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法律分析:1、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他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3、各会员国应该...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法律分析:
1、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他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他们的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他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
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一条规定: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
法律分析: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联合国宪章》关于人权有哪些原则性规定
读和平五项原则的读后感
读和平五项原则的读后感处理国家间关系的普遍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1953年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的谈话中首次提出来的,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内容。1954年,中国和印度、缅甸分别发表联合声明,提出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双边关系的基本原则,并共同建议将这五项原则在一切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加以倡导。此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先后在中国同一百多个国家的建交文件中得到确认,成为国际公认的处理国家间关系的普遍准则,逐步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1970年第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都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历经六十年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力经久不衰。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重要意义和背景在于:它是在二战后民族解放运动兴起、殖民主义体系瓦解的情况下,由亚洲新兴独立国家倡导的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国际法准则。五项原则打破了西方大国对国际法制定和解释的垄断,超越了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和强权政治,在亚非拉人民反抗西方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捍卫国家主权,自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的斗争中提供了法律武器,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奠定了法理基础,为战后国际体系发展注入了正能量。
近年来,西方国家打着保护人权、推广民主的旗号,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实行政治、军事干预,策动政权更迭、颜色革命,导致许多国家政治秩序崩解、陷入内战和长期冲突,经济发展停滞,人民痛苦不堪,各种教派、种族、民族矛盾激化,成为世界动荡和不稳定的重要根源。这些事例从反面说明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意义。
中国外交继承发展五项原则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以及国际影响力的扩大,中国外交面临着转型。为开展积极主动的大国外交,包括不干涉内政在内的一些基本原则也在引发再思考。
例如,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外交一贯坚持的指针,为中国赢得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信赖。
但是,在中国的国家利益向海外不断延伸、一些发展中国家及其地区组织对国际社会合法干预一国内政的接受程度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否应与时俱进?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广泛讨论。如果在发生人道主义灾难的情况下,经被干预国家同意,甚至是请求,在联合国框架下,依照安理会的授权,中国能否同意由国际社会实施直接干预,或者对区域组织的干预提供帮助?此外,当中国的海外投资、海外利益受到冲突、动乱的威胁时,中国是否应采取外交行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可见,如何适应时代需要,在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情况下谋求建设性、合法性干预,已成为中国外交的重要课题。
又比如五项原则中的国家之间平等互利的思想,在中国的外交实践中也发展为双赢、共赢的思想。即:中国的发展不是以牺牲他国发展机会为代价,而是为其他国家的发展创造新机遇。中国以自身发展带动其他国家发展,实现共同繁荣。这一思想揭示了中国和平发展的经济逻辑。在中国的外交实践中,无论是与周边国家结成命运共同体,还是向非洲国家提供援助,乃至通过发展与拉美国家的经贸关系带动其经济增长,互利共赢正成为中国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来源。
总之,中国坚持并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焕发其强大生命力,将是确保实现和平发展,使自身国际影响的扩大区别于旧日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扩张及强权政治的根本保障。这也正是中国与印度、缅甸一道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六十周年的意义所在。
如果认为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请赞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