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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男方父母拿钱买的婚房写不写女方的名字有什么区别
新婚姻法规定男方父母拿钱买的婚房写不写女方的名字有什么区别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有贷款,对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产权归男方。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不写女方名字,有可能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应认定为父母对于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基于赠与人在处置自己财产时,不愿意加上女方名字,则登记不动产所有权时,不应当加上女方名字。
最后,不要在婚姻法前面加一个“新”字,容易引起误解,还有“旧的婚姻法”。新旧两部法律,究竟哪部法律有效,容易引起混乱。
2、婚后,父母为一方出资购置房屋的,登记于出资一方子女名下,可依据婚姻法18条第三款,视为出资一方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可以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2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7条
男方提出,婚房应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不加女方名字,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
反正我是觉得挺不合理的,我个人是感觉我的思想也不是那么封建的,我对于结婚的婚房的要求并不高,毕竟现在的房价真的是有些高,尤其是在大城市,普通的工薪阶层想要买下一个房子简直就是痴人说梦,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我并没有要求说结婚的时候必须要有房子。
但是如果能有房子那自然是最好的了,毕竟真正的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子,才能算真的在这个城市里面安家了,虽然租房子也是可以的,但是总要担心房主会不会来收走房子,会不会把自己赶出去,毕竟房子不是自己的,所以下一秒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大家谁都说不准。
而我在买房子这件事情上面的看法也是很明确的,如果说对方花钱买的房子,我是不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的。之所以我会这样说,是因为有些女性就是这样做的,自己明明没有花一分钱,还想着说这个房子还有自己的一半,我就觉得这样挺过分的。反正我是觉得房子是人家买的,人家愿意写谁的名字就写谁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我也不会觉得有什么,毕竟我是真的没有花钱。如果说因为愿不愿意往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来判断这个人是不是爱你的话,我觉得这样的做法就有些过分了。
但是如果说这个房子我有花钱,哪怕首付不是我付的,但是之后每个月的房贷我有还,我觉得这个房本上都应该是有我的名字的。或许我出的钱是没有对方多,但是我在这个房子上的花销也是不少的,如果说没有我的名字,我就会觉得对我是不公平的。更别说这种共同出钱购买了,这样的情况肯定是平摊的,那为什么不能写上我的名字呢?如果真的不写我的名字还要我花钱,这就摆明了是在欺负我,这就是很不合理要求,而且会让我觉得他们家里人就看不起我。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这个婚不结都行。
男方父母全款买的婚房,女方要求加名字过份吗?
不过分,其实女方想加个名字就是为了增强未来婚姻的安全感。毕竟结婚了,就应该想着长长久久地在一起。
知乎上最近有个热搜话题:婚后该不该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姓名。
题主是一位已婚多年,并且还养育了一个小孩的女性,在家里置房产时,战战兢兢地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并一下子就成了热搜。
评论吵得不可开交,真如婚姻本身,一地鸡毛。婚后尚且敏感,婚前呢。更是一个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所以女性在面对这个问题时,更要清醒冷静。否则一不小心,三五年一过。
发现自己不仅要面对照顾孩子,伺候老公,身材走形,职场晋升受阻,婆媳矛盾升级这些鸡毛蒜皮的琐事。
还要随时小心看护住枕边人不出轨,防止离婚以后被扫地出门。做女人,可怜。而没有房子的女人,真可怜。
孟子有句话非常精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说的相当有见地。
对于成人来说:占有一定量的恒有财产,是立足于世的安全感。而普通人家占比最重的财产就是房子。
在涉及到男女问题时,之所以会理不清,是因为男女关系天然的特殊性。首先,爱情作为第一道屏障,就与利益产生了冲突。
俗世男女,无论在心里如何掂量打算,在相爱时都总要心照不宣地撇清利害关系,以此来证明爱情的纯粹。而婚姻不过是把原先掂量着的利害摆到了台面上。
因此,该不该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性的名字,就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女性的立足点在于:一旦进入婚姻,自己就要承担起生育子女,孝敬老人的责任。
尤其是在二胎政策施行以后,自己的生育成本将更大,很多女性甚至被迫面临完全放弃事业发展的可能,从而承担起照顾家庭的责任。
而与此相比,男性在抚育孩子、家务劳动等上面的投入则要远远低于女性。
而男性的立足点则在于:房产是父母奋斗了一辈子给自己的财富,女性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并没有付出,因此要求加名字是吃相太难看的一种表现。
两者之间的矛盾症结点在于:在发展的社会中,婚姻制度原有的传统语境下的系列功能正在丧失或者已经丧失。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只是近代社会的观念。在传统语境中,婚姻不过为是财产整合。
基于传统,男女获取财富的途径有着本质差别。男性的财富基本来自于家庭传承,职业劳作,而女性获得财富的途径往往是婚姻。
因此直到现在,父母给儿子准备婚房,依然是理所当然的。
而即使不给女儿准备房子,也不会被人诟病。也是因为在我们的意识当中,依然默认这种财富的传承代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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