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读后感(罗伯特议事规则读后感)

发布时间: 2024-07-01 11:52:13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95

罗伯特议事规则读后感,当赏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一定都收获不少,这时候,最关键的读后感怎么能落下!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读后感头疼,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

罗伯特议事规则》读后感(罗伯特议事规则读后感)

罗伯特议事规则读后感

  当赏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一定都收获不少,这时候,最关键的读后感怎么能落下!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读后感头疼,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罗伯特议事规则读后感,欢迎大家分享。

  通俗地讲,《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是关于如何开会的指南。大家都开过会,然而无论在企业还是在社会组织中,开会效率都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现状是我们凭借着个人经验或者与会者的权威来保证会议效果,但这是一种靠能人不靠制度的思路,不具有大范围内的可复制性。《罗伯特议事规则》一书,至少在四个方面远胜同类指南:

  首先,它是人类议事智慧的严谨梳理,篇幅虽大,但紧紧围绕多数方、少数方、成员个体、成员整体、缺席者五大权利框架展开分析,既关心会议的决策效率,也意在防止民主表决变成多数人的暴政,同时划清了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边界。

  其次,该书虽然已出11版,期间根据时代发展做过重大修订,但仍保留着罗伯特将军的初衷——把人们从议事规则分歧所造成的混乱中解放出来,在原则的稳定性与方法论的适应性之间取得了很好的平衡。

  第三,《罗伯特议事规则》虽事无巨细地考虑了会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但它在行文风格上,是建议性的而非规制性的,也即列出典型情况及针对性措施,并不急于推荐所谓“最佳实践”或“制度红线”。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罗伯特议事规则》没有意识形态色彩,它基于常识的力量和冷静客观的语言,无论左中右,都能在这里找到改进各自会议的技术方案。

  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

  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现代文明的议事精神精炼成为十二条原则,凸显了三个特点:

  约定性,即规则明示在前,对事不对人;

  工具性,凡事不往道德上扯,能用工具来解决的绝不无端拔高和指控;

  价值中性,旨在凝聚组织认同,提高运作效率,平衡多元利益,通过文明议事来说服、辩论、妥协,从而形成有效果的行动。

罗伯特议事规则

在2021-8-12之前,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罗伯特议事规则,在听完007-28班猫书(一位有故事的中年大叔)的分享后,我对罗伯特议事规则发生了浓厚的兴趣。

罗伯特议事规则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可以让一个曾经抑郁、父母病重、曾想过结束自己的人又找到了生活的勇气,做了100场有关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分享,重新找到了生命的意义。

顺着猫书的推荐,我看了一个台湾小学生的视频《班会示范影片》和两本书,终于对于罗伯特议事规则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迄今为止最完备、最简明、最实用的一部议事规则。

正如罗伯特本人所说的那样:“在一个人民做主的国家里,很少有一门知识能像议事规则这样,只需稍加学习即可如此显著地提高效率。”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用途,就是指导人们如何开会,如何更好的达成共识。

下面我以《班会示范影片》的内容为例,来展示一下台湾小学生是如何应用罗伯特议事规则来开班会的。

某班级要开一次班会,班会主要内容是策划一次出游。在班会开始之前,已经确定一位同学担任轮值主席。主席一词听起来很高大上,其实只是会议的主持人,正因为这一点,身为主席的人必须保持中立,不能行使辩论权。

不管会议有多么不一样,有一点是相同的:与会人员需要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只有拥有充分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一个会议才能顺利展开,并抵达预期的目的。根据规则,开会时任何一个成员都可以发言,但不能想开口就开口。要想发言,需要向大会主席举手提出申请。得到主席认可后,才可发言。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班会的过程。班会现场提出了几种活动方案:去阳明山踏青、跳街舞、泡汤、聚餐、卡拉OK等。大家七嘴八舌,好不热闹。但是由于取得发言权需要主席认可,所以在整个过程中,主席可以控制会场节奏,不会存在两个人同时说话,谁也听不清谁的情况。并且说话时发言人都是面对主席发言,所以发言人之间比较不容易发生面对面的争执,讨论较为理性。

在大家争执不下的时候,就要提请表决。表决的形式很简单,针对提案内容表示赞成和反对。比如针对阳明山踏青的活动,大家表示赞成和反对,如果赞成人数多于反对人数,直接选择阳明山踏青,就不用再考虑跳街舞等其它选项。但是此过程中,有同学提出可以在踏青活动后可以泡汤或者聚餐。这个提议与阳明山踏青的活动并不冲突,是一个补充,所以叫做修正案。当几个修正案同时存在,可以提请表决。如果第一个修正案(如泡汤)被多数人反对,就不能再提出泡汤这个话题,大家再讨论其它如聚餐或者卡拉OK的修正案。

有一个细节我印象很深刻,在讨论泡汤修正案的时候,有同学提出4月17日由于家人生日,不能参加班级活动。在当场被主席驳回,因为当时讨论的是泡汤修正案,不能跑题进入讨论关于时间的修正案。主席很好的把控了开会的过程。

当泡汤修正案被否决,聚餐修正案被通过后,主席再组织大家讨论活动时间。根据现场情况,有人提出4月10日、4月17日等好几个选项。按照提出的先后顺序,大家先对4月10日表决,反对多于赞成,4月10日的活动时间没有通过。再表决4月17日这个日期,赞成多于反对,4月17日的活动时间通过。一旦通过,就不再表决4月24日等其它时间。

这个班会的组织形式与我平时参加的会议有几点不同:

1. 主席是个很重要的角色,TA必须很好的把控会议进程,如果参会讨论人群发生跑题,必须尽快的纠正回来;不仅如此,主席还需要判断刚刚的发言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发言,是针对现有动议(关于行动的建议)的讨论,还是新提出了一个动议,还是针对动议的修正案,还是一个附属议案,从而进行相应的后续步骤

2. 会议的全过程,就是提出一个又一个动议,不断表决,不断逼近共识的过程

3. 当会议陷入僵局,双方辩论谁也无法说服谁的时候,作为其它参会者,可以直接向主席建议提请表决,迅速得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结论,以免耽误大家的时间;其它参会者也可以向主席申请,搁置此动议,延期讨论

附《班会示范影片》的优酷链接: v.youku.com/v_show/id_XMTU0Mjg0MTc2OA==.html ,强烈推荐!
在看完上述视频后,我觉得还不太过瘾,又找到《可操作的民主》这本书。这本书的副标题很有意思,叫做《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纪录》。

在看到那本书的名字,我就不禁被吸引了。美国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和农村议事结合,土洋结合,这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插一句题外话,我是很敬佩那些到农村支教的志愿者,他们用了实际行动去帮助别人,去追求心中的信仰,大写的赞)。尤其是现在,农村的青壮劳动力都去城市打工,只有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农村留守,参与讨论议事的都是年纪在50岁以上的老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他们能够理解这舶来之物吗?

事实证明,这件事情虽然不是一帆风顺,但还是大有可为的。经过三天培训班的培训,以及在实践过程中讲师对罗伯特议事规则在农村实践过程中的简化,让现场参与的培训者对罗伯特议事规则有了基本的认识,并通过情景剧的方式进行了实践,达到了不错的效果。

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把原书找来看看,很有意思。附《可操作的民主》链接: read.douban.com/ebook/956122/

下面这个南塘十三条就是根据南塘村现状,总结出来的简化版的符合中国农村情况的罗伯特议事规则。

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 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的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二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十一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

或者没有人再想再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三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过。

在实际工作中,我对开会是不太感冒的。曾经有同事开玩笑说:生命不息,开会不止。因为有时会议进行的比较拖沓,原因有很多,如议题不明确、只讨论不决策、没人愿意当场拍板、经常跑题,导致会议效率不高。

经过对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学习,我发现原先会议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是可以通过罗伯特议事规则提供的方式解决的。以后有合适的机会,我会做一下尝试。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出版于1876年,由作者亨利·马丁·罗伯特编写。

作品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有一些细节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根本原则

1、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2、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3、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4、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本文标题: 罗伯特议事规则》读后感(罗伯特议事规则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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