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名著飘读后感1000字(世界名著《飘》的读后感)

发布时间: 2022-12-08 19:09:29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105

求名著《飘》读后感,1500字。这是本爱情小说。曾经上过一门叫做《领导学》的特别有意思的课,有幸聆听过许多特别有意思的教诲,为完成作业,还曾经特...

外国名著飘读后感1000字(世界名著《飘》的读后感)

求名著《飘》读后感 1500字。

这是本爱情小说。
曾经上过一门叫做《领导学》的特别有意思的课,有幸聆听过许多特别有意思的教诲,为完成作业,还曾经特别激动地想要写一篇名为《叹明皇》的文章。可惜当时考试逼得紧,只得胡诌一篇敷衍过去再说。于是那些想要借李隆基而发的慨叹一直留到了今天。
我的大学现在到了一个我曾经作过很多设想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似乎终于有时间来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情了。我做的第一件事是看完了以前断断续续看过一半的《飘》,这说来是有些惭愧的。这部小说的成就倒是值得我这样重视,只是它太流行了,读一部妇孺皆知的小说,对一个虚荣心有些重的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十分愉快的事。然而这种不愉快我却是乐意去忍受的,只因为书中有艾希礼这个人。最初我是想要读英文原著的,不过读了几十页之后,我终于还是去买来了人民文学出版社的译著,因为我了解艾希礼的急迫心情,已经彻底压倒了读一本英文原著的雄心。记得在某一个午后,我就是受了这本书的蛊惑,和一个人谈到了“贵族”这个概念。我记得这个词是引起了对方的一些共鸣的。我们俩都认为生活中的某些美感,唯有具备了某些必备的能力的人才能够去欣赏,具备这样的能力的人,我们可以称之为“贵族”,如果他还幸运地拥有地位和财富的话,他成为贵族的可能性就更大了。我当时无疑是这样想的,而对方也无疑是这样想的,这一点我完全可以肯定。我所不能肯定的是,对方是否自认为是一个贵族呢?对方是否认为我自认为是一个贵族呢?这些于我而言,都曾是很重要的问题,因为虽是离我们生活极为遥远的话题,我却希望我们之间是有共识的。然而时过境迁,我对这两个问题已经失去考证的兴趣了。
无论如何,艾希礼是一个贵族,这是无需考证的。他的人格完美无暇,并且才智卓绝,魅力不凡。他有一切高雅的情趣,如阅读、写诗、弹琴,以及沉思。更难得的是,他还拥有地位与财富,可以在十二橡树里享受他的闲暇,也可以到欧洲作数年的游历。他周围的每一个人都尊敬他,喜爱他,却都无法进入他的内心。在我看来,他真的是太贵族了。就是这位艾希礼,当他从欧洲长期游历回来时,骑着马来探访女主人公斯佳丽。他见到她的第一句话是“So, you’ve grown up, Scarlett.”一句令人怦然心动的问候。斯佳丽望着马背上的翩翩少年,从此不可救药地爱上了她心目中的完美王子。他们无数次一起骑马,一起野餐,在傍晚的宁静中长久地闲谈,但他却始终保持着朋友和玩伴的分寸。有时候,他会用一种她所不理解的眼神静静地望着她,但似乎又越过她,直到很远的地方。她无法理解他的内心,她只知道,一切与他有关的东西都是美好的,都是会令她对他更加着迷的。她凭直觉觉得他是爱他的,她拼命地捕捉着他爱的征兆,但一切都是徒劳。这里的每一个男人,她都可以凭着她的酒窝和媚眼轻易地征服,然后让他们围着她团团转,接受她的轻视。但是艾希礼不同,她所有的手段对他来说都是无用的,她只能焦急地等待他有一天会突然向她表白,她相信时间一定会站在她这一边,因为她对自己一向是很有信心的。直到上周的一个傍晚,当他送她回家时,他突然对她说:“Scarlett, I have something so important to tell you that I hardly know how to say it.”又是艾希礼式的表达。她的心怦怦跳个不停,激动地垂下了眼帘。可是艾希礼接着说:“Not now! We’re nearly home and there isn’t time.”于是她期待过无数次的那个美妙时刻并未真正到来,不过,她至少更加肯定他是爱她的了。
可惜,她等到的却是艾希礼和表妹媚兰订婚的消息,原来艾希礼的欲言又止有着另一番含义。斯佳丽在宣布订婚消息的晚宴上将艾希礼拉进藏书室,对他说她爱他。艾希礼在她的逼问之下承认他也是爱她的,但是她也永远地失去了他。他告诉她:“你还这样年轻,又不怎么爱想问题,所以还不懂得结婚是什么意思呢。”“像我们这样不同的两个人,要结成一对美满夫妻,只有爱情是不够的。”
一个人明明爱着对方,却理智地选择了结束爱情,那时的我,从中感受到了一种悲剧式的决绝的美。
斯佳丽永远不会有这种悲剧式的思维方式,她如果想要一样东西,就会用尽一切手段去争取,她从来不会想到,有时候放弃和失去乃是一种宿命,她总以为,她一定可以得到的。她回应艾希礼的是一记响亮的耳光,并伤心地看着他默默离去。斯佳丽的这一番大闹被一个叫瑞德·巴特勒的人无意中全部听到,并因此彻底地引起了他对她的注意。作为史上最任性女主人公,斯佳丽为了让艾希礼伤心,草率地答应了媚兰的弟弟查尔斯的求婚,并且在艾希礼结婚的前一天举行了婚礼。婚后不久,查尔斯和艾希礼便先后赶赴前线,投入南北战争之中。可怜的查尔斯还没来得及与敌人照面就在军营中患病死去,而艾希礼在军队中一直表现英勇,获得了军队的嘉奖。
假如这场战争是南方取胜,或者永远不要结束,那么艾希礼还会是那个完美无暇的艾希礼。但正如艾希礼所看到的,在这场战争中,南方除了自大而英勇的士兵之外一无所有,面对工业的北方,他们唯一的结果只能是失败。艾希礼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明知道会失败,但义无反顾地战斗;其他人是为了荣誉而战,而艾希礼则知道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生活方式而战。所有的人中他最清醒,因而也最绝望。绝望,却英勇地战斗,在战斗中迎接末日的到来。这就是悲剧的精神,而我们高贵的艾希礼,对这一种精神比任何人都有更深切的理解和感受。他不愧是我的英雄。
可是这一部小说,它的目的就是要对我的英雄加以无情的嘲弄。
当亚特兰大陷落时,斯佳丽在瑞德的帮助下从死人堆中逃了出来。回到塔拉农场,她见到的只有一个失去神智的父亲和一帮不断喊饿的仆人。塔拉的女主人,她一直视为最终依靠的母亲已经患病死去。如今她必须顶替母亲的位置,一个人将塔拉肩负起来,并且她比母亲面对着更为恶劣的环境。为了保住塔拉,她甚至必须战斗并且开枪杀死一个北军士兵。在最困难的日子里,唯一能够给她一些帮助的是那个瘦弱文静的媚兰。不过塔垃总算是保住了,当地里的棉花收起来时,日子似乎要渐渐好起来了。
战争结束了,艾希礼终于回来了。十二橡树村已经被烧毁,他只能投靠斯佳丽的塔拉,况且媚兰和她刚生下的儿子早就在这里了。他开始了一种新的生活,他过去所擅长的一切,包括音乐、诗歌、骑马,以及战斗中的英勇,此时都已没有任何用处。他最需要做的,是成为一个好的农人。但是他似乎永远也不可能做到,当斯佳丽心疼地看着他用斧子笨拙地劈柴的时候,这一点再明显不过了。
这真的是一个残酷的事实,他是最优雅的绅士,是本地最好的骑手,赌博能够赢光任何人,酒量无人能及,他还知道那么多别人不知道的事情,像书本啊、诗歌啊、音乐啊、欧洲啊。但是他却无法成为一个合格的农民,即使再努力也不行。于是,在那个还极度崇尚骑士精神的年代,他痛苦地意识到,他和他的妻儿,实际上是依靠一个女人在生活。
斯佳丽把所有人从饥饿中拯救了出来,塔拉似乎会越来越兴旺。但这时北方佬提高了塔拉的税金,塔拉眼看着就要因交不出税而被没收。没有任何希望,没有任何办法。斯佳丽无奈之下重返亚特兰大,因为她听说现在唯一有钱的人是瑞德·巴特勒,而巴特勒一直希望她能成为他的情妇。斯佳丽甚至不能凑出一身完好的衣服,她来到瑞德面前引诱他,几乎就要成功了,直到瑞德看到她那双饱经劳作的手才突然明白了她的来意。斯佳丽在瑞德那里受尽屈辱,连一个子儿都没有得到。她在路上遇见了妹妹的情人弗兰克,听说弗兰克经营着一个生意不错的小店,并且准备投资木材厂,斯佳丽略施小计就抢了妹妹了情人。婚后她亲自经营小店和木材厂,钱越赚越多,塔拉有了她寄去的钱,安全地度过了难关。
而此时的艾希礼,还在塔拉努力地做他的农夫,但他怎会不明白,是斯佳丽又一次凭一己之力使他们免于饥饿。只不过,她所用的方式太过屈辱,也极为卑劣。如果他艾希礼能够站出来解决所有问题的话,她又何需如此。后来艾希礼在她面前自责道:“我本该去拦路抢劫的。”是的,他本该去拦路抢劫的,但是他任由她去了亚特兰大。
那是一个极端重视名誉的时代,艾希礼不愿意继续依靠斯佳丽,他托朋友在北方的一家银行找了一份差事,决定带着妻儿迁往北方,那个时候,任何一个南方人对北方甚至是提都不屑于提的。斯佳丽为了将心上人留在身边,以木材厂需要帮忙为由,与媚兰一起劝说艾希礼留在亚特兰大,艾希礼痛苦地选择了接受。但是他并不擅长经营管理,总是导致木材厂亏损,斯佳丽每次看到他的账目总是气不打一处来,但是她又实在太希望他能够在她身边。艾希礼仍然依靠斯佳丽生活,只不过这一次不是在塔拉,而是在亚特兰大。
假如艾希礼只是不擅长务农,不擅长经商,也许我们不必对他太过责备。然而,在这部被华盛顿邮报称为是“我们时代最伟大的爱情故事”的小说中,爱希礼在爱情上也是不可原谅的。他和斯佳丽一样并未真正理解爱情,直到他的妻子媚兰死去的时候,他们两个才明白这一点。唯一自始至终对此洞若观火的是瑞德。瑞德与艾希礼有着同样的出身,接受的是同样的教育,他也对自己身处的文化有同样深刻的理解,因而能够意识到它的可贵之处。但因为偶然,也许是必然的原因,他成了这种文化的逆子,在这块重视名誉和身份的土地上处处不受欢迎,而他也乐得我行我素,独善其身。当他在十二橡树村见到斯佳丽大闹之后,他就认定他们两个是天生的一对。从此以后,凡斯佳丽出现的地方,他总是适时地出现。他能够看穿她的一切把戏,对此加以无情地嘲弄。但是他总是在她需要的时候给她以强有力的帮助,只不过她没太意识到这一点而已。他其实很清楚自己爱着她,但她知道当一个男人将自己的爱奉献给她时,她总是会将它当作鞭子抽回去。因此他只能用一副冷酷的面孔出现在她面前,可是冷酷的背后却是热烈与冷静的爱情。他很清楚斯佳丽的心中只有一个艾希礼,但为了赢得她的心,他帮她排除各种困难,把她娶回家,并像一只冷静的鹰一样关注着她内心的每一个微小变化。她的心实在被艾希礼遮蔽得太过严密,他只好将全部的爱倾注到他们的小女儿邦妮身上,因为她太像她了。为了邦妮,他改正了他所有的浪子行径,帮助佐治亚州夺回了自治权,赢得了所有人的尊敬和喜爱
可惜的是,邦妮死了,任性的斯佳丽将所有的责任推到瑞德身上,让他悲剧欲绝,整个心彻底死去。接着媚兰也死了,艾希礼在失去这位伟大妻子的悲痛中才明白,自己原来一直是爱着媚兰的。斯佳丽看着眼前惶惑无主的艾希礼,有生以来第一次明白了他,于是她心里一尊美丽的雕像在一刹那间崩坍。她终于明白,她只是做了一件漂亮的衣服,当他遇见艾希礼的时候,就把这件衣服穿在了他身上,从此她误以为自己爱他爱得比山高比海深,其实她爱的只不过是这件衣服。而艾希礼对她,她终于知道,正如瑞德所说的,他爱她,但是与心灵无关。是的,与心灵无关,这是那个曾经把他放在心灵的圣殿里每日祈求膜拜的女子也要轻视的。
但是一切的领悟和悔恨都太晚了,当艾希礼和斯佳丽这两个彼此相爱却不能在一起的人终于明白,他们最珍贵的东西其实一直就在他们身边的时候,媚兰已经死去不可复生了。而瑞德的感情也终于被消磨尽了,他对这个得到了整个世界却还没有灵魂的孩子已经失去了兴趣,他说,只有一个孩子才会这样顽固,这样感觉迟钝。当瑞德·巴特勒在南方已经被彻底击败的时候决定加入残军作最后一战的时候,我们就已知道,在这个浪子的心中,在并不接纳他的这个地方,有些东西是值得用生命去捍卫的,于是他在最后一刻也像艾希礼去作一种悲剧意义的战斗。只不过,当这出悲剧结束时,他没有像艾希礼一样恨不得用整个余生来为旧时代哀叹,而是回到了现实中,回到了斯佳丽的身边,继续作他的浪子,同时也作一个怀着成熟的爱情冷静地等待着这个感觉迟钝的孩子的悲剧角色。不错,还是悲剧角色,一个最清醒的悲剧角色。
关于悲剧,我想起了叔本华的一段话:
我们的生命已必然含有悲剧的一切创痛,可是我们同时还不能以悲剧人物的尊严自许,而不得不在生活的广泛细节中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些猥琐的喜剧角色。
叔本华先生的话道出了某些真理。生活并不是像我们所想的那样,并不是像书本上写的那样,它首先是琐屑而切身的,需要我们真心实意、全力以赴地去周旋,如果我们渴望宏大优美,那么我们或者是活在幻觉中,或者去演出一幕悲剧,并且我们不要指望能够以悲剧人物的尊严自许,因为自从上帝死后,就没有任何人能够保证我们的牺牲是可以换到尊严的。
大概是十年以前,我去市里参加一次语文竞赛,在市中心小学的教室里,看到有人在黑板上写着一句话:斯佳丽爱上了艾希礼,她是爱上了他,还是爱上了爱情。当年那个一心想要在竞赛中获奖的忐忑不安的少年,并没有想到自己会在十年之后熟谙斯佳丽与艾希礼的故事,更没有想到还会用自己远未纯熟的文笔写下一篇长长的文字,这就是生活的奇妙之处。
懦弱的艾希礼只想要旧时代那种轻柔虚幻的生活,他自己也像是一个轻柔的梦;勇敢的斯佳丽全副身心地追逐她想要的东西,当一切都随风而逝之后却发现自己追逐的并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而我们,也许只是我,却是不得不去面对那最真实的生活的。幸运的是,在我看来,这种生活是不乏奇妙之处的。

国外名著读后感!!急!!

五篇,各三百字!最好符合初一水平,一些茶花女啊, 百万英磅 ,漂亮朋友,呼啸山庄,飘,傲慢与偏见,都行!
一共有两篇外国名著读后感,你可以任选其一希望你满意哦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
最近我读了一篇小说,叫《旷野的呼唤》,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布克——一条来自南方的贵族狗,被园丁的助手卖到寒冷的北方,在经历了环境,权力等多方面考验后,最后回归野性,成为当地狼群的首领。读完这篇小说,我的心里有三处对布克敬佩的地方:一、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二、释放出自己心里的野性。三、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冶灰狼族群。
先谈第一外敬佩: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当布克被人运到北方的时候,我认为摆在布克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像大多数南方狗一样,要么像当地狗一样坚强的活下去,自然布克先择了后者,其实活也有不同的活法。一种是盲目的活,纯粹为了活,另一种则是理性的活,在生活中不断的学习、追求,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充实。这回,布克又选择了后者,我认为这是因为穿红T恤衫有那个人的结结实实的一棍子。这一棍子打出它的野性,唤醒了它那被贵族生活几乎消磨光的本性,也为后来的回归野性打下了基础。
再谈第二处敬佩:释方出自己心里的野性。这里主要体现在布克与原领头狗斯帕斯的决斗。我们知道斯帕斯是一只经验丰富的领头狗,而此时的布克只是一只刚刚适应了北方生活的南方狗。但结果却是布克胜利了。似乎有些出人意料,但仔细想也在情理之中。的确,布克已经不是原来那只来自南方的贵族狗。他不但学会了更多的生存技巧,而且体内的野性与本性也复苏了。正是它体内的这种野性与本性给了它力量。此时说它是一只狗还不如说它是荒原上的一个无畏的战士。战胜斯帕斯也不在话下了。我认为这件事在布克一生中是个重要的转折,从一只贵族狗变成一只野性狗的转折。正如福楼沙报说“这个布克相当于两个恶鬼。
最后谈第三处敬佩: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治灰狼族群。这一步可以说是布克日积月累终于暴发的最后一吼,这一吼,吼的漂亮,吼的洒脱!
如果说把布克带到北方,是人类利益熏心的悲剧,但是布克通过自己的本性使这个悲剧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
《百万英镑》读后感
金子,黄黄的,发光的,宝贵的金子!这东西,只要那么一点儿,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的变成尊贵的,老人变成少年,懦夫变成勇士……这就是马克吐温笔下《百万英镑》的真实写照。
《百万英镑》描述了一个流落伦敦的美国人亨利·亚当,他遇上两名打赌的伦敦亿万富翁,从而得么一张百万英镑的支票。亨利饥肠辘辘,去了一家饭店,老板见他像个穷光蛋,打发他到角落里,侍者也觉得他没钱付,当他结账时,所有人都惊呆了,支票却是一百万!于是他被当成了一个行为古怪的百万富翁,不仅吃饭免了单,临走时老板还对他两次90度的鞠躬!
由于衣衫破旧,他准备做一套衣服,在服装店内,营业员将他一个推给另一个,最后被推到了成衣间。小店员极为势利,给他一件很不合身的衣服打发他,结账前还讽刺他一番。当亨利拿出百万英镑时,小店员竟哭了起来!老板知道后,为亨利免单量身订做了48套一年四季在各种场合穿着的衣服!
马克·吐温着重揭露了当时社会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钱!成了衡量一切的标准!非常可笑的是,当一名开玩笑的英国贵族将支票藏起来后,股市大跌,人们开始怀疑亨利是否有支票,众人都来拆他的台。一个贵族骂了亨利,衣服也被收走,可是,当支票又重新回到亨利的手中时,那位贵族马上又笑逐颜开说:“上帝保佑您!”衣服又原封不动送了回来。其实这种现象在我们现实社会中又何尝没有,有的情节比这种说话变卦、态度变卦更加严重!一些医生为了钱,可以为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给病人吃不必要的药,把假的弄得比真的还认真!在这种丧失医德、人性的医生眼里,金钱比生命更可贵!这种行为不知比《百万英镑》中的现象要恶劣多少倍!最近看到一则新闻,中考优秀生被冒名顶替,由于顶替人的父亲有钱,便可以使自己的子女冒名顶替别人,不仅分数顶替,姓名、身份、户口……全部被替代了。受害者十余年沦落为黑户在外打工,因为是黑户备受欺凌,另一个却能受教育、拿工资……十余年后再查此事,法庭上除冒名者外,共九个被告:母校、班主任、教育局、公安局等等,也就是说,冒名者父亲的金钱驱使他们干出了这种违纪、违法、有愧于良心和道德的事来!
不管如何爱钱,不要丢掉做人最基本的诚实的本性;不管怎样爱钱,不要抛弃道德、良知;不管怎样爱钱,不要伤害别人;不管怎样爱钱,必须通过正当途径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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