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理论简介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是以批判的特点而著称,他的结构化理论最初萌芽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是在与功...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理论简介
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是以批判的特点而著称,他的结构化理论最初萌芽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是在与功能主义的抗衡中诞生的。它的发展与完善经历了很长的时间,1984年出版的《社会的结构》是该理论最成熟、最系统的著述。吉登斯的《社会的构成》可以看成是他的结构化理论的一次总结性描述。这也是吉登斯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在书中,吉登斯主要论说了社会结构与个人能动性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和自己的一些独特见解,这也是社会学家们一直想解决的问题。他通过对各相关学派思想的批判性总结和创造性论述,表达了自己的“结构化理论”,一种建立在结构二重性基础上的理论。该理论通过对社会学理论传统的反思,树立了自己的理论目标,即超越传统理论的二元分裂的局面,确立自己的研究对象。他提出社会学所探求的社会结构,只有经过结构化过程才能得到说明。
浅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浅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论文关键词:安东尼·吉登斯 “双重解释学” 结构化理论 针对性 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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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阐述了安东尼·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的针对性,认为他的结构化理论是他的“双重解释学”的具体运用,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是其结构化理论所要给出的最终答案之一。吉登斯的理论缺乏某种系统性,给人的印象是众多概念的堆积,这些概念所形成的命题没有内在的必然性。他赋予了“结构”及“结构化”概念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含义,但没有说明这两个概念在内容与形式方面何以能够统一。
英国当代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可以说是一位划时代的社会学理论家。他提出的结构化理论,启发人们从新的视角来审视个人与社会、能动与结构之关系,在社会学研究中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在社会学发展史上,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两种相互对立的取向,即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吉登斯不满于传统社会学流派对上述关系的割裂,认为在生活世界中社会系统与个体行动是非常自然地结合在一起并形成互动,在社会学理论中不应将它们割裂开来。
一、结构化理论的针对性
要认识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必须首先了解他的“双重解释学”。“双重解释学”是吉登斯关于社会学元理论问题的一种表述,其基本涵义是:社会科学观察者必须从解释学角度掌握生活的各种描述,然后将这些描述转化成社会科学的话语范畴,这些话语范畴同时也为普通的行动者解释与掌握,并重新纳人到社会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中。
吉登斯深刻地探讨了作为结构化理论前提的社会学元理论的核心问题,即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性,批判了社会学中从孔德到涂尔干等人形成的“自然主义”和“功能主义”倾向,在解决生活世界与社会科学专业性世界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科学的基本性质与任务等问题上,提出了“双重解释学”。以此为出发点,通过广泛的批判、借鉴其他社会学流派以及心理学、历史学、地理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形成了他的结构化理论。“双重解释学”划清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本质差异,指明了社会科学的实践内涵及与日常生活世界的紧密的互动关系。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理论内容
结构化理论是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探究个人的社会行动及其能动性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的理论。他反对社会学理论传统上的将宏观与微观、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主观与客观视为彼此独立存在的两极,要么强调“社会结构的物化观”,将社会结构视为独立于个人行动的象“物”一样外在于个人的实践的东西;要么强调微观的个人行动、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互动和个人的意义建构,将宏观现象还原为微观现象来解释的二元论观点,认为宏观与微观、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主观与客观双方都是相互包含的,并不构成各自分立的客观现实。他的这一辩证观点全面地体现在《社会的构成》一书中所阐述的结构化理论之核心——行动与结构的二重性原理中。
吉登斯将“结构”理解为不断地卷入到社会系统的再生产过程之中的规则和资源:结构具有二重性,即社会结构不仅对人的行动具有制约作用,而且也是行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和中介,它使行动成为可能;行动者的行动既维持着结构,又改变着结构。行动与结构之间这种相互依持,互为辩证的关系反映在处于时空之中的社会实践中。社会实践依赖于行动者的创造和再创造而具有其特定的规律性:行动者是具有知识的,其知识是反思性的和实践性的。因此,在进行行动时,行动者不仅有其行动的理由和动机,而且还能对自己的行动及所处情境的社会和物理特性进行反思性监控;但是行动者的知识又是不完全的,故而其行动总会遇到的一些“未被认知的行动条件”——这就是社会结构,并进而导致一些“非预期的行动后果”,而后者又会反过来成为前者。未被行动者认知的行动条件、行动者的反思性监控、行动的理性化、行动背后的动机以及“非预期的行动后果”构成了吉登斯的“行动自我的分层模型”。吉登斯认为,人类的所有行动都表现为这个模型,且都是以实践意识作为认知基础的。
在吉登斯看来,社会结构并非外在于个人行动,而是由规则和资源构成。日常生活中的规则是与实践紧密相关的,它们不只是对人们行动的概括,而且对行动者的行动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同时,行动者运用自己的知识去采取适当的行动,测试和确认其行动所牵涉的规则。因而行动者采取行动达到自己的目标的同时也再生产出社会结构。社会结构还包括社会行动所牵涉的资源——分配性资源和命令性资源,它们是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不断地再生产出来的。资源是权力的基础,权力是行动者改变周围既成事实的能力,表现在社会环境中,则是其对资源的支配能力。然而,资源并非权力,只是权力得以实施的媒介。规则和资源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行动者的资源影响着其对规则的测试和确认;另一方面,资源又非独立于行动之外,而是存在于社会环境中,社会成员在行动中赋予其各种各样的意义,从而影响规则的建构。因此,行动便具备了意义的掌握与沟通,社会的认可与制裁以及资源的支配三种特性,且三者相互交织。资源也因此具有转换性与传递性,可以随行动者在具体情境中的使用而得到改变。
据此,吉登斯认为,“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既是其不断组织的实践的条件,又是这些实践的结果。结构并不是外在于个人的,……它既有制约性同时又赋予行动者以主动性”,这就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的核心思想。
总之,吉登斯通过演绎他的结构化理论试图弥合社会学传统上的二元论,强调主观一客观,行动—结构,微观—宏观是相互包容的,具有二重性的,并提出了其建构的观点,作出了原创性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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