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在影视作品中频繁“刷脸”的锦衣卫与六扇门,明朝与司法相关、更为重要的部门当属“三法司”(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而三法司的最...
除了在影视作品中频繁“刷脸”的锦衣卫与六扇门,明朝与司法相关、更为重要的部门当属“三法司”(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而三法司的最终形成正与发生在明代洪武朝的一桩谋反案相关。
1.“胡惟庸案”冤吗?
胡惟庸被杀,是在洪武十三年正月,杀得一点儿也不冤枉。
此人既非功臣,而且谋反有据。他在至正十五年投奔朱元璋,混到至正二十七年,由“元帅府奏差”而宁国县主簿,而县令,而吉安府通判,而湖广行省佥事,而内调为太常寺少卿,太常寺卿,确是会混。传说,他之获得内调,全靠送了李善长二百两金子。
洪武三年正月,他升任中书省参知政事;次年正月,于李善长告老之时再升为中书省左丞。虽则汪广洋同时被拜为右丞相,但汪广洋为人懦弱怕事,又喜欢喝酒,凡事都让着他,而且汪广洋在六年正月被贬往广东,于是他便成了事实上的宰相,直到六年七月升为正式的右丞相之时。十年九月,他又由右丞相升为左丞相,汪广洋这时候回任右丞相,地位反而不如他。
从十年九月到十三年正月,他足足当了两年又四个月的左丞相,大权独揽,不仅目无同僚,而且常常遇事不奏而行,对各衙门递上来的奏章,必先自看一次,不利于己的便搁了起来,不让皇帝知道。
皇帝朱元璋觉得他比谁都好。他不像李善长那么老朽,刘基那么古怪,宋濂那么迂腐,杨宪那么量小,汪广洋那么荒唐;相反,他善体人意,又很谨慎小心:既“曲”且“谨”。他爬到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又深得这“一人”的宠信,为所欲为,作威作福,并且可以大大地捞下去,聚满了各方送来的“金帛、名马、玩好”,还能有什么不满足的?然而,他竟然不满足,硬想取朱元璋而代之。为什么?
最大的原因,是“心里不太平”。俗语说:爬得高,跌得重。他深知朱元璋最恨贪污,倘若有一天他的贪污的事被朱元章知道,如何收场?况且,毒死刘基的事虽则是天知地知他自己知,也难免没有一天,天网恢恢。(依现存史料而论,刘基之被胡惟庸毒死,不像是朱元璋授意。)
刘基,即刘伯温,一说为病死,一说为胡惟庸毒死。
依照朱元璋自己所颁布的《昭示奸党录》,胡惟庸第一次劝李善长入伙造反,是在洪武十年九月。事实上,胡惟庸结党谋叛,可能更早于此。
最先被胡惟庸结为死党的,是吉安侯陆仲亨与平凉侯费聚。这两人打仗的本事很不坏,但是在洪武三年先后挨了朱元璋的处分。陆仲亨骑了公家驿站的马,被罚往雁门捕盗;费聚在苏州贪酒好色,被罚往西北边界招降蒙古人,又不曾招降得多少,回来再度挨骂一次。其后,洪武六年某月,胡惟庸请他们二人在家中喝酒,喝到半醉,叫左右的人走开,单独对他们两人说:“我们干的违法的事很多,一旦发觉了怎么办?”这两人害怕起来。于是,胡惟庸叫他们帮他准备造反,在外边“收集军马”。
在陆仲亨、费聚以后入伙的,是都督毛骧(可能便是潘柽章《国史考异》所提起的李善长供词之中的“毛响糖”)。毛骧介绍给胡惟庸一个在宫中当卫士的刘遇贤,与一个在京师当亡命的魏文进。
再其后,被胡惟庸收为心腹的,是明州卫指挥林贤。林贤奉旨出海防倭,在洪武九年接来了日本的贡使圭廷用。胡惟庸叫林贤在圭廷用回航日本之时,故意把贡船错认作寇船,“打了分用”。于是,林贤有了把柄落在胡惟庸之手。胡惟庸一面又对朱元璋假作正经,说林贤错打贡船,理应处罚。朱元章将林贤流放到日本去,正中胡惟庸之计:使得林贤有机会与日本朝野发生接触。三年以后,洪武十二年,胡惟庸派了一个李旺,到日本假传圣旨,召回林贤。林贤已经向“日本国王”借得了四百名精兵,作为日本新贡使如瑶藏主的随从,计划在入觐朱元璋之时,出其不意,将朱元璋杀害。不料,这四百名日本精兵到达京师(南京)之时(洪武十三年),胡惟庸业已事败被杀,朱元璋将他们一齐逮捕,发往云南,作为中国的戍卒。
胡惟庸的另一布置,是暗派元朝的旧臣封绩,带了向北元皇帝称臣的表,经亦集乃(额济纳)到和林,请北元皇帝大举南伐,使得朱元璋的大军被调去应战,他好在京师肘腋之地下手。封绩果然走到了和林,然而北元并无力量大举。胡惟庸本想静候林贤的活动成熟,或是北元大举南伐,然而一则是儿子被马车压死,他一怒杀了马车夫,被朱元璋知道,朱元璋大骂,要他偿命(实际上并未将他逮捕);二则是占城国(在今天越南南部)有贡使来,他不曾报告朱元璋,也被朱元璋知道,朱元璋又大骂一顿,他推说这是礼部的错,朱元璋把礼部的人关了起来,要追问究竟是谁的错;三则是右丞相汪广洋忽然被贬往广南,而且,走不了多久又被朱元璋派人追斩其首,事后又要追问汪广洋的一个小老婆原为犯罪的一个县官之女,只能配给“功臣”(武人),不应配给“文臣”,究竟是谁作的主张:于是,胡惟庸在洪武十三年正月便提前动手。
明代官员
事实上,汪广洋之所以被贬,正是由于胡惟庸毒死刘基的事,被御史中丞涂节报告了朱元璋。涂节说:“这件事,汪广洋应该也知道。”朱元璋问汪广洋:“刘基是不是被胡惟庸毒死的?”汪广洋回答:“没有这个事!”朱元璋大怒,说:“你和胡惟庸结党,蒙蔽我!”便把他贬往广南。贬了以后,又想杀,是因为想起了以前汪广洋也曾经在江西隐瞒过朱文正的罪恶,在中书省隐瞒过杨宪的罪恶。
涂节如何知道胡惟庸毒死刘基,是一个谜。可能是,胡惟庸自不小心,于涂节入伙以后,把涂节当做自己人,而一时兴奋,无话不谈。涂节是什么时候入伙的?在胡惟庸杀了马车夫,朱元璋声称要胡惟庸偿命以后。是谁介绍涂节入伙的?御史大夫陈宁。
陈宁是湖南茶陵人,在元朝当过镇江路的小官,受朱元璋的知遇,一再提拔到中书省参知政事,因犯过贬为苏州知府。在苏州,他喜欢把铁烧红拷问嫌疑犯,贏得一个绰号,“陈烙铁”。胡惟庸保荐他,于是他一跃而由苏州知府升为御史中丞,又连升为右御史大夫,左御史大夫。当了御史大夫,他更为严厉而残忍,他的儿子陈孟麟劝他不可如此,他一怒之下,活活把这儿子打死。朱元璋接到人报告,颇为寒心,说:“这个人对自己的儿子这样无情,对君上又怎么会有什么感情呢!”这句话,传到陈宁耳里,陈宁害怕得很,便入了胡惟庸的伙,而且拖了涂节去参加。
涂节在洪武十一年十二月,出卖胡惟庸,暂时不说胡惟庸谋反,只说“胡惟庸毒死了刘基,汪广洋也知道”。朱元璋却不办胡惟庯,先办汪广洋。(也许是因为汪广洋既然不肯作证,不能以涂节一人的话为凭。)次月,涂正式“上变”,告胡惟庸谋反。(但仍不告发李善长、李存义、李佑、林贤、陆仲亨、费聚,可能是胡惟庸不曾把这些人也入了伙的事告诉过涂节。)差不多同时候,一位曾经作过御史中丞而被胡惟庸降为中书省的小官的商暠,也把胡惟庸的若干秘密,告诉了朱元璋。
《明史·胡惟庸传》说,在涂节上变与商暠告密以后,朱元璋便逮捕胡惟庸。《明通纪》说,胡惟庸之被逮捕,是因为朱元璋于被请驾临胡府,观看井中所出醴泉之时,被一个宦官云奇拼命拦阻,于是走上宫城城墙,见到胡府里面,有“裹甲”的人,“伏屏帷间数匝”。胡府在细柳坊(其后的广艺街),确是离开宫城西华门不远,然而朱元璋怎能看到屋瓦之下屏帷之间的裹了甲的人?《明通纪》的记载,可谓荒诞不经。
胡惟庸被捕以后,朱元璋把他讯问了一番,又交给“廷臣”公审,于是胡惟庸供出了陈宁,也攀连了涂节。涂节是上变的人,原可免死,但是廷臣认为“节本预谋,见事不成始上变告,不可不诛。”结果胡、陈、涂三人同时被杀。他们的家属必然也受了累。被株连的人也不太少(包括了宋濂的孙子宋慎及宋濂自己)。
案情更加扩大,是在五年以后,洪武十八年。毛响糖说出李善长的弟弟李存义和李存义的儿子(胡惟庸的侄女婿李佑)与胡惟庸“通谋”。朱元璋认为不严重,下诏将李存义父子加恩免死,安置在崇明岛。
又过了五年,这案子发展成为“大狱”。第一件事,是李善长向汤和借用兵士三百人,替自己盖房子,被汤和在朱元璋面前告了一状。第二件事,这一年(洪武二十三年)四月间,有一个李善长的亲戚丁斌,犯了罪,该流放到边疆去,李善长向朱元璋当面说人情,元璋大怒,抓了丁斌拷问。丁斌供出,曾经在胡惟庸家里帮闲,知道胡惟庸有四次劝李善长入伙造反:第一次,托李存义去说,李善长大骂,说:“你这是干什么?我看你要把九族都灭了呢!”第二次,托李善长的好朋友去说,答应于事成以后把淮西的地方划给李善长为王,李善长听了,似乎心动。第三次,胡惟庸自己去向李善长说,两人对坐密室,说的什么没有人知道。第四次,李存义又去说,李善长回答道:“我老啦,等我死了你们自己去做罢。”依照《昭示奸党录》,第一次,李存义去说,是在洪武十年九月,也就是胡惟庸升任左丞相的前后(有点奇怪)。第二次,杨文裕去说,年月不详(《国史考异》:十年十月)。第三次,胡惟庸亲自去说,是在十年十月。第四次,李存义再去说,是在十二年八月。无论怎样,这丁斌的供词,已经足以置李善长于死地。
况且,在洪武二十三年五月,又发生了第三件不利于李善长的事:封绩被捕下狱。封绩留在北元,于洪武二十一年在捕鱼儿海被蓝玉俘虏,搜出胡惟庸勾结北元的证据,但是李善长当时不把这件事报告朱元璋;现在,有某一位御史提出检举,于是因封绩之被捕而李善长逃不了欺君的罪。第四件事,是李善长自己的一个家奴卢仲谦,也落井下石,告发李善长确与胡惟庸颇有往来。第五件事,是陆仲亨的家奴封帖木,大凑热闹,不但告发了陆仲亨与费聚,而且把唐胜宗与赵雄也拖下了水。
结果,不但李善长赐死,李家全门族灭(除了当驸马的儿子李祺以外),各门各户被一齐杀掉的在三万人以上,久久未能结束。靖宁侯叶昇,便是在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因“交通胡惟庸”而被杀的。
2.中央集权与明代“三法司”
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前,刑部只不过是中书省的一个“部”,上边还有中书省的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等的官。洪武十三年,左右丞相被取消,平章参政等等也被取消,中书省的名义也被取消,六部便直接在皇帝的管辖之下。吏部、户部、礼部、刑部、工部、兵部,统称“六部”。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因左丞相胡惟庸谋反,一怒而永久废除丞相制度。他取消中书省,裁掉省内的所有官员,只留下十名“中书舍人”(中书舍人是洪武七年设置的,原称“直省舍人”)。六部被保留,也不得不保留。朱元璋藉此机会,把六部的机构简化,把六部的地位提高。每一部,从此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称为左右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一律降为郎中。各部尚书的官阶,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侍郎也由正四品升为正三品。原则上,六个尚书均直接秉承皇帝,办理各人本部的职务。于是,朱元璋成为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最有权力的君主。
其中,刑部,主管“天下刑名”,也有十三个清吏司,“如户部之制”,“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它们和各省的提刑按察使有经常的接触。主要的业务是覆勘、录囚、决囚。
明朝在洪武十三年以前,沿袭元朝的监察制度,设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人,官阶是从一品。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等等。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所实施的大改革,兼及于军政、民政、监察,在监察上,取消了从一品的御史大夫,改以正二品的左右御史中丞为负责人:这是用降低负责人身份的手法来加强他个人的统治。跟着,他也废除了御史台与监院的名称,连带地也取消了御史中丞及其属官。
两年以后,他感觉到仍有设一个监察衙门的必要,于是便成立“都察院”,放八个“都御史”在里面,官阶一律是正七品,下面设“监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在大体上包括当时的一省,有监察御史三人至五人,但并不驻在各道,而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
而“三法司”中,大理寺在五寺(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五个衙门)中最重要。它是清末民初“大理院”,亦即我们今日“最高法院”的前身,但在实际上甚不相同,也不相同于唐宋两代的大理寺。唐宋两代的大理寺管“覆判”,而并不自行提犯问案。清末民初的大理院与我们今日的最高法院,所管的是最后一次上诉,也并不提讯原告被告,只是审阅案卷,加以裁决而已。
明朝的大理寺,与刑部及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三个执法的衙门)。刑部在理论上是全国最高的上诉机关,同时也管辖京师与直隶的中级上诉及重要的刑事案件。(那时候,上诉的被告连同原告,均好比是已经判了罪的囚徒一样,必须对簿公堂,而且有受“刑求”的可能。)然而刑部与都察院对于所审理的一切案件,皆不能独作判决,必须把案卷和“囚徒”移送到大理寺去“详谳”。大理寺有权“照驳”、“参驳”,并且可以调别的衙门的官来换审(“番异”),甚至在交给“九卿会讯”(“圆审”)以后,仍可“追驳”。就这一方面而论,大理寺确能制衡刑部与都察院。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官阶是正三品。它对于五军都督府内的断事官(军法官),也有同样的制衡权。
如果认为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请赞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