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门口菜店买菜,听得一位妇女说,某村子的小孩在学校念书,周五才接回家。周六村子人给果树喷农药,孩子和另外一个孩子在地畔玩,渴了就舀化了农药桶子里的水,造成中毒,县市两级医院都不收,转到西安大医院去了。听到此消息,心里难过,孩子啊,得遭多大的罪,愿你能平安,愿农药对你身体各方面不要造成太大
昨日在门口菜店买菜,听得一位妇女说,某村子的小孩在学校念书,周五才接回家。周六村子人给果树喷农药,孩子和另外一个孩子在地畔玩,渴了就舀化了农药桶子里的水,造成中毒,县市两级医院都不收,转到西安大医院去了。
听到此消息,心里难过,孩子啊,得遭多大的罪,愿你能平安,愿农药对你身体各方面不要造成太大的影响。心里叹气,家长作为监护人,操的是啥心啊?我们同情孩子及家庭遇上这事,但又不能不深思。
试想这事情如果出在学校,估计各路媒体、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早已介入,报道调查追责,甚至追究失职老师的刑事责任,早已铺天盖地而来。可是,这事出在家里,我们背地里谴责一下孩子的父母或者长辈,很少想到追究他们对未成年人的监管不力的法律责任。大家觉得,孩子摊上了这事情,孩子的亲属比谁都难过。再说孩子是人家自个孩子,追究法律责任,似乎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孩子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他们的生命受法律保护。其次才是家庭的孩子,父母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他们的安全,不受侵害。
我们国家在舆论宣传上,总是竭力表扬像吴菊萍这样不顾个人生命安危,飞身接从高楼上坠下的孩子的英雄,却很少从法律层面对孩子监护不到位的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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