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读后感关于宪法哲学的书,我阅读的很少,刚阅读完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一书,感受到国家的尊严和威望是那么神圣,国家权利的不可动摇性,宪...
宪法的读后感
也就是从其本原的意义上而言, 宪法不仅是为着人的生活而存在,
而且实在应该是为着人的优良的生活而存在.在国民的意识中,宪法是公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其效力是至高无上的.但是纵观中国社会,有多少人的宪法权利遭到了无情的践踏?比如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和劳动权等等;而这些被践踏的权利有没有通过宪法的保护而得到救济,答案是否定的;再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是一个何其漫长的过程,一个没有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就如同没有宪法,那么人民的权利将从何得到保障!
从的书中所提到的宪法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有几个老百姓都很关切地问题:比如中国的专政问题;国籍选择权;人权保障等等.一提到专政我就想起了世界历史上的几件恐怖事件,斯大林时期1935年1月至1941年6月22日期间,前苏联大约有2000万人遭到迫害,其中有七百万人被枪毙,被杀害者中有两万多人是当局为了灭口而处死的特工人员.他们先前是专政工具,尔后根据专政的需要,不由分说就变成了专政对象.我也看过关于这一时期的历史记载,很多人都议论纷纷.很多人认为斯大林是个暴君,虽然他对早期苏联的独立和国民经济发展有很大的贡献,但是如果一个国君犯了灭绝人性的事,错杀了很多无辜的生命,世世代代都会遭到后人谴责的.即使他对国家有很大的贡献,但其功过是永远抵不消的.就跟毛泽东一样,我觉得他跟斯大林很像兄弟俩.尽管毛对中国的建国有重大的贡献,文化大革命却是对中国经济的摧毁,对知识分子是一种浩劫,对正派人是一种非理性的打击.
国籍选择权,这是很多中国人关心的问题.因为现在全世界有很多的华人,而且华人在世界上的影响是我们国人都有目共睹的,比如很多的华人企业家,他们有着强大的人脉资源和精神物质财富,很多有威望的华人企业家他们有自己的企业王国,这是很多国人企业家不能相提并论的.还有很多的诺贝尔级别的华人科学家,他们所取得的成就令我们赞叹不已.还有很多优秀的华人在为发达国家服役,他们也是他国国籍.咳!在这个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中国需要的科学家和企业家等等一系列人才真是太匮乏了.如果中国把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单一国籍选择进行修改,承认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将有大批的优秀华人肯定会选择回国发展或投资.这样中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就指日可待了,谁都知道在香港这个国际大都会,世界各地的富豪、科学家、企业家等等都有外国国籍,他们也是双从或多国国籍人士.由于他们早期都去国外学习,通过国外多年的打拼然后把很多技术财富都带回来了,为当地的经济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求《论犯罪与刑罚》1000字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是世界文明史上第一部系统、明晰论述犯罪与刑罚的著作。它毫无疑问主要论述刑法学上的刑罚问题,其主旨诚如本书结尾所言:“本质上,刑罚,为免沦为某个人或者多数人针对个别人的暴行,应当是法定的、公开的、及时的和必然的,应当是与罪行相称的,应当是在一定条件下尽可能轻缓的。”1764年,贝卡里亚26岁时撰写的这部《论犯罪与刑罚》,破天荒论述了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公开原则、罪刑相称原则和刑罚及时性原则、刑罚必然性原则、刑罚轻缓原则等,对世界各国刑法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革命性影响,如今已基本成为各国刑法主流思想。溯本追源,后世尊称贝卡里亚为“刑法学之父”或者“刑法学鼻祖”,将《论犯罪与刑罚》列为学习研究刑法学的必读书目。
《论犯罪与刑罚》,不但是刑法学经典名著,而且是刑事法学经典名著;不但涉及刑法学,而且涉及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证据(法)学、犯罪学、犯罪预防学、刑事政策学等等。最为人们称道的是,贝卡里亚反对刑讯,反对酷刑,提出了限制死刑甚至废除死刑的主张。本书出版后,在当世即产生巨大影响,书中诸多理念先后被多国立法所吸收。因此,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说:“如果要我在刑事法学科推荐而且只能推荐一本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推荐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该书如同横空出世,震惊了整个欧洲思想界……它至今仍然具有巨大的思想魅力。举凡当代刑事法治理念,例如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无不在书中有着精辟而隽永的阐述,闪耀着理性的光芒。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值得反复阅读,深刻领会,是刑事法初学者的进阶宝典。”
《论犯罪与刑罚》,不但是所有刑事法学习者的必读书目,而且是所有法学人的必读书目。伏尔泰评价:“本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我阅读时真感到解渴,并由此相信:这样一部著作必定能够清除众多国家法律中仍然残存的野蛮内容。”
《论犯罪与刑罚》,不但是法学经典名著,而且是人文主义经典名著。在“致读者”中,贝卡里亚旗帜鲜明地宣布:“关怀与人道才是人们心目中的正当权威。”又如,在“导论”中,他用辛辣语言猛烈抨击强权和不合理制度:“几乎一切人类社会都有如此力量,总是试图让一部分人极度强势和幸福,而让另一部分人极度贫弱和悲惨。”“翻开历史,就会发现,作为或者本应是自由人之间契约的法律,绝大部分是满足少数人私欲的工具,或者是权宜之计的结果。”“严酷的刑罚与混乱的刑事诉讼程序,仍然主宰着立法领域,仍然在欧洲得不到重视,仍然几乎不被认为有什么问题……残酷无知和麻木不仁的掌权者牺牲品的弱者呻吟,未证明有罪者或者根本无罪者遭受的毫无必要的严刑拷打,残忍无情的行刑手让命运不济的悲惨者在监狱里陷入的黑暗恐怖,应当能激起以引导人类思想为己任者的关注。”他明确提出:“立法的唯一目的”,就是“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再如,在书中其他各章,他毫不含糊地指出:“酷刑,与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正义相悖。”他毫不客气地写到:“刑罚最严酷的年代和国家,往往就是最血腥、最不人道的,往往就是犯罪最骇人听闻的。”他一针见血地论述:“人们对死刑的自然情感是什么?就是自然流露的愤怒鄙视刽子手的情感。”“唯有严格遵守执行法律,才能保障公民人身与财产的安全。”“无法实施之法,或者社会环境注定无法实施之法,根本就不应颁布。”“人们越是尊重法外之物,就会越不尊重法本身。”字里行间,无不闪耀着正义与人权的光芒,无不体现着深邃的人文关怀思想。因此,1764年,《论犯罪与刑罚》刚一出版,在尚不知作者是谁的情况下,位于伯尔尼的爱国者协会就决定,授予作者金质奖章,称赞作者是“敢于为保卫人类,反对最根深蒂固的偏见而呐喊的公民”。当时石破天惊的《论犯罪与刑罚》,至今都值得人们认真研读并从中汲取营养。
——摘自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钟书峰 译)“译者前言”
如下网页,有许多内容,实质上都是读后感,也供参考:
1、《论犯罪与刑罚》译者前言
2、《论犯罪与刑罚》“致读者”章节
3、《论犯罪与刑罚》“导论”章节
4、《论犯罪与刑罚》“总论”章节
5、《论犯罪与刑罚》译者后记
6、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评论《论犯罪与刑罚》
7、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评论《论犯罪与刑罚》
如果认为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请赞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