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标题:罚款五十元 发表时间:2006-11-7 21:37:00

发布时间: 2021-05-27 14:51:21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故事 点击: 116

日志内容:今天我们班发生了一件让人大跌眼镜的事。进办公室,就看到桌上放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老师,你们班陆振宇在我们班卖零食,...

日志标题:罚款五十元 发表时间:2006-11-7 21:37:00

日志内容:今天我们班发生了一件让人大跌眼镜的事。

进办公室,就看到桌上放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老师,你们班陆振宇在我们班卖零食,请批评他。”落款是邻班的一个孩子。

有这事?找来问问!进教室,发现孩子还没来。不久孩子来了,后面怎么还跟了两个?一块儿参与贩卖的同伙?

我正准备开口,陆振宇小声地说话了:“老师,有件事,我要给你承认错误。”我装着不知道,淡淡地问:“什么事呀?”

“我,我犯了错误……不该……不该带零食到学校来卖。”好不容易结结巴巴说完这句话,长吁一口气,终于如释重负了。

陆振宇,我们班的副中队长。别看他胖胖的,看上去挺憨厚,其实那是表象,平时那是很有主见的。所以不了解他的人常会受到他的奚落,因为他一向以百科全书自称。天上知道一半,地上全晓得。口头禅更是:我们这些,不是吹得。

将他们带到教室外,了解具体情况。原来陆振宇再上星期五的时候找到李阳,告诉李阳他发现了一个赚钱的商机:全校同学都喜欢吃零食,可是学校没有卖零食的,老师又不许带,如果批发点零食来一定会大赚。于是他交给李阳十元钱,请他在荷花池批发市场弄点“大刀肉”(一种零食,批发价一角一袋)。

李阳很是在意,昨天就带到了学校,交给了陆振宇。为了堵住大家的嘴巴,陆振宇先是给寝室每个一袋。然后将剩下的88袋批发价一口全卖给另外般的同学,获利10元。

没想到这件事“东窗事发”,很快就被生活老师发现,当然难辞其咎,就出现了刚才的一幕。

我请孩子先去给邻班的老师承认错误,然后细想处理办法。最后决定对他作出罚款50元的决定,理由如下: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准带零食),罚款10元;

2、向学生兜售三五产品,导致大家的健康受到威胁,罚款10元;

3、没在规定地防贩卖东西,影响市容市貌,有损学校声誉,罚款10元;

4、偷税漏税,罚款10元;

5、罚没本金10元;

共计人民币50元整。

孩子和我讨价还价,说我罚款太重,能不能少点?能不能分几次缴清?我则回答:贷款每天利息1元。至于款法的太重,这个没有根据。因为如果一旦是他贩卖的零食真的出了饮食安全问题,影响的就不是50元钱,而是我们整个学校的声誉。

孩子无言,只好认罚。我则立即和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家长的配合。妈妈满口答应了我的要求。其实,这罚款,转手就会回到他妈妈的手里,只是要给他一个教训而已。不然我们一定会出现更多的小商小贩,那学校环境简直就惨了。

本文标题: 日志标题:罚款五十元 发表时间:2006-11-7 2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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