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用案例一:上世纪末备受人们关注的重庆“綦江虹桥塌垮案”中,被,告人林某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向林某行贿的费某...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研究意义
文献综述用案例二:香港当红艺人谢某因涉嫌妨害司法公正罪遭控告。据当 时有关媒体报导,“顶包司机”成某在被正式起诉的开庭当日承认串谋 妨碍司法公正,并表示愿意协助香港廉署指证谢某及其他涉案人员, 由此成为谢某“车祸顶包案”的主要污点证人;谢某的助手周某亦涉嫌 妨碍司法公正罪,但廉署没有指控其犯罪,仅要求其作为控方证人出 庭作证。 以上是近年来法学理论界和网络媒体探讨的较多的两个典型案 例,由此引出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等概念颇引人关注。笔者参 考了相关资料,学习了解了外国关于污点证人刑事豁免制度的规定, 对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做了以下粗浅研究:
一“、污点证人”概述 “污点证人”一词并不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术语,而是指犯罪活动的 参与者为了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 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的犯罪事实的人①。它与一般的证人相 比,具有以下显著特代写论文点:
(一)身份特征 “污点证人”是直接参与犯罪的涉案当事人。在我国的刑诉法中, 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属于不同的证据种类。“证人”就是 “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案件情况的第三人”②,而同案犯对 案情的陈述都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不属于证人证言。“污 点证人”则指的是参与犯罪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对合性犯罪的其中一 方,如贿赂犯罪的行贿方。
(二)时限特征 “污点证人”本身具有现时的犯罪污点,犯有符合刑事法规定的罪 行,并且是现时的犯罪。如果证人自身没有参与犯罪行为,即使犯有 严重错误如违纪违规或违背道德伦理,也不能成为污点证人。而且, 污点证人的犯罪污点只能是现时的,还未受刑罚处罚或未执行完毕, 如果是过去曾经因为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且已执行完毕的,则该证人 就不是污点证人而只是一般证人了。
(三)行为特征 “污点证人”在国家控诉机关承诺对其减轻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责 任的基础上,充当控方证人指证他人犯罪。检察机关在各国都是代表 国家在刑事诉诉讼中行使控诉职能,负责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并承担 举证责任。若检察机关在指控犯罪时无法提供犯罪成立的证据,则必 须承担败诉的后果。在贿赂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有组织集团犯罪中, 犯罪行为方式往往十分隐蔽狡猾,罪犯之间形成攻守同盟,较难收集 证据,因此,利用犯罪活动的参与者证实主要人员的犯罪,无疑能大大 加强指控力度。
二、我国目前引入“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必要性 对我国目前有无必要实行污点证人作证豁免,不同专家学者给出 了不同观点,司法实务界也有自己的看法。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证 人制度研究”的一项调研中发现,对于“污点证人”是否应当实行豁免 的问题,73%的被调查法官认为应当实行豁免,27%的法官认为不应 当实行豁免。在认为应当实行豁免的法官中主张实行罪行豁免的占 16%,主张只限于证据使用豁免的占34%,主张证据使用豁免为主, 罪行豁免为辅的占50%③。结果表明为了鼓励污点证人作证,多数法 官认为可给予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的奖励,但是也有超过四分之一 的法官反对给予污点证人豁免权。 笔者认为,尽管豁免制度本身还存在一些天生的缺陷,如在缺乏 适当制约机制的情况下会出现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司法实体公 正失衡、削弱其他一般证人的作证积极性等不利影响,但面对日益复 杂的犯罪形势,特别是一些重大法益面临威胁以及侦控机关取证难的 问题,在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引入并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还 是必要的,也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一)利于击破和分化犯罪分子间的攻守同盟,从而有效打击重大 犯罪 司法实践中,有组织犯罪的犯罪集团内部一般具有严密的组织性 和纪律性,外部也往往存在幕后“黑伞”,因此很难被侦破,即使被侦 破,其错综复杂的关系也难以理清,检察机关在控诉此类犯罪时往往 感到十分艰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从犯罪集团内部分化出一部分 次要参与者,赋予其作证豁免权,使其弃暗投明,揭发重要犯罪人的犯 罪行为,则将极大的帮助检控机关理顺案情脉络以及人物关系,达到 有效地打击重大犯罪的目的。又如在贿赂犯罪中,由于刑法同时规定 有行贿罪与受贿罪,使得行贿人和受贿人原本比较紧密的利害关系演 作者简介:娄丹丹,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检察院。2008.08(中)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变成为更加密切的唇亡齿寒的关系,即无论哪一方以证人身份出现, 他在证明对方犯罪的同时,也在供述自己的犯罪。所以,行贿人往往 心存顾虑,因担心“引火上身”而不敢作证,要在得到反贪部门的“只要 把问题讲清楚,保证不抓”的承诺后,方肯开口作证。“污点证人”作证 豁免制度正是能打破这种取证尴尬,瓦解犯罪分子间的攻守同盟,从 而获取有力证供。
(二)节省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在我国目前司法资源尚不充足的情况下,有选择地放弃对某些轻 微犯罪的追究,从而保证对重大犯罪的准确追诉,则可以大大降低诉 讼成本。④同时,由于“污点证人”证供的直接性和完整性,避免了侦控 机关迂回复杂的取证及艰涩的证明过程。豁免机制还能起到鼓励证 人出庭作证的效果,大大提高了证据的可信性和证明力,无疑有利于 加快侦控节奏,提高诉讼效率。
(三)防止非法取证,促进执法规范 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使公安、检察机关传统取证手段受到了一些 限制。收容审查制度的取消意味着诉讼外强制取证的途径被堵塞,新 刑诉法对公诉机关免诉权的取消使检察机关不能绕开法院直接给犯 罪嫌疑人定罪。于是面对有组织犯罪、贿赂犯罪的复杂形势,出于破 案、指控的急切心理,侦查、检控机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也在一定程 度上滋长,这与规范执法是相去甚远的。而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实行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则能大大缓解侦控机关的取证压力,从而 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
三、建构我国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在各国均倡导推行证据豁免制度的大背景下,构建符合我国刑事 诉讼特征的合理豁免制度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事实上,我国刑 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也均具备了与该制度理念相似的法律规定。《刑 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 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 十条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 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事 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可见,在中国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有一定法律基础的,关键 问题是选择何种类型的豁免,怎样建立一个合理可行的制度结构。 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最宜采用的模式是证据使用豁免,即司法 机关不得将“污点证人”提供的证言以及由此证言所获得的信息作为 指控该证人犯罪的证据使用,这是目前最适应中国司法现状、最具可 行性的作证豁免方式,同时构建一个严格有效的实施保障机制亦是十 分必要的,否则非但达不到打击重大犯罪的效果,还可能导致更多犯 罪的滋生以及司法实体公正的严重失衡。笔者借鉴了外国立法,结合 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现状,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建构我国的作证豁免 制度: (一)作证豁免决定权归属 是否对特殊案件中的“污点证人”实行作证豁免,决定权应当限定 于国家检察机关⑤,而非污点证人自己或其他机关。在要求犯罪嫌疑 人以“污点证人”身份作证之前,人民检察院必须对此进行审查,根据 具体案情作全面的利弊权衡,经严格的程序审查最终认定是否有必要 让该污点证人协助指控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并决定对其豁免。 (二)作证豁免司法审查权归属 权力失去制约,就会导致滥用。为防止检察机关在决定作证豁免 中滥用权力,应当设立一种监督性的权力来制约,一般通称为司法审 查权。笔者认为此权力应当明确归属于人民法院,让人民法院在有关 审判程序中监督人民检察院对污点证人证据豁免的承诺,以维护污点 证人的权利。 (三)作证豁免适用限定
1.范围限定作证豁免制度本身是司法利益权衡的结果,在达到 追诉重大犯罪的同时,也牺牲了其他部分利益,因此必须将范围限定 某些重特大且取证困难的案件中。笔者认为,应将本制度适用范围严 格限制在贿赂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犯罪、毒品犯罪等几类犯罪中。 2.对象限定作证豁免只适用于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罪行较轻 的犯罪参与人,如从犯、胁从犯等,而不能是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 者主要实施者,对于在犯罪中作用巨大的主犯或罪行较重的犯罪参与 人是绝不能适用的。
3.条件限定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考虑适用:一是 对重大犯罪嫌疑人追诉的证据严重匮乏,确实无法从其他途径获取; 二是污点证人本身拒供;三是对污点证人的豁免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
(四)作证豁免程序设定 1.审批程序由于此类案件一般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也关系到 司法公正,因此审批权应集中于较高的权责部门。笔者认为,该审批 决定权应当归于省级以上检察机关,有重大社会影响或关系重大民生 案件的作证豁免程序启动则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公安 机关在需要启用该制度时,必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批准,同级人 民检察院再层报至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在 侦查贿赂案件时遇到此种情况,也应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最后 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再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2.证人保护程序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审批确定为“污点证人”,作 证豁免开始生效,相应的证人保护程序也应随即启动。检察机关应当 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对被适用作证豁免的“污点证人”实行人身保护,防 止受指控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指使报复,以确保污点证人如实作证。 3.伪证防御程序“污点证人”在关系自己生命自由财产等重大利 益的关键时刻,为求自己的解脱,诬陷他人、转嫁罪责的难免存在,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的情况也可能发生,在这种情形之下,司法机 关很可能会掉入污点证人的圈套。通过伪证防御程序,原检察机关就 可以层报原批准机关取消对该证人的豁免,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的同时对其豁免的罪行重新进行追诉。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意义
专家证人制度的优缺点
1、优点:提供专业知识:专家证人能够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有助于法庭了解案件中的科学、技术或专业问题。
2、增加证据可信度:专家证人的证言通常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因为他们是经过认证和授权的专业人士。
3、帮助法官作出决定:专家证人可以帮助法官理解并作出明智的决定,尤其是在涉及复杂科学或技术问题的案件中。
4、促进公正审判:专家证人的证言有助于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错误判断。
5、缺点:费用昂贵:雇用专家证人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这对于许多人来说可能是一个负担。
6、可信度受质疑:有时专家证人的证言可能受到质疑,因为他们可能会被指责与某些利益相关方有关联或存在立场偏见。
7、滥用可能性:有些律师可能会试图滥用专家证人制度来证明他们的观点,从而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8、专业知识不足:有些专家自身能力不够。
《哲学与人生》读后感范文
鲁迅先生曾说,“不值得读两遍的书便一遍也不值得去读。”下面就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哲学与人生》 读后感 范文 ,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哲学与人生》读后感范文
读台湾傅佩荣先生的《哲学与人生》,此书特引人入胜。以往读哲学书籍,往往让人生厌,读了一点,常弃之不读了。而此书如一个巨大磁场,把我吸引了过去,爱不释手。我想应该是书的独特之处吧。它把传授哲学原则、哲学知识放在了一个次要的位置,它的首要目标是点燃读者对智慧的爱,引导读者去思考世界和人生的重要问题。他精道的论述,平易的语言,仿佛让我看到了作者就是一个证人,证明哲学其实不是一个枯燥的东西,而是处处闪烁着智慧和思考的光芒。
读了此书,我感觉人生离不开哲学。人类天性都渴望心灵的自由,能做自己,摆脱各种限制和压力,越来越感受到做一个人的喜悦。爱智慧,爱哲学的思考,它由如人生的一盏明灯,让我们知道我们从哪里来,该往哪里走。
古希腊先哲苏格拉底曾说过一句 名言 :“没有经过 反思 的人生是毫无意义的。”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竞争的加剧,社会的浮躁,人们已经很难保持一颗平常心了。芸芸众生在滚滚红尘中追名逐利,熙来攘往,就是没有时间停下来反思:“我这样忙忙碌碌到底是为了什么?我是谁:我从哪里来,又要到哪里去?
在苏格拉底看来,人的一生中如果没有对这些问题反思过,那么,你这一生根本上讲是毫无意义的,是到世上白走了一遭。不管你是亿万富翁,还是高官显贵,统统都成了行尸走肉。
哲学让我们去思考这些人生问题,并不是真正能寻找到一个标准答案,其意义促使我们去反思、去认识自己人生的价值和意义。
这让我想起了《红楼梦》第一回里在跛足道人唱完《好了歌》后,甑士隐随即和了一首,其最后两句是这样的:“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甚荒.唐,到头都是为他人做嫁妆。”
说的是我们这些芸芸众生生在滚滚红尘,也就是“他乡”中,“乱哄哄”地追名逐利、金钱美色,而竟忘了自己的“故乡”在哪里,因此,到头来,也只能是“为了他人做嫁衣裳。”既然红尘是“他乡”,那我们的“故乡”在哪里呢?也就是我们到底是从哪里来到这个红尘的呢?“故乡”显然在红尘以外。我们从“故乡”来,借助于父母的结合,给我们肉体凡胎。我们就用这肉体凡胎,到世间来走一遭,来体验人生、体验爱情,也体验痛苦。体验完后,我们还是要回到liu某ue86我们的“故乡”。
但有很多人在红尘的花花世界中经受不住种.种诱惑和考验,他们沉迷于各种各样的“名利场”、“官场”、“情场”或“赌场”,最后出卖了灵魂,迷失了自我,再也找不到回“故乡”的路,成了“回不去的人”。他们的灵魂也就是随着他们肉体客死在红尘这个“他乡”。
读此书,让我突然明白:学习哲学,学会哲学的思考人生,可以让我们找到人生的“回乡“路。人生不正如求学,要努力修行,最后可以得到解脱。让我们摆脱身体的惰性和软弱,得到心灵的自由。
篇二:《哲学与人生》读后感范文
因为看一个人读此书,而知道此书;因为听到一个人说书好,而想拥有此书;因为特殊的机缘,而拥有此书。
其实,这本书在我这已经搁置了很长一段时间了。原因有三:一是买书不如借书,陆续看了很多别人的书,这种富有是自家书不能给予的;二是手中可供选择的书太多,挑来选去中,它总会成为舍去的;三是觉得深奥,需要定心定性地研读,过早接触怕是打击了刚刚建立的读书信心。
其实,这些也都是借口。对于哲学,我是颇有“慧根”的。在唐山师院两年的脱职进修中,“逻辑学”这门课程考试全年级只有两个满分,我就是其中之一。这样的成绩恐怕也是不多见的吧,惹得苑老师亲自到班里来非要亲眼见一见如此通灵的学生哲学与人生读后感哲学与人生读后感。这足足让我美了一个学年。
但是将哲学与人生放在一起,这是第一次。当决定捧起《哲学与人生》这本书时,我就抱定了“啃下去”的决心。人到四十,真是该思考人生的时候了。
就是怀揣着这样的小心思,我踏上了哲学与人生之旅。走进去,才发觉这是一片绿洲,自然地吸引我前行,一路前行。
随着阅历的增长和心态的成熟,感觉这样的一本书应该成为每一个中年人的人生必修课。此时的我们,工作、生活都处于一个“瓶颈期”,不谈家庭,不论孩子,我们还有没有自己呢?……
篇三:《哲学与人生》读后感范文
鲁迅先生曾说,“不值得读两遍的书便一遍也不值得去读。”然而现在人们读的书多是只够读一遍的书,书虽然多却很能挑出一两本有品味的,值得读两遍的书来,但《哲学与人生》却是例外。
在拜读《哲学与人生》之前,我还真没有深究过,在这里有必要先熟悉一下哲学的定义:哲学的原意是“爱智”。哲学作为一门学问,原来只是一种生活态度,就是保持好奇的天性,探询一切事物的真相。
傅先生在自序中就说,“哲学脱离人生是空洞的,人生脱离哲学是盲目的。”因此,看此书与其说是学点哲学知识,不如说是通过它来审视自己的人生。作者用通俗的语言将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的精髓提炼了出来,并贯之以自己的思想,给我们上了一堂又一堂生动,精深的课;在这里,我们不但会看到历史哲学大师的思想,而且会感悟到许多以前从未想过的东西。相信看过此书的人肯定能看透人生许多事情,看淡人生许多哲学课。在这里,我们得到的不仅是哲学的全部精华,更重要的是生命的本质和名利和挫折。
“人的 经验 有时候需要概念才能展现内涵”。 一个人假设碰到一种情况或一种经验,但却无法用言语来形容,他不知道这种情况和经验是什么,也无法去处理,没有体会也没有心得,更没有感知力,不久以后就忘了。即使再有相同的遭遇,也缺少先前的心得作为对照,几十年的人生虽然经历很多,但用言语表达出来却很少,对自己的一生很漠然,很无视,仿佛一生都是很苍白的,生命力的乏弱使他感受不到生命的快乐和痛苦。
“人类的典范,应该是那些让你我这般平凡的,有着许多烦恼的人都能效法的。他们让我们懂得:烦恼不值得担心,因为能磨练出智慧;死亡不值得害怕,害怕的是不知为何而死。”这很值得我们深思,现在人们多把拥有大量金钱和物质的人当作自己的偶像,以至于许多人接受 教育 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其实拥有越多并不见得就越快乐,傅先生在介绍存在主义时说,“一个人有的越多越不是他自己。因为拥有越多,越没有时间做自己。”在介绍道家时又说,“一个人若多思多欲就不可能快乐,因为欲望没有满足会痛苦,一旦满足之后,又生出更多欲望,更多痛苦。”
“一个人活在世界上,可以没有丰富的物质享受,可以没有良好的制度,却不能没有正确的理念”。物质的提高和科学的迅速发展是否能证明社会的进步?即使在寝食无忧的生活里,人们是否就能快乐呢?有了一千万想两千万,有了两千万想五千万,人的欲望用无止境,追求不到时就永远在没有边界的痛苦里轮回。而颜回的“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回不堪其优,也不改其乐”也能更好地证明了即使在物质极为匮乏的社会里,人也是可以快乐的。显然,人是否快乐和物质没有关系。经济和科学属于器物层次,器物不能代表 文化 。制度也是一样。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活的人就比生活在社会主义下的人快乐,社会主义的人一定比封建社会的人快乐,我看不一定。
对于作者的某些观点或许我不尽赞同,但由于此书谈论的是人生,对于人生,本就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可提供,正如作者引用爱因斯坦的话说,“一个人对于宇宙和人生,一定要存在敬畏的心。因为其中充满了许多奥秘,而这些奥秘永远不能被解释清楚。”既然是奥秘,那最重要的就是思想的互动,更何况傅先生说的许多东西又是那么正确呢?
书中有一段话我是我最喜欢的,也在此摘录下来,做为对自己的勉励,也作为 文章 的结尾吧!“当真正用理性思考经验之后,就能知道自己应该如何做,知道哪一种人生更为理想,也更适合自己。理想代表针对未来,哲学的思考就是要让人能够在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间向度中连贯起来,让自己的生命不再只是活在当下那片片断断,刹那生灭的过程中而已。”
篇四:《哲学与人生》读后感范文
暑假拜读了台湾傅佩荣先生的《哲学与人生》,这本书是傅先生的讲义,被评为“最佳通识课程”,我读了以后觉得实至名归。书中从古至今,兼顾中西方的主要哲学家的主要观点,侧重于人生与文化,以哲学的思辨 方法 贯穿其间,引经据典,可读性很强,语言通俗。整日奔波于家庭、学校之间的我们,在假期里,借这本书静静地审视一番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一直以来,觉得人生就是一场现场直播,自己描绘的是自己的生活。殊不知,在不经意的生活中包含着如此多的哲学。哲学脱离人生是空洞的,人生缺少哲学,将是盲目的。学哲学是为了让自己生活得更幸福,更快乐,傅佩荣先生认为幸福、有意义的人生应该是:有工作可以做,有人可以关怀,有痛苦可以受。
首先,现在就业压力很大,相对于那些奔波于求职而不得的人,自己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有爱自己的人,有热爱自己的学生,有志同道合的同事,我内心感觉很幸福。
工作能激发活力,养老院将老人分为两组,一组每人负责照顾一盆花,另一组的老人什么事都不做,纯粹是休息养老。在身体状况相似的前提下,第一组老人比第二组老人,平均多活两年。由此可知,有工作可以做,哪怕是照顾一盆花,也会激发更强的生命力,活得更久。这个调查研究结果,让我深深体味“工作”的重要。
由此想到自己年迈的母亲,今年77岁,四年前,父亲因为身体多方面的疾病,失去了行走的能力,我很担心,年迈的母亲也会因为照顾父亲而病倒,但是,我发现,每次回家,母亲像以前一样,不断地告诉父亲家里的变化,给他一日三餐,体检显示:母亲的身体很健康。在父亲过完百日后,我把母亲接到了济南,我不忍心让操劳了一辈子的母亲再为我做什么,我在心里说,让母亲好好休养。一日,小哥来电话称,小妹你的想法太奇怪了,千万别让母亲什么事都不做,母亲身体力行可以做的,都让母亲去做。如果她一旦发现自己什么也不能做,会加快母亲的衰老。果然,母亲第一次独自在院里遛弯回来,开不了门,站在门外怎么也打不开。虽然之前,我们已经演练过很多次,但还是过了很久才打开。母亲自言自语,说,哎,老了,连门也打不开。我听到了,母亲内心的失望。相对于父亲在世时,母亲在家一日三餐,洗洗涮涮,犹能自理。开学后,七点半,我和老公上班,孩子上学,家里几乎全天只有母亲一人,我得想办法让母亲觉得自己可以做些什么,让她有点成就感。我就让母亲负责照顾家里的小鱼和花花草草,每天给他们喂食和浇水,自己操作按摩垫,不几天,母亲欣喜地告诉我,小鱼长大了,因为坚持按摩,自己的身体很舒服,在花园里遛弯时,看到了藤上挂着几个南瓜,哪里的石榴长得很好……
我想,母亲在这几年里,保持很好的食欲,身体依然健康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个和自己相濡以沫了一辈子的人需要自己,不管年轻时有多少次争吵,现在,他需要自己,这是支撑母亲的强大支柱。
篇五:《哲学与人生》读后感范文
本学期的毛概课,孙老师为大家提供了一些建议阅读的书目。原本对这些书籍并不感冒,而且也有不少已经度过的书目,完成作业并不是难事。但是作业并不是全部,一方面我想了解一下哲学,另一方面想通过阅读书籍引发一些属于自己的思考,就像我推崇的“大学就是要我们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思考的时期”。其实,本身对于这本书并没有太大的期望,毕竟提起哲学,大家的反应总是很木讷。但是当我深入阅读时发现,作为哲学通识读物,这本书的内容还是相当不错的,一点也不枯燥,反而引起了我无尽的思考与遐想。
看到这本书的时候,我们就会带着一个这样的疑问:哲学的本质是什么,它究竟有什么含义?可以说这是一个永远无法解答的问题,我们只能向“真理”无限靠近。自从新文明诞生,无数的思想家都在找寻这个问题的答案。在我看来,思考哲学,不妨从人类文明开始。人类比起动物,最有控制力的一点就是人类有着发达的大脑,可以对世界进行自我思考。古代的人们会思考自己的起源,《圣经》就是代表作之一;当今的人们会思考如何改造世界,会思考宇宙的起源,然后进行不断地探索,也就有了现在各个“谜题”的学派。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我们可以看到人们的一个共同点,用一个词概括的话,我们可以称之为“思考”。或许我们并不知道自己的所思所想就是我们当今称之为哲学的事物,但从古到今,人们的不断思索为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突破。在傅教授看来,哲学常讨论最根本的问题,虽然诸如“: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人是否有罪。”这些问题看来没有定论,但不能因为没有定论就不思考,就被忽略,因为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我们的“人生应该如何”的问题就无法说得清,而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为何而活,则哪怕是有再好的享受也会觉得无聊。
傅教授对于哲学,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当他描述哲学时,我们可以看出:人生的意义正是在于不断询问“人生有什么意义?”也就是说,人生这场“旅行”的过程无异于询问的过程。哲学发展的过程也是培养智慧,发现真理,印证价值的过程。只有不断去思考,不断去体会人生的哲学,才会让人生更有意义,更为明确,让生活更有色彩,更有价值。
人生是很精彩的,现在的自我思考,合理的推理,对人生的猜想,跟别人的交流和将对未来的创造等,可以用一句话归结:人生是快乐的。当我第一次步入大学校园,对未知的生活充满了向往,但是当我真正去追求理想中的快乐时,却遇到了很多的烦恼。这也让我真正意识到,当一个人刻意地追求快乐时,他永远都得不到真正地快乐的。道理很简单,追求是因为缺乏,说明我们缺乏快乐。就好像彩虹一般,如果你刻意在寻找彩虹,我相信你很难找到;但是也许在某个时候你不经意的一次回头,就可以看到最绚丽的画面。这都不是我们能够强求的。因此,我们的快乐是由内而发的,不要刻意追求人生中所谓的幸福,那样反而会适得其反。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制度是怎样的?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 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 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 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 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 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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