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天宝年间为什么废除府兵制?唐代府兵制在太宗和高宗统治前期曾经有效地实行,但自高宗后期以至武后时就逐渐被破坏,到玄宗统治时终于...
唐朝天宝年间为什么废除府兵制?
唐代府兵制在太宗和高宗统治前期曾经有效地实行,但自高宗后期以至武后时就逐渐被破坏,到玄宗统治时终于被废除。“府兵制”被废除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府兵制”的经济基础被严重破坏。“府兵制”的经济基础在于均田制,可以保障承担兵役的军户有足够的田地维持家庭生存,并承担被征召参战时须自行承担的兵器和马匹等战争费用,随着唐代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兼并不断加快,均田制已无力有效维系,军户兵员入不敷出,再加上户口大量流失,到了玄宗时期,“府兵制”实际上已经无法为朝廷提供足够的军队。
二是唐朝中前期对外急速扩张,边境战争频繁,由于府兵兵员不断减少,无形之中可以轮替的次数减少,府兵被征召作战时间越来越长,这就使得承担兵役的府兵们怨声载道,甚至采取各种不正常手段逃避服兵役。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府兵制”的运转愈发困难直至崩溃,并被朝廷招募的兵员所取代。
三是唐朝府兵政治地位日渐衰落。承南北朝尚武遗风,唐朝初期朝廷对于府兵比较尊重,在政治上常给予优待,随着时间的推移,府兵的政治地位开始降低,甚至到武则天执政时期,番上府兵往往被贵族官僚借为私家役使,偏离了“府兵制”设置之初的初衷,这就使得导致许多人以充当府兵为耻辱,争相逃亡寻求新的出路。
在“府兵制”已无法正常运作为朝廷提供兵员的情况下,天宝八年,宰相李林甫上书,禀奏皇帝废除折冲府,“请停上下鱼书”(指敕书、木契、铜鱼,系征发兵马的征物),存在了将近两百年,帮助西魏,北周,隋唐开疆扩土,保家卫国的“府兵制”,最终宣告退出历史舞台,让位给更灵活更能适应形势发展的募兵制。“府兵制”最终成为那段历史的见证者。
中国古代史关于唐朝兵制的问题
“隋朝沿袭前代的府兵制,并加以改革”“武则天时期,随着均田制的,府兵制失去了赖以推行的经济基础。到开元年间崩溃。”“ 唐玄宗为增强军事力量,实行了募兵制。” 这是书上的文字。问题是:1.唐开元之前中国历代的基本兵制都是府兵制吗?2.府兵制和均田制是相互依托的,那么古代的基本的土地制度都是均田制吗?3.均田制是从哪个朝代什么时候开始的?4.奴隶社会的西周的井田制和均田制有关系吗?他们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谢谢!中国历史上写兵役制度的书最主要的就是南宋一位筒子写的《中国历代兵制浅说》了,再有就是正史上提到军事部分的《志》和诸如《圣武纪》一类叙述人物或事件的书。近现代以来,历史和军事专家在这方面的研究不少,但专业性较强,这样就不便于普通的军事爱好者了解中国古代军事方面的情况了。
兵农合一制。在西周、春秋以前,是寓兵于农的。所谓寓兵于农,就是以农器为兵器(《六韬·农器篇》)。古代兵器是铜做的,农器是铁做的。兵器都藏在公家,临战才发给。所谓授甲、授兵。兵器只能供给正式军队用,乡下保卫团一类的兵,是不能给与的。但是,当敌人打过来时,总不能随便拿着个农器就自卫吧?所以就有《六韬》之说,教其以某种农器,当某种兵器。
全民皆兵制。到了战国时期,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对抗的加剧,开始出现了全民皆兵制。春秋时,各国用兵,最多不过数万。至战国时,却阬降斩级,动以万计。此等记载,必不能全属子虚,新增的兵,从何处来呢?我们看《左氏》成公二年,记齐顷公鞍战败北逃回去的时候,“见保者曰:勉之,齐师败矣,”可见其时正式的军队虽败于外,各地方守御之兵仍在。而《战国策》载苏秦说齐宣王之言,说“韩魏战而胜秦,则兵半折,四竟不守;战而不胜,国以危亡随其后;”可见各地方守御之兵,都已调出去,充作正式军队了。这是战国时兵数骤增之由。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全国皆兵的,怕莫此时若了。所以战国后期,秦楚皆带甲百万,而其他五国军队人数也在30-50万之间。
征兵制。即征招义务兵。征兵制在中国古代广泛存在,几首各朝都有,比较明显的三代、春秋、战国、秦、汉、三国。
上古时部落战争是全民皆兵的,甚至老弱妇孺都参加战斗。到了夏、商,有进行镇压和掠夺时,常常临时征发大量夏、商本部落和臣服部落的军队,在武王伐纣的牧野之战中,诗经说“殷商之从,其会如林”,其中就包括大量临时征发的奴隶。不过在这一时期由于国家的出现,少量装备精良的职业军队已经出现了,如武王伐纣时的“虎贲三千”。
西周建立后,正式组织了六军和八师(笔者以前在军盟发表守相关文章),但六军和八师是平时生产,战时打仗的半常备军,而且六军基本由关中的周人,八师基本由被周迁到洛阳附近的殷人组成,还带有落后兵的痕迹。早在西周,诸侯就拥有了一旅(500人)到三军(37500人)的武装,到了春秋又有扩大,但基本和西周差不多,只是部落兵痕迹慢慢消退。
到了战国,战争规模扩大,达到双方十几万到几十万人参战,战争时间延长,次数频繁且间隔短,加上从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过渡逐渐完成,原来基本不能作为兵源的奴隶成为农民,成为了兵源,所以大规模的征兵制形成,如秦赵长平之战,秦军将赵军包围在长平,为了取得这一决定性战役的胜利,秦王亲自赶到河内郡,征发所有成年男子支援前线。秦建立以后,秦始皇又征发大量的人力守长城、征河套、岭南等地,过重的兵役是秦王朝灭亡的原因之一。这一时期的征兵在簋大程度上还带有临时性,制度化的普遍兵役制度还没有建立。
到了汉代,中央政府基本建立了普及义务兵役制度,便复原制度还不健全,所以有了汉乐府中所说的“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的现象。三国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征兵的数量更大,如曹操曾一次“收青州黄巾百万,择其精壮三十万号为青州兵”,吴国还迫使山越出山为兵,见于史书的就有十几万。
三国以后的各个朝代有的实行军户制,有的实行募兵,但征兵制一直存在,特别是在发生大规模战争时,为满足战争需要,朝廷都为大量征兵,如隋炀帝为征高丽“在山东增置军府,扫地为兵”;杜甫诗中写到“夜宿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再把中男行”,都说明唐政府为平安史之乱,连老人和十四五岁的少年都不放过。
军户制。所谓军户制,就是把军籍与民籍分开,列入军户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当兵,而民户则只纳租调,不用服兵役。中国历史上采用这一制度的大体上是南北朝、隋、唐、明。
从西晋时的羌人起义开始,大量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并先后在中国北方建立了一些政权,这些政权实行汉胡分治,北朝皇帝曾对汉人说,“北人为汝客,得汝一斛粟,为汝击贼”,对本族人说“汉人为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为了防治汉人的反抗,基本不以汉人为兵,而世代为兵的北方民族逐渐成为军户,当然北魏孝武帝所也有汉人为军户的。在南朝,从北府兵开始,以北方流亡到南方的人民为主,也逐步形成了世代为兵的情况。这种情况的进一步发展便形成了军户制。
军户在多数朝代不用向政府交纳租税,有的朝工还分给军户土地,而他们所要负担的就是兵役。木兰诗中的“昨日见军贴,可汉大点兵……卷卷有爷名”说明其家很可能是军户。军户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兵农合一,平时生产,战时打仗,节省了封建王朝的军费开支,又避免了征兵制增加农民负担及妨碍农业生产。唐朝中前期的强盛,与较好地执行了府兵制(也就是笔者说的军户制)不无关系。
军户的来源很多,有本身为军被指为军户的,有因战争被俘或被掠为军户的,有因犯罪被没入军户的。在各朝称谓也不同,隋唐府兵帛,隋设折冲府、鹰扬府等,唐设六卫,又分左右,各设大将军,为十二位大将军。在明为卫所,全国卫所成百上千,卫所有军田,军队自给自足。抗倭民将戚继光家就是世袭登州卫都指挥佥事。
军户制主要缺点有两个,一是容易废驰,国家一旦长年没有战事,军户就会因为军官奴役、掠夺军户妻女、政府加派杂差等产生逃亡,久之就会变得老弱而不能战,有的军官隐瞒逃亡或绝嗣军户不报,私占其土地。到唐的后期,由于府兵制的破坏,唐政府为可战之兵,只能听认藩镇割据。明代更是如此,中期以后卫所兵不能战,不得不大量募兵,参加东南沿海抗倭的部队就包括广西狼兵、湖北乡兵以及烟兵、漕兵等雇来的募兵,有名的“戚家军”也是募兵。
另一缺点,从北朝开始,府兵中产生的军事贵族势力抬头,而南朝宋、齐、梁、陈都由军事政变建立,唐高祖李渊祖父为西魏十二柱国之一,参加瓦岗军的李密也是关陇军事贵族,这一状况到唐代,终于演变为以“安史之乱”为起点的延续到北宋的藩镇割据局面,造成了五代十国的空前分裂,世袭府兵养出了一批难治的骄兵悍将。
团结兵制。在武后时期,地方上出现了团结兵制度。首先在河南、河北道实行,后又扩展到关内道,其大意是挑选丁户殷赡、身体强壮者充任团结兵,免其征赋,平常要练习弓矢。到代宗时更明确地规定,春夏归农,秋冬集合,并由官府发给兵器、资粮。团结兵是地方兵,主要负责地方治安等事务。
以上就是在唐之前的中国古代兵制。
2.首先回答不是。我国的古代社会形态共有两种:一是夏商周三朝时的奴隶社会;另一个就是由秦始皇一统天下后所进入的封建社会。
一、奴隶社会
周王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国君交纳贡赋制、派兵打仗。
二、封建社会
1.战国→确立土地私有→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
2.秦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税(地租)、按户籍征发赋、役(兵役和杂役)
3.汉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租税(少)、按人丁负担赋、役(重)
基本上是以税人为主,人身控制严格。
其间有一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
民禁锢在"王田"里当牛做马,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
4.北魏到隋唐时期(孝文帝改革——780年)
封建土地国有制→以人丁为主负担均田制、租庸调制(庸在隋出现,唐朝取消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府兵制。
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是三位一体。
由于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地主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和地税、时间固定、人身控制松弛)。→法律上推动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地主在大规模的庄园中实行分工合作的劳动,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
两税法实际上是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性质上属于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
以上就是在唐之前的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3.这个问题在第二题的答案里有,就不再重述了。
4.这个问题在第二题的答案里有,就不再重述了。
2、不是。正如上面所说,每个许多时期的兵制都不易样,所以,不都是均田制。
3、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
4、井田制:目的是巩固奴隶制统治,性质是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均田制: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制度。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于公元485年)颁布的制度。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人。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被破坏。
两者的社会性质是不同的。一个是奴隶社会,一个是封建社会。
希望能帮到你。
2 不是
3 北魏孝文帝
4 井田制 奴隶社会
均田制 封建社会
唐代军队制度
主要说明一下军队武官的称谓,比如军队统帅叫大将军或者都督,后期又有了节度使,那他们下面还有哪些官员,十人设一个什么官,百人设置一个什么官,等等 还有哪些管理粮草杂物的官职,每卫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每率设率1人、副率2 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即“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於府,将归於朝。”(《新唐书 兵志》)天授二年(691),又于十二卫中置中候,左右各三人,正七品下。与司阶、司戈、执戟合称“四色官”。
重要军机大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尚书省的兵部,主要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军队的编制、简点和轮番,以及图籍、厩牧、甲仗的管理等。
太宗时整顿府兵制度,12卫各领40~60府。鹰扬府恢复骠骑府、车骑府的旧名,不久又改为折冲府,“因地立称”,分别冠以所在地名。府分上、中、下:上府为1200人,中府为1000人,下府为 800人。全国最多时共设a府,府兵约60万人,主要分布於政治中心地区的关内、河东、河南及邻近诸道,旨在“居重驭轻”(《陆宣公奏议》卷八),“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玉海 兵制》)。
折冲府为府兵的基本组织单位。每府置折冲都尉 1人,左右果毅都尉各1人,长史、兵曹、别将各1人,下辖4~6团。每团200人,设校尉,辖2旅。每旅设旅帅,辖2队。每队设队正,分为5火。每火10人,有火长。每队、每火的装备,如马、马具和锸、斧、钳、锯等,均有定数。府兵自用的武器、装具和征途所需粮食皆自备。马匹不足,由官府供给。平时训练在冬季进行,由折冲都尉率领本府兵马习战。
府兵的调遣、指挥权属於朝廷。凡发兵10人以上,除紧急情况外,都要有尚书省、门下省颁发的皇帝“敕书”和铜鱼符,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勘契乃发。府兵每年需轮流到京师宿卫,称上番。由兵部依各府离京师远近,确定上番的次数,每次1月,平均每年在役可达3月左右。部分府兵被派遣到冲要地区戍守,一般为1年一次。
府兵的来源,主要是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后来则渐以贫苦农民充役。按照规定,“三年一简”,即3年徵一次兵。凡20岁以上的健壮丁男,都是简点对象。简点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 擅兴》)。一般21岁入役,61岁出军,实为终身服役。后来,征战益多,勋赏不兑现,社会地位下降,地主也渐渐厌恶当兵,特别是“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逐步废坏,军资无所依靠,府兵乃纷纷“亡匿”、“耗散”。玄宗时,下令将服役期减少至15年,自25岁起服役,40岁乃止;又将“三年一简”改为“六年一简”(《新唐书 兵志》),但都未实现,以致折冲府无兵上番。天宝八年(749),被迫停止上番,折冲府从此名存实亡。
由於府兵制日趋败坏,唐初即存在的募兵制便逐渐兴盛。从开元十年(722)起,大规模召募壮士充宿卫。开元十二年,更名为 骑。次年, 骑达12万人,分隶於12卫,每卫1万人,又分为6番,轮流上番服役。平时近营为堋,教阅弓弩,免除赋役,资粮由官府供给。 骑多是被强迫入募和已逃亡再来应募的折冲府卫士,实际上是摊派兵役,其重要变化是由尽义务变为受雇佣。 骑自始就很衰弱,其召募亦无定制,前后只维持20余年。
唐初,驻防京城和宫廷的部队统称禁兵或“天子禁军”。从12卫府轮番调来宿卫京城的府兵,称南衙禁兵。单独组建、驻防宫城北门的禁兵,称北衙禁兵。他们最初是从跟随李渊起事的军人中简选3万人组成,称为“元从禁军”(《新唐书 兵志》),系父子相代,专事宫城宿卫。以后,太宗又从中选善骑者百人,供戍卫、田猎之用,号“百骑”。另置北衙 7营,选骁壮者,於玄武门左右屯营,号“飞骑”。高宗时,置左、右羽林军。武则天时,改“百骑”为“千骑”;中宗时,改“千骑”为“万骑”,分左、右营;玄宗时,增左、右龙武军;肃宗后,也多有更易。禁兵一般是召募来的,历来骄惰怯弱,后受宦官控制,更加腐败。但是,唐朝后期主要靠禁兵维持残局。
唐初,驻防边境的军事机构称镇、戍。镇与戍均有上、中、下之分。上镇 500人、中镇300人、下镇300人以下,每镇设镇将、镇副各 1人。上戍50人、中戍30人、下戍30人以下,每戍设戍主、戍副各 1人。此外,在少数地方,大者设军,小者设守捉,各设使和副使统领,有的由州刺史兼任使职。地方兵中多为各地轮番到边境戍守的戍卒,称“防人”,3年一代,自备资粮;另有少数召募来的兵,称“防丁”或“丁防”。玄宗时,在戍卒中召募能更住 3年者,官给赐物;后又召募长期从军的健儿,称“长征健儿”,资粮等均由官给,称为“官健”,是由国家供养的职业军人。后期,地方藩镇的军人主要是这类“官健”。从武则天时期起,北边部分州还建立一些民众武装,称团结兵,其他地区也有土镇、土团、团练等。团结兵一般是“选丁户殷赡,身材强壮者充之”(《唐六典 尚书兵部》)。官府给予身粮、酱菜,免其徵赋。主要任务是配合军队防卫边疆。他们由州刺史或节度使统辖。
唐朝还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军事法律,如《卫禁律》、《擅兴律》、《捕亡律》、《宫卫令》、《军防令》、《兵部式》、《兵部格》,对军人的职守、赏罚等有较详细的规定,凡违犯了“令”、“式”中的有关规定,就要依“律”、“格”给予惩处。
唐末,各节度使控制地方政权,凭藉其拥有的土地、人丁、财赋,豢养大批军队,与朝廷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的态势。安史之乱以后,割据日甚,以致“方镇相望於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自国门以外,皆分裂於方镇矣”(《新唐书 兵志》)。
中央统领府兵的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十二卫即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有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谙卫置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左、右卫皆领60府,其他诸卫领40~50 府。东宫六率即太子左右卫率、左右司御率、左右清道率,各领3~5府。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上等1200人,中等10000人,下等 800入。每府置折冲都尉为长,左右果毅都尉各二人为副。每军府 辖4~6团,团200人(有时以300人为团),团设校尉。每团辖2 旅,旅100人,旅设旅帅。每旅辖2队,队50人,队设队正。每队分为5火,火10人,火置火长。
[府兵]:总称为卫士,善弓马者为越骑,余为步兵、排矛手、步射
府兵的主要任务是轮流到京师长安宿卫,其次是出征作战或戍守边防府兵上番,按距长安远近确定番期,如500里内五番,1000里七番,1500 里八番,即将全府兵士分成5组,7组或8组,轮流到京师宿卫,每番一个月,期满后返回军府。府兵服役和从事农业生产密切结合,体现了兵农台一的历史特点,既减轻了国家经费开支、又保证了农业生产的进行。
[禁军]。除十二卫所领上番府兵(南衙禁军)保卫京城外,还有单独组建守卫宫禁的北衙禁军。北衙禁军原为元从禁军,后来改从卫 士简补或召募。太宗于玄武门置左右屯营,号称“飞骑”,挑选其中 骁健善射者百人名为“百骑,武后再扩大为“干骑”,中宗又改名 为“万骑”。高宗、玄宗又分别建立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官员、名秧与诸卫相同。此后,肃宗置左右神武军。史籍统称左右羽林、龙武、神武为六军。
[边防军]。各边防军事机构军、守捉、镇、戍所辖的屯戍部队。镇、 戍各分上中下三等.500人为上镇,300人为中镇.不足300人为下 镇;50人为上戍.30人为中戍,不足30人为下戍。每镇、戍分别置 镇将、镇副,戍主、戍副各一人。军、守捉自高宗起逐渐增多。各置使 和副使,所领兵数比镇、戍多。随着边防线的延长和战争的频繁,遂 设节度使为边境区域性的最高长官。景云二年(711),首以贺拔延 嗣为河西节度使,即军区的固定长官,至大宝九年,沿边地区已有 安西、北庭、河西、朔方、河东、范阳、平卢、陇右、剑南、岭南九节度 使、一经略使,节度使所辖军、守捉、镇、戊的边防体制更加完备。
[团结兵]。又称团练兵,土团,是由各州刺史统掌的不长期脱离生产的地方武装。武后万岁通天元年(696),为防御契丹的需要,始 于山东近边诸州置武骑团兵。圣历元年(698),河南、河北置武骑团 防备突傲:每150户征兵15人,马一匹。代宗大历十二年(777)规 定,团结兵春夏归农,秋冬追集,服役期间发给身粮酱菜。各地征召 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团结兵不入军籍,一般在本境内防守,或应调 配合作战,军事任务结束,即囚乡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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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后期的军队,主要是[神策六军]、[藩镇兵]。
神策军,原先是陇有 临挑郡的一支边军。安史乱起,神策军干人奔赴中原平叛,屯驻陕 州。后进入长安禁苑升为天子禁军。贞元十二年(796),分神策军 为左、有两军,命宦官窦文场、霍仙鸣为左、右神策护军中尉,从此开创宦官统领神策军的固定制度。宦官还进一步控制了人数不多 的左有功林、左右龙武、左有神武等六军。神策军在宦官的统领下, 响赐优厚,发展到18万多人,分别屯驻于京师及京西北谙镇,在保 卫唐王朝及平定地方动乱中起过重要的作用。至唐末,经过黄巢**军的打击和朱温的诛杀,歼灭殆尽。
藩镇军,即节度使统领的军队。唐后期,全国有四五十个藩镇, 各藩镇节度使都拥有军队,少则数干.多至10万人。各藩锗兵,由 于屯驻地区与担负任务不同,分为牙兵(又称中军、牙中军、牙内兵,屯驻在节度使治所)、牙外军(又称外营兵,屯驻在节度使治所的外城)、外镇兵(屯驻藩镇属郡关津要地)等。牙兵系节度使的亲 兵,人数较多,战斗力强,给唐朝社会、政治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河 朔三镇牙军,长期父子世袭,互通婚姻,享有种种政治、经济特权, 形成桀骜不驯的骄兵集团,动轨发起兵变,驱逐将帅,或支持节度 使窃地割据,反抗朝廷,危害极为严重 。
除十二卫所领上番府兵(南衙禁军)保卫京城外,还有单独组建守卫宫禁的北衙禁军。北衙禁军原为元从禁军,后来改从卫士简补或召募。太宗于玄武门置左右屯营,号称“飞骑”,挑选其中骁健善射者百人r名为“百骑,武后再扩大为“干骑”,中宗又改名为“万骑”。高宗、玄宗又分别建立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官员、名秧与诸卫相同。此后,肃宗置左右神武军。史籍统称左右羽林、龙武、神武为六军。各边防军事机构军、守捉、镇、戍所辖的屯戍部队。镇、戍各分上中下三等.500人为上镇,300人为中镇.不足300人为下镇;50人为上戍.30人为中戍,不足30人为下戍。每镇、戍分别置镇将、镇副,戍主、戍副各一人。军、守捉自高宗起逐渐增多。各置使和副使,所领兵数比镇、戍多。随着边防线的延长和战争的频繁,遂设节度使为边境区域性的最高长官。景云二年(722),首以贺拔延嗣为河西节度使,即军区的固定长官,至大宝九年,沿边地区已有安西、北庭、河西、朔方、河东、范阳、平卢、陇右、剑南、岭南九节度使、一经略使,节度使所辖军、守捉、镇、戊的边防体制更加完备。
又称团练兵,土团,是由各州刺史统掌的不长期脱离生产的地方武装。武后万岁通天元年(696),为防御契丹的需要,始于山东近边诸州置武骑团兵。圣历元年(698),河南、河北置武骑团防备突傲:每250户征兵25人,马一匹。代宗大历十二年(777)规定,团结兵春夏归农,秋冬追集,服役期间发给身粮酱菜。各地征召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团结兵不入军籍,一般在本境内防守,或应调配合作战,军事任务结束,即囚乡耕种。
主要是神策六军、藩镇兵。神策军,原先是陇有临挑郡的一支边军。安史乱起,神策军干人奔赴中原平叛,屯驻陕州。后进入长安禁苑升为天子禁军。贞元十二年(796),分神策军为左、有两军,命宦官窦文场、霍仙鸣为左、右神策护军中尉,从此开创宦官统领神策军的固定制度。
2 正二品 辅国大将军
3 从二品 镇军大将军
4 正三品上 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千牛卫大将军
5 正三品下 怀化将军
6 从三品上 云麾将军、归德大将军
7 从三品下 归德将军
8 正四品上 忠武将军
9 正四品下 壮武将军、怀化中郎将
10 从四品上 宣威将军
11 从四品下 明威将军、归德中郎将
12 正五品上 定远将军
13 正五品下 宁远将军、怀化郎将
14 从五品上 游骑将军
15 从五品下 游击将军、归德郎将
16 正六品上 昭武校尉
17 正六品下 昭武副尉、怀化司阶
18 从六品上 振威校尉
19 从六品下 振威副尉、归德司阶
20 正七品上 致果校尉
21 正七品下 致果副尉、怀化中候
22 从七品上 翊麾校尉
23 从七品下 翊麾副尉、归德中候
24 正八品上 宣节校尉
25 正八品下 宣节副尉、怀化司戈
26 从八品上 御侮校尉
27 从八品下 御侮副尉、归德司戈
28 正九品上 仁勇校尉
29 正九品下 仁勇副尉、怀化执戟长上
30 从九品上 陪戎校尉
31 从九品下 陪戎副尉、归德执戟长上
唐朝初期沿用“府兵制”,收到很好的效果,后期为何要废弃府兵制?
府兵制度,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于大统年间,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太宗时期达到鼎盛,唐玄宗天宝年间渐渐停废,历时约二百年,是中国古代兵制之一,那时鲜卑人当兵成为专利,而汉人则变为纯耕种的农民,这政策明显带有种族歧视色彩。直到北周后期,北周大丞相杨坚破除了这种规定,府兵制逐渐演变而生,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闲时就参加军事训练,遇到战争时还可从军打仗,府兵的武器和马匹由自己准备,战争结束则解散,而全国都设有负责府兵选拔和训练的折冲府。
唐代初年,战乱刚刚平息,唐太宗承袭了隋朝的府兵制度,及府兵制的基础均田制,所谓均田制,是国家招募没有土地的百姓,或者流民税赋上缴国家一定年限之后,土地归其所有,这项制度从北魏实行到唐朝中期,有效地解决了历经战乱之后的休养生息问题,这些均田制下的农民,在唐朝是府兵的主要来源,而这也依赖国家对土地的管控政策,那个时候人人为兵,府兵的规模非常庞大,在唐朝对外敌的战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唐朝使用府兵战斗,使突厥,吐蕃等异族臣服,达到万国来朝的盛况,唐太宗李世民更是被各族敬仰,称为“天可汗”。
那么,府兵制既然作用如此之大,为何后来唐玄宗又废弃府兵制,而改为募兵制呢?
其实,随着唐朝逐渐的发展壮大,到了唐玄宗时期,府兵制已经遭到了严重破坏,其弊端也渐渐暴露出来,首先是边境战事频繁,府兵得不到轮换,唐代诗人杜甫的古诗作品《兵车行》里有一句“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说出了当时的现象,而且那时期官府的腐败也日益严重。均田制也难以维系贵族大户和豪强之间的土地兼并问题,情况日趋严重,这就造成了两个恶劣的后果,一是老百姓没有足够的土地,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为了生活都逃往其他地方,府兵的兵源得不到保证,二是府兵本身属于百姓,结果因为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根本分不到田地,也就勉强有着永业田,这样一来,经济收入无法保证,农民对于当府兵也没有了积极性,这使得折冲府户口大量流失,兵源严重不足。
而地方上因为军政费用开支,又不断地剥削最底层的百姓,造成了杜甫在《兵车行》中所说的“县官急索租,租税从何出”的现象,可见当时府兵的生存状态被各方剥削打压,再者在当时禁卫军的地位逐渐上升,人员急剧扩大,替代了府兵承担宿卫京师的职责,府兵逐渐沦为权贵的仆役。府兵制在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后,无往不利的府兵制度开始彻底瘫痪,也就在这种情况下,当时的兵部尚书在开元十年向唐玄宗建议,仅招募壮士充宿卫,唐朝开始尝试募兵制。
到了天宝年间,府兵制遭到彻底废除,以募兵制取而代之,所谓募兵就是唐朝招募士兵,武器装备由政府发放,永久驻扎在边境军区,可携带家眷前往,募兵制有力地保证了唐朝兵士的来源,而且因为吸纳了大量的流民,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这样使得兵士可以专心作战训练。
唐朝的军队制度
太宗时整顿府兵制度,12卫各领40~60府。鹰扬府恢复骠骑府、车骑府的旧名,不久又改为折冲府,“因地立称”,分别冠以所在地名。府分上、中、下:上府为1200人,中府为1000人,下府为 800人。全国最多时共设a府,府兵约60万人,主要分布於政治中心地区的关内、河东、河南及邻近诸道,旨在“居重驭轻”(《陆宣公奏议》卷八),“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玉海□兵制》)。
折冲府为府兵的基本组织单位。每府置折冲都尉 1人,左右果毅都尉各1人,长史、兵曹、别将各1人,下辖4~6团。每团200人,设校尉,辖2旅。每旅设旅帅,辖2队。每队设队正,分为5火。每火10人,有火长。每队、每火的装备,如马、马具和锸、斧、钳、锯等,均有定数。府兵自用的武器、装具和征途所需粮食皆自备。马匹不足,由官府供给。平时训练在冬季进行,由折冲都尉率领本府兵马习战。
府兵的调遣、指挥权属於朝廷。凡发兵10人以上,除紧急情况外,都要有尚书省、门下省颁发的皇帝“敕书”和铜鱼符,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勘契乃发。府兵每年需轮流到京师宿卫,称上番。由兵部依各府离京师远近,确定上番的次数,每次1月,平均每年在役可达3月左右。部分府兵被派遣到冲要地区戍守,一般为1年一次。
府兵的来源,主要是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后来则渐以贫苦农民充役。按照规定,“三年一简”,即3年徵一次兵。凡20岁以上的健壮丁男,都是简点对象。简点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擅兴》)。一般21岁入役,61岁出军,实为终身服役。后来,征战益多,勋赏不兑现,社会地位下降,地主也渐渐厌恶当兵,特别是“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逐步废坏,军资无所依靠,府兵乃纷纷“亡匿”、“耗散”。玄宗时,下令将服役期减少至15年,自25岁起服役,40岁乃止;又将“三年一简”改为“六年一简”(《新唐书□兵志》),但都未实现,以致折冲府无兵上番。天宝八年(749),被迫停止上番,折冲府从此名存实亡。
由於府兵制日趋败坏,唐初即存在的募兵制便逐渐兴盛。从开元十年(722)起,大规模召募壮士充宿卫。开元十二年,更名为 骑。次年, 骑达12万人,分隶於12卫,每卫1万人,又分为6番,轮流上番服役。平时近营为堋,教阅弓弩,免除赋役,资粮由官府供给。 骑多是被强迫入募和已逃亡再来应募的折冲府卫士,实际上是摊派兵役,其重要变化是由尽义务变为受雇佣。 骑自始就很衰弱,其召募亦无定制,前后只维持20余年。
唐初,驻防京城和宫廷的部队统称禁兵或“天子禁军”。从12卫府轮番调来宿卫京城的府兵,称南衙禁兵。单独组建、驻防宫城北门的禁兵,称北衙禁兵。他们最初是从跟随李渊起事的军人中简选3万人组成,称为“元从禁军”(《新唐书□兵志》),系父子相代,专事宫城宿卫。以后,太宗又从中选善骑者百人,供戍卫、田猎之用,号“百骑”。另置北衙 7营,选骁壮者,於玄武门左右屯营,号“飞骑”。高宗时,置左、右羽林军。武则天时,改“百骑”为“千骑”;中宗时,改“千骑”为“万骑”,分左、右营;玄宗时,增左、右龙武军;肃宗后,也多有更易。禁兵一般是召募来的,历来骄惰怯弱,后受宦官控制,更加腐败。但是,唐朝后期主要靠禁兵维持残局。
唐初,驻防边境的军事机构称镇、戍。镇与戍均有上、中、下之分。上镇 500人、中镇300人、下镇300人以下,每镇设镇将、镇副各 1人。上戍50人、中戍30人、下戍30人以下,每戍设戍主、戍副各 1人。此外,在少数地方,大者设军,小者设守捉,各设使和副使统领,有的由州刺史兼任使职。地方兵中多为各地轮番到边境戍守的戍卒,称“防人”,3年一代,自备资粮;另有少数召募来的兵,称“防丁”或“丁防”。玄宗时,在戍卒中召募能更住 3年者,官给赐物;后又召募长期从军的健儿,称“长征健儿”,资粮等均由官给,称为“官健”,是由国家供养的职业军人。后期,地方藩镇的军人主要是这类“官健”。从武则天时期起,北边部分州还建立一些民众武装,称团结兵,其他地区也有土镇、土团、团练等。团结兵一般是“选丁户殷赡,身材强壮者充之”(《唐六典□尚书兵部》)。官府给予身粮、酱菜,免其徵赋。主要任务是配合军队防卫边疆。他们由州刺史或节度使统辖。
唐朝还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军事法律,如《卫禁律》、《擅兴律》、《捕亡律》、《宫卫令》、《军防令》、《兵部式》、《兵部格》,对军人的职守、赏罚等有较详细的规定,凡违犯了“令”、“式”中的有关规定,就要依“律”、“格”给予惩处。
唐末,各节度使控制地方政权,凭藉其拥有的土地、人丁、财赋,豢养大批军队,与朝廷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的态势。安史之乱以后,割据日甚,以致“方镇相望於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自国门以外,皆分裂於方镇矣”(《新唐书□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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