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读后感(扶贫领域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报告2篇)

发布时间: 2024-06-21 05:54:28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81

陈李济扶贫救世读后感陈李济扶贫救世读后感读后感是谈论性较强的读书笔记,要用切身体会,实践经验和生动的案例来说明从“读”中悟出的道理。因而,读后感...

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读后感(扶贫领域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报告2篇)

陈李济扶贫救世读后感

陈李济扶贫救世读后感
读后感是谈论性较强的读书笔记,要用切身体会,实践经验和生动的案例来说明从“读”中悟出的道理。因而,读后感中既要写“读”,又要写“感”,既要叙说,又有必要说理。叙说是谈论的根底,谈论又是叙说的深化,二者有必要联络。
读后感以“感”为主。要适当地引证原文,当然引证不能太多,应以自个的言语为主。在体现办法上,可用夹叙夹议的写法,谈论时应重于剖析说理,案例不宜多,引证原文要简练。在结构上,通常在最初归纳式提示“读”,从中引出“感”,在侧重表达感触后,结束又回扣“读”

关于扶贫领域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报告

扶贫领域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报告如下:

按照市纪委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扶贫领域以案促改方面的文件和材料,认真对照自己在平时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

通过学习和剖析,进一步增强了防范意识、自省意识,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做到敬畏规矩,守住底线。现将个人剖析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定理想信念方面的剖析情况

存在问题:认为身处基层岗位,应多干实事,少讲理论,在学习上有重工作业务学习,轻政治理论学习的思想,对政治理论学习要求不高、学习时间不足,学习不够热情,放松了自己在精神层面追求和政治信仰高标准要求。

对重要讲话、重要精神学习走过场,不深入,对未理解的重要讲话、重要精神没有穷原竟委。整改措施摆正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关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度与深度,每周安排固定时间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要着重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时刻谨记“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真正把宗旨意识完全转化到行动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认真倾听群众呼声,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和及时反馈,真心诚意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二、在严守党规党纪方面的剖析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在学习过程中没有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意义,认为自己天天都在看这些要求,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认为只是走过场,等待观望。二是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制度不够严格。

不注重细节,不注意小事,有时放松对纪律和制度的敬畏,没有做到防微杜渐,容易在小事和细节上出错误。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两学一做”要求,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是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在安排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不忘党风廉政建设,让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深渊。

三、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落实党风党纪,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干净、生活上自重、作风上务实、工作上进取,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存在的不足一是对履行“一岗双责”的重大意义理解不深,不透。

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打虎”的同时,还重点查处了在扶贫、低保、新农合、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等涉农领域的腐败问题。在基层工作中,与群众直接接触最多的要数村组干部,村组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直接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所以狠杀村组干部“四风”,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是当前作风建设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打老虎固然形势所迫,但苍蝇也时刻在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当前“拍苍蝇”也显得尤为重要。 “村官”虽然没有列入正式的职务序列,但却是广大农村最基层的管理者,村民的大事小情要靠“村官”去解决,党和政府的声音要靠“村官”去传达,他们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带头人。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委会成员在从事法律规定的受委托的七种工作过程中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当前“村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本人认为,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以权谋私型。一是徇私舞弊。个别村组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要好处,在项目招投标、质量验收等环节借机敛财;有的在贫困户申报,农村低保评选,困难户资金补助,物资发放等工作中收受贿赂。二是吃拿卡要。一些干部衙门作风盛行、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件频发,或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利益侵占型。一是借拆迁渔利。有的村组干部借城市扩建、新农村建设之机,强拆民宅、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从中渔利。例如,团街镇人大代表、治安村委会原总支书记张文荣,铁厂外村组长王成军等人在协助镇政府核实征占土地,登记制作兑现花名册及兑现补偿款工作中,以虚报被征占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土地补偿款183307.25元私分。张文荣还单独领取村委会及村组补偿款19万元,未按要求兑现,被其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张文荣和王成军的犯罪事实就是属于这种类型。 (三)侵占集体资金型。近年来,为保证基层运转正常,各级政府下拨了一定的工作经费,有的扶贫挂钩单位也挤出一定的资金给村委会作为工作经费。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单位及村组干部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财务不透明,致使财管理混乱,领导干部从中谋利等等。 (四)挪用专款型。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作其他用途。 (五)违反“八项规定”消费型。在公务接待方面,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现象屡禁不止,公务接待标准越来越高。会议举办方除了承担会务开支、人员食宿费用,还要准备纪念品,组织公费旅游,超出经费预算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群众是党的根基,“四风”问题在群众身边泛滥那是非常危险的事。然而,“山高皇帝远”“地头蛇”“土皇帝”的作风在村组甚至在基层有些单位也屡见不鲜。近几年来,随着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四风”问题在机关部门有所改观,但在最基层(村组)干部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问题依然存在。从自身素质来看,乡村干部文化素质偏低、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等是造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个人因素。但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等却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关键所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权力集中,监督薄弱,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在基层农村,大权仍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因此,村委会的一切事务及财务收支由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滋生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也不断增大。如:土地、森林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村干部手中,尤其是乡镇主要领导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使腐败分子乘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 (二)监督制约不力。村务不够公开是造成不正之风和和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务公开仍未落到实处,只是将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写进村务公开栏,只公开一些不疼不痒的政务,而对反映权力运作的重点内容却巧妙回避,对群众关心的事不公开,让群众有避重就轻的感觉。“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使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防止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屏障。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账目不健全,村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建账,村干部乱花钱,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侵占公款;会计人员缺乏法纪观念,业务水平低,账务处理随意性大。有的村里村务监督职能机构对账目审查力度不到位,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导致个别村干部胆大妄为。 (四)道德素质差,法律意识不强,享乐主义浓厚。从涉嫌犯罪的村干部来看,他们普遍接受教育程度较低,加之大多数村委会地处远离城市的山区,思想道德教育相对落后,导致他们对唯利是图、不劳而获等腐朽思想缺乏应有的抵制能力,特别是“一切向钱看”和拜金主义思想严重。许多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谈薄,以致在其触犯刑律时,尚不知其所以然。这些人贪图享受,为了能够实现自己恶性膨胀的私欲便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步入违法犯罪的歧途。 (五)在基层干部的选举任用上还存在一些根深蹄固的问题。比如在农村干部的换届选举中,还常常会受到家族势力、经济实力等多方面的影响。导致想干事、能干事的选不上,而选上来的村组干部中有部分人的品行和工作能力是有欠缺的,在工作中往往带有私心,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为民办事,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和深远的,往往难以解决,严重影响了干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六)村组干部难管理。根据村民自治管理办法选举的村组干部在任免过程中程序复杂,难以管理,对于撤职免职来说有相当一部分村组干部完全可能不当一回事,“转作风”在他们身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四、有效防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严查与“三农”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积极开展对涉及“三农”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营造农村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纪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道德教育,特别要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宣传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使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三)加强对“村官”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加大对“村官”的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权力需要制约,失职当然应受处罚。为更好的进行权力监督,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农村的责任制,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村官”违法犯罪一定要严厉惩处,让其不敢犯罪。 (四)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对发案原因、特点、规律以及预防对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乡村干部做到“不敢犯罪”,同时加强管理,制定打击和预防社会主义新农村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查漏补缺,使乡村干部做到“不能犯罪”。要开展经常性的预防工作,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及“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因此,清除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稳定村组干部队伍,让其形成有决心干好的目标,想法子干好的动力,害怕干不好的预警力,从而提高村组干部的整体素质,有效清除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扶贫领域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报告2篇

  扶贫领域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报告2篇

  扶贫领域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报告 按照上级安排,本人近期认真学习各级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以案促改工作的精神,通过剖析扶贫领域以案促改案例,深刻认识到对这些案件的处理,表明了各级打击扶贫领域腐败和治理作风问题的坚强决心。同时结合个人在扶贫工作中的实践,认真反思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了下一步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

        扶贫领域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报告

  一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把握不精准,对 脱贫攻坚 政策的学习不够。作为一名机关党员干部,首先要自己吃透政策,领会政策,才能向广大群众宣传好政策,贯彻落实好政策。由于接触扶贫工作时间短,不能准确全面的理解把握扶贫政策的来龙去脉,对分包户的整体情况了解的也不够精准,一旦接触到实际工作和具体问题的确定还是不好把握,因而造成工作被动,不能很好的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

  二是工作方法简单照搬,创新少。一年来,扶贫工作的开展均是按照上级的要求逐项开展,只按部就班完成规定动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较少,使得帮扶工作推进较慢,工作较被动。

  三是工作作风不扎实。不能将分包每一户的情况熟记在心,过多的依赖档案资料;对于贫困户走访帮扶了解表面情况多,真正扑下身子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少。具体的帮扶工作中过多的依赖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扶贫政策宣传不透彻,帮助打扫庭院、提升户容户貌次数少。

  四是帮扶工作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不能因户施策,主动帮助所分包的贫困户发展适合自身条件的产业项目,在介绍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上信息不灵、协调力度不够,致使所分包的贫困户脱贫增收措施不够多。

  二、整改措施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折不扣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新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清正廉洁之风、艰苦创业之风,营造风清气正

  的良好氛围。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到“以案促改”工作的政治性、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重视和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以群众的利益为先,切实为群众做实事,让贫困群众真真正正感受到党的脱贫攻坚政策带来的实惠和温暖,使贫困群众脱贫摘帽,为群众的幸福生活谋福祉。

  二是夯实理论基础,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日常习惯,不断丰富自己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境界。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学习党纪党规,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知识,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夯实理论基础,锤炼良好作风,切实做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持续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实效。脱贫攻坚作为当前三大攻坚战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标准严要求,对中央、省、市、县制定的扶贫政策一条都不能放松,认真学习,做到始终从大局出发,掌握政策,争取成为精准脱贫攻坚政策的行家里手,并将扶贫政策运用到脱贫攻坚和群众致富的实际工作中。

  三是扑下身子,真抓实干。首先要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对贫困户、非贫困户均要加大走访宣传力度,使每家每户熟知国家的扶贫政策,同时个人熟记每一户的情况,因户施策,做到精准帮扶,解决各项实际问题。其次是要提高工作主动性,增强创新能力。重点是继续拓宽扶贫渠道和路径,积极探索新的扶贫产业和项目,带动更多人更高水平致富,巩固保障拓宽扶贫成果;坚持深入群众,切实拉近与贫困群众的距离,加大关心关怀谈心力度,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增强自我致富能力。

  四是要持续不断的加强廉洁自律,做到不破底线。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紧制度和规矩的牢笼,努力做到为人“干净”、为事“干净”。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执行扶贫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持用制度和规矩办事,坚持按照程序要求办事,坚持按流程标准办事,真正做到合规合矩。从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做起,严于律己,艰苦奋斗,管好管住工作圈、生活圈,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坚持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做真正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20xx 年扶贫领域以案促改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剖析研讨材料

  紧盯脱贫民生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扶贫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令人痛心。这些行为缘何频发?其背后透露出哪些问题? 扶贫领域造假行为啃食群众‚获得感‛ 众所周知,扶贫资金本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但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却将其视为‚唐僧肉‛,想方设法从中捞取利益,手段五花八门。

  有的党员干部或其亲属明明不符合领取补助的条件,却通过造假或欺瞒的方式蒙混过关。XX 年 1 月,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清泉镇村委会主任包华云在明知其胞弟包某不符合贫困户认定条件的情况下,却未在精准识贫复核会议上说明,以致包某被评定为贫困户。

  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虚假材料、虚假信息或虚假数据套取国家的补助资金。今年 3 月,江西省萍乡市通报 6 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上栗县金山镇农医所原所长郑修明于 XX 年 8 月至 9 月,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资料骗取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民政救助资金共计 26 万余元。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万龙山乡黄江村村委委员蔡锦荣于 XX 年至 XX 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面积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和油菜补贴资金共计万余元。

  有的党员干部甚至采取‚借壳孵蛋‛的方式谋取私利。XX 年 4 月,甘肃省漳县金钟镇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包尕宝,将用上级下达本村的 20 万元扶贫资金购买的 200 只良种羊,全部纳入亲属共同成立的专业合作社的名下,编制虚假良种羊发放名册、合作社代贫困户养羊的协议,将本应发放给 50 户贫困户的良种羊套进了合作社。目前,相关人员已受到惩处。

  ‚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在一些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侵占的款项看似不多,但对困难群众而言却能发挥不小的作用。扶贫资金既是贫困地

  区群众的‚救命钱‛,更是群众心中的一道亮光。如果任由这种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滋生蔓延,积少成多,不仅让国家财政资金白白流失,使扶贫成效大打折扣,更伤了贫困群众的心,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监督不力、责任缺失让造假行为有机可乘 扶贫弄虚作假行为频发,扶贫资金屡被侵占,既与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弱化、纪律意识淡薄有关,也与当地的一些党员干部责任缺失、履职不力以及相关部门监管缺失有关系。

  比如,山东省纪委近日通报了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党委原委员、政府原副镇长房忠贤扶贫工作失职渎职问题。XX 年 1 月至 XX 年 12 月,时任博山区博山镇副镇长的房忠贤在分管镇扶贫办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内部分省级扶贫村扶贫项目上报验收材料把关不严,致使博山镇辖区内 3 个村骗取国家扶贫资金 52 万余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房忠贤因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确定职级待遇。

  ‚一些地方对扶贫领域监管存在漏洞或流于形式,让弄虚作假行为有机可乘,而一些干部在扶贫政策落实当中的不作为、慢作为,更是对弄虚作假行为的纵容。‛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纪委干部尹如恒表示。

  ‚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里有没有读书郎……‛精准识别贫困户是确保扶贫公正的重要关口之一,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在识别过程中,不负责任,不加调查,随意签字,让许多弄虚作假者得以顺利过关。

  据安徽省纪委近日通报,宿州市萧县龙城镇李台村在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村扶贫专干刘步海对该村贫困户蒋某在萧县县城拥有房产,村民刘某某、李某、许某某三人名下有机动车辆等情况毫不知情,存在识别不精准、把关不严、履职不力问题。刘步海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回顾这些案例,不难发现,那些党员干部的虚假手段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恣意妄为,大多数都是钻监督缺位的空子。如果把关者能够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加强监督力度,许多此类问题就能够避免。

  加强监管,让扶贫资金规范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不是一句空 口号 ,得有真办法、实举措、硬功夫才行。要想有效遏制扶贫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样需要动真格、下狠劲。除了要严肃惩处违纪者本身,还要深挖细究,根治现象背后透露出的责任缺失、监管弱化、履职不力等问题。

  各级党组织要将精准扶贫工作纪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落实好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扶贫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避免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扶贫部门要对扶贫项目及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该招标的必须招标,该公示的全面公示,确保扶贫项目及专项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河南省渑池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郭占忠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以责任追究激发责任意识,对扶贫领域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表示,对于那些表现优异的干部,可以就地提级;而对于工作未取得成效、工作不力的干部,组织部门则应采取谈话提醒等举措,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稳步推进。

  在制度落实方面,去年 10 月,国务院扶贫办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要普遍建立驻村干部召回制度,对不作为、不务实、不合格的驻村干部坚决撤换。4 月 21日,在河南省召开的脱贫攻坚第三次推进会上,因为扶贫作风中存在‚虚、浮、假‛现象,综合排名靠后的 27 个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被约谈,问题突出、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的相关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受到问责处理。

  脱贫攻坚,是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距离 20xx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限越来越近,慢不得、等不起。各级各单位要不待扬鞭自奋蹄,进一步激发扶贫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鼓励大家撸起袖子加油干,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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