,是心灵的闪光,是认识的飞跃.一般地说,读后感的“感”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通过对原文思想的进一步阐发,来表现作者认识的深化.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篇1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以网络交易为中心[M].法律出版社,2001;32
[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
[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篇2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浅谈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认识
1、填补了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空白,最大的意义在于从监管层面认同了这一商业模式的合法地位,并为行业竞争提供了可参考的法律依据;
2、明确了电商平台的义务,电商是网络上的商业行为,电商平台有义务对平台上经营的商品进行审查的义务。电子商务的从业者要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负责,要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安全;
3、规范了电子商业行为,将对电商的苛刻条件、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甚至是技术绑架这些行为进行规范。杜绝商家凭借技术、服务和地位优势,侵害用户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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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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