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审判九步法》是一本由邹碧华著作,法律出版的276图书,本书定价:36.00元,页数:2019-12,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要件审判九步法》精选点评:●思路非常清晰的实务指导手册●作为初任法官,读完后受益匪浅,在接下来的庭审中要好好摸索实践。
《要件审判九步法》是一本由邹碧华著作,法律出版的276图书,本书定价:36.00元,页数:2019-12,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要件审判九步法》精选点评:
●思路非常清晰的实务指导手册
●作为初任法官,读完后受益匪浅,在接下来的庭审中要好好摸索实践。
●其实这本书也是律师办理每个案件必经的分析思路,但邹法官总结和提升的太好了,真是天妒英才,如果邹法官能多出几本书该多好
●大道至简
●理论联系实践。挺受用的!
●德国归入法在大陆运用的尝试。
●方法的传承性、标准性和可检验性,对于司法的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初任法官的指路明灯,但方法终归是方法,学习思路却不能拘泥,才能行至最佳。
●非常实用的一本书,常看常新
●本书的最重要处在于最后以表格的形式展示出可以量化的审判管理,书中一直强调的心证公开和释明责任是一般法官做不到的,恐怕一在素质,二在法官预设了某种威权,同时这种心证公开是要件九步法具体展开的必要协助。在诉讼法的某些理论我有所薄弱,在此又了解了。
《要件审判九步法》读后感(一):重点——固定权利请求
固定权利请求→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诉讼主张的检索→争点整理→要件事实证明(也就是围绕争点进行举证质证)→事实认定(法官在此过程中应该及时公开自己的心证和法律观点,促使当事人穷尽证明资源)→要件归入,做出裁判。 这是一本方法论的书,个人认为这一套审判方法并不算创新,但非常具有可操作性,适用这套方法,至少可以保证审判思路不发生大的错误。现在的法官系统中有相当数量的法官并非科班出身,即便是科班出身,也同样缺乏法律适用方法的训练,大学又不教这个。因此,适用这一套审判方法非常有必要,至少可以保证审判结果的下限。 文中第十五章关于应当在审判过程中加强法官的法律释明活动令人印象深刻。在本人亲历的案件中,极少见到法官主动公开自己的心证和开示自己的法律观点,除非法官想要促成双方调解。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法官看到双方都有律师,没必要多此一举向当事人开示,另一方面则更有可能是因为释明是一项难度非常高、非常难以把握的制度,稍有不慎就会让当事人误解法官偏袒、偏帮一方,从而惹祸上身。
《要件审判九步法》读后感(二):我是法盲(记一些想法)
说些没那么专业的话,首先这本书的受众,其实是预设为我国法官的。而书中的内容其实比较颠覆我对法官的认识。首先,书中明确指出,我国法官的来源有些并不是法律专业。这个多少有点让人匪夷所思。为什么我国大把的法律毕业生,而法官这个职位却不一定要雇佣有相关教育背景的人呢?
其次,法官也是有业务压力的,所以书中会反复强调法官的结案率。也就是说,法官和一般流水线上的工人也并没有啥大区别,如果没有漂亮的结案率,估计也是挺难看的事儿吧?
最后,法官其实除了业务水平这种硬性指标之外,法官本人的价值观也是会左右要件审理的结果。在书中最后一部分的时候作者很详细的论述了一下。由于我之前读过《洞穴奇案》所以对这个说法还是比较认同的。一个本来事实明确的案件,居然有女法官从女权主义的角度给出了判词,而完全没有揶揄的感觉。
说实在的,读完本书,我其实对我国司法程序更加失望了。刨除整个人类社会“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造成的民众认知和法律条款之间的巨大鸿沟”之外,对于一些案件的审理规则和规范,其实书中所说的当时的法律工作者也并不十分清楚。比如说法官和律师就举证时效的那种地痞找茬打架式的互撕,反正在我看来是够丢人的了....
《要件审判九步法》读后感(三):法盲读后感
摘自豆友 幸村精市这本书思路清晰,逻辑缜密,学过一点民法读起来就没有那么生涩枯燥。但是例子比较少,有很多观点前后重复谈及,读起来比较枯燥。对于非法本、无法律知识的人来说,要把整个流程串起来还是相当困难的。但不妨碍作为一本了解法官判案的知识性读物来阅读。
读下来,才知道法官在审判案件时的思路各异,在基于法律规范出发,也存在一些流程、关注重点、前后逻辑、沟通技巧上的不同。九步法的魅力在于可以理清工作上的方向,以便从错综复杂的案件中把事件码齐,一一对应,提高工作效率。
虽然有点生涩难读,但还是读完了,不在乎记住,在于来过。如果有指导阅读版,可以从案例实务出发,就更适合我这类法盲了。但,先人已逝,在此致敬。
《要件审判九步法》读后感(四):什么才是传承?
之前在京东买了这本《要件审判九步法》,其实是为了凑满金额减价格而随便挑的一本书,算下来等于这本书也就一半的价格就被我拿下了。也没有仔细看介绍,只是看了销量排行榜,而这本书价格刚好凑够而已。
以前经常浏览最高院的主页,记得有一小块写着“燃灯者”邹碧华的板块,似乎好像记得很早时候电视里报道过,当时没有细看,我脑中对这位法官的记忆只是“过劳去世的法官”。而且对这种官媒报道的所谓英雄一直不太感冒,特别是党八股下的人物,让人难以从感性层面接受。
邹法官的《九步法》应该是在王泽鉴教授请求权基础之上进行了细化,全书之中没有晦涩的词句,没有难懂的道理,没有繁杂的例子,但我从书中能够感受到一个亲切小学老师,将一个个所涉及的问题与道理用最浅显最简单的方式表述出来。说实话,他是一个博士,兼任华东政法大学的硕博导师,被称为学者型法官,但他的词句之中并没有一处晦涩难懂。
我在QQ、微信之中都有一些实务交流群,我在里面感受到太多的戾气,对一个问题争执不下,就开始人身攻击,甚至攻击一个职业。有人提问一个问题,竟然会有公职人员回复:“看来你们分析问题不透彻啊,做侦查的吧?”这种语言让我感到不寒而栗,如果在实务工作之中碰到这样的人,你如何求他听进去你的意见?而后其又用晦涩难懂的长难复句阐述自己的观点,满口的学界争论观点,比较法从台湾到德日,甚至走向英美。我不知道这种回答在一个满是实务工作人员聚集的群里,除了展示自己学富五车之外还能有何种作用。
《九步法》却如同春风拂面,让我感受到了一个用心的法官,真正对得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的法官。《九步法》全书正文之中,鲜有加黑加粗以提醒读者的内容,而且提醒都是具体要点。但就在为数不多的加粗加黑内容之中有一段话让我很感动:“从而避免说‘你(指律师)不要再重复了’。这句话很容易伤害他的自尊心,……”一个能为律师感受考虑到如此地步的法官,我相信他是一个非常善良尽职尽责的好法官。
网上一些人评论这本书不深入,我想这本方法论的书,所传授的是一种思维方式,其目的是让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形成一个框架,而学术理论大多在于内容之中,框架就是框架,其并不是内容实质,我们不能期待《九步法》去解决学界的理论争论,另一方面,我想如果邹法官还在世的话,他一定会将九步法变成一本工具书,将每一个请求权的要件及要点扩展开来,并且书后的备考表也就是起到类似的作用。不过如果《九步法》真变为工具书,那就会淹没其思想性。所以我认为这本书处于现在的位置恰到好处。
回到题目,到底什么能被传承,邹碧华法官并不是一个著名的政治活动家,不是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也不是获得奥运冠军的运动员,他并没有轰动世界或全国的壮举,但他就是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付出,出于对事业的热爱所凝结的这本《要件审判九步法》,就是他的传承。
《要件审判九步法》读后感(五):【笔记】细化三段论,思维方式大于专业知识
0p 三段论-九步法: 大前提:固定权利请求、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 小前提:诉讼主张的检索(审查要件)、争点整理、要件事实证明、事实认定; 结论:要件切入,做出裁判。
2p 特点:以要件事实作为审判的基本元素,以简明具体的操作步骤作为抽象审判思路的基本载体,在程序法和实体法之间建立连接点,在纠纷事实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之间建立连接点,在法官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建立连接点。
3p 毛泽东: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
5p 法律推理的作用: ①规范具体化的工具; ②平等的理性基础; ③提供行为预期; ④认识未知领域。
6p 方法的传承性、标准性和可检验性,对于司法的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7p 思维方式比专业知识更为重要,因为专业知识是有据可查的,而思维方式是靠长期专门训练而成的。
8p 案件久拖不决的四个“不固定”:诉讼请求、法律条文、诉讼主张、证据材料。
19p 在判例适用技术里面,识别出相同点和不同点,并对相同点和不同点的重要性做出判断,是非常关键的技术。这其中,就包含了价值衡量技术。
25p 要件分析法的独特优点: ①符合审判实务需要; ②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③保障法律分析正当性; ④有利于展示法律推理过程的合法性。
47p 开庭陈词阶段只需列明事实要件和基本法律观点即可,事实要件是否成立、能否得到证明以及如何证明、法律观点能否成立、本案是否具备适用条件等等,则在法庭调查阶段再行展开。
48p 争点是案件审理的红线,发端于原告的起诉,终结于一份民事裁判文书,其贯穿于民事审判的整个过程。法官对争点进行整理,并围绕争点展开庭审调查,针对争点进行说理论证,是要件分析审判思路的重要内容。
68p 权利抗辩的释明,应持消极限制态度。
73p 相对于引用规则性法条,引用原则性法条更便利,于是“戴帽子”现象很普遍。
107p 完全性法条虽然属于完整性法条,但是其实际上是建立在一系列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墙。当事人的讼争重点可能并非在该法条本身,而可能存在于构成要件所包含的法律概念层面。为了厘清这些法律概念的含义,法律体系会有其他法条来进行补充。此时,非完全性法条的价值即得到凸显。这样也形成了法律要件分析的多层次性。
116p 事物自然的存在状态,往往表现为分散、随记、缺少联系,我们只有运用归纳和抽象思维能力,把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寻找出来,才有可能深入地认识事物。
117p 争点整理的作用: ①聚焦审理范围; ②引导诉辩争锋; ③减少重复陈述; ④庭审记录清晰; ⑤理清文书制作思路。
134p 法官的心证结论公开非常重要,因为这是促使当事人竭尽证明资源、用尽证明方法的有效手段。当事人没有法官的正面回应,基本上无法判断自己所举证据的充分性。这也是释明权的一种体现。
137p 如果问题并非出在制度本身,而是在把握上出现偏差(如机械套用),那么我们就应该纠正这种偏差,以使之符合大众化的目标。
163p 裁判文书制作的“八个一致”: ①当事人的诉辩称=卷宗记载; ②③④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基础规范=诉讼证据=诉讼争点; ⑤认定事实=事实争点; ⑥法律理由=法律争点; ⑦⑧判决主文=诉讼请求=引用条文。
178p 释明权用好了,有助于证据规则的实施、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及办案效率的提高。一旦滥用,就会出现“来自法官的诉讼突袭”现象。
181p 法律职业极其需要人文关怀精神,无论什么方法,都离不开价值观的决定作用。
181p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法官有充足的思想空间。由沉积的观念、意识、情感、理性和逻辑,通过思维方式和思想习惯得以凝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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