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含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含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指的是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一国两...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含义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含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指的是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一国两制”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
是共产党为解决祖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中国主权的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国策。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体,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资本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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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的意义
“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今年是澳门回归20周年,也是“一国两制”在澳门成功实践的20年。
展望未来,“一国两制”仍然是澳门保持繁荣稳定的根本制度框架和施政方针,将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促进人类文明进步都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一国两制”。邓小平明确指出,“一国两制”这个构想是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提出来的。正因为如此,“这就叫中国特色”。他还明确将“一国两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联系起来。
“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这表明,“一国两制”将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和澳门在文明上具有中华文明和西方文明的双重特质,同时又实行与内地不同的政治制度,同内地差异性较大。这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个难点。
如果两地能够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保持繁荣稳定,并且跟内地深度合作,文明互鉴,形成利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自然有利于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进而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国两制
怎样理解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
“一国两制”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 共产党为解决祖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中国主权的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国策。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体,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资本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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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
按照“一国两制”实现中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完成统一中国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不仅使中国统一大业迈出重要一步,而且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范例。历经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到祖国怀抱,中国人民洗血了香港被侵占的百年国耻。
澳门的回归,标志着在中国国土上彻底结束了外国列强的占领。这是旧中国的政府不能也不敢解决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性贡献。
香港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中央政府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认真履行宪制责任,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一国两制”在香港日益深入人心,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国两制
制度的形式与国家的兴衰读后感
为何显赫一时的帝国毁于一旦,
又
或何然默默无名的民族崛然兴起,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与灿烂的文化。究其根源,
无论是历史学家抑或经济学家都莫衷一是。当代美国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
( Mancur oison)
在其
1982
年出版的《国家兴衰探源》一书中
,
将经济增长与
社会发展的原因聚焦于“分利集团”
(distributional coalitions)
,从分利集
团的发达程度与国家活力之间的相关性这一视角
,
对影响国家盛衰的动因作出
揭示。
从《集体行动的逻辑》开始,奥尔森成功地推翻了传统集体行动理论:从理
性的经济人出发,
为了共同目标而组织成集团,
并通过集团成员集体行动的力量
来实现集体利益,进而实现成员个人利益。接着奥尔森在《国家兴衰探源》一书
中指出,
被组建起来的特定社会组织会利用自身的集团优势采取各种手段对政府
政策施加影响,
从而获取自身的特殊利益也导致了其它没有组织起来的群体的利
益受损。
正是由于存在着大量谋取自身利益的分利集团,
才导致了一些国家增长
的停滞。
一、集团的分利化
集团政治是西方国家的基本政治特征。
传统政治团体理论片面认定集团政治
是代议制民主的成果,即足够集团利益将驱动集团成员按照利益方向采取行动。
但实际操作中,
个人的理性行为却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
奥尔森
的集团政治理论以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为基础,
认为集团特殊利益存在对
公共利益的扭曲,一定程度上是有碍民主的政治形式,影响了国家的发展。
奥尔森认为,
利益集团的实质在于最大限度地追逐和获取特殊利益。
原则上,
集团有两种增进成员利益的途径:
一是通过努力增加全社会的总体利益,
从而使
其在社会总利益中的份额也相应增大;
二是在社会总体利益不变的情况下,
设法
增加自身在其中的份额。
实践中,
自我标榜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利益集团均倾向
于相对省力的第二种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
集团谋取利益的唯一途径只是在社会
总体收益中为其成员争取更多的份额,
而忽视了社会总体利益的增加,
这些利益
集团即称为分利集团。
利益驱动的分利集团必然会降低社会效率和总收入,进而引起政治分歧加
剧。
重新分配社会财富而非创造更多的总收入,
分利集团的存在,
导致社会的生
产效率和产出能力下降,
减缓经济发展速度。
而社会对分配问题的过度重视将减
少对更广泛的公共利益的关注。
分利集团的分利活动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失衡,
造
成社会矛盾加深。
因此,
分利集团的发展将引发突出的社会分配问题,
进而影响
国家整体发展。
二、分利集团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分利集团为谋取特殊利益而组织集体行动的直接后果,
是导致社会总效益的
下降。
由于分利集团追求利益导致的排他性,
分利集团阻碍了资源的流动与合理
分配、
降低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报酬、
提高了社会交易成本而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
集团具有分利化倾向后就会倾向于控制集团规模,
以尽量减少参与分利的成员数
量,
确保原有成员的既得利益,
从而加剧本身的垄断化程度。
集团具有分利化倾
向后还会延缓新技术的应用,
妨碍技术进步,
阻碍资源的重新配置。
在经济领域
中短期的超额利润主要来自技术上的领先,
但这种领先容易被模仿甚至超过,
故
而要长期保持超额利润就需要人为的垄断地位,
保持这种垄断地位的方法就是设
法阻止新技术的应用,
以此来遏制新的竞争对手的出现。
以分利为目的的集团不
会关心社会总收益的下降或公共损失
,
因而它们的活动实际上是在减少社会总收
入。
分利集团的分利行为会导致社会的政治冲突扩大,
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分利
活动使人们更多的关注社会的再分配问题,
这种重视再分配的现象使社会政治生
活中相对增加了分配问题的重要性,同时相对减少了对更广泛的公共利益的关
心。
分利集团为了获取最大利益,
不断向政府施压,
分利行为侵入政治决策领域,
导致政府决策迟缓、政策多变,政策过程的透明度降低,政治监督流于形式,政
府部门日益呈现出利益割据的特征,
民主政治的内容发生蜕变。
对再分配的追求
减少了对公共利益的关心,
导致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分歧加剧甚至彼此的对立社
会正常政治生活的基础发生动摇。
在分配问题上的意见分歧,
加上由此而引起的
政局上可能的多变与不稳定,甚至会导致社会的失控。
简述“一国两制”的内容及意义
内容: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意义:
按照“一国两制”实现中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完成统一中国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不仅使中国统一大业迈出重要一步,而且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范例。
早日完成祖国统一,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无限期地拖延统一,是所有爱国同胞不愿意看到的。中华民族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统一是中国全体国民的希望。能够统一,中国人民便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
呼吁所有中国人团结起来,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全力推动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中华民族现代发展进程中这光辉灿烂的一天,一定会到来。
“一国两制”的基本点:
1、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体,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
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2、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给予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3、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
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4、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
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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