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的学术思想陈兴良教授的主要研究成果可以概括为三大方面:一是刑法哲学研究,二是规范刑法学研究,三是判例刑法学研究。前者的贡献在于提升刑法学的...
陈兴良的学术思想
陈兴良教授的主要研究成果可以概括为三大方面:一是刑法哲学研究,二是规范刑法学研究,三是判例刑法学研究。前者的贡献在于提升刑法学的学术品味,后二者的作用在于指导刑事司法实践。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兴良在其主编的《罪名指南》中说:在1997年刑法修改讨论中,有学者提出了将嫖宿幼女的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的主张,并被采纳。
陈兴良在书中称,将嫖宿幼女以强奸论处,固然体现出了立法机关打击嫖宿幼女行为,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的决心。但从立法技术上讲,不太科学。“因为嫖娼毕竟不同于强奸。”
13年后的2021年6月,法工委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时候,对当时的立法原意作出了正式解释:一,单设罪名从法律上明确和严重追究嫖宿幼女的刑事责任;二,以五年有期徒刑作为起刑点,在刑法分则各罪中属于较高的,严厉打击这种犯罪。
但民间则更多地认为,将嫖宿与强奸区别对待,是在纵容犯罪。
刑法哲学的前言
经过了将近20年的寂静之后,随着我国第一部刑法的颁行,刑法学在各部门法学中一马当先,首先跨越了历史的断裂层,,顾不得抹去长久的冬眠而残存在心灵上的噩梦,以一双不太适应的眼睛迎接理性的光芒,很快在法苑中立住了脚跟,恢复了大刑法昔日的自信,并睨视着其他尚在草创之中的部门法学,俨然以老大自居。可是突然有一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民法、经济法、国际私法等部门法学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起来,如同旭日东升,被人喻为朝阳学科。相形之下,刑法学黯然失色,似乎刑法学的黄金季节已经过去,于是将刑法学喻为夕阳学科的哀叹问世了。面对着其他部门法学的竞争与挑战,刑法学意欲何为、出路何在?每一个有志于刑法学研究的人都扪心自问,并进行深刻的反思。
从体系到内容突破既存的刑法理论,完成从注释刑法学到理论刑法学的转变,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并非一朝一夕苦思冥想的结果,形成了作为本书之精髓的罪刑关系的基本原理,这一基本原理最初以《罪刑关系论》为题(作者:陈兴良、邱兴隆,该文获中国人民大学1988年科研成果优秀奖),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1987年第4期。在该文中,我们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命题,即“罪刑关系的基本原理应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法学体系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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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读完某一作品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此时需要认真地做好记录,写写读后感了。到底应如何写读后感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1《论犯罪与刑罚》绝对可称得上是一部既伟大又特别的著作;因提出了后世刑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理念而伟大,因言简意赅又理性超前而特别——这正是对勇气与睿智的完美诠释。
本书作者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1794),其所处十八世纪的欧洲是一个罪行擅断主义、酷刑威吓主义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的行为的迫害的时代。随着启蒙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受自由、平等、人权影响的贝卡利亚便毅然决然地投身于让(旧制度)蒙昧主义的本质暴露无遗,……阐发新的刑法原则的活动中。
764年,七万余字的《论犯罪与刑罚》横空出世,理性的思维、雄辩的文笔、严谨的逻辑,即使用现代的眼光,也依然难以想象如此短小的著述是如何震惊整个欧洲,如何彻底影响刑法理论的。启蒙运动领袖伏尔泰看罢此书曾说道:这样一部著作必定能清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依然残存的野蛮内容。功利主义代表人物边沁更是赞不绝口:……进行了如此大量的有益探索,我们还能做点什么呢?——再不要偏离这条大道。
贝卡利亚的刑法学说基本上由刑法哲学和刑事政策两部分组成。其中,最为影响深远并被后世津津乐道的,一是著名的刑法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二是极力主张废除死刑,认为死刑不是必需即非正义,其效果不如终身刑,且无可挽回。
《犯罪与刑罚》共由47章构成,每一章节既有独立的价值,同时又和其余篇章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贝卡利亚传世伟大的刑法理论。如第12章《刑罚的目的》,本章节不过二百字,却字字珠玑,一针见血地说出了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而是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仅此而已。
这种力量是不经意的,润物细无声的,但每次读到却都会被这朴实又理性的语言和理念所震撼。据说法国著名作家司汤达在写作《帕尔马修道院》的时候,经常通过阅读法国民法典来寻找灵感;而细细品读《论犯罪与刑罚》,对于那些以天下为己任、追求自由和权利,却又茫然若失的人们来说,恰恰有这种豁然开朗、醍醐灌顶的彻悟之感。
多么华丽的赞美也无法完全道出《论犯罪与刑罚》的价值,真正能够体悟到的,是每位用心去品读的人的造化;因为那完美的文字和伟大的思想背后,可以隐约感受到贝卡利亚对人权自由的渴望、冲破封建的勇略和引领未来的智慧。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2在浩如烟海的法学著作中,有本著作绝对堪称旷世经典之作,它就是意大利著名的学者特萨雷·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近日,我阅读了该书的中文译本,翻译者是黄风,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
要想比较好地理解一本书的内容,必须先从了解作者的时代背景和作者其人入手,这样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作者所要表达和传递的思想。贝卡里亚(Beccaria)于1738年出生于意大利米兰,20岁便从帕维亚大学法律系毕业。当时正处在欧洲启蒙思想运动时期,贝卡里亚热爱读书,思想如椽,论理雄辩,他不仅兴趣广泛,知识体系宽广,而且极富想象力和逻辑力。贝卡里亚在24岁那年发表了一篇关于经济学的论文。25岁那年写下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该书的出版,在当时的欧洲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贝卡里亚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欢迎和尊重,当时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等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积极的肯定。该书的问世,好比黑暗中刺破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给了当时的欧洲社会以极大的启发。我认为,只有具有极强的民主和自由精神,只有具有极强的知识体系和逻辑推理能力,只有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真理的无限向往,才能写出这样的惊世骇俗的文字。如果没有超乎想象的对民主和自由的向往和极大的勇气,25岁的年青人也不敢写出这么一本书。我想这也是他为什么在当时和后世受人称赞和佩服的原因吧。
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里亚提出了很多的观点。其真知灼见,痛陈社会沉疴,而且提出了解决办法。伏尔泰语重心长地写到:“《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由此我相信:这样一本著作必定能消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残存的野蛮内容”。就篇幅而言,该书绝对只能算是一本“小书”,全书就六七万字而已,还不如现今很多法学博士的学位论文的字数多。但是,这本书的确是很伟大,该书提出了很多为后世所采纳的刑法学观点,如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罚人道化等。
该书不仅仅是本刑法学的书,它所涉及的法学学科很多,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立法学,社会学等丰富内容。足见作者的知识体系的庞大,逻辑思维的严密。虽然,任何的事物都是有时代局限性的,但是,时隔200多年,作为后世学习法律之人的我们即便是站在21世纪审视这本书,依然觉得它的思想中散发着民主和自由的精神,这正是我们这个社会和时代往前发展的趋势。我们要发展经济,没有好的物质基础,我们一样很难实现自由,因为那样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因为囿于物质条件而做不了。同时,我们也要自由,要民主,没有民主和自由的社会,不是真正的现代社会,没有民主的现代化,所有的现代化都是自欺欺人的。
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基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上帝创世说而展开的。该书认为许许多多的人为了自己大部分的自由而分割出小部分的自由给君主而形成的自由的集合就是君主的公权力的来源。同时他认为除了全知全能的造物主——上帝外,没有人可以自命公正地处罚任何人。而我们国家的法学理论是建筑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石上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律是统治者镇压和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在贝卡里亚的眼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法律是维持社会民主和社会正义的契约。在法律面前,人人生来平等。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没有阶级的话,是不会有国家和法律的,正是因为有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所以才需要法律和维护的统治秩序。
可见,我们社会主义的法学和资本主义的法学在理论前提上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借鉴他们思想中的积极成分和科学成分。所谓“取其精华”。在贝卡里亚的这本书中,虽然没有大篇幅地振臂大呼民主和自由,但是,作为读者的我却在书中看到的都是闪耀着理性光芒的思想,那就是平等,自由,民主,反对君权,反对神权,反对暴政。虽然没有大量笔墨地写民主,但是却无一处不在谴责着当时的野蛮的刑事司法制度。这集中地反映在贝卡里亚对于刑法原则的论述,对有罪推定的论述,对死刑的存废的论述等篇章中。
合上《论犯罪与刑罚》这边小书,脑中一直想着书后最后一句话,那句话实在是本书的精华所在,堪称真理。“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者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和犯罪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这句话很睿智地道明了现代刑罚的几大原则: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审判公开、刑罚及时性、刑罚及时性、刑罚人道化。纵观本书,尽管并非无懈可击,200年后的我看来它也有其时代局限性。但是,这本书所闪耀的精神是最耀眼的,这也使得它成为历史上最耀眼的刑法学著作。所以一代代又一代的读者会继续阅读它。我看到最多的是贝卡里亚那个向往民主和自由的心、那颗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的心、那颗散发着理性与博爱的心。因为有了很多象贝卡里亚这样的学者、智者,人类的知识宝库才会如此丰富。感谢贝卡里亚,因为有了他的智慧和勇气,我们后世才能看到这么经典的刑法学著作。
有哪些刑法学必读的经典著作
马克昌主编:《外国刑法学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神作,囿于先生早年经历,翻译的很拗口,但也好懂。
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同上,也是很难读,却很易理解。
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我还没拜读这一本大作。
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中下](第五版),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 。王先生是传统刑法和新刑法的集大成者。
陈兴良、周光权著:《刑法学的现代展开》,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少壮派法学家
陈兴良:《刑法哲学》[上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怎一个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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