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人笔记读后感,当阅读了一本名著后,大家一定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和看法,需要回过头来写一写读后感了。怎样写读后感才能避免写成“流水账”呢?下面...
猎人笔记读后感
当阅读了一本名著后,大家一定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和看法,需要回过头来写一写读后感了。怎样写读后感才能避免写成“流水账”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猎人笔记读后感600字(通用12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猎人笔记读后感 篇1静下心来默默的品尝一本名著,是人生中一种难以言喻的享受。每当我在读屠格涅夫的《猎人笔记》的时候,我更会认为这是一种无与伦比的快乐。屠格涅夫那自然婉转的笔调深深的将我吸引,我仿佛与屠格涅夫融为了一体,度过一种全新的田猎生活。
在屠格涅夫的语句里充满了俄罗斯乡下的田园气息。同时,在这种平淡随和的语句中也能明显的让人感受到19世纪俄国农民们在农奴制度下的那种悲惨生活,以及在这样的环境下朴实的农民们依然保持着他们那种良好的道德品质。
俄罗斯无疑是一个伟大的民族。读此书时我清晰的看到了俄罗斯人的性格特点和爱国精神。文中有两个农奴给了我比较深的印象——霍夫和卡里内奇。虽然他们两人对人生的观念是截然不同的,一个贴近社会,比较实际;一个热爱大自然,比较烂漫,但是他们俩却都是国家的栋梁。屠格涅夫在书中有这么一段:“彼得大帝本质上是俄罗斯人,恰恰在他的大胆改革中说明他是地道的俄罗斯人。俄罗斯人坚信自己的力量和毅力,俄罗斯人不惜牺牲自己:他很少留恋过去,而是勇敢的瞻望未来。凡是好的——他就喜欢,凡是合理的——他都接受,至于是哪里来的——他并不在意。”
合上书本,默默的品味这深刻的一段,不免深有感触、深有收获。仔细联想现在:多少人因为缺乏自信而失去成功的机会;多少人会为了祖国的尊严或自己坚信的信念遭到侮辱时而不惜牺牲自己挺身而出?有多少人只会留恋过去,总会在别人的面前炫耀“自己的历史”,尽管他们明白自己的前途一片茫然,却无法挺身面对未来;有多少人会因为私人的仇恨或所谓的妒嫉而把别人正确的做法或观点想方设法地进行抨击……
猎人笔记读后感 篇2在遥远的最北方,有一片土地它的名字叫做俄罗斯帝国。它矗立在西伯利亚的冷风中,就像一座高耸的大理石宫殿,它的顶层住着掌握整个国家命脉的沙皇,他的思想里囚禁着封建,他的目光中渗透着孤傲,他在至高无上中享受着帝王的荣膺,他在高处不胜寒之中叱咤风云。贵族们臣服在沙皇脚下,他们有着不知道多少俄里的土地,有着不计其数的农奴,他们在高处挥霍着税金,买下整个俄国的阳光来充满温暖自己的国度。在宫殿的最底层关押着不知自由为何物的农奴,地下室匍匐着终年不退的暗影,这里到处是发霉的味道。他们个个骨廋如柴,在短暂的生命里饱受苦难、饥饿、贫穷。能有一块自己的土地是这些人一辈子最大的梦想,他们像蝼蚁一样的生活,蜗居在社会的底层,鞭笞,疾病,死亡,是农奴们狭小空间里最常见的,他们渴望幸福,希望度过沙皇的严冬,可是很多人在冬天没来之前就凄凉的死去了。
“我”背起枪,乘着马车,经过旧时没落贵族的宅邸、果园,看到大路旁贫瘠的土地上有几个农民在努力的耕作,偶偶看到地主家的仆役牵着猎犬跟在主人后面出去打猎。“我”来到一个只有十几户人家住的小村落,天已是薄暮,天色渐渐暗下来,北边的冬天向来很漫长,它的白昼如白驹过隙一般,又恍如沙俄统治下的农奴的崎岖命运、艰辛生活。这正是打猎的好时机,山中有很多鸟禽,这时去必能满载而归。与“我”一同去打猎的是这儿地主家的仆役,他向“我”述说他们的生活,他的主人,他喜欢打猎的种种原因。这是“我”身为一个猎人的简单叙述。
从凯撒大帝的辉煌中引来“沙”字,在不可一世的中央集权中诞生出“皇”,于是便有了“沙皇”这一延续几百年的封建制度,有了等级,有了贵贱,有了幸运与不幸。著名的彼得大帝以其空前的远见大刀阔斧的对俄国的政治、军事进行改革,他将原来处于完全封闭状态、落后的俄国打造成了一个地跨欧亚,海陆军事强大的俄罗斯帝国。为了见证他伟大的功绩他亲手打造一座城市——圣彼得堡。他的改革大潮几乎涉及各个方面,挑战传统,平息政变,将一个“老人国”变成一个随时代进步的强大帝国,但他从未对农奴制进行改革,而是加大了对农民的剥削、赋税,使农民更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苦不堪言。想象一下人连主人的爱犬都不如的世界,那里满是饥饿生了病只能等待死亡,卑微的生活,暗无天日环境。真希望冬天赶快过去,在春天每个人都会幸福。
猎人笔记读后感 篇3《猎人笔记》作者屠格涅夫非常注意人物的刻画。作品以一个猎人的行猎为线索,刻画了地主、管家、磨房主妇、城镇医生、贵族知识分子、农奴、农家孩子等众多人物形象。真实的表现了农奴制背景下外省各阶层人民的生活风貌。揭露了一些地主的残暴、狠毒、虚伪、空虚、无耻等。其次作者也揭示了农民的悲惨命运,从一些角度表现农民的善良、勤劳、诚恳、纯朴,以及他们的才干和无穷的创造力。
作者在揭露社会现象时不是直接描写,而是显得含蓄、简约,言有尽意无穷,留下无限的遐想空间,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触摸了俄国社会的本质。
本事故事与故事之间看似没有联系,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主题,那就是通过展现各阶层人民的生活,来表现俄国社会本质。
本书主要写作手法是描写,而描写中又以人物的语言、动作和外貌描写为主。本书所描写人物众多,详略得当,主要对地主和农奴两个阶层的人进行描写,通过对比来揭露当时社会的黑暗,引发读者的无限愤慨和对下层人民的深切同情。
“不公平”这是我读完这本的时候对俄国社会的第一印象。地主们身上穿着绫罗绸缎,农奴们则要每天穿着整洁的“制服”为的是给主人争面子。地主们衣食无忧,而农奴们则要起早贪黑为挣得面包干活。地主们的餐桌上都是山珍海味,而农奴们则是有了上顿没下顿,只有到过节才能讨到馅饼。地主们常为一点小事打骂农奴,而农奴们只能吞声吐气,连声诺诺……
相比而言,我们今天的生活是多么美好——人人平等,幸福自由,国家和平安定,人民团结一心,没有了土地主的压迫,我们应该倍加珍惜才是。
猎人笔记读后感 篇4一看到题目《孤狼》,我便感到一阵疑惑,为什么这篇的题目叫做孤狼呢?是作者遇到了一只独自流浪在森林里的狼吗?它是骨瘦如柴呢,还是坚强刚毅呢?许多猜想在我的脑边荡漾。读完了这篇文章,我却惊奇的发现这个“孤狼”竟然不是一般的野狼,而是一个守林人的代称。在一个漆黑的夜晚,闪电在“我”眼前闪过,我不得不躲在了大树之下。一个人突然从“我”眼前冒出来。
在这儿,我读出来了天气的恶劣,以及这个人的机警——在雷雨交加的夜晚也能看得清有一个人来到了树底下。做事非常谨慎,悄无声息,也为故事的结局做了铺垫,渲染了紧张的气氛。同时,我也觉得那个时候的人们的安全意识不够好,在雷雨天气竟然还敢外出,还躲在了大树底下。要知道,躲在大树底下,是更会让闪电劈到你的。故事紧接着又发生了。
守林人把我带回了他的家中,并依靠自己过人的听力抓到并制服了一个偷树贼。在整个训斥地过程中,我读出了偷树贼的形象的矮小猥琐。但是,他也是因为家中被剥削,孩子饿的直哭才来的,也凸显出来了他的无可奈何。但是孤狼并不吃这一套。他并不听偷树贼如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只是严格的恪守自己的职责,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体现出了他的刚毅与忠心。但在最后,孤狼却又把偷树贼给放了。我从这中间也体会出了孤狼并不是无心之人,他很善良,对偷树贼有着同情之心,但同时他也为自己违背了职业道德而自责。这个“孤狼”在作者心中是一个英雄。因为我从中读出了作者对孤狼的钦佩与羡慕,总是会情不自禁地称赞他。孤狼,真的很可爱!
猎人笔记读后感 篇5当翻阅完《猎人笔记》的那一瞬间,我的内心不由得被屠格涅夫笔下的任务所感动。《猎人笔记》完美地赞扬了普通人纯朴、善良和真挚的品质。美好地讴歌了老百姓内心丰富的精神世界。更歌颂了大自然美丽富饶的自然景观。为此我不由得称屠格涅夫为“神笔”。
当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品位完这本名著时,我深深地被其中的《美丽的梅洽河畔的卡西扬》吸引了。故事中的卡西扬是极其热爱大自然的人。他只要走进树林就会完全沉醉在其中。他会不由自主地学黄鹂鸣叫,学青蛙远跳,学那憨憨的小熊漫步,与森林的动物呼应。他浸透在了这自然世界。卡西扬还是一位热爱生活向往自由的人。他说我不喜欢那些禽兽,因为它们泛滥了我的自由。这是一句深富哲理的话。后来我才知道,这禽兽代表的是那些专横无理的财主,是常欺压老百姓的恶霸。而那自由却有着对地主的反抗与平等的向往。我们怎能不能去赞扬卡西扬,赞扬屠格涅夫呢?从他的身上我也学会了博大的爱和善良的纯朴及从来不会泯灭的自由的内心。卡西扬就是美丽的。
这伟大的作家屠格涅夫不仅把笔下的任务写得栩栩如生,更让大自然优美的景色活跃在了纸上。
《别任草地》和《树林与草原》更是猎人笔记中一曲举世无双的歌谣。当读者走进屠格涅夫笔下美丽夺目的“画卷”时,你就会看见七月的早晨灿烂的霞光,明亮的太阳,闪烁的星星在一同起舞;看见和睦自在的大家庭。这是你一定会心旷神怡,神清气爽。这时,你不会不称赞屠格涅夫为“大自然的诗人”。这也陶冶了我粗暴的性格。
屠格涅夫笔下的《猎人笔记》让我们看到了进步的思想,耳目一新的人物及美丽宜人的风景。也让我学会了善良,纯朴,丰富内心世界。
屠格涅夫,你是俄国乃至世界的妙笔。
猎人笔记读后感 篇6屠格涅夫,出生于1818年,是俄国近代最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家之一,对欧洲乃至全世界的文学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屠格涅夫出生于世袭贵族之家,母亲是一位残暴的农奴主。他自幼目睹了地主阶级的凶残专横,早就产生了对农民悲惨处境的深切同情。
前几天我读了屠格涅夫的《猎人笔记》,不由得让我敬佩起他来,思想和他融为一体,心里也充满了对农奴主的厌恶,对农民的同情。
《猎人笔记》是一部借猎人的见闻揭露了沙皇统治下的社会不公平,它用活生生的实例向读者展示了俄国农奴制下广大农奴的悲惨生活,既暴露了农奴制的黑暗与残酷,又歌颂了劳动人民的优良美德。
另外,屠格涅夫也是一位抒情诗人。他写随笔,写小说也如同在写诗。他的小说都是一篇篇充满诗情画意的散文。《猎人笔记》作为散文中的一种随笔,写得更是诗意盎然。景物描写也是屠格涅夫的一项强项。屠格涅夫用他擅长的抒情笔调在《猎人笔记》中描绘了一幅幅奇特秀丽的自然风光。他用这种手法衬托出广大农民的悲惨生活,表现了作家对俄罗斯大自然和劳动人民的热爱,极显作家的才能。
并且在《猎人笔记》中,屠格涅夫笔下的猎场的景色描写确实充满了浪漫气息,让人觉得很恬静安宁,似乎不是在打猎,而是茶余饭后的散步,这种写作方法很值得我们学习。
此外,屠格涅夫还细致地描写生活在贫寒社会最底层的农奴所遭受的种种磨难。不仅写出了农民的痛苦,还留露出自己对他们的同情。作者把他的感情倾在这些普通劳动人民身上,他没有任何贵族的架子,而和这些劳动者们打成一片,这在贵族出身作家中是极为难能可贵的。
让我们一起品味屠格涅夫,一起来学习他这种精神和细致优美的写作手法吧!
猎人笔记读后感 篇7拿起书时,满是期待;放下书时,满是收获。
读了《猎人笔记》后,我深感当时俄国的尊卑之分多么可怕,贵族地主们吃的都是山珍海味,而农奴们吃的是面包,有时吃了上顿没下顿,我有感而发,深惑不平,写下了这片读后感。
《猎人笔记》主要写了作者以一个猎人的身份,描写大自然的美丽,还描写了地主的强盛。作者笔下的农奴朴实自然,个性鲜明,栩栩如生,一个个浮现在我的脑海里。作者写这本书讽刺了当时社会的黑暗,告诉了我们在如此美丽的环境下,却没有好的社会现象,形成了反衬,写出了美丽中的悲剧。
其中让我感兴趣的,还是《来自美丽的梅奇河畔的卡西扬》这章。本章主要写了作者与车夫叶罗费在行程中车轴断了,他们十分着急,郁闷,后来遇到了卡西扬,最后解决了问题,踏上了征程。文中卡西扬在作者眼中是个古怪的人,但在我眼中卡西扬是个关爱动物,思想繁多,善良的人,还带有一点迷信。可能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下,人们只想着吃的到面包,有的吃,有的住。对于卡西扬的迷信,就显得有些可笑。突然,我想到自己,作为学生的我们,不应该只懂学习,我们也要有个性,有自我的合理思考。
这本书作者把人物描写的十分细致,批评了当时的社会,表现出作者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如今的中国社会发展起来,人人也公平的对待。在如今美好的世界里我们要珍惜时光,过好每一天。这本书的写法也十分值得我们学习,运用人物描写,让读者对每一个的形象了如指掌。在这些人物身上,也有许多值得学习的人物,有朴实善良的农奴,有想法独特的卡西扬……同时,作者还运用了许多环境描写,为读者呈现出一幅美丽的画卷,让读者在心中把如此美丽的景色印在心里。
猎人笔记读后感 篇8读完《猎人笔记》,我彻夜难眠。
《猎人笔记》是屠格涅夫的成名作,也是他以反农奴制为中心思想的第一部作品。
《猎人笔记》中的地主与众不同。例如佩诺奇金。他受过“良好”教育,文质彬彬仪表堂堂;他家里收拾得既干净又舒适;他讲究饮食待客热情。他“为人正派”,“通情达理”。但事实上,他非常冷酷无情。仆人偶尔伺候不周便会受到严厉惩罚直至奄奄一息,更不用说那些无法及时缴交佃租的庄稼人了。轻,则要为他当牛做马,重,则被他折腾得家破人亡。
不同寻常的地主还有,蛮横强占他人土地、精神空虚、变着法子折磨庄稼人和家仆的科莫夫;设立“庄园办事处”,通过爪牙严酷管理的女地主罗斯尼亚科娃。读到这些地主乖僻行为和习性,我不寒而栗。在他们主宰的黑暗王国里,农奴制下旧俄国农民的命运是多么悲惨!
猎人是《猎人笔记》中贯穿全书各篇的主要线索,而俄罗斯中部优美的自然景色,则是一幅独特的绚丽的花卷。
《幽会》中纯真少女阿库丽娜在树林中等待情郎前来幽会的时候,树林中的景色欢快美好。“到处洒满阳光,透过那些欢腾嬉闹的树叶,看得见浅蓝色的天空,它仿佛在闪闪发亮……空气中弥漫着一种特殊的干爽的新鲜气息,令人心旷神怡,精神焕发”。而那个薄情郎残忍抛弃她时,阳光“似乎变淡了,变冷了”,那些“蜷曲的小树叶急急地飞腾起来”,一只乌鸦在上空“时断时续地啼喊着”……一切都标志着“冬天的凄凉可怕的景象似乎已在悄然逼近了”。自然景色散发出浓浓的情感色彩,情景交融。
随着屠格涅夫的叙述,地主对农民的欺凌、农民的善良淳朴、俄罗斯的风俗习惯、俄罗斯的大自然风光,像一首首抒怀乐曲,在我面前缓缓流淌,色彩斑斓、动人心魄!
猎人笔记读后感 篇9《猎人笔记》是屠格涅夫的成名作,由二十五篇随笔组成,而主角(第一人“我”)以猎人为身份作线索贯穿全文。二十五篇文章,分别介绍并描述了主角的所见所闻,其中有对地位高贵却内心龌龊之人的讽刺,这类随笔大多止步于讽刺与不屑而并没有讲述故事,自然也没有结局;其他的篇章中有对年轻穷苦人家的怜悯之心,也有对童心的赞颂与渴慕,可无论主人公是谁,故事的结局总是悲伤的。
像列别姜市场买马记,对于这类背信弃义之人本应是鄙视和恼怒,但角最后“笑着离开”,风轻云淡得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般,这时不妨过度解读一下:主角是不是经历了这类事很多次呢?还是他看到类似的事情实在太多而不在意了?可想而知,作者并不满足于简单地批判,而是将小事扩大直至整个社会甚至是国家,对整个“体面”但毫无良心的地主群体作了愤慨的谴责。
再提枯萎了的女人一章。开头即是结尾,道明了露克丽雅的身世背景与她的苦楚,也说了她在命运与他人的夹击下硬抗着的生活。主角似乎更在意她的向上精神和所谓“心灵美的魅力”,但我只能感受到女人的孩子气,她热爱生命,热爱大自然,但她已经在床上躺了七年了,这七年恐怕她连大自然都没触碰到过。这样木乃伊似的活死人有什么活着的.必要吗?她看不清楚她这不是意志坚定,也只是抱着无望的希望活着。好在最后的结局是理想化的,死神最终带走了她,在主角离开不久后。
故事还有很多,可其中的悲伤不是人为制造的戏剧性的悲伤,自然也没有洪流般的悲切。屠格涅夫的悲伤如同缓缓流过的小溪悠远而平静。
猎人笔记读后感 篇10俄罗斯辽阔的大地上,有着瑰丽的自然风光。同样,也有着深受压迫的,可爱热情的农民。
通读全书,最令人印象深刻,也最可恨的人物莫过于那各色各样的地主,他们有的凶残暴戾,有的贪婪狡诈,有的伪善阴险,但无一不是卑劣而漠视人命的,就像《独院地主奥夫谢尼科夫》一文中那专横残暴的大地主,骑马到一地,手一挥,这片土地就是他的领地,土地的原主人要去法院申诉,却遭猎师毒打,大地主硬是夺取了土地。可这样一个残酷无情的人,却对他的狗表现出无比的关爱。当他的爱犬死去,他便下令奏起音乐,竖起石碑。难道在他的眼中,人命都无法与一条狗的性命相比?这些“优雅的“恶棍,如同披着斯文外表的恶魔,这群腐朽的人,就像蛀虫一样,逐渐腐蚀掉了一切。
在恶魔压迫下的农民,无疑是可怜而不幸的,《总管》一文中,那快家破人亡的安季普一家,他们也曾寻求过帮助,可是一点用也没有,“两个庄稼人又在原地站了一会儿,互相望了望,便头也不回地慢慢往家里走去,两人从对方眼中看到了什么?是绝望。他们走向的是哪?是更加黑暗的未来。这是多么令人悲哀的事实。
但是,希望仍然存在,书中第一篇提到的霍尔和卡里内奇这对忘年交就是其表现。他们虽外貌,性格各不相同,但都是自信,有自尊的人,他们住在卡路格森的深处,也只有这样偏远的地方,才能避开那些耳目,才能过着独立和自由的生活,这也是在窒息人性的农奴制度下,唯一的桃花源了。
真是“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哪!
猎人笔记读后感 篇11暑假里《猎人笔记》这本书让我印象深刻,它的作者是俄国杰出作家——伊·谢·屠格涅夫,《猎人笔记》也是他的成名作。
《猎人笔记》这本书主要写的是“我”——一个贵族后代,在各个地方打猎时所碰到的不同的事情,第一个故事是我最喜欢的,他讲述了“我”与好朋友波卢特金,一个小地主所发生的有趣的事情。波卢特金经常城里富裕人家的闺女求婚,但是全部遭到拒绝,还把自家的酸桃子和坏水果给追求对象的高堂吃,非常可笑。“我”在波卢特金的介绍下,还认识了霍里和卡利内奇这两个性格完全不同的朋友,霍里子孙满堂,有着好几个儿媳和儿子,天天快快乐乐,出手大方,穿着牛皮鞋,而卡利内奇呢,却是一个只会每天陪着主人波卢特金打猎,穿着草鞋的人,而且因为惧内,连一个儿女都没有,但是他们却都很尊敬自己的主人——波卢特金。
这本书前几个故事虽然讲的是美好的回忆,每当我读到:“明朗的天空上稍稍飘动着高高的稀疏的云朵,白中带点黄,宛如晚来的春雪,有时又像卸下的白帆,平平的,长长的。”时候,我都会想放声朗读,抒发对作者写景奇特的深深的喜爱。但是,读到后面,只要我仔细的读的时候,我发现了,这本书其实表达的是作者对农奴制强烈的不满,对侮辱地主的绝对倾向,作者在各个地方都侧面的表达出了地主残暴、狠毒、贪婪以及虚伪、愚蠢、空虚、无耻等等的性格,可惜后来导致被当时的沙皇政府中的教育大臣发觉,后来把作者在故里监管一年。屠格涅夫的勇敢表达出自己的不满这一性格,让我深深的钦佩与赞赏。
猎人笔记读后感 篇12这个暑假,“品读书香,诵读经典”的活动又开始了。我也趁着暑假时间看了好几本书,如《西湖民间故事》、《希腊神话故事》、《童年》、《百万英镑》……其中《猎人笔记》这本书让我记忆深刻。
这本书的作者屠格涅夫是十九世纪俄国杰出的现实主义作家,而《猎人笔记》是他获得作家声誉的成名作。
这本书主要写的是作者在乡下的一段日子,反映农村生活的美妙。现在我们就一起去看看美丽的农村。
在这本书的第四章:“别任草地”描写出七月的美景:“朝霞不是像火一样燃烧,而是泛着柔和的红晕。太阳——不是像炎热的旱天那样火红、火辣辣的,不是像暴风雨前那样暗红色,而是明媚、灿烂可爱的——在一片狭长的云彩下冉冉升起,迸射出明丽的光辉,随即进入淡紫色的云雾中。长长的云彩上部那细细的边儿亮闪闪的,像弯弯曲曲的蛇,那光彩好像刚出炉的银子……可是,瞧,那亮闪闪的光芒迸射出来——于是一轮巨大的光球又愉快、又雄壮,像飞腾似的升上来。”这段描写天空的景色写得很美,还用上了比喻和拟人。把云彩比做蛇,是因为它们都是又细又长。朝霞怎么会泛着柔和的红晕呢?(它连不柔和的红晕也不会泛)这样段落读起来就会让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
书中的最后一章——“树林和草原”也描写出了美丽的风景。只不过和第四章不同的是,这一章写的是广阔、充满朝气的自然景色,有蓝天白云,绿树碧草,就算没有图片你也能想到这是多美妙。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读完《猎人笔记》,我学到了一些写作的方法。我也希望在这个暑假,大家能好读书,读好书。
读书笔记读后感怎么写
一、 读书心得的内容,一般可分为客观描述与主观批评。客观描述的重点在於所描述的书及其作者,如该书的主题、大纲、范围以及依据该书对作者写作技巧所下的评语。主观批评的重点则在於写读书心得者本身,即他对该书的反应与评价;对其主题的看法与认识。
二、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三、 一本书的读书心得,有许多可以发挥的地方,撰写时宜懂得藏拙,写知的部份,跳过不知的部份。
四、 一本书的内容可能有五万字,一篇读书心得可能只有一千多字,当然无法面面兼顾,宜做重点发挥。
五、 真正的写作,与考试写作有所不同,真正的写作通常是不限时地可以慢慢经营,不断构思、寻找资料、点滴累积。
六、 用纸或笔记本随时记下灵感与想法,逐次整理於电脑,用电脑写作。
● 主要写作方法
一、 化整为零:将一篇大文章拆成多个段落,变成在写多篇小文章。
二、 同类排比:不同书籍文章中的相关资料之排比运用。
三、 化大为小:写读书心得不一定要对整本书的内容面面兼顾,可以选择熟悉的议题加以发挥。
写读书心得的时候,可以先简略地进行整体概述,然后切入特定主题加以发挥,最后再拉回整体面加以结论。
● 读书心得写作的类型
读书报告的类型:(高中生的读书报告一般以1、2两型为主)
一、感发型: 此为常见的读后感。以个人的直觉,表明对该书的印象与感受。或随兴抒发,或借题发挥。不必面面俱到,但应观察深刻,文字灵活。
二、论述型: 贯穿全书,提纲挈领,析论该书之内容旨趣,以及结构技巧,并评鉴其价值、地位影响。
三、撷摘型: 摘引书中若干具有代表性之片段,夹叙夹议,藉以表彰该书之精神特质。
四、比较型: 将该书与同类著作作一比较,衡量其得失优劣。
五、源流型: 评介该书所涉级学科之渊源流变,然后具体剖析该书在该学术范围之创获贡献。
以上诸类型,可随需要交互使用,不必拘泥。
● 读书心得写作的重点内容
一、 引言:关於书籍本书、作者、或书中议题加以概述。
二、 纵向之历史性回顾:对此问题的前人研究的回顾与其存在的优劣点。
三、 横向之生活经验:可以与书籍内容相启发的。
四、 个人感思:谈谈你的个人心得,阐述你的主畏,对前人的褒贬等。
五、 结论:分析前人与你的研究后,提出几个问题,以及未来值得研究的方向。
● 写作程序
一、 选定项目
二、 研拟初步大纲
三、 搜集资料
四、 整理资料
五、 拟定详细大纲
六、 撰写读书心得
问题二:读书笔记应该怎么写? 一、摘录式。读书时,把书报上精彩的、有意义的、富有哲理的语句、重要的片断摘抄下来。摘录时要注意,不能全抄,而要把书中的优美词语按人物类、景物类、状物类、警句类等摘抄下来。日积月累,积少成多,积沙成塔,写作文需要时,就可以从“词语仓库”里搬出来,参考使用。
二、体会式。读书之后,有自己的收获、心得、体会或认识、感想等,再联系自己的实际写下来,这叫读书体会或读后感。这种体会式的笔记,应以自己的语言为主,适当地引用原文作例证,表达自己的看法、想法,写出真情实感来。
三、提纲式。读一篇文章,要逐段地把作者隐含的提纲找出来,记下来,弄清楚文章的主要内容和写作思伐。编提纲可以采用文中语句和自己语言相结合的方式写,提纲的语言要简明扼要,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提纲式笔记可以帮助我们抓住中心,记住要点,理清思路,加深对文章的理解。
四、批注式。在阅读时,为了加深对文章内容的理解,可边读边写写画画,把书中的重点词句和重要内容用圈、点、画等标记勾划出来,或在空白处写上批语、心得体会、意见。如 *** 读书就经常采用批注法,有时整篇文章画满了符号,空白处写出自己对文章的看法和意见。有的文章内容写得有出入,不符合实际,他就写上批语,提出修改意见。
五、书签式。平时读书时,遇到需要背诵的内容,可以记在书签上。把书签夹在课本里、放在口袋里或插在房间专放书签的袋子里,一有空就读一读、念一念、背一背。这种书签式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记忆。
六、卡片式。读书时,可按照写人、记事、写景、状物分门别类地摘记在卡片上,再分类存放。存放的位置还要按类别,编上号码,写出标题,以便使用时查找。卡片还有携带、使用方便的特点。
问题三:读书笔记总结怎么写啊 读书笔记主要有三大类:
1.摘要式笔记
摘要式笔记是一种在阅读中把同自己的学习、工作或研究的问题有关的语句、段落等按原文准确无误地抄录下来的笔记形式。摘录原文后要注明出处,包括题、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等,便于引用和核实。摘要式笔记又可分为:
(1)索引索引笔记是只记录文章的题目、出处的笔记。
(2)抄录原文就是照抄书刊文献中与自己学习、研究有关的精彩语句、段落等作为以后应用的原始材料。
(3)摘要是在理解原文的基础上,按照原文的顺序,扼要的地把书中的观点、结论摘抄下来。
2.评注式笔记
这是一种在阅读中写出自己对读物内容的看法的笔记形式。评注式笔记又可分为
(1)书头批注这是一种最简易的笔记作法。就是在读书的时候,把书中重要的地方和自己体会最深的地方,用笔在字句旁边的空白处打上个符号,或者在空白和加批注,或者是折页、夹纸条作记号等。
(2)提纲就是用纲要的形式把一本书或一篇文章的论点、论据提纲挈领地叙述出来。
(3)提要提纲和提要不同。提纲是逐段写出来的要点,提要是综合全文写出要点。提要可以完全用自己的语言扼要地写出读物的内容。
(4)评注就是读完读物后对它的得失加以评论,或对疑难之点加以注解。
(5)补充原文就是在读完原文或文章之后,对感到有不满足的地方进行补充。
3.心得式笔记
心得式笔记,是在读书之后写出自己的认识、感想、体会和得到的启发与收获的一种笔记。心得式笔记可以分为:
(1)札记读书时把摘记的要点和心得结合起来写成的,称札记。
(2)心得也叫读后感。读书后把自己的体会、感想、收获写出来。
(3)综合综合笔记是读了几本或几篇论述同一问题的书文后,抓住中心评论它们的观点、见解,提出自己的看法的笔记。
怎样写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是指人们在阅读书籍或文章时,遇到值得记录的东西和自己的心得、体会,随时随地把它写下来的一种文体。古人有条著名的读书治学经验,叫做读书要做到:眼到、口到、心到、手到。这“手到”就是读书笔记。读完一篇文章或一本书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写好读书笔记。常用的形式有:
(一)提纲式。以记住书的主要内容为目的。通过编写内容提纲,明确主要和次要的内容。
(二)摘录式。主要是为了积累词汇、句子。可以摘录优美的词语,精彩的句子、段落、供日后熟读、背诵和运用。
(三)仿写式。为了能做到学以致用,可模仿所摘录的精彩句子,段落进行仿写,达到学会运用。
(四)评论式。主要是对读物中的人物、事件加以评论,以肯定其思想艺术价值如何。可分为书名、主要内容、评论意见。
(五)心得式。为了记下自己感受最深的内容,记下读了什么书,书中哪些内容自己教育最深,联系实际写出自己的感受。即随感。
(六)存疑式。主要是记录读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边读边记,以后再分别进行询问请教,达到弄懂的目的。
(七)简缩式。为了记住故事梗概、读了一篇较长文章后,可抓住主要内容,把它缩写成短文。
以上各种形式,可由浅入深逐步掌握。
问题四:读书笔记的评语怎么写 万能评语,自己发挥吧
重点突出,中心明确,立意鲜明。
观点明确,好恶立场分明,使人一目了然。
主题直接凸现于内容之中,明了扼要,毫无赘意。
主题严肃,思想高尚,进取心较强。
中心不够明确,立意不够清晰。
主题含混晦涩,文意渺茫含糊,写作目的不清。
虽有中心主题,但表达不够充分有力,言而不实,空而无力。
主题不够严肃,思想之中尚有糟粕。
能够选择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的题材,事件的代表性较强。
选材新颖独特,不附平庸,一扫迂俗之气,令人耳目一新。
虽述平常事,但分析透彻合理,理性挖掘较深,凸现了事件的本质。
事件虽小,但反映出较深刻的道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从多方面多角度选材,充分体现了人物的个性特征,人物形象丰满。
语言基本通顺,偶有不畅。
语言不够晓畅,句意含混模糊,佶屈聱牙,令人费解。
语句嗦,言不达意,只详不略,赘话连篇。
语言过于简略,似为纲要式叙写,但又未能提纲挈领,
文意残缺不全,叙写枯燥,干瘪呆板,毫无生气。
以上摘自互联网
问题五:读书笔记跟读后感有什么区别?读书笔记怎么写? 读书笔记涉及的点更多,比如一句话两句话就会有一个点(感想感受),可以不那么深层,比较细致,而且也不用长篇大论,三四行就行,一般书写格式为原句+感想。读后感是从大方面出发,以感为主,切忌大篇内容概括,挑出经典的一个或两个情节,大篇幅的谈感受(程度更深一些)。
问题六:读书笔记的格式怎么写 读书笔记西游记之一
《西游记》是中国近代四大名著之一,唐僧,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和形象妇孺皆知。唐僧师徒西天取经的途中,遇到火焰山的阻挡,孙悟空战胜了牛魔王、铁扇公主,取得了芭蕉扇,才煽灭了火焰山的熊熊烈火,继续踏上征途。故事中,白骨精使用阴谋诡计,要吃唐僧肉。为了保护唐僧,徒儿们出生入死,浴血奋战。流血负伤倒也无妨,只要伤得其所。这些描写都是令人犹如身临其境,回味无穷。
翻波跃浪 吐雾喷风 寻蛇拨草 扑鹞分松 星辰灿烂 洗心涤虑
芥纳须弥 曹溪路险 鹫岭云深 千丈冰崖 五叶莲开 帘垂香袅
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 打得那九曜星闭门闭户,四天王无影无形。好猴
因感这月清光皎洁,玉宇深沉,真是一轮高照,大地分明,对月怀归,口占一首古风长篇。
想要办成一件大事,必须大家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才能成功。还要学习孙悟空那种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积极乐观的斗争精神。虽然我们没有孙悟空那般神通,但是我们也要学习他善于分辨真假善恶,不要被社会上形形 *** 的“妖魔鬼怪”所迷惑。只有擦亮眼睛,明辩是非,才能撕破一切伪装的画皮
看看这个行不行
希望采纳哦~
问题七:读书心得怎么写(具体一点,最好有范文) 高尔基名著>读书心得一篇
马克西姆.高尔基的《童年》举世闻名。在一个很平凡的星期天下午,我翻开了它。情绪也随着书上一行行黑色的宋体字忽起忽落……
主人公阿廖沙痛苦的童年生活打动着我:四岁丧父,跟随悲痛欲绝的母亲和慈祥的外祖母到专横的、濒临破产的小染坊主外祖父家,却经常挨暴戾的外祖父的毒打。但善良的外祖母处处护着他。在外祖父家,他认识了很多“安安静静”的亲戚,其中包括两个自私、贪得无厌的、为了分家不顾一切的米哈伊洛舅舅和雅科夫舅舅,还有两个都叫萨拉的表哥。朴实、深爱着阿廖沙的“小茨冈”(伊凡)每次都用胳膊挡外祖父打在阿廖沙身上的鞭子,尽管会被抽得红肿。但强壮的他,后来却在帮二舅雅科夫抬十字架时给活活的压死了……
阿廖沙的童年是在一个典型的俄罗斯小市民的家庭里度过的:贪婪、残忍、愚昧;父子、兄弟、夫妻之间勾心斗角;为争夺财产常常为一些小事争吵、斗殴……但在这个黑暗的家庭里,有一个勤劳、坚强、善良的外祖母。她常常给阿廖沙讲好听的神话故事,也潜移默化地教他做一个不想丑恶现象屈膝的人。
阿廖沙的童年是黑暗的,就像他的家庭一样。周围残酷的事情太多了,有时甚至连他自己都不敢相信竟会发生那样的事情。但好在有外祖母――全家人的精神支柱。阿廖沙也还认识很多其他的人:搬进新房子后的几个房客、隔壁的三少爷,等等。阿廖沙从家人的一些“奇怪”的举动中懵懂的明白了一些道理。
和阿廖沙相比,我们的童年是灿烂的,是彩色的;是没有烦恼痛苦的,更是无忧无虑的。有那么多的孩子甚至不懂什么叫做“打”,因为我们从没有经历过被人打、被人拿鞭子抽的滋味。那也许是一种无法想象的痛苦吧。当然,除此之外,我们的生活中也很少有家人之间的勾心斗角,为争夺财产而打架斗殴之类贪婪、凶狠的事情。更不会发生残忍的把某个无辜的人无端地折磨致死这类想都没想过的“恐怖事件”。
天哪,如此比较,我们的童年和阿廖沙的有着天壤之别。我们每天生活在蜜罐儿里,被甜水泡着,被金灿灿的钱堆着……我们是多么幸福呀!我们从来不用考虑衣食住行,这让大人么操心就足够了,还轮不到我们呢。 Z
但拥有着这些,我们并不知足。我们总是奢求更多。因为,在我们眼里,大人们挣钱是那样的容易,似乎都不费吹灰之力。我们多天真啊。的确,我们不用像阿廖沙那样只十一岁就到“人间”独自闯荡。但读过《童年》之后,我们应该悔过自己曾经的奢侈,我们应该不再浪费,我们应该学会珍惜。
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吧。我们不再奢侈,不再浪费;我们开始为长辈着想,体谅他们;我们更应该开始满足自己的幸福生活。为了以后,为了将来,为了我们到“人间”的那一天。
读书心得
暑假伊始,自小热爱读书的我便早早的制订好了读书计划。
我按照计划读了高尔基的《童年・我的同学・在人间》、鲁迅的《呐喊》、谢婉莹的《冰心儿童文学全集》、刘洋的《绿野仙踪》、斯托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卡洛尔的《爱丽斯漫游奇境记》等几本中外著名作家的作品。
这些书基本上都是我从各个书店中淘回来的。自己的积蓄不算太多,但又想买到自己喜欢的书籍,开始的时候,只能硬着头皮攒钱去买那些昂贵的书籍,后来便有了经验,从那些被人遗忘的书堆中找到许多好的书籍。其中有名著、有童话、有诗歌、有小说、有散文……无论中外,写的都是那么引人入胜,使我得到了许多课本上得不到的知识,也有了许多感想和心得,笔尖流露出一时的感受。
在我读过的这些书籍中,给我留下的印象最深的便是鲁迅的《呐喊》了。《呐喊》深刻地揭露了旧时封建社会的残忍,从中我也读到了“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现代品牌管理读书笔记(读后感也可以)4000字
现代品牌管理读书笔记(读后感也可以)4000字一、格式和写法
读后感通常有三种写法:一种是缩写内容提纲,一种是写阅读后的体会感想,一种是摘录好的句子和段落。题目可以用《×××读后感》,也可以用《读×××有感》。
二、要选择自己感受最深的东西去写,这是写好读后感的关键。
看完一本书或一篇文章,你的感受可能很多,如果面面俱到像开杂货铺一样,把自己所有的感受都一股脑地写上去,什么都有一点,什么也不深不透,重点部分也像蜻蜓点水一样一擦而过,必然使文章平淡,不深刻。所以写感受前要认真思考、分析,对自己的感想加以提炼,选择自己感受最深的去写。你可以抓住原作的中心思想写,也可以抓住文中自己感受最深的一个情节、一个人物、一句闪光的语言来写,最好是突出一点,深入挖掘,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总之,感受越深,表达才能越真切,文章才能越感人。
三、要密切联系实际,这是读后感的重要内容。
写读后感的重点应是联系实际发表感想。我们所说的联系实际范围很广泛,可以联系个人实际,也可以联系社会实际,可以是历史教训,也可以是当前形势,可以是童年生活,也可以是班级或家庭状况,但最主要的是无论怎样联系都要突出时代精神,要有较强的时代感。
四、要处理好“读”与“感”的关系,做到议论,叙述,抒情三结合。
读后感是议论性较强的读书笔记,要用切身体会,实践经验和生动的事例来阐明从“读”中悟出的道理。因此,读后感中既要写“读”,又要写“感”,既要叙述,又必须说理。叙述是议论的基础,议论又是叙述的深化,二者必须结合。
读后感以“感”为主。要适当地引用原文,当然引用不能太多,应以自己的语言为主。在表现方法上,可用夹叙夹议的写法,议论时应重于分析说理,事例不宜多,引用原文要简洁。在结构上,一般在开头概括式提示“读”,从中引出“感”,在着重抒写感受后,结尾又回扣“读”。
五、叙原文不要过多,要体现出一个“简”字。
政治类著作的读书笔记1500字
急要 !茅盾特别擅长刻划人物的心理状态。他不是对它们作静止的和孤立的分析和描写,而是在时代生活的激流里,在尖锐的矛盾和冲突里来时行细致、深入的刻绘。他让吴荪甫同时在几条战线上作战,让他不断处在胜利和失败的起伏的波澜里,时而兴奋,时而忧虑,时而指挥若定,时而急躁不安。这样,吴荪甫的心理状态和精神面貌就毫发毕露地呈现在读者的面前。杜竹斋的唯利是图的性格,在公债市场的决战阶段显得分外清楚。李玉亭两面讨好的豪门清客的心里,在吴、赵两家明争暗斗最为紧张的时候暴露得格外分明。茅盾还在很多地方通过自然景物的描写来渲染气氛,衬托人物情绪的变化,借以鲜明地显示人物的性格。他决不是为写景而写景,他写景即所以写人。有时是因情取景,有时是借景写情,情景交融,文无虚笔。
《子夜》的语言具有简洁、细腻、生动的特点。它没有过度欧化的语言,偶尔运用古代成语,也是恰到好处,趣味盎然。人物的语言和叙述者的语言,都能随故事和人物的性格发展变化而具有不同特色,使读者能如闻其声,如见其人,如临其境。
《子夜》的艺术结构是宏伟而谨严的。全书共十九章,一、二两章交待人物,揭示线索;此后十七章,一环扣紧一环,头绪繁多而又有条不紊,各有描写重点而又共同服从于全书的中心。第四章写双桥镇农民起义,虽然这条线索没有得到继续发展,对全书说来使人略有游离的感觉,但它反映了三十年代中国农村的面貌,显示了吴荪甫与农村封建经济的密切关系和他对农民起义的势不两立的态度,仍然是全书的一个重此文来源于公务员测试网--文秘频道组成部分。贯串全书的主线是吴荪甫和赵伯韬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但与此同时,又或实写,或虚写,处处显示革命力量的蓬勃发展。最后结尾处侧面带出工农红军的日益壮大,以此来对照吴荪甫失败的命运,指出了中国的真正出路所在。
《子夜》的成功决不是偶然的。同文学史上所有成功的作家一样,茅盾特别注意于研究人以及人和人的关系。他有广泛的社会经验,又力图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各种现象,揭示其重大的意义,形成作品的主题思想。《子夜》的孕育和产生正是这样的。茅盾对我国古典小说《水浒》和《儒林外史》特别喜子,又曾广泛地阅读外国著名作家的作品。对中外优秀文学遗产,他都能经过咀嚼,消化而加以吸收,取精用宏,“消化了旧艺术品的精髓而创造出新的手法”。这也是《子夜》获得成功的重此文来源于公务员测试网--文秘频道原因之一。
对于工农群众运动的描写,在《子夜》中不能算是成功的地方;特别是描写工人罢工斗争,缺点更为明显。作者用了很大篇幅来描写这方面的斗争,一方面是想展示作为民族资本家的吴荪甫和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是想通过这种描写来批判当时“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领导。但是因为正面形象过于单薄无力,不能显示出革命者英勇斗争的精神,所以作者的创作企图未能圆满地实现。作者后来曾经指出产生这方面缺点的原因:“这一部小说写的是三个方面:买办金融资本家,反动的工业资本家,革命运动者及工人群众。三者之中,前两者是直接观察了其人与其事的,后一者则仅凭‘第二手’的材料,——即身与其事者乃至第三者的口述。这样的题材的来源,就使得这部小说的描写买办金融资本家和反动的工业资本家的部分比较生动真实,而描写革命运动者及工人群众的部分则差的多了。”
《子夜》的产生,正是我国无产阶级革命文学运动在反革命文化“围剿”中迈步前进的时候,它显示了左翼文学阵营的战斗实绩,从创作上证明了无产阶级文学是一种不可战胜的、最有发展前途的力量。
关于刑法文章的读书笔记 2000字左右
最近,我读了张明楷教授的《刑法的基本立场》一书。这本书于2002年3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全书共31万4千字。按照本书的内容提要的说法,本书旨在促进中国刑法学派之争的形成,作者以刑法规范为根据,以学派之争为主线,对刑法学的重大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表明了基本立场:客观主义、实质的解释论、结果无价值论、客观的未遂犯论、部分犯罪共同说、并合主义等。
在通读全书之后,总的感觉是这本书是刑法学界很有特色的一部理论著作。它的主要特点在于比较全面的阐述了作者的基本观点,并且从自己坚持的基本立场出发去解释具体的法律条文,讨论具体的疑难问题。在论证自身具体观点的合理性时,非常注重前后立场的一致和自身理论体系的和谐,避免出现立场对立的具体结论。这在国内刑法学者中是不多见的。大多数学者在研习刑法的过程中,基本上是就事论事,首先形成一系列的具体观点,在各方面的知识储备达到一定程度时,才初步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刑法理论体系,而这种体系又很少被自身刻意疏理,显得模糊而杂乱,甚至穷其一生也不能形成统一的刑法立场。张明楷教授在这方面受德日刑法的影响比较深,注意总结自己的根本出发点,重视对刑法学领域中的最基本的理论问题的研究,思想相对成熟之后即表明自己的理论倾向性,因此在学术研究的高峰期就有了理论的归宿,这在刑法学界是领风气之先的。当然,是否需要明确的理论立场,在研究到什么阶段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我国的刑法学界是否象德日那样需要有对立的刑法学派,这些问题都尚无定论,还需要历史的检验。
在读过了张明楷教授的书之后,我对上述这些问题没有形成自己的看法。结合几年的学习经历,隐约感到,一个刑法学者采取什么样的基本立场,是需要多年的积累和反复的思考的,在我国目前的研究现状下,恐怕能总结出自己的基本立场的学者不会很多,应该是经过多年的探索逐步形成理论体系的少数资深学者。对一个刚刚入门的年轻学者来说,似乎不宜先入为主,给自己设定下主观主义或者是客观主义的框架,这样可能会束缚手脚,反而不利于开拓思路,找到自己真正认同的基本立场。
本书的第一部分,是刑法学界的旧派与新派的比较和分析。同时,作者对中国刑法学界的理论研究特点作了必要的论述。作者认为,从总体上看,虽然我国刑法理论一直声称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在事实上却与重视主观内容与心态的主观主义观点没有本质的区别。
本书的第二部份,是犯罪论当中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比较和分析。在权衡两者的利弊得失的同时,作者表明了自己倾向于客观主义的基本立场。并且认为,从我国新旧两部刑法的立法思路的变迁来看,旧刑法更多地体现了主观主义的刑法理论,而新刑法则有意的向客观主义倾斜。作者对新刑法向客观主义倾斜的立法态度表示了赞赏,同时对传统理论当中包含的比较浓重的主观主义色彩,提出了学理上的批判。
本书的第三部分,是论述如何解释犯罪构成要件的问题。作者全面论述了形式的解释论与实质的解释论,表明了自己倾向于实质的解释论的立场。在作者看来,实质的解释论侧重于犯罪的本质,有利于确定犯罪的合理范围,这样研究时也更有深度,也是更接近立法原意的。从作者前后的刑法立场来看,作者提倡实质的解释论,这与作者认为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是有着密切的联系的。在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之间,显然作者更看重的是犯罪的实质概念,即法益侵害。
本书的第四部分,是关于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比较和分析。因为作者坚持客观主义的立场,认为法益侵害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所以在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间理所当然地会选择结果无价值论。作者认为,提倡结果价值论,有利于合理控制犯罪的范围,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没有发生实际危害结果的行为不受刑法的制裁。此外,在判断正当行为是否成立时,其客观的危害结果是重要的判断指标。在紧急避险当中,受到损害的法益和被避免发生损害的法益相同时,根据结果无价值理论,这样的结果是法益并没有受到损害,因此不能认为是犯罪。对于传统理论当中一直主张按照犯罪未遂处理的对象不能犯和工具不能犯,作者认为,根据结果无价值理论,这些行为根本不可能造成实际的客观危害结果,根本没有任何法益受到损害,因此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本书的第五部分,是客观的未遂犯论与主观的未遂犯论。作者认为,从实质上看,新刑法采取的是客观的未遂犯论。作者在两者之间倾向于客观的未遂犯论,基于这一基本立场,作者提出了在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方面的一系列的新观点。作者主张的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标准,更多的包含了客观行为,特别是实际的危害结果和危险性的要素,与带有浓厚的主观主义色彩的传统理论差别很大。
本书的第六部分,是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作者论述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表明了自己赞同部分犯罪共同说的立场。作者认为,在数个行为人基于不同的犯意同时对某一法益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不同的犯罪构成之间的重合部分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在教唆犯教唆之罪与被教唆者所犯之罪不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教唆之罪与实际实施之罪的重合部分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本书的第七部分,是共同犯罪理论中的共犯从属性与共犯**性。作者论述了共犯从属性理论和共犯**性理论的含义,并且评价了中国刑法学界某些学者主张的共犯从属性与**性两重性理论和共犯**性理论。作者认为,这些理论不符合刑法的从属性理论和**性理论的基本含义,是不可取的。作者在共犯理论上坚持既非**性,也非从属性,更非两重性的立场。
本书的第八部分,是关于刑罚的基础理论。作者论述了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以及作为折中理论的并合主义,表明了自己倾向于并合主义的基本立场。并且认为,1997年通过的新刑法体现的正是作为折中理论的并合主义。
读完此书之后,我认为其中最值得赞赏的是作者论述基本理论问题时和谐统一的思路,以及研究具体问题时表现出的大局观。当然,这不是说有了统一的严密的基本立场作基础,就足以保证具体结论的科学性。事实上,在作者为说明基本立场而列举出的诸多具体问题的论述中,时常可以见到抽象理论指导下的简单推理,这就直接影响了最终结论的科学性。这些现象主要出现在作者简要论述的一些问题中,而对诸如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停止形态中的未遂犯等问题的论述还是相当细致的,经得起推敲。
从我自身的理**底和学术心得来看,对本书作一个整体性的评价是非常困难的。对于作者在书中提到的各种刑法基本范畴,虽然偶有心得,但是似乎还没有能力深究其利弊得失,在自己的头脑中也尚未形成自己确信的所谓基本立场,在考虑具体问题时常常在两级之间摇摆,以求实现某种体现公正的平衡,然而心中又不免产生这样一个疑问:这种理想状态下的平衡是否存在,如何才能实现?因此,就我自身的学力而言,只能对其中的某些问题作一番评论,这些问题主要是我自己平时也曾经考虑过的一些问题。在作者论述的各个刑法基本范畴中,我最感兴趣的是法益理念。作者极力推崇法益理念,将其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并且直接指导刑法解释的推理过程,甚至在诸如工具不能犯的评价等问题上都坚决贯彻法益理念。对此,我是非常赞同的。我在以前的学习过程中,包括在去年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时,都在思考法益(犯罪客体)在刑法理论中的重要性的问题,深感理论界对客体,特别是个论中的具体犯罪的客体研究得很不够,而且在研究构成要件诸问题时一般也很少考虑法益的意义。张明楷教授宣扬的法益理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值得提倡的。张教授在书中写道:“由于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故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意味着发挥法益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解释目标的机能。即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结论,必须使符合这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刑法规定该犯罪所要保护的法益,从而使刑法规定该犯罪、设立该条文的目的得以实现。”(第128页) 我觉得,在司法实务界和刑法理论界都存在着轻视法益的风气。司法实务界轻视法益,其实无可厚非,毕竟实务中依据的是现有的规范,自由发挥的空间似乎不大,而且法益本身过于抽象,理论研究不充分,立法上也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规定,所以难于取舍,只好敬而远之。而刑法理论界应当承担起这个任务,多从法益的角度考虑具体问题,似乎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例如诉讼欺诈问题,理论界讨论的比较多,在研究究竟应当认定为何种犯罪时,似乎更多的是依据惯常的思维方式,先找出可能构成的犯罪,然后在分别分析是否符合其构成要件。这种思维方式在实务部门中是很有效的,有利于快速的解决具体的案件。
但是,在作纯粹的超然于立法之外的学理研究时,不妨先从这种行为的本质特征入手,分析其主要侵害的是哪些社会关系,然后对这些社会关系的重要性作出权衡,根据重法益来确定犯罪的性质。经过不太成熟的思考,我认为诉讼欺诈行为侵害了败诉一方的财产所有权,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更严重的法益侵害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行为人的虚构事实、编造伪证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威,应当属于妨害司法罪的范畴。对民事诉讼中的诬告和伪证行为,也许现有的条文中没有对应的规定,但这是立法完善的问题,不应成为否定其犯罪性质的依据。[1]当然,我作出这样的论断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恐怕经不起推敲。
当然,对张明揩教授提倡的法益理念,也应当作具体的分析和甄别,其中一些结论在我看来是不能接受的。例如,在论述紧急避险中的法益衡量问题时,张明揩教授认为:“当价值一百万元的甲利益与价值一百万元的乙利益发生冲突,保护甲利益的唯一有效方法是损害乙利益时,从整体上来考察,行为人所实施的避险行为对法益实际上没有造成新的损害。即使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了他人的同等利益,也只是道德上与民法上的责任,不能因此追究刑事责任。”我认为,这段论述从推理的过程到最终的结论,都是错误的,也是不符合张教授倡导的法益理念的。法益的衡量应当是具体的,因为每一个具体的法益受到侵害之后,都有一个具体的承担者,这是不能抵消的事实。提倡法益保护,其基本出发点正是充分保护社会个体的具体法益免受侵害,因此对法益受侵害的情况作总体的评价是不符合法益理念的。在紧急避险中,最终受到侵害的法益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同时避免了同等的法益就认为没有法益受到侵害。因为作为无辜的第三方,他的法益受到刑法的保护,侵犯其法益的行为均有可能构成犯罪。紧急避险最终不构成犯罪,并不是因为行为人没有侵害任何法益,而是事出有因,考虑到行为人不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所以法外施恩,这是刑法对人性弱点的容忍。因此,牺牲他人的同等法益,实质上仍然是侵害了他人的法益。此时的行为是刑法难以容忍的,既然损害他人法益并不能在总量上减少损失,为什么还要损害他人的法益呢,自己承受同样的损失即可,因此法外施恩的理由并不充分,原则上还是应当作为犯罪处理的,只不过在处理时从轻发落。如果按照张教授的观点处理,在同等法益是人身权利时其不合理性则更为明显。一个人为了避免自己死亡而杀死另一个人,难道不是犯罪吗?被害人的生命难得不是受到侵害的法益吗?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有什么权利将死亡的结果转嫁于他人?如果此时行为人的杀人行为是紧急避险的话,被害人就无权对杀害自己的行为进行正当防卫了,保护自己生命的行为反而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刑法的公正性价值又从何体现呢?
在这本书中,让我比较感兴趣的理论问题是张明揩教授倡导的部分犯罪共同理论。这种理论以犯罪共同说为基础,认为“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犯”(第262页)。这种学说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同时犯的刑事责任问题和共同犯罪中各个行为人最终罪名不一致时的刑事责任问题。我从总体上对部分的犯罪共同说持否定态度,下面分别加以分析。部分的犯罪共同说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数人同时实施类似犯罪行为的情形。“甲以杀人的故意、乙以伤害的故意共同加害于丙时,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但由于甲具有杀人的故意与行为,对甲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第262页)这种行为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同时犯。按照传统理论,同时犯由于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分别定罪量刑。事实上,行为人的行为对其他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实施是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的,数个行为之间的相互补充、配合的作用是客观存在的,仅仅依照各自的行为分别定罪,似乎不能表明这种共同侵害的严重性,也不利于打击实践中的趁火打劫的现象。但是,我并不认可部分犯罪共同说。我认为,应当运用犯罪共同说对同时犯进行全新的审视。所谓的同时犯,可分为事先预谋的同时犯和临时起意的同时犯。对于有预谋的同时犯,虽然数个行为人没有就某种具体犯罪达成共同犯意,但是对对方的意图是了解的,也明知自己实施的另一种犯罪行为对其的帮助作用。因此可能在实施一罪的同时构成另一罪的帮助犯,除非数个犯罪行为之间不具有客观上的关联性,即数个行为之间没有相互帮助的实际作用。而部分犯罪共同说所指的具有重合的构成要件的数个犯罪,肯定是具有这种关联性的。此时行为人对帮助他人的结果所持的心态,应当是放任的。这样,在每一个行为人身上存在着两个犯罪,本罪的实行犯(直接故意),他罪的帮助犯(间接故意),成立想象竞合。对于没有预谋的同时犯,也可能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形成帮助故意,成立他罪的帮助犯;或者是为了实施自己决意下的犯罪行为而放任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结果,此时可能成立片面共犯,对片面帮助之罪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在最终的罪数形态上,有可能构成想象竞合。
实际上几种理论得出的结论是几乎相同的,都是行为人实施的本罪是最终的定罪罪名。区别在于推理过程不同,罪数形态不同。当出现不同于典型的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时,差别就表现出来了。例如,甲乙二人分别以杀人和伤害的故意打击丙,甲朝丙的头部重击一下,打偏,乙朝丙的大腿打击,击破股动脉,导致丙因失血过多而死。甲的行为实质上是杀人未遂,乙的行为实质上是故意伤害致死。如果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的理论,两罪构成要件的重合部分在哪呢?重行为只导致了轻结果,轻行为却导致了重结果。究竟在什么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呢,恐怕只能在故意伤害(排除致死结果)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可是这个共同犯罪的罪名对甲和乙来说都不合适。我认为,还是认定为甲构成杀人未遂和故意伤害致死的帮助犯的想象竞合,乙构成故意伤害致死和杀人未遂的帮助犯的想象竞合比较合适。
2、存在转化犯的情形下。“甲邀约乙为自己的盗窃行为望风;乙同意,并按约定前往丙的住宅外望风;但甲在犯盗窃时,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乙对此一无所知。……如果采取部分犯罪共同说,那么,甲与乙便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乙就必须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但由于甲的行为另成立抢劫罪,故对甲的行为只能认定为抢劫罪。”(第269页)对此结论,我是完全赞同的。但是,我认为,并不是只有部分犯罪共同说才能得到这样的结论,传统的犯罪共同说也同样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刑法第25条规定的共同犯罪不仅可以表现为最终的定罪罪名,同样可以表现为犯罪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共同犯罪形态。在上述例子中,乙的帮助行为和甲的实行行为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无论从主观方面的共同盗窃故意来看,还是从客观方面的共同盗窃行为来看,都不存在任何问题。之所以最终没有认定为同一罪名,是因为甲在构成了共同盗窃的基础上又向前发展了一步,从而使自己先前的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行为。从发展过程来看,甲的入室盗窃行为与乙的室外望风行为是密不可分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甲之后实施的暴力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行为,单独对此承担责任。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实行过限导致行为人成立数罪,对因实行过限行为而转化为重罪的则少有论述。而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盗窃罪与抢劫罪的重合部分,因此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这实际上是把甲的先盗窃后转化为抢劫的行为和乙为协助甲盗窃而望风的行为看成是两个**的行为,否认客观上曾经存在过的共同盗窃的事实,然后在抽象意义上比较两个罪的构成要件,认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其中的重合部分,进而认为两者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这是不符合案件发展过程的实际情况的。此外,判断两个罪的构成要件的重合部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实际上盗窃与抢劫仅仅是行为方式不同,不能简单的得出盗窃加暴力等于抢劫这样的结论。
3、教唆未遂的情况下。这主要是指被教唆人所犯之罪不是教唆之罪,而是与之有关之罪。“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只要被教唆的人所犯之罪,在规范意义上包含了教唆犯所教唆之罪,那么,教唆犯与被教唆犯便在两罪性质重合的部分成立共同犯罪,一方面,对教唆犯不能适用刑法第29条第2款;另一方面,对教唆犯应当适用刑法第29条第1款,即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第283页)作者认为,甲教唆乙盗窃,结果乙在盗窃过程中转化为抢劫,则抢劫包含了盗窃,因此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甲认定为盗窃罪,乙认定为抢劫罪。我同意这样的结论,但是认为依据传统的犯罪共同说的理论完全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理由与上述第2种情况相同。由于在乙的行为发展到盗窃阶段时成立了共同犯罪,甲教唆的内容得以实现,对此时的甲乙都可以认定为盗窃罪。因此尽管最终甲乙两人被认定的罪名不同,仍然应当认为乙曾经实施过甲教唆的犯罪,因此,对甲不能适用第29条第2款。
反过来看,如果教唆之罪包含被教唆人实际所犯之罪的话,如何处理呢?根据张明楷教授倡导的部分犯罪共同说,在被包含的实际所犯之罪的范围内仍然成立共同犯罪,对实行犯以该罪论处,对教唆犯则认定为重罪。“如果甲教唆乙犯抢劫罪,而乙仅犯了盗窃罪,那么,虽然也可以认定甲与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由于应当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乙的行为并不包含抢劫,故对甲仍应适用第29条第2款。”(283页注1) 我同样同意这样的结论,但不认可论证的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所说的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没有任何依据,已经完全脱离了共同犯罪存在的基础。从主观上看,双方没有就盗窃达成共同的犯意,客观上,仅仅是乙实施了盗窃行为,甲对此毫不知情。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条件都不具备,何来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张明揩教授依据的仅仅是观念上的各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共同犯罪的认定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而且会产生许多矛盾。既然认定甲和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必然得对两者都以盗窃罪论处,同时又因为甲教唆的是抢劫罪,所以对甲认定为抢劫罪。那么甲身上的盗窃罪哪里去了呢,为什么仅以抢劫罪论处?在甲的身上只有一个抢劫教唆行为,根本不存在盗窃向抢劫转化的情形。因此,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的理论,甲似乎应当构成抢劫与盗窃的想象竞合,这样的结论显然更让人难以接受。可见,部分犯罪共同说中所指的构成要件的重合部分是观念上的,虚无飘渺,有时可以决定教唆者的具体罪名,有时又可以决定被教唆者的罪名,莫衷一是。
我认为,在上述情况下根本不存在共同犯罪,是单独的以教唆形式构成的此罪和以单独实行行为构成的彼罪,对教唆犯应当适用第29条第2款。这也是该款规定的初衷,第1款规定的是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的刑事责任,而第2款规定的就是个人犯罪中的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教唆人与被教唆人的行为没有本质联系,不具备构成共同犯罪的客观基础和主观基础,不能成立共同犯罪。教唆犯因**的教唆行为符合了该罪的修正构成而成立该罪,适用第29条第2款[2]。被教唆人以其实际实施的犯罪定罪。
综上所述,我认为,张明楷教授倡导的部分犯罪共同说,主要缺欠有二:一是对共同犯罪的认定过于理想化,只考虑不同犯罪之间构成要件的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忽视了犯罪行为实施的实际过程;二是认定构成要件之间的重合部分有时难以界定,前文提到的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致死之间的重合部分,就很难取舍,此外,说抢劫包含盗窃还算差强人意,那么盗窃与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罪之间,又是怎样的包含关系呢?恐怕一时之间很说说清楚。
--------------------------------------------------------------------------------
[1] 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看,我也认为诉讼欺诈不能构成诈骗罪。在诈骗活动中,常见的是被害人与实际控制财物的人是同一的。当然,也可以是不同一的。在不同一的情形下,我认为,要成立诈骗罪,必须在财物的实际控制人和受骗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或者是类似的人身关系,使得他们形成利益集合体。也就是说,实际占有人按照被骗人的指示交付财物,自身不承担损失或者有权向被骗人索赔,或者与被害人共同承担损失。诉讼欺诈则不具有这些特点,法院依据国家强制力从被害人手中取得财物,实际上就是受了行为人的欺骗凭借自己的公权力强行剥夺被害人的财产权。而法院并不实际占有财物,与被害人之间没有任何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和这种行为相类似的是,作为**第三方的甲受了乙的蒙蔽,要求丙向甲偿还并不存在的欠款,并发出威胁,最后强行从丙处取走财产,这恐怕很难被认定为诈骗罪,因为受骗的甲和受损失的丙处于不同的角色之中,相互之间没有任何的管理财产的委托关系,财物与其说是被骗走的,不如说是被受骗的人抢走的。
[2] 此时的停止形态,我认为应当是教唆之罪的预备形态,只有这样才能在没有该罪的实行行为的情况下,单独追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从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来看,教唆他人就是寻找共同犯罪人的过程,是在为犯罪创造条件,理应认定为犯罪预备。29条第2款的处理原则实际上也与犯罪预备的处理原则近似,只是略严,不能免除处罚,不妨将其视为刑法对以教唆形式实施的犯罪预备行为的从严处罚的特例。所以应当仅适用29条第2款的处理原则,不必再适用第22条第2款关于犯罪预备的处理原则。
有问题可以继续联系我。
如果认为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请赞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