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干志耿、王可宾主编,《辽金史论集》第8辑,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年以游牧民族契丹为主体的辽朝,在经略北部边疆的过程倾注很大的...
原载干志耿、王可宾主编,《辽金史论集》第8辑,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年
以游牧民族契丹为主体的辽朝,在经略北部边疆的过程倾注很大的力量,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也为后世提供一些值得注意的经验。然而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这件事情却比较冷淡。近年来,虽见到一些兼及性的论述,但许多问题仍扑朔迷离,有待继续深入。
本文拟以胪朐河——镇州地区的农业发展为中心议题,进行深入探讨,力图揭示辽人开发北疆的历史功绩。这是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不仅是边疆史研究中重要部分,而且还是辽史、契丹史、早期蒙古史和民族关系中不容回避的内容,同时也有助于今天的边疆建设。
笔者学无根柢,乖谬必多。恳请读者批评指正,以期把这个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
一 建城、驻军、移民和农业迅速发展
耶律阿保机建国称帝之后,交替使用武力和招降的手段,将漠北广大地区纳入辽朝版图,并派官置守。然而他的后继者,特别是辽太宗一直致力于南下,并取得一系列而又巨大的成就。“重南”的战略方针实施之同时,相对地忽略了对北部边疆的经略,故这里时而出现不安和动荡。圣宗即位后,在母亲萧绰太后协助下,励精图治,致使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得以迅速发展。随之辽朝便进入鼎盛时代。
是时,该政权依靠强大的人力、物力,努力开拓漠北边疆。在这里建置以镇州为中心的一批边防城镇,主要的有防州、维州、招州、河董城和皮被河城等。现今,某些城址大体可以确指。蒙古人民共和国考古学家佩尔列认为,今布尔根省达申奇勒苏木的青陶勒盖大型遗址可“确定为古代的镇州”。塔尔吉里赫木伦(木伦,契丹语,河的意思)当是《辽史》卷三十七《地理志一》记载的皮被河。在该河注入胪朐河(今克鲁伦河)之处,还有一“契丹古城址”,称祖赫雷姆,这就是著名的皮被河城。该城略呈方形,周长1939米。西门和北门外均“凿有专门的护城池塘”。①河董城屹立在胪朐河中游的北岸,它是在回鹘汗国时代的可敦城之遗址上修建的。
辽政权特选“二万余骑充屯军”。为了保证这支队伍的稳定和作用,特别规定“凡有征讨,不得抽移”。显然他们既不同于“属国军”,也不是“部族军”,而是长期驻守漠北边疆的常备军。据《辽史》,这支部队选自“诸部族”。对此,有人认为来自西北诸部族。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从有关资料判定,相当一部分系来自契丹等各部族,正常情况下,军官可以携带家属。于是这里的人口显著的增加了,与此同时,又将渤海、女真、汉“七百余户”流配到这里,“分居镇、防、维三州”。②如一户按5人计,则仅移民就有3500人。20000余名骑军及其家属,再加上移民,总不会少于50000人。一个局部地区增加偌多人口,就是中原也不是小事,在人烟稀少的漠北更不是小事,必然引起一系列变化。
食物需求量骤然增加,是对当时辽政权压力最大,也是最现实的一个问题。发展畜牧业可以解决部分食物,但畜牧业生产的周期较长,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更不能解决燃眉之急。尽人皆知,单纯依靠畜牧业而提供食物的民族是没有的;何况移民和骑兵中还有大量的在食物结构上与粮食结成亲密之缘的人,他们是汉人、渤海人、女真人和汉化较深的契丹人。于是这些人口对食物的需求,主要成为对粮食的需求。除肉奶食品外,如每人每月用粮按现今量制20斤计之(还不算战马用粮),则一年需240斤。50000人共需要1200万斤即6000吨。尽人皆知,粮食不仅是维持生命的能源,而且也是保持军威,提高士气、信心和战斗力的关键之一。一旦马不宿饱,兵有菜色,军心就有瓦解,士气就有崩溃的危险。著名军事家孙子“军无粮食则亡”,③的命题,无疑是正确的。
如何解决偌多的粮食呢?如依靠燕云、辽海等产粮区,则需要长途挽运。6000吨需装载30000辆车(计算方法见后文)。于是每年至少得组织30000辆车,30000名丁壮(车夫)和30000头牛,方能把那里50000余人的用粮运到,如此繁重的任务何以能承得起!为此,辽政权决心采取我国历史上惯用的化兵为农、兵农结合即军队屯田的办法,然而漠北虽然有宽阔空间,但一直有“荒僻”、“不毛”之称。雨量稀少,终年干旱,无霜期短,又常常风沙弥天,在这种条件下.进行农业生产,谈何容易!但是,偌多人口的生活需要,就能转化为巨大的动力。
辽人在漠北的屯田并非一帆风顺。早在萧挞凛为西北路招讨使时(约统和中期),漠北地区的屯田就开始了。辽政权提供耕牛、铁制犁铧等生产工具和俗种。“每当农时,一夫为侦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给乣官之役,大率四丁无一室处。刍牧之事,仰给妻孥”。④引文中的“公田”,就是被戍边辽军屯垦的土地。⑤由此得知,农忙时投入屯田的军队占整体的四分之一。同时,家属兼及畜牧业生产,以求农牧结合。屯田之初,虽有收获,但因领导不力,加上军事斗争的形势不断变化,农业生产得不到保证,故粮食问题仍不能很好的解决。正如被流放到漠北多年耶律昭记载的那样:“一遭寇掠,贫穷立至。春夏赈恤,吏多杂以糠秕,重以掊克,不过数月,又复告困。”无怪耶律昭高声唱起“畜牧者,富国之本”⑥的调子。非常明显,这是与发展农业相对立的理论。说明漠北的屯垦,开始时,虽不能说是失败,但远没有成功,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心理已经动摇了。
漠北地区最高军政边防长官西北路招讨使面对部族动荡,边疆不靖,军民缺粮和驻守困难等实际情况,深为焦虑;朝廷也颇为不安。故圣宗“诏议守计”。经反复研究,还得坚持从农业入手的原则,特任命以“谦谨”著称,具有多年治边经验而又熟悉农业生产的耶律唐古前往“劝督耕稼以给西军”。以图抓住这个关键,更好地解决漠北事宜。唐古受命,“田于胪朐河侧”。当年便传来“大熟”的喜讯,表明屯田初见成效。如今,唐古屯田的具体方位难以确指,大体是在该河中上游之间的两岸绿洲处。当属《蒙古秘史》等文献提及的蒙古乞颜部驻牧范围。
这一年的大丰收,鼓舞戍边辽军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明年,移屯镇州”。⑦但并没有放弃原胪朐河中上游之间的屯田点,而是在此基础上向西拓展,直至镇州地区。同时,唐古主持的屯田机构也就移至漠北的政治、军事中心镇州城。于是便形成以胪朐河——镇州为中心的大规模的屯田区。军屯具有组织性、纪律性强,调动力量方便,耕垦面积大等特点。需要指出,这么大的屯田区并非连成一片,而是根据地形地貌,既边疆又分片地垦辟。以耶律唐古为首的辽人,在朝廷的积极支持下,克服重重困难,努力经营屯田,终于夺取了丰硕成果:“凡十四稔,积粟数十万斛,斗米数钱。”⑧创造了漠北地区农业生产上的奇迹。
这件事情发生的时间,连《辽史》也没有搞清楚。其《食货志上》记为道宗朝初年,是时,唐古已卒数十年;后来的典籍,《续文献通考》载于兴宗朝初;《续通典》系于道宗大安初。这些都不足取。唐古于重熙四年(公元1035年)致仕,重熙初(其元年为公元1032年)调离漠北屯田之职。显然十几年的屯田活动应在是时之前,相当于圣宗晚期即开泰(公元1012——1020年)和太平(公元1021——1030年)年间。
二 几个具体问题的分析
上述史料是研究当时漠北农业生产的重要依据,非常可贵,颇值得深入剖析。
(一)水利、作物种类和生产工具
我国农业史反复证明,风调雨顺是这种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和保证。连续四五年乃至六七年的风调雨顺,虽然不多但还是有的。所以在相应时间里的农业丰收,不足为怪。然而大自然赋予人们的这种理想年景相继十几年之久,就是在温度、雨量和土壤等都适于农业生产的中原地区,也实属罕见;漠北地区更不可能。介是,辽人竟然在自然条件相当恶劣的情况下,以胪朐河—镇州为中心的广大地区连续夺取十四年的大丰收,形成长时间的稳产,不能不说在当地农业发展史上是个创举。
那么,辽人依靠什么在漠北的农业生产中,创造如此的奇迹呢?农作物生长离不开水。但当地雨量远远不够用,即使有点雨水,干热大风一来几乎蒸发殆尽。有鉴于此,辽人毅然采取引水灌溉的办法。为了开发水利,特将屯田地点选在河流附近。唐古“田于胪朐河侧”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于斯。边防城也均建河流附近:镇州城座落在便于垦耕的土兀剌河南,并背山面水。招州建于斡耳寒河畔,防州和维州也紧邻河流。考古史料进一步证实这一点,如佩尔列发现辽人在祖赫雷姆即皮被河城城南与胪朐河之间修水渠一条,宽6—7米,深0.3—0.8米,当年还要宽些、深些,水渠佐近大片垦田都能得宜。皮被河城西二公里处系西赫雷姆古城遗址。佩尔列认为,它是与皮被河城建于一个时代,“就像同一座城市的两个设防区一样”。西赫雷姆城“西半部分还存有一条由北向南走向的壕堑或水渠遗迹,现宽7米,深0.3—0.5米”。“城内的灌溉水渠和当年菜园所占的空地都可以说明这座城市在生产上的作用”。⑨防州水渠较多,并引入城内。⑩实际上辽人修建许多水渠,这是农作物生长乃至战胜干旱、夺取丰收、实现稳产的重要保证。
“积粟数十万解”的“粟”,本指粮食作物中的“谷子”,脱壳后称“小米”。但上述引文中,除表示谷子外,也是粮食的通称。此外,这里还有什么作物?长期以来并不清楚。但佩尔列的文章告诉我们,在皮被河城出土的辽代器物中有“残存的手米”,后来称为“蒙古黍”。它有耐旱、耐寒、抗风和生长期较短等特点。此前,这里是否生产“手米”,姑且不论,重要的是辽人根据具体情况,把它作为一种主要粮食作物进行种植、培育,不能不说是经验的积累、科学的选择。在西赫雷姆城内的一些无建筑遗址而又平坦的地区,据佩尔列考证,“当年可能是菜园”。虽没言明栽培何种蔬菜,但辽人毕竟在这里种植了蔬菜,而且还建有“蔬菜库”。
耕牛是普遍使用的生产工具,开始时由辽政权统一调配。从考古发掘得知,还有手推磨、杵、石碾上铁袖衬和铁制犁铧等器物。⑪其中的一些器物,与辽海地区出土的相比较,相差无几。生产工具是生产的要素,它的改进和发展,必然有助于生产水平的提高。
①⑨⑪〔蒙〕佩尔列:《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契丹古城古村遗址》,原载《蒙古考古论文集》,苏联科学院出版社,莫斯科,1962年。陈弘法译,见内蒙古文物工作队编印《文物考古参考资料》1期,1989年。
②《辽史》卷三十七《地理志》。
③《孙子兵法·军事》。
④⑥《辽史》卷一〇四《耶律昭传》。
⑤大约从北魏孝文帝起,军队屯田的土地就以“公田”相称。见《魏书》卷四十四《魏虎子传》。
⑦⑧《辽史》卷九十一《耶律唐古传》。
⑩参见〔苏〕吉谢列夫:《蒙古的古城》,载《苏联考古学》1957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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