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自己的孩子自己管。父母对孩子具有教育管理的责任。不是说祖国是母亲么?那么你的孩子受到伤害,为什么只能到美国去给自己找回公平?中国孩子在美国校园霸凌恶行,遭到美国法律的惩处,引发了舆论对中国基础教育长期普遍存在的校园霸凌事件的关注。最近教育部
俗话说,自己的孩子自己管。父母对孩子具有教育管理的责任。不是说祖国是母亲么?那么你的孩子受到伤害,为什么只能到美国去给自己找回公平?中国孩子在美国校园霸凌恶行,遭到美国法律的惩处,引发了舆论对中国基础教育长期普遍存在的校园霸凌事件的关注。最近教育部网站发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相关职能部门对制定落实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
1、加强各方面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建章立制。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完善体系。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置。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并明确要求,各地各校必须根据这份《通知》,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整个“通知”对中国基础教育存在的霸凌事件所下的结论就是教师渎职不作为所致。所谓的具体措施也不过只有一条“严肃追究责任”。追究被捆住手脚的教师与学校的责任。对霸凌学生没有一条具体惩治措施。
这样一个“通知”唯一的作用就是推卸了“责任方”的责任。最终必将雷声大雨点小,甚至经过这场整治,让逞凶校园的不法青少年认识到,整个社会拿他们没有办法,其恶行将甚嚣尘上。客观上成为不法青少年校园霸凌的帮凶。
相关部门对“通知”的理解是,学校对于校园霸凌采取的处理方式太传统,只以批评、处分欺凌者为主,没有试图去系统了解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关系,以及欺凌行为背后的故事,甚至在某些学校,老师也用打骂的方式教育学生。
这种观念堂而皇之地拿上“大一统”的主流媒体,这不是千千万万受欺凌的孩子的福音,而是这些孩子新的噩梦的开始。
什么叫“太传统”?什么叫“只以批评、处分为主”?官老爷们,你们告诉在一线倍受折磨老师们,该如何对待这种事件。老师收个卷都要被群殴,批作业叉打得大点都要被追责。明明是现行有缺陷的教育体制导致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脆弱,家长简单教育给孩子造成恐惧导致孩子自杀,却“判决”要老师承担重要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有保护,没有惩治。这种片面的“保护”就等于纵容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老师们的教育都到了“举手解禁”的地步,只能靠家长与学生的怜悯,放老师一马,才能苟活于讲台之上。
教育不是万能的,如果教育有“通知”寄予的力度,那国家都不用开监狱了,至少不该有未成年人犯罪。没有“试图去系统了解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关系,以及欺凌行为背后的故事”,怎样了解?了解了又怎样?导致未成年人校园霸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许多都不属于老师的职业范畴。老师了解孩子的家庭生活环境(“背后的故事”),不用说没有几个家长愿意告诉你,甚至你根本找不到家长(发生这种事,家长只有在自己孩子吃亏的情况下会主动来找老师)。即便找到了,家长也会认为是你老师推卸责任,很少会配合老师。这种工作观念是建立在三十多年前的老师与家长关系基础之上的。现实教育工作中根本没有多大的作用。
至于没有试图了解“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关系”这纯属大放厥词。说明持这种观点“砖家”根本不了解基础教育。校园霸凌不是普通校园学生之间的纠纷,哪个老师会不了解其中的关系?不了解你说什么?怎么处理?现在的孩子可不是三四十年前学生,老师可以“禁止”、“不许”。为什么?凭什么?是当今学生质问老师的口头禅,敢在校园霸凌的孩子没有惧怕老师的。你抓不到理上,学生根本不会理你。
老师打骂学生固然是渎职行为,应该严格禁绝。可这里面有教师素质问题,可也有当今中国大陆的教育法规禁绝所有有效教育手段的无奈。打骂学生还不是中国教育的最坏情形,哀不莫大于心死,最悲惨的情形是老师对于学生的无法禁绝的扰乱课堂、弃学现象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这种现象目前已经非常普遍。教育是一个社会的根基,如此搞教育,堪称民族自戕。
其实关于基础教育中校园霸凌问题世界有许多国家的现成有效经验可借鉴。在上个世纪末之前,世界各国通行的“人性化”教育,就象我们今天的中国大陆教育一样,高度保护未成年人,而且保护的措施非常具体,可惩治的措施都是模糊的。结果造成了教师群体投鼠忌器,学生在整个社会的纵容下,人性堕落,恶性案件频发。校园霸凌行为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并且,负面影响迅速扩展。学生毕业后,由于丧失了最佳受教育的时机,未能学到谋生的本事,成为社会的严重负担。这些孩子一生中都将因为学生时代被“高度保护”,而终生受因未能受到有效的教育造成的生活技能的缺失倍受煎熬。几年的享受“人性化”,换来的是几十年的生活煎熬。人性化何在?
21世纪初,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空前的力度立法整治校园霸凌问题。立法之详,使从事基础教育的老师从被少数行为恶劣孩子牵扯大部分精力的困惑中解脱出来,专心从事教学。学校设置专门机构,处置学生违纪与违法的校园霸凌问题。配合教师思想道德教育,解决学生暴力问题。#p#分页标题#e#
日本、韩国这两个兼具东西方教育理念的国度,更是始终没有误入“西式人性化”教育的泥沼。基本没有排斥过行之有效的学校惩戒教育。前几年,一朝族好友到韩国执教回来讲,韩国的学生,什么样的行为受什么样的惩戒都是有具体规定的。她刚到韩国时,一早晨上班入校,见到几个高中高年级女学生上学迟到,被主管教师在校门口处罚,三个成年人一般高的高中女学生,面向墙,手扶着墙壁,被主管老师用戒尺打屁股。后来,该好友获悉,这种程度的惩戒现象虽然在韩国大城市较少,却也是非常普遍的,韩国民众绝大多数能够接受。由于正确的观念引导,学生也很少感觉到这是受到羞辱,更多地是理解为鞭策。近年来,韩国在此方面的立法也日臻具体完善。
已被西方社会验证了二十来年行之有效的强制教育,为什么不能借鉴?难道因为它不姓“社”?把现在全国校园霸凌现象作个统计,有针对性地对校园霸凌问题进行立法,什么年龄段的孩子,什么行为其或监护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都应该明确具体地立法。国家应该设置校警警种,校警按学生比例进住校园,校园霸凌现象,一律交由学校专门机构配合校警处理。现在城市(包括部分农村)学校都有教室监控,学校设置专门处理学生课上课下违纪的机构,通过监控监督课堂,对扰乱课堂不接受提醒的,一律请出课堂,予以专业化惩戒。
建立健全规范的学校惩戒教育机制,由校警配合落实。将惩戒教育重新纳入基础教育领域。这即可以规范教师的惩戒教育手段,也可以儆效尤。恢复小学升初中的升学考试,文化基础不合格的小学生要连续蹲级。小学文化基础不合格的学生,升入中学后根本无法正常接受初等教育,要这些孩子在课堂上安静地同文化基础合格的孩子一同学习,超出了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的生理承受极限。教育好比病根,小学好比盖到6楼,初中接盖7、8、9楼,可是文化基础不合格的小学生好比只盖到5楼或者4楼,甚至3楼,谁有本事盖出空中楼阁来?从5楼以下直接盖7楼。什么只有不合格的老师,没有教不会的学生,笔者用一句经典词句警告这种数典忘祖的国人“不许放屁”(毛泽东词《念奴娇·鸟儿问答》)。教师的祖师爷孔老夫子,三千弟子才有七十二个贤人,这种观点不是数典忘祖是什么?如果接受这种断章取义的观点,我们还有什么必要在世界各国开孔子学院去丢人现眼?无视校园霸凌这种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存在,是最有悖人性的。校园霸凌要是用教育就能解决,那还要警察要监狱做什么?都开学校不就得了!
重新恢复过去的工读学校,但可以改个人性化点的名称(希特勒发明的劳教制度理念必须清除)。屡教不改又不够法办的未成年人,交由这种学校进行特殊教育。通过立法(包括特殊教育法),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严重灭绝人性的校园霸凌暴力犯罪,予以严惩。最高刑罚可至终生监禁。规范特殊教育,让特殊教育有法可依。
反观看我们的基础教育。却把西人受到惨痛教训扔掉的过时的“人性化”教育理念从垃圾堆里拣回来奉若经典。禁绝所有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从未成年人入手,彻底摧毁这个民族发展的根基。而整个社会,因为教育乱收费与有偿补课等教育乱象(真正有偿补课的老师根本不会受到此冲击,受到冲击的大多是替罪羔羊),迁怒于整个教师群体,一哄声地谴责老师。学生打老师,只要不打死,“道歉”了事。老师打学生会受到千夫所指。青岛学生因为老师没收该生课堂上所看的课外书,被学生殴打至骨折。官方的处理是处罚学校与学校领导。学校与学校领导有责任,可是打人的学生如何处理,没有结果。全民唱衰教育(那些冠冕堂皇能够被接受的根本无效的教育理念),把中华民族推下万劫不复的深渊,这是地道的全民自戕,绝对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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