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人贩子真的有造畜术吗

发布时间: 2023-07-14 20:01:31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4

造畜稠栖是什么意思造畜椆栖是指建造家禽及家畜住的小屋(即椆)。广义上的家畜是指驯化的动物,包括各种畜禽,还包括家蚕、蜂、家鱼等。...

历史上人贩子真的有造畜术吗

造畜稠栖是什么意思

造畜椆栖是指建造家禽及家畜住的小屋(即椆)。

广义上的家畜是指驯化的动物,包括各种畜禽,还包括家蚕、蜂、家鱼等。狭义的家畜是指驯化的哺乳动物,一般的六畜是指:马、牛、羊、鸡、猪、狗。

旧石器时代,以狩猎采集经济为主,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先民很难产生驯养动物的意识,随着生产性经济的发展,狩猎采集经济成为辅助性经济,人类开始定居生活,剩余产生之后,家畜驯养才开始发展起来。可以说家畜饲养与私有制和人类的定居生活密切相关,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扩展资料

到新石器时代中期,家畜饲养已经发展起来,如大地湾文化时期,在白家村出土的12种动物骨骼中,猪、水牛、狗、鸡都是家养动物,猪最多。当时家猪的饲养规模较大,仅次于家猪的是水牛,从骨骼的尺寸、形状上看,与野生水牛有明显区别,当是家养水牛。

《史记·夏本纪》中有“豢龙氏”、“御龙氏”的记载,《周礼》中有“服不氏掌教扰猛兽”的记载,《淮南子》亦有“拘兽以为畜”等说,这些都反映了动物的驯养活动。在新石器时代中期,鸡、狗、猪、羊等动物已被驯化成家畜家禽,成为史前时期农业经济的重要补充。

造畜椆栖是指建造家禽及家畜住的小屋(即椆)

ps:古时候的人贩子把刚杀死的狗整张皮剥下来趁热全裹在偷来的小孩身上,热狗血粘在身上不掉如天生的,骗人说是狗,逼他人前表演杂耍赚钱,孩子不久就死。再重新弄个,这就是"造畜"。

三国时代的男童,你想象不出有多可怜 三国时代为何人贩子猖獗呢?

男是会意字,上田下力。表示用力(一说指耒lěi)在田间耕作。本义为男人。男,丈夫也。《说文》:从男从力,言男用力于田也。

女则是象形字,甲骨文的“女”字,像一个敛手(表示恭敬)跪着的人形。这意思很明确,女人是一种跪着的动物。这么说好像有点过分,但从原始意义上确实如此。

估计在我们祖先智人那里,就男为重、女为轻了。如果从新石器时代算起,重男轻女这种社会现象至少也有一万年左右。不过,从五四运动开始,国人举起女性解放的大旗,直到现在,依然在喋喋不休地高喊着男女平等的口号。你见过计划生育时代那些赤裸裸、血淋淋的标语吗?“生男生女一个样,女儿也是传后人。”“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坚决打击流产女婴。”

其实,重男轻女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几乎所有民族、所有国家都存在。而女权主义者闹得最凶的,往往是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而罪惨无人道的,是中东一些地区或者国家对待女性的手段。全球促进男女平权仍在不遗余力,近年来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65个国家里,总共制订了约100项促进男女平权的改革措施。不仅如此,127个国家也已经修订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而在本世纪70年代以前,具备这种法律的国家仅有7个。

啰啰嗦嗦说这些,只想说明一个问题:到今天为止,重男轻女依旧是个世界性难题。何时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在我看来,依旧是遥遥无期。

但是,在中国有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居然出现了重女轻男的现象。

这个时期,就是三国,更为准确的说法,应当是三国鼎立后到吴国灭亡,差不多就50年吧。


建安七子之一的陈琳有一首诗叫《饮马长城窟行》,其中有两句“生男慎莫举,生女哺用脯。”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若生下的是男孩就扔了,千万啊千万不要养,生下女孩就要用肉来喂养。

这是一个差役给妻子的信,信中就是这么嘱咐妻子的。

其实,这个事儿远没有这么轻松。

差役写信要妻子该快改嫁,改嫁后与别的男人要是有了孩子,男婴就丢弃,女婴就好生养着。

差役不是不爱他的妻子,正因为爱,才叫妻子改嫁,因为,他不知道究竟死在明天还是后天,就算侥幸活下来,恐怕也是行将就木的老残人了。就是这样的老弱病残,也不知道何时才能回家。

这诗像在给我们讲故事,脑海里浮现的画面,令我们的心境异常沉重。

陈老师尽管是以秦王朝驱使百姓修筑长城的史实为背景写的,实际上是借古讽今,说的是三国时代的普遍社会现象。

三国战乱,人口跟牲口(比如牛)一样,是朝廷的战略物质,是由朝廷专控的。屠杀百姓、掠取人口以及快速生育而增加人口,都是基本的战略决策,实际上都是三国的基本国策。

人口的多寡,决定了军队的量级。所以屠杀,是为了让对方减少军队的规模。

这里,我们以魏国为例,来聊聊这个问题。


魏国所谓的“士”,有特殊含义,世世代代的男丁从军者为“士”,这些军士的家属称之为“士家”。

士的含义很多,那么本意是指什么呢?从一,从十。善于做事情,从一开始,到十结束。本义是古代男子的美称。在先秦时。士为最低级的贵族阶层,也是古代四民(士、农、工、商)之一。春秋时,士大多为卿大夫的家臣,有的以俸禄为生,有的有食田。战国以后,逐渐成为统治阶级中知识分子的通称,是脱离生产劳动的读书人。

从男子的美称到贵族阶层,到读书人,再到世世代代从军者,这联系确实有点匪夷所思。

“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三国志辛毗传》记载,220年,曹丕逼汉献帝禅让,登基为大魏皇帝。定国号为大魏,改元黄初,改雒阳为“洛阳”,为首都。战乱后的洛阳,人口稀少,魏文帝曹丕想从冀州迁徙士家十万户到洛阳。在辛毗的冒死反对下,还是“徙其半” 即五万户。

士家的地位连附民(沦为豪族的佃户)都不如,他们的赋税、徭役等都是最高的,那个地方需要开发,离乡背井的往往是他们,除了流民之外,他们是流动性最大的一个阶层。出征的部队的家属一般都要强制性迁徙到皇帝能绝对控制的京畿地区,名义上是皇恩浩荡,迁徙到富庶之地,实际上是把他们作为人质。若将士叛变投敌,他的家人就会有灭顶之灾。

那么士家的来源是什么呢?

一是招募流民土匪;二是囚徒罪人之后代,囚徒被征从军,他们的家人就沦为“士家”;三是犯罪的官员的家眷。《晋书四夷传》记载:“侍御史西河郭钦上疏曰,……宜及平吴之威,谋臣猛将之略,出北地西河安定,复上郡,实冯栩,於平阳已北,募取死罪徙三河三魏见士四万家以充之。”

从社会地位上来讲,仅仅高于当时的奴隶(婢)。


士之子称为“士息”。

至于抽丁,晋武帝伐吴诏有记载:“今调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五十以还,先取有妻息者。”

有意思,居然跟国民党抽丁有异曲同工之妙。

从军要到50岁才能回家。你可知三国时代人的平均寿命是多少?确实没有可信的正史资料,不过,我们也能找些依据推测一下。我把《三国志》上有记载多少岁死的人,比如曹操66岁,曹丕39岁,曹冲12岁,曹叡35岁,郭嘉37岁,司马懿72岁,司马师47岁,孙权71岁,孙登33岁,刘备63岁,诸葛亮53岁,法正46岁等等,加起来求个平均数,为52岁左右。当然平民百姓比这些人活得短一些,就按照少活10年左右吧,推测三国时代人的平均寿命为40岁,意味着这些士家之子的绝大多数人,从17岁开始一辈子呆在军队里。

陈琳笔下的差役写信叫妻子改嫁,也不足为怪了。

实际上,在特殊时期,抽丁是不会按照这个规定来的。曹丕的弟弟曹植,发现有的地方已经被抽丁了的士家,大多只剩下遗孤稚弱,能干活的男子所剩无几,但又被抽丁,上书向曹丕反映这个情况。

不仅如此,士之女称为“士女”,必嫁士家。

这些士家女的婚姻,不是你想嫁谁就能嫁的,只能嫁给士家。当权者打的算盘是,12岁到14岁婚配,到17岁能生几个娃娃,然后就从军征战;战死,便限令寡妇们再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改嫁的,强制婚配。

就是为了多生娃儿。

因为三国时代非常乱,很多人为了满足自己就去当人贩子,所以很猖獗。
三国时代人贩子猖獗的原因在于三国时期是一个动乱的时期,战争连年不断,男童长大了可以带兵打仗,保家卫国,自然就会出现很多贩卖男童的现象。
重男轻女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几乎所有民族、所有国家都存在。而女权主义者闹得最凶的,往往是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而罪惨无人道的,是中东一些地区或者国家对待女性的手段。

历朝历代如何对待人贩子?

核心提示:就在这时,堂下的谩骂声越来越大,突然间,激愤的人群将负责维持秩序的衙役推开,冲上堂来,把富大推倒在地就是一顿暴揍,县令一看急了,惊堂木拍烂了也不管用,只好让衙役们用水火棍将人们驱赶开来,再看富大,已经被打成了一团肉泥,只有出的气没有进的气了。

近一段时期,关于怎样惩处人贩子的争论非常热烈,笔者无意在尘埃渐落之时,以个人视角评出个曲直胜负,只想提供几则来自清代笔记中的史料,让读者了解一下那时的拐卖儿童案件以及人贩子会受到怎样的惩处。

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拐卖儿童较为严重的一个朝代,而且,查阅那时的笔记可以发现:很多人拐走儿童不光是为了买卖挣钱,还会用于更加恐怖的行径。

清人吴炽昌在《客窗闲话》中记载了这样一个耸人听闻的案件:乾隆初年,浙江乌程县人富子文和他的妻子富沈氏、儿子富大,纠结了陈大、俞九龄、鲍二、谢世荣、富大金等几个人,组成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每年的五月五日,一起驾驶着小船,到很远的地方去拐骗孩子,然后带到太湖“杀之,以祭邪神”。祭祀的仪式走完之后,他们再把孩子的肉吃掉,将遗骨锻炼为丹丸,认为这种丹丸吃了可以治疗结核病,可以“刀枪不入”,在被官府抓住时熬住大刑。

富氏犯罪集团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叠拐男女幼童不计其数”,他们根据孩子的相貌和聪明程度,决定处置的方法,长得漂亮的卖到远处去,长得难看又不是特别聪明的“杀食其肉,灸骨为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犯罪集团最后还是暴露了形迹,被官府一举拿下,在浙江嘉善县受审。

首先审讯的是犯罪集团头子富子文的儿子富大,衙役刚刚将其押上堂来,早已了解其罪行的百姓就喧哗躁动起来,随着人证、物证的逐一出示,“供证凿凿”,富大俯首认罪。就在这时,堂下的谩骂声越来越大,突然间,激愤的人群将负责维持秩序的衙役推开,冲上堂来,把富大推倒在地就是一顿暴揍,县令一看急了,惊堂木拍烂了也不管用,只好让衙役们用水火棍将人们驱赶开来,再看富大,已经被打成了一团肉泥,只有出的气没有进的气了。

下面我们看看古代人对待拐卖儿童是什么样的态度。汉代将拐卖行为与群盗、盗杀伤人、盗发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并处以磔刑(砍头后并将尸体分裂)。

后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这类规定,只是刑罚轻重有所不同。

如唐律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元史·刑法志》载:官民人等“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一律交有司处置。

可见在后人看来文明程度不高的元朝,略卖人口和造假币、掘墓、纵火一样是大罪。至于买被拐卖的男孩为自家的子孙,在古代中国也有,如上文提到的唐律规定,其罪仅仅是“徒三年”,远轻于卖为奴仆。但这种情况在处在农业社会、宗法势力强大的中国古代并不常见。

因为古代中国没有人口控制政策,且多聚族而居,某个人没有子嗣的话,多半由族内过继。所谓肥水不落别人田,且族内供过继的男孩很多,没必要去买一个弄不清来路的男孩来顶门立户,如此做家族长老也难以答应。

对古代王朝处罚拐卖人口行为,必须明白一点的是:因为中国古代是身份社会,人身权利是不平等的,因身份而有差别,因此被拐者的身份不同,对人贩子处罚是不一样的。拐卖别家的奴仆,在官府看来,和盗卖人家的财产不一样。

若拐卖“良人”——即自由民去给人当奴婢,等于让一个人的身份遭到贬谪,丧失了自由,那么处罚起来尤其严重。如《大明律》规定:拐卖的是他人的奴婢,比拐卖良人轻一等。照此法理,窦少君和香菱都是良家子女被拐卖,人贩子犯的是大罪。

人贩子在今天是要严惩的,古代同样如此,历朝历代对人贩子都是严惩不贷的。但是这个仅限于秦汉以后,因为之前奴隶社会是允许人口买卖的,这时候的人口如同商品一般,可以自由买卖,但是也仅仅存在于奴隶之间,平民肯定是不允许买卖的的。不光西周如此,元朝也存在着人口买卖。

其次到了秦汉,都是采用严刑来对待人贩子,特别是秦朝,本身刑法就比较严,一点小事就可能杀头,更别说是人贩子了。汉朝更甚,因为皇室有人被拐卖,所以皇帝对人贩子恨之入骨,抓到一律也是杀,绝不留情。之后的历朝历代也是遵循这一法则。

但是到了唐朝就有点放松了,对待拐卖的妇女而言,如果妇女被卖去为奴为婢,那这个人贩子就是死刑,如果被抓是做了别人的老婆,那就不是死刑,而是流放边疆,反正也是相当的严格。人贩子这个问题无论古今都是严惩不贷的,毕竟这种人丧尽天良。

自古以来我国的刑法对人贩子必定是严惩。只不过到了近代以致当代以来,

据史料记载,我国的清代对于人贩子的打击是最重的一个朝代,也就是说对待人贩子,清代的刑法是最为严厉的。因为在清朝的时候,许多人贩子贩卖儿童,并不只是简单的贩卖,有些人会把儿童祭祀完之后杀掉,虽然后来炼丹药。心肠之狠,真的是耸人听闻。

         

唐代的刑法规定,如果是人贩子或者买卖人口,就会处以绞刑。对于一些存在也会流放千里之外。可见对人贩子的惩治也是特别的严格。

在元朝的时候,把强盗和贩卖人口放在一个刑法当中处置。这周规定如果说是贩卖人口的话,将会流放到边疆,或者卖给他人做奴仆,看来不但要从身体的折磨而且要从心理上折磨。

所以我认为现在刑法上如果能够对贩卖人口者处以极刑,犯罪率肯定会下降的。

人贩子有多龌龊?

人贩子不能用龌龊来形容,他们只能用毫无人性,穷凶极恶来形容!

拐前:不择手段,绞尽脑汁,费尽心机的拐你的孩子。你只要稍微大意,眼一眨,老母鸡就可能变成鸭,会迅速给你的孩子换衣服,剃发,化妆甚至易容。简而言之,只要孩子离开你的视线,离开你的手,找回来基本不可能!

拐后:一般孩子被拐的命运只有两种。第一种,卖给偏远的不能生育小孩的家庭,以续家族香火!第二种,就是让他们大街乞讨,这个最惨,为了博人们的同情可怜,孩子都会被他们百加摧残。或打断手脚,或弄瞎双眼,或致瘫痪,或硫酸毁容……,没有他们做不到,只有他们想不出!所以为人父母,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手机固然好玩,但孩子更重要!你的疏忽,将导致他们身体心灵的永远的创伤,今生今世都无法愈合!而且你,也会陷入无休无止的疼痛自责!

女人被拐,一般都是卖到偏远地区做老男人的媳妇,想逃出去难于上青天!女人一般都是被骗,直接拖走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下药!总之一句话,除了被骗,做一个本分的良家女子,被拐基本不可能!你整日混迹于夜场,脑子里不是帅哥就是金钱,下一个就是你!

人贩子好吃懒做 又不干正事,没钱 花;歪门邪道想仙点,不劳而获还想外表有气质有面子,又不出笨力量挣钱;坑蒙拐骗偷摸、拐骗卖人口,大人小孩 男女老少妇女儿童 孕妇 都不放过的;大人小孩 卖黑厂矿、干苦力活,娃童妇女卖钱 换钱 。

人贩子不但龌龊可恶至极,坏事做绝,为了自己自私自利,受到 社会 各界群众的吐弃、骂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最后受到法律的严惩 打击 。

人贩子坏的很,我前两天刷抖音看到的,比缅北诈骗团伙还坏,拐去的小男孩把腿弄断了,舌头割了,脑袋上还有大大小小的伤疤,去要饭用的,一个家长找到孩子都不敢认了,这种人贩子让孩子家长抓到不把他打死

人贩子的目的是利用不法手段去弄钱;当然有的手段很残忍、有的还非常龌龊。

比如一孩子、是不听话又哭又闹,使他们很恼火、就会下残忍的手段;迫使孩子听话。

也有人贩子的确是色胆包天,看到有三分姿色的女孩,就想占有。所以人贩子被称为坏人!

她们为达目的,绞尽脑汁、不惜一切手段;那些人贩子管控的人、最好是选择听话,不要有反抗的表现;用心想办法逃出,在没有逃出来之前,不会挨饿、也不会有皮肉之苦,可能还会享受到 美食 ,你只有吃好吃饱,才会有力气跑路。

人贩子拐走的不止是孩子,他们拐走的是一个家庭的风水。

小时候就总听奶奶说小孩子不要在外面瞎跑,小心让人贩子拐走,把你卖到偏远山区去放羊。那时候听完心里没个概念,不知道人贩子到底长什么模样,印象里人贩子都是一副凶神恶煞的嘴脸。

隔壁村有个能说会道的阿姨总来我们村串门来,精干的短发,衣装得体,每次来都会给村口玩耍的孩子们发些糖吃,大人小孩都很喜欢她。可万万没想到她就是传说中的人贩子,她很聪明,本村和邻村的孩子不拐,专挑隔着两三个村的村落下手,那幅热情洋溢与和蔼可亲的笑脸就是她拐卖儿童的武器。

当民警来我们村调查有没有丢孩子的家庭这事儿才在村里传开,给村民看她照片时都很惊讶,她前前后后一共拐了三个孩子,破坏了三个家庭原有的幸福,据说有一家孩子妈当时就疯掉了,每天都跑到村口等孩子,眼睛都哭瞎了。

时隔多年,我只知道其中一户被拐孩子的家庭把女方轰了出来,那个女的后来又重组了家庭,但一直没有孩子,因为无法再生育又被赶走,颠沛流离的,你想一个农村女人,丢过孩子又无法生育,她的命运从此改变,那个曾经温暖幸福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人贩子真该千刀万剐!

不是龌蹉,是没良心,猪狗不如,比畜生还畜生。

刘德华主演的《失孤》,就很真实,这还是贩卖孩子的。

还有贩卖妇女的那。

人贩子让多少美满的家庭破裂。

人贩子国家就应该制定极刑来针对。

人贩子、老鸨、绑匪同列,乃人性的罪恶底线

朱自清在他的书中《生命的价格--七毛钱》:“人贩子,老鸨,以至近来的绑票土匪,都就他们的所有物,标上参差的价格,出卖于人。 专指一些拐卖或贩卖儿童的成年人,他们多数靠贩卖儿童为业。

在种种“人货”里,价格最高的,自然是土匪们的票了,少则成千,多则成万;大约是有 历史 以来,“人货”价格最高的行情了。其次是老鸨们所有的妓女,由数百元到数千元,是常常听到的。

人贩子有多卑劣?挑战所有人的道德底线是常态

装成路人在小区周边转悠,带有迷药的食物随时准备好,遇到落单的孩子、妇女等就直接上。甚至还有在火车上和目标闲聊,掌握所有信息后,下了火车直接抢孩子。旁边还有一群同伙在表演,说自己的事情.......不忍细说!

培养孩子的警惕性很重要

要和陌生人说话,遇到陌生人靠近要尽快走开距离,并及时寻找周围的熟人;大人带着孩子要随时保持在视野范围内,确保孩子不离开视线。

建议完善法律,人贩子是极端犯罪份子,和恐怖主义同罪

2021年孙海洋寻亲给全国很大触动,人贩子对 社会 的伤害及其巨大,通过孙海洋寻子可以看出 社会 在不断进步,各种信息和技术手段也很完善,想必不久的将来,“天下无拐”是可以实现的

人贩子好像没有人性,就是畜生,猪狗不如!

历史上真的存在赶尸人和造畜术吗

赶尸只是个说法,真正的是背尸。但历史上有说一种能让尸体行走的装置, 现在却和木牛流马一样的不见了。赶尸在湘西是真的,这点由于他的地理环境的特殊和历史上的战乱有关。央 视有挡解密的电视上有介绍。
本文标题: 历史上人贩子真的有造畜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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