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国杰伦理学读后感(学习伦理学的意义以及给我们的启示)

发布时间: 2024-02-09 09:19:26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97

罗国杰的介绍罗国杰,1928年生,河南内乡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教育家,新中国伦理学事业的奠基人,当代中国马克思...

罗国杰伦理学读后感(学习伦理学的意义以及给我们的启示)

罗国杰的介绍

罗国杰,1928年生,河南内乡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教育家,新中国伦理学事业的奠基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开拓者,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获得者。1949年毕业于同济大学行政法专业,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伦理学会第一届副会长、第二届会长,北京市伦理学会第一、二届会长。2009年聘任为中国人民大学首批九位荣誉一级教授。2021年3月9日7时22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如何学伦理学

我认为,这第一次看你自己的情况,我学到了也不好,只是喜欢看中央10套方案,所以认为道德是一个很奇妙的东西,但这个省的道德是非常抽象的和具体的,这也取决于你想要的方向发展,我更关注环境伦理这件作品,我觉得动物是什么的感觉非常好,其实,有没有好,只要你的感觉和了解你想要什么,是学习,知识带来快乐没有达到标准。

伦理学的意义

有人能回答我吗?谢谢了?论文那种的,我高分奖励,急
伦理学的意义
伦理学与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哲学是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人们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对人们的道德实践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伦理学与美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教育学等学科也相互影响、相互渗透。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伦理学的理论在分化和综合、对立和融合中逐步完善,其研究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伦理学的社会价值将不断提高。
附:直到今天应用伦理学基本上还只是一个相当笼统的概念,它只不过是关于诸如医学、经济、政治、生态、科技及国际关系等不同领域的现实的伦理问题之研究的一个总称。
而现代意义的医学伦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生态伦理、科技伦理、两性关系伦理、媒体伦理、网络伦理、动物伦理及国际伦理等等是最近二十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与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而兴盛起来的哲学学科,它们试图对各自领域中涌现出的紧迫的伦理道德问题,提出某种有说服力的解答。例如:
医学伦理是应用伦理学中发展最为迅猛、争议最为激烈的一门学科之一。众所周知,珍视与保护生命是传统伦理学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这一原则在现实的医疗实践中经常受到堕胎、植物人等问题的挑战。这就在医学伦理界引发了对一系列相关课题的论争:生命有没有价值等级?人类胚胎是否算人?如果不是,胚胎发展到何种阶段才算是人?怎样给死亡下一个定义?以脑死作为标准取代传统的心脏停止跳动之标准,从心脏还在跳动但已脑死的人体中摘取健康器官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如何实现医疗资源的公正的分配?另外,传统医学伦理对医护人员的道德要求主要是“关护”、“不伤害”,在这里并不十分注重诊断、治疗和纯粹研究过程中病人自身的同意或拒绝的权利。而当代医学伦理则要求医生应更多地考虑到病人在决策中的参与,并通过向病人告知未来治疗活动的意义、机会、后果和危险而为病人的自我决断创造条件。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艾滋病病人的受尊重及受保护之权益、绝症病人选择安乐死之权益以及如何处理医生的救死扶伤的职责与病人的自决权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等等,构成了当代医学伦理学家研究与争议的基本课题。
经济伦理不仅涉及到国家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涉及到企业在生产、销售、广告等各个环节在道德方面的认知与自我约束,而且还关涉到个人在生活方式、物质消费上的道德选择。在经济伦理领域中人们曾经就如下课题进行过争论:经济主体如何理解赢利欲望与道德要求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冲突?曾经有人认为,经济行为原则上不受伦理的影响,赢利欲望是一回事,道德要求是另一回事。谈经济伦理对于企业家来说无疑是一种苛求。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本身的成熟与发展,随着人们对市场经济之本质的认识的逐步深化,大多数人已经感受到:企业家不能满足于充当只知赚钱的经济动物,作为人他应当拥有一种对道德境界的向往与追求;退一步说,良好的道德形象从长远来看对于企业而言实际上肯定也是一种宝贵的战略投资。因而从本质上讲,赢利欲望与道德要求是和谐一致的。然而市场经济是竞争激烈的经济,在这一前提条件下仅仅指望经济主体的自我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在企业家遭遇到由于宏观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伦理冲突、道德悖论之时,重要的就不在于企业家个人的抉择,而在于能否建立一种符合伦理要求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是指经济主体活动的外围条件,它为经济主体规定行为方式,指导他可以做什么,不可做什么;它规定竞争者们的起跑线。道德要求正是在这里体现的。在市场经济的结构中,个体的行为不能说是善还是恶,而只能说是适应还是不适应市场。若某种经济行为被证明是不道德的,因为市场逼迫经济主体这样做,那就不是企业家的问题,而是游戏规则的问题。所以在经济活动中,不能仅仅强调个人的正当的行为,而是还更应强调正当的结构。道德应不再是作为对个体行为的评判标准,而应被视为在一个对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有约束力的外围条件中起作用的重要因素。每个经济主体的道德义务就在于积极参与经济制度与规则的改革。这就是目前伦理学界经常讨论的所谓结构伦理或制度伦理。除了宏观制度层面的伦理问题之外,经济伦理也体现在中观层面的企业行为内部。企业遇到伦理问题,如何解决呢?那就是要通过所有当事人都参与的对话交谈来解决。企业应有这样一种道德敏感性:任何一种经济行为,在其后果有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情况下,原则上就必须放弃。如果不放弃,就必须通过和平的对话和交谈,在理性论证与自愿的条件下,形成一个包括企业与被企业行为所影响的人在内的所有当事者都能接受的共识,保证利益的共享和后果的共同承担。这样一来,对话作为一种操作程序构成了企业伦理的核心。相应于所谓制度伦理或结构伦理之说,我们也可以称这种意义上的企业伦理为程序伦理。
政治伦理一方面研究宪法、政体的伦理特征,另一方面探求政治论争的道德内涵。政治伦理中各种各样的理论从古至今一直都是围绕着对自由、平等与公正的论证来展开的。随着应用伦理学的兴起,除了两种自由主义(亦被称为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之争外,有关社会财富的公正分配的问题也已成为政治伦理学的一个核心内容,这一内容在西方具体表现为如下的争论:国家有没有权利通过征收累进税的方式将富人合法获取的财富的一部分提取上来,然后作为社会救济金再转发给贫困的人,从而使本属道德范畴的扶贫济困的行为法规化,即以强制性的方式实现社会的道德理想?赞同的一方认为只要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与共识,国家就有权这样做。而反对的一方则主张国家行为的合法性来源于预先设定的法律原则。法律上的最高原则就是禁止强迫他人的意志,只要他并没有以暴力或欺骗的手段强迫别人的意志。因此,国家只要超出禁止强迫他人意志这一最高的法律之界限而追求社会福利或繁荣的目标,具体而言通过强制性的税收——尽管纳税人并不乐意——来实现对弱势群体的援助,便完全是不合理的,甚至可以说是非法的。
法律伦理所探究的是立法程序与法律规范本身的道德性,其目标在于使伦理要求在相应的社会机制中得以实现。一般而言,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则是最基本的道德。相对于道德,法律具有明确、时效、强制性的约束力与制裁力的特点,而道德则不然。因此从整个社会的宏观角度来看,道德归根到底必须依靠有效的法律体系才能发挥作用。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与道德也会发生矛盾或冲突,如某种法律、法规本身并不公正、不道德。于是,就会出现两难抉择:人们是应当守法,还是违法并按照道德的要求行事?这大体上就体现了所谓天赋人权(das Naturrecht)与现行法(positives Gesetz)之间可能的矛盾与冲突问题。解决这一难题的前提,是先要区分下述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在法制国家里,法律本身不够完善,并不合乎公正概念的所有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仍应遵守法律,因为此时法律在社会稳定与安宁方面所起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的某些不完善所带来的后果。况且公正概念本身也包含着对社会稳定的保全以及与此相关的价值,换言之,对现行法律的恪守本身也就是公正概念的要求。第二种情况:虽是在法制国家,但法律已严重违背了基本的人权价值,甚至成了压迫民众的规范。在这种与公正概念根本冲突的法律面前,民众的不顺从便就是正当的了。如印度的甘地对英国殖民统治的反抗,美国黑人马丁·路德金对种族歧视政策的抗争等。公民公开的、非暴力的反抗的目的,在于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公正的法律秩序。第三种情况是在法西斯国家,民众不可能也不应当守法,除了暴力革命推翻专制政权之外没有其它出路。但是目的与手段的合宜性也是一项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例如对无辜平民的生命财产就不得伤害与破坏。然而上述三种情形往往是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如何作出有效的区分便是一个不小的难题。
生态伦理:从宏观层面来看,与人类未来的生存问题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生态伦理。这里最难理解的理论课题在于:我们保护动物、环境和大自然,最终是为了人类自己的利益还是这些被保护的对象本身就拥有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因而人类不得予以危害?赞成前一观点者被称为人类中心主义派,而赞成后一观点者则被称为大自然权利派。生态伦理学中最难解决的实践课题有两个:第一,在生态危机日趋严重的今天,如何处理当代人利益与未来人利益的关系,具体而言,如何在不违背民主理念的前提下,促使民众对已习惯化了的现实利益作出主动的放弃,从而使未来人类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第二,如何公正地分配与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保护自然环境上的责任与义务?

罗国杰有哪些学术上的贡献

罗国杰作为新中国伦理学事业的重要开拓者之一,在伦理学基本理论问题上,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通过潜心系统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和观点,这些理论和观点,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道德实践和理论的具体情况进行的综合创新。由他主编而成的多种伦理学教科书,都是独树一帜和富有生命力的,不仅在国内影响巨大,成为许多读者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入门书,而且受到前苏联和西方国家一些著名伦理学家的关注。
(一) 关于道德的研究对象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体系结构
(图)罗国杰
伦理学以道德为研究对象,这种判断歧见不多,但是,对道德的定义,历史上和现实中,却是争讼纷纭,莫衷一是。在1982年发表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些基本问题》一文中,罗国杰教授依据唯物史观,对道德做出了这样的界定:“道德就是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所维系的一类社会现象。”这样的道德定义及其展开阐释,把经济关系置于起决定作用的地位,并从经济关系中引申出道德关系,从道德关系中引申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道德现象。
从经济生活中寻找道德生活,从道德生活中寻找道德关系,从道德关系中寻找道德现象,从道德现象中细分出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并在这样的基础上确立作为“研究道德的学问”的伦理学的科学地位,这的确是理论上独具匠心的综合创新。以此为出发点,罗国杰概括出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三方面特点:其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科学,“它在研究中所要揭示和阐发的应是人类道德现象的最本质、最普遍的联系,是人类道德发展的最一般的过程和规律,是人类道德生活中的一些最重要的理论问题”。其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规范的科学,它“始终都是把共产主义的道德规范看成是整个伦理学的中心、重心或者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但是,马克思主义绝不把伦理学局限于或归结为一种规范科学,更不把伦理学仅仅视为一种道德规范的汇编,不把伦理学当做一种应当和不应当的空洞说教”。其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知识和行动准则相统一的科学,既是一门理论知识,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甚至可以说它本身就是一门行为的科学,用我国古人的话来说,即是一门‘知行合一’的科学”。由罗国杰主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一书,就是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编撰而成的。这部书是我国自行编撰和公开出版的第一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教科书,在我国伦理学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地位,罗国杰教授作为这部书的主编、特别是作为这部书的体系结构的创立者,对我国伦理学学科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 关于道德境界
(图)罗国杰
在新中国伦理学领域,罗国杰是最早提出道德境界说并对道德境界进行深入研究阐释的。他1981年发表的《论道德境界》一文,可以看做是他这方面的代表作。他指出:“从道德教育和修养来看,人们在锻炼和修养的过程中,总是要不断地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从一个高度到另一个高度,即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以至达到最后的理想。人们处在每一个阶段中,都以一定的道德观念作指导,并用以处理对人、对事的各种关系,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不同的觉悟水平。这个高低不同的觉悟水平,就构成了所谓道德境界。”他的结论是:“所谓道德境界,就是社会生活中的人,从一定的道德观念出发,在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利益关系中所形成的一定的觉悟水平以及思想感情和精神情操。简单来说,一定的道德觉悟水平以及思想感情和精神情操,就构成一定的道德境界。”
罗国杰从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人们的道德境界分为三个类型:自私自利的境界、先公后私的境界、大公无私的境界。属于自私自利境界的人在道德上的特征是,一切都以是否有利于自己的私利为转移。他们的行为的出发点、目的和归宿,惟一的要求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属于先公后私境界的人在道德上的特征是,他们不论做什么事,都能注意考虑自己的一言一行,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关系。他们有自己正当的利益,但又总是以集体利益为重,为社会而诚实地、积极地、忘我地劳动,同时也要从社会领取应得的报酬。属于大公无私境界上的人在道德上的特征是,他们的一切言行,都能以是否有利于集体为惟一准则,一事当前,总是先为集体着想,对同志极端热忱,对人民极端负责,概而言之,他们的整个言行,都是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集体第一。
罗国杰对他的三种境界说,后来又从不同的角度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和论证。他在1988年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几个理论问题》和《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的四个层次》等文中,他把人们道德境界的层次或者道德觉悟的水平,划分为这样四个层次:第一,共产主义道德觉悟的层次,即“大公无私”道德境界。第二,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的层次,即“先公后私”的道德境界。第三,类似于合理利己主义的层次,这是他新划分出来的一个道德境界层次。第四,极端自私自利的层次。
(三) 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
罗国杰1982年发表的《试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一文,是中国伦理学界在价值观领域开风气之先的一篇重要论文。他主要阐述了三个问题:
1. 关于什么是价值的论述。价值“是物质客体、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意识现象所具有的一种属性,这种属性体现着这些物质客体、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意识现象对一定的社会、阶级和个人所具有的意义。在伦理学上,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活动对人们具有重要的意义,具有重要的价值”。“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人的价值问题,实质上就是一个人生目的和人对社会的关系的问题,也可以说就是人怎样生活才算值得,怎样生活才有意义的问题”。这表明,罗国杰是从“意义”和“关系”的角度来界定价值的,而且是从唯物史观的立场上来谈论“意义”和“关系”的。他极力强调,必须从一定的经济关系中,从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中,从人们在生产关系里所处的不同地位中,从不同的阶级利益和阶级立场中,来考察人的价值问题。
2. 关于价值目标的论述。“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必然都有一个目的、目标。这里所说的目的和目标,除了从事每一个活动的具体目的和目标之外,还有一个总的或最终的目的和目标。而这个最终的总的目的和目标,就联系着人的一切行为活动,贯穿于他的社会的生活实践之中,就是要解决人为什么活着和怎样活着的问题”。这个总的目的称之谓价值目标。他认为,价值目标总是同利益取向联系在一起的,正确的价值目标,总是同正确理解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价值不在于地位的高低、金钱财富的多少,而在于对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事业所做的贡献,在于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所进行的创造性劳动,在于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伟大目标和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他结合我国的实际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价值观和人的价值标准,是同人民要求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根本利益相联系的,离开了这个根本利益的要求,就不可能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不可能找到人为什么生活和怎样生活的标准。
3. 关于个人价值、自我价值的论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由于不同的岗位和职业,抱有不同的兴趣和爱好,在充分发挥人的个性和才能的社会实践中,人们的具体的生活目标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人们对人生的意义、对人生的价值的具体理解,可能带有具体职业的影响而各不相同。他认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不应该排斥和否认人们的个性、理想、爱好、兴趣的不同,而应该强调这一切都必须和社会主义的总的价值目标相联系,并使这一切的发展从属于总的价值目标”。他批判了那种把个人价值、自我价值说成是财富、金钱、地位、名誉、物质享受的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强调每个人都必须依据集体主义的原则,在集体的事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个性和实现人的价值。他还着重指出要培养个人选择价值目标的能力,自觉清除剥削阶级的价值目标,确立革命的人生目标和生活的实践道德。
集体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最基本的理论之一。罗国杰对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有诸多贡献,最集中和最突出的代表,是对集体主义原则的系统阐述。他把研究和写作的相当一部分精力,花在集体主义以及与此必然相关的个人主义的问题上,围绕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问题,发表了如《论无产阶级道德原则和资产阶级道德原则的根本对立》、《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几个理论问题》、《当前有关道德问题的几点思考》、《关于伦理道德的价值导向的反思》、《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道德原则》、《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加强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关于伦理道德的几个理论问题》、《十年来伦理学的回顾与展望》、《坚持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导向》、《坚持价值导向一元性的思考》、《对几个重要提法的建议》、《坚持集体主义还是“提倡个人主义”》、《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等论文。
(一) 关于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点
(图)罗国杰
他发表在1996年5月16日<光明日报>上的《对几个重要提法的建议》一文专门对集体主义的要点作了简明扼要的概括,指出:“对集体主义的界定,应强调三个思想: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集体、国家利益相结合;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下,切实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大力发挥个人的能动作用。”他还对集体主义作了层次划分:一是无私奉献,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先公后私。二是顾全大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劳动,遵守社会主义社会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市民公约、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这篇文章,是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前夕,在中央主管部门召开的精神文明理论座谈会上的发言提纲,因而可以视为向中央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决议的献计献策之作,是深思熟虑和通盘思考之后得出的慎重结论。
(二) 关于为党和国家的决策服务
罗国杰教授这方面的贡献,在他为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精神文明决议征求意见稿所提的有关集体主义的建议中,得到了最突出的表现。他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一文,就是所提建议的文字记载。这篇文章,是在199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的发言稿。
他在建议稿中,充分肯定六中全会决议讨论稿写得很好,“特别是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这必将对我国今后的道德建设产生重大作用”。但他也诚恳地提出,“我只想提一个补充的意见,就是希望能够在‘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后面,加上‘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这样一个意见,以便使这一文件能够更完整,更全面地体现我们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方面的思想和要求”。
中央采纳了罗国杰教授建议,在原讨论稿中“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之后,加上了“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并与原有的“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共同构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道德建设的总布局。
本文标题: 罗国杰伦理学读后感(学习伦理学的意义以及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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