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读完某一作品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此时需要认真地做好记录,写写读后感了。到底应如何写读后感呢?以下是...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读完某一作品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此时需要认真地做好记录,写写读后感了。到底应如何写读后感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1《论犯罪与刑罚》绝对可称得上是一部既伟大又特别的著作;因提出了后世刑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理念而伟大,因言简意赅又理性超前而特别——这正是对勇气与睿智的完美诠释。
本书作者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1794),其所处十八世纪的欧洲是一个罪行擅断主义、酷刑威吓主义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的行为的迫害的时代。随着启蒙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受自由、平等、人权影响的贝卡利亚便毅然决然地投身于让(旧制度)蒙昧主义的本质暴露无遗,……阐发新的刑法原则的活动中。
764年,七万余字的《论犯罪与刑罚》横空出世,理性的思维、雄辩的文笔、严谨的逻辑,即使用现代的眼光,也依然难以想象如此短小的著述是如何震惊整个欧洲,如何彻底影响刑法理论的。启蒙运动领袖伏尔泰看罢此书曾说道:这样一部著作必定能清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依然残存的野蛮内容。功利主义代表人物边沁更是赞不绝口:……进行了如此大量的有益探索,我们还能做点什么呢?——再不要偏离这条大道。
贝卡利亚的刑法学说基本上由刑法哲学和刑事政策两部分组成。其中,最为影响深远并被后世津津乐道的,一是著名的刑法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二是极力主张废除死刑,认为死刑不是必需即非正义,其效果不如终身刑,且无可挽回。
《犯罪与刑罚》共由47章构成,每一章节既有独立的价值,同时又和其余篇章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贝卡利亚传世伟大的刑法理论。如第12章《刑罚的目的》,本章节不过二百字,却字字珠玑,一针见血地说出了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而是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仅此而已。
这种力量是不经意的,润物细无声的,但每次读到却都会被这朴实又理性的语言和理念所震撼。据说法国著名作家司汤达在写作《帕尔马修道院》的时候,经常通过阅读法国民法典来寻找灵感;而细细品读《论犯罪与刑罚》,对于那些以天下为己任、追求自由和权利,却又茫然若失的人们来说,恰恰有这种豁然开朗、醍醐灌顶的彻悟之感。
多么华丽的赞美也无法完全道出《论犯罪与刑罚》的价值,真正能够体悟到的,是每位用心去品读的人的造化;因为那完美的文字和伟大的思想背后,可以隐约感受到贝卡利亚对人权自由的渴望、冲破封建的勇略和引领未来的智慧。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2在浩如烟海的法学著作中,有本著作绝对堪称旷世经典之作,它就是意大利著名的学者特萨雷·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近日,我阅读了该书的中文译本,翻译者是黄风,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
要想比较好地理解一本书的内容,必须先从了解作者的时代背景和作者其人入手,这样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作者所要表达和传递的思想。贝卡里亚(Beccaria)于1738年出生于意大利米兰,20岁便从帕维亚大学法律系毕业。当时正处在欧洲启蒙思想运动时期,贝卡里亚热爱读书,思想如椽,论理雄辩,他不仅兴趣广泛,知识体系宽广,而且极富想象力和逻辑力。贝卡里亚在24岁那年发表了一篇关于经济学的论文。25岁那年写下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该书的出版,在当时的欧洲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贝卡里亚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欢迎和尊重,当时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等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积极的肯定。该书的问世,好比黑暗中刺破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给了当时的欧洲社会以极大的启发。我认为,只有具有极强的民主和自由精神,只有具有极强的知识体系和逻辑推理能力,只有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真理的无限向往,才能写出这样的惊世骇俗的文字。如果没有超乎想象的对民主和自由的向往和极大的勇气,25岁的年青人也不敢写出这么一本书。我想这也是他为什么在当时和后世受人称赞和佩服的原因吧。
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里亚提出了很多的观点。其真知灼见,痛陈社会沉疴,而且提出了解决办法。伏尔泰语重心长地写到:“《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由此我相信:这样一本著作必定能消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残存的野蛮内容”。就篇幅而言,该书绝对只能算是一本“小书”,全书就六七万字而已,还不如现今很多法学博士的学位论文的字数多。但是,这本书的确是很伟大,该书提出了很多为后世所采纳的刑法学观点,如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罚人道化等。
该书不仅仅是本刑法学的书,它所涉及的法学学科很多,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立法学,社会学等丰富内容。足见作者的知识体系的庞大,逻辑思维的严密。虽然,任何的事物都是有时代局限性的,但是,时隔200多年,作为后世学习法律之人的我们即便是站在21世纪审视这本书,依然觉得它的思想中散发着民主和自由的精神,这正是我们这个社会和时代往前发展的趋势。我们要发展经济,没有好的物质基础,我们一样很难实现自由,因为那样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因为囿于物质条件而做不了。同时,我们也要自由,要民主,没有民主和自由的社会,不是真正的现代社会,没有民主的现代化,所有的现代化都是自欺欺人的。
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基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上帝创世说而展开的。该书认为许许多多的人为了自己大部分的自由而分割出小部分的自由给君主而形成的自由的集合就是君主的公权力的来源。同时他认为除了全知全能的造物主——上帝外,没有人可以自命公正地处罚任何人。而我们国家的法学理论是建筑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石上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律是统治者镇压和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在贝卡里亚的眼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法律是维持社会民主和社会正义的契约。在法律面前,人人生来平等。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没有阶级的话,是不会有国家和法律的,正是因为有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所以才需要法律和维护的统治秩序。
可见,我们社会主义的法学和资本主义的法学在理论前提上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借鉴他们思想中的积极成分和科学成分。所谓“取其精华”。在贝卡里亚的这本书中,虽然没有大篇幅地振臂大呼民主和自由,但是,作为读者的我却在书中看到的都是闪耀着理性光芒的思想,那就是平等,自由,民主,反对君权,反对神权,反对暴政。虽然没有大量笔墨地写民主,但是却无一处不在谴责着当时的野蛮的刑事司法制度。这集中地反映在贝卡里亚对于刑法原则的论述,对有罪推定的论述,对死刑的存废的论述等篇章中。
合上《论犯罪与刑罚》这边小书,脑中一直想着书后最后一句话,那句话实在是本书的精华所在,堪称真理。“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者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和犯罪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这句话很睿智地道明了现代刑罚的几大原则: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审判公开、刑罚及时性、刑罚及时性、刑罚人道化。纵观本书,尽管并非无懈可击,200年后的我看来它也有其时代局限性。但是,这本书所闪耀的精神是最耀眼的,这也使得它成为历史上最耀眼的刑法学著作。所以一代代又一代的读者会继续阅读它。我看到最多的是贝卡里亚那个向往民主和自由的心、那颗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的心、那颗散发着理性与博爱的心。因为有了很多象贝卡里亚这样的学者、智者,人类的知识宝库才会如此丰富。感谢贝卡里亚,因为有了他的智慧和勇气,我们后世才能看到这么经典的刑法学著作。
青少年犯罪 读后感
长洱《犯罪心理》读后感
其实如果不是被宋声声案件吸引,第一章我估计就弃书了。
为什么呢?
对于一个从小到大热衷各种悬疑剧的人来说,这本书前两个故事剧情真的蛮一般的,而且办案过程中过于强调心证,而刑侦却很少,我内心可能不太能接受,因为我认为心理学顶多只能是辅助办案,它只是基于大量数据得出的一项科学,而不是神学,感觉书中过于神话心理学的作用,而否定了刑侦在办案中的作用。
若是说凶手具有极高的智商,在办案现场完全不留痕迹那我勉强能接受刑侦发挥不了作用这种设定,但第一个案件凶手策划了这么一连串事件,不留下痕迹基本不可能。况且,这本书里面凶手基本智商不够。
因为我看到主角回国后就实在追不下去了,所以我就弃了,不知道后面有没有高智商反派,就我自己看到的反派真的是工具人,来衬托主角智商的。
就比如美景先生,一开始很神秘,似乎隐藏的很深,可是出场后,轻松被主角解决了,好歹给主角设点难度高点的关卡啊。
再比如自曝的李景天,你不想画,你不会往自己身上划一刀?前期跟慕卓通话口风那么严实,全国直播的时候竟然能自曝?你再兴奋也应该忍忍吧,反派这智商……
其实若只是这些也还是能看下去的,但第四个案例后,突如其来的霸总言情真的强烈劝退。尤其是在刑从连在国外,因为突然离开林辰而心情不好,一点事情就让别人“滚”,那时候我就已经很想滚了。但坚持让我又看了几章,后期是彻底开启了霸总模式,哦不,是轻松毁灭地球人设,让我彻底了离开了它。
个人愚见,作者在人物塑造上真的有点用力过头了。从第一章,多次出现的刑从连血统,到后期金手指开挂人设,以及从男主双方内心独白,表扬对方心思深沉,真的让人出书。
主要我喜欢这个人设是我根据剧情,人物语言,人物应对事物的态度与作为来判断这个人是怎么样的,但这本书有种被强塞人设的感觉,导致我略有不适,而且有些设定,一次足矣,作者却总是要反复提醒大家,就比如刑从连血统,深怕读者忘记他是国外多国混血。
最后还是跟个人喜好有关。在书中,可能作者背景设定的比较大,尤其到后面各方势力加进来了,作者可能觉得如果不给主角开挂,后续不好开展工作,就比如如果主角不开挂,大使馆直播简直天方夜谭。但我个人更喜欢那些为正义奋斗的普通又不简单的警察形象,他一个人或许力量不够,但为了正义,他的上司,这个国家都会予以支持。可是就因为主角开了挂,就仿佛在说,不开挂我拯救不了世界,这个世界是黑暗的,而光明就只有主角那几个人。我更喜欢一本书能带给我这个世界或许黑暗,但许许多多普通人在为光明奋斗的感觉。
当然,这本书也是有优点的,三坟跟四声都还可以,尤其是我提前看过四声的具体内容,所以后期带入感很强,为宋声声哭了好几回。
其次就是书中融入了作者的一些思想,有些我觉得真的很不错,包括书中提倡的势均力敌的爱情,以及林辰对爱情的坦诚,我觉得都是亮点。
就先写到这儿吧,如果有感兴趣的可以自己去看下,毕竟对一本书喜不喜欢需要自己看了才知道。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锦集
《论犯罪与刑罚》精选点评:
●一本时代特点浓厚但主要论点影响深远的法学经典。该书论述了作者对犯罪与刑罚的看法,论证中依靠了社会契约论、自由作为人的最高追求、人的自然属性应得到理解、开明君主(可能源自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等理论和作者出色的逻辑分析,笔者受益匪浅;但论据中神的频繁出现不知如何评价,觉得不那么令人信服;此外,翻译作品的文字表达总觉得不通顺。——2021.7.23
●贝卡利亚的个别推论,在逻辑上或许站不住脚,但是其关于废除死刑以及停止刑讯的主张,在当时的欧洲大陆仍然是振聋发聩的(停止刑讯并非由贝卡利亚首创,早于《自由大*章》中就有明确记载)。废除死刑在今日的中国,依旧是一个敏感且极具争议的话题,在这个崇尚同态复仇的国度,“为父报仇”的传奇逸闻总是为人所传道。但是死刑所具有的不可逆转性,以及惩罚的不可延续,无不证明了死刑所震慑的并非罪犯,而是公众(然而滑稽的是,这种意欲使公众畏惧的刑罚,往往并不能使公众害怕)。此书于2021年由商务印书馆再度翻译,采取42章节的主流版本,相较2008年的北大版,出色不少。
●引言最后一段就令人激动兴奋,第三十八章很有趣——藏书
●虽是学术论述,看时却能联想起近期数个事件的判法,边看边叹息,无数的叹息。
●1废死的理由:国家无权剥夺人的生命、死刑起不到预期效果甚至有反作用、陷入复仇循环 2合理的刑法原则:罪刑法定、罪刑均衡 3刑法的目的:预防未来的罪行,而非对既往的报复。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思路。
●没找到此版,找到了当年最早的俄文译本,在读 讨论会讨论完毕,中国刑法学界的祖碑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贝卡里亚对停止刑讯和废除死刑的呼声在那个时代可以说是振聋发聩,细细想来,关于废除死刑的主张早已被论证如此,废与不废于现代社会而言其实只是一个政策选择的问题。更让人叹服的是,作者写这本书时只有二十五岁,真的是才华横溢,思想和文笔俱锋利。
●提出了现代刑法、刑事程序法的核心原则与理念:罪刑法定、罪责性相适应、无罪推定、人权保障。法律是契约的复仇者,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再犯与后犯)、维护公共利益。贝卡利亚论证实在是很有启发性和合理性,就是论证过程读起来有点佶屈聱牙……
●我讲旧常识
●“对思想实行强迫命令,获得的只能是弄虚作假和随之而来的意志消沉。”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一):读后感
没怎么看懂,推测作者站在其人道主义的立场上,对刑罚以及刑诉程序进行着批判……(或许还有基于公正、自由的考量) 有两点。其一,反对死刑:作者死刑是不必要的、不公正的,只有当某个犯罪人阴谋颠覆国家,连终身刑也不能阻止其危害社会时,才有判处死刑的必要性。 其二,应当对诉讼程序尽可能的苛刻,避免法官擅权、避免过多的折磨和无辜者的产生。 个人支持对程序进行严格地审视,也支持对刑罚进行慎 重地适用,因为要维护程序法正义和实体法正义。 但是关于废除死刑的理由却不能接受。为什么只有当颠覆国家且监禁不能阻绝其危害时才能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不也很严重吗?为什么死刑是荒谬的,刑罚的目的应当仅是预防和教育? 在我看来,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这与判处罪大恶极的人死刑并不矛盾。(对一方一昧的人道或许是对另一方的不人道)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二):写长了些的短评
短小精悍的法律著作经典。
作者用滔滔不绝的雄辩修辞描述了一个人权意义上的美妙法律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法律是人民生活的保证,阻止犯罪的条文法规最终要维护的是守法的善良公民、弱者与家庭,抗争的是拥权者滥用职权的暴力。其观点就现在来看虽然有些过时,但也不乏一些如今仍有指导意义的洞见。
就比如说这次我主要阅读的是“死刑”一章,作者论述要废除死刑时的原因,用了这样一个精妙论断:“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因为,最容易和最持久地触动我们感觉的,与其说是一种强烈而暂时的运动,不如说是一些细小而反复的印象。”因此推导出苦役比死刑更合适作为最终刑罚。但我忽然联想到,同时代的封建中国对待犯罪的集体时就不乏首恶杀头,次者流放这种死刑与苦役结合的手段。在现实世界里,作者描绘的理想画面似乎不怎么可靠。
不过,我愿意相信,在未来这种尊重人权的图景会实现,但我就不一定能在有生之年见到了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三):论犯罪与刑罚:得与失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观念为基础,将之在刑法学上引申,为近代刑法理论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支撑,促成了刑事古典学派的产生。因此,《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出版成为了近代刑法学诞生的标志,贝卡里亚也成为了近代刑法理论的奠基人以及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围绕犯罪与刑罚展开,具体为:
关于犯罪:首先,贝卡里亚认为犯罪是一种行为,因为对思想实行强迫命令,获得的只能是弄虚作假和随之而来的意志消沉,法律不惩罚意向。其次,贝卡里亚在犯罪的本质上持客观主义的立场,主张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是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最后,基于对犯罪本质的理解,其将犯罪分为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以及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三类。
关于刑罚:贝卡里亚认为国家起源于公民的契约,国家权力来自公民对自然权利的转让。正因如此,公民希望转让的权利越少越好,但这种少也必须达到足以保护公共利益的程度。与此同时,这种程度也是刑罚权的限度。
贝卡里亚持预防刑观念,主张刑罚目的的功利性,因而刑罚以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为目的,以足以预防公民犯罪为限度。其关于刑罚的论述,体现了三权分立、成文的罪刑法定、确定的罪刑法定、适当的罪刑法定、罪刑相均衡、刑罚宽缓、刑罚必要性、刑罚及时性以及刑罚必定性等思想。
具体来说贝卡里亚认为刑罚应当由法律规定,而且法律关于刑罚的规定必须是明确的。立法者与司法者应各司其职,立法者有权制定法律,司法者负责适用法律。自由解释是擅断和徇私的源泉,因而法官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只能机械的适用法律,法官的判决书无异于对制定法的精确复写。
刑罚虽然由法律规定,但立法者不能制定严酷的刑罚,因为严酷的刑罚不仅违背了社会契约的本质,而且随着刑罚残酷程度的增加,刑罚的效果会降低,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刑罚的目的,刑罚的强度应当以足以阻止公民犯罪为限。为了增强犯罪与刑罚之间的联系,从而发挥刑罚的效益,只要发生了犯罪必然要受到刑罚的处罚,刑罚的威慑并不在于严酷,而在于不可避免;刑罚的处罚应当在犯罪发生后,尽可能的时间内迅速到来;刑罚不仅要在强度上与犯罪相均衡,也要在执行方式上与犯罪性质相对应。
贝卡里亚并非一个坚定的“废死派”,其对于废除死刑、适用死刑以及死刑的替代处罚都有着深刻的见解。其中废除死刑的依据为:一是死刑违背了社会契约的本质,公民为了共同生活而被迫牺牲一部分自由,但无论如何都不会将生命权交出来,因而刑罚权中的死刑便失去了来源;二是死刑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刑罚的效益,死刑给公民带来的震撼是一时的,而终身的苦役刑则可以持续性的对公民进行威慑;三是死刑一旦错误适用无法挽回。而在两种情形下应当对公民适用死刑:一是已然的处罚不足以切断该公民对国家的危害;二是只有对该公民适用死刑才能实现一般预防目的。
贝卡里亚反对刑讯,因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而且如果犯罪是肯定的,那么对它只能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刑罚,而没有必要折磨他。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那么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刑讯只会导致强壮的罪犯获得释放,软弱的无辜者被定罪处罚。
虽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也有一些与我国现阶段价值观相悖的理念,比如通奸是人类社会的基石以及过分考虑犯罪人的利益,都暴露出了西方资产阶级个人利益至上的自由观,但终归是瑕不掩瑜的。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近代刑法学理论的集大成者,而贝卡里亚是当之无愧的近代“刑法学之父”。
青少年犯罪读后感点写?400字
青少年本是 “八、九点钟初升的太阳”,是祖国的花朵。人生才刚刚开始,有多少人在憧憬着明天,有多少人在向往着未来,有多少人在寄托着希望。假如没有诱惑,假如没有放纵�1�7�1�7假如没有犯罪,人生将多么光明,生活将多么美好。面对青少年的犯罪,我们在悲哀、愤恨之余,不禁深深地思考,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正显上升趋势,
这到底是什么原因?这究竟是为什么?
纵观一个个的犯罪案例不难发现,大部分青少年犯罪往往与家庭的环境不好有着密切的关系,父母忙于工作而没有时间管教自己的孩子。青少年正是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如果环境不好或管教不当,极易导致不良心理和行为的产生。加之社会环境和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极容易交上一些不良的朋友,养成一些不良的习性。长期下来,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迷失方向,最后无知地走上了犯罪道路。
当然,我们青少年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这也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与其费尽心思、手脚发颤地想作案计划,还不如想想如何“化干戈为玉帛”,在不触犯到法律的前提下解决所发生的问题。即使作案成功了,可吐一时的心头之快,但为此我们要付出巨大的代价。片中的那些青少年犯罪者进了少年监狱后,对父母说的最多的话莫过了对自己所做行为的忏悔和一句在常人看来很平常的话——“我想回家!”所以,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不值得啊!
。
如果认为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请赞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