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七“做七”也称“做期”。人死之后,民间有做“七七”的习俗,七七四十九天,也叫“七期”。从亡者死日算起,每七日为一期,期满之日,孝家摆供品请亡灵回家“吃饭”,上坟烧纸敬香。“七期
做七 “做七”也称“做期”。
人死之后,民间有做“七七”的习俗,七七四十九天,也叫“七期”。
从亡者死日算起,每七日为一期,期满之日,孝家摆供品请亡灵回家“吃饭”,上坟烧纸敬香。
“七期”一般以一、三、五、七期为重。
民间说四十九天之内,是亡灵到处游荡的期限,孝家按时做七,源源不断地供应纸钱,不让亡灵在阴间受困。
有的大户人家在头七、三七、七七还请法师动鼓乐做道场颂经,俗称“应期”,也称“做坛场”,通过做坛场颂经超度亡灵,减轻亡者在阴间的磨难。
敬百日 人死满一百天,孝男孝女办一桌酒菜接亡灵回家受香火,俗称“叫饭”。
到午后或傍黑,后辈子孙及亲友们再拿香纸到坟上焚烧,称为“敬百日”。
出生有百日之庆,死后也当有百日之祭。
民间把满百日作为人死之后的纪念日是有一定意义的。
再说人死满了百日之后,后辈子孙失亲之痛渐渐淡忘减轻,家庭生活也将逐步趋入正常。
三七五七是民间常见的祭奠习俗。
其大致内容是:人死后,亲属每七天设斋会奠祭(或称追荐)一次,前后七次,共七七四十九天。
民间俗信对此尚有种种讲究,如第一个“七”称头七,例由儿子为亡父(母)设木主焚纸钱,延请和尚诵经;二七则请道士还受生经;三七、四七俗称“散七”,可由外甥、侄辈来做;五七倍受重视,另有“回煞”仪式;六七由女儿备酒饭,无女则由侄女;七七称“断七”,由丧家供奉酒菜祭奠,并诵经除灵等。
事实上,做七习俗并不是儒家所倡导的传统丧葬礼俗的内容。
有关做七习俗的来源及其信仰内涵等问题,至今聚论纷纭,尚无定论。
民间相传,做七习俗始于唐初,大致情节是:唐太宗李世民临终前曾嘱咐太子:死后每隔七天须由亲人为其摆一次荐宴,烧一回纸钱,前后共七次,至七七四十九天止,使其灵魂得以顺利超度。
其中“五七”的置办,尤应丰盛,等等。
太宗死后,太子遵旨一一照办。
其后公卿百姓纷纷仿效,由此形成做七习俗。
这种故事当然于史无征。
有人指出,做七习俗虽然自唐初起盛行,但早在南北朝时已见有关记载,《北史·胡国珍传》:“国珍年虽笃老,而雅佛法”,及薨,“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北齐书·孙灵晖传》:“从(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
”根据上述记载和其他若干资料,学者多认为做七习俗来源于生缘说,大约在佛教传至东汉后到南北朝这段时期内形成,从唐初起突破信众范围,走向世俗化。
为何要规定“七”为忌日?谓人生有六道流转,在一个人死此生彼之间,有一个“中阴身”阶段,如童子形,在阴间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若七日终,仍未寻到生缘,则可以更续七日,到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见《瑜珈论》)。
所以在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须逢七举行超度、祭奠。
这种由佛教“生缘说”催生的做七习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时形成,自然应视作当时佛教盛行的产物。
唐人李翱曾撰《去佛斋说》,对做七习俗及其理论依据予以驳斥,其根据之一便是“伤礼”,不合儒家对人情哀戚的讲求,这也能反证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相反,也有人认为做七习俗本于道教。
从该俗的实践看,做七既请僧众诵经,也请道士诵经,而民间关于做七由来的种种解释,多与道教的地狱结构及功能的宣传相吻合。
清赵翼在《陔余丛考》卷三十二还结合做七习俗起于元魏、北齐的历史背景来对此论证:“按元魏时,道士寇谦之教盛行,而道家炼丹拜斗,率以七七四十九日为断,遂推其法于送终,而有此七七之制耳。
”他还引证《韩琦君臣相遇传》:宋仁宗驾崩,英宗初即位。
光献太后对宰臣韩琦说:“当初立他(指英宗)为皇太子时,臣僚多有言不当立者。
恐他见后心里不好,昨因斋七,并焚于钱炉矣。
”这个引证别有深意——众所周知,宋朝自太宗以后,道教一直备受尊崇,到真宗时更受到无与伦比的偏爱,还出现一个所谓“圣祖上灵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赵玄朗,成为赵宋皇家的祖宗,从而使道教跃居“国教”地位。
如果做七是佛教所创,很难想像会替已故皇帝行此奠仪的。
还有人认为做七习俗源自先秦时代的“魂魄聚散说”:人之初生,以七日为腊,一腊而一魄成,故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以七日为忌,一忌而一魄散,故人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做七的意义就是祭送死者。
此外如天以阴阳二气及金、木、水、火、土五行演生万物,谓“七政”,人得阴阳、五常而有“七情”,故天之道惟七,人之气亦惟七;以及《易·系·复》曰“七日来复”,《礼记·檀弓上》日“水浆不入口者七日”,都是本此道理而来,也都是后世做七习俗的信仰内涵所在。
不过这些观念和旧礼又是怎么具体变成做七习俗的呢?仍是一个迄今无人作出说明的疑问。
还有人推测,做七习俗的原型是“虞祭”,即周代时“国人”于父母葬后迎其魂灵于殡宫的祭祀仪式,“虞”就是“安”的意思,即使亡者之灵得到安息。
按礼制规定,举行虞祭的时间和次数因死者地位的不同而有区别,士之丧三虞,大夫之丧五虞,诸侯之丧七虞,每次虞祭皆以七日为期。
到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晚期,大夫都僭用诸侯的七虞之礼。
再往后,秦并六国,改朝换代,只要有条件谁举办七虞都行,最终流变成了通行民间的做七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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