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与房客间的矛盾甲(房东)乙(租房者)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价格高于市场合同百分之40,合约3年,但是合同签订了,当中内容有一条如有一方违约,...
房东与房客间的矛盾
甲(房东)乙(租房者)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价格高于市场合同百分之40,合约3年,但是合同签订了,当中内容有一条如有一方违约,一年赔偿5000元损失。乙房提前5个月告知甲方,提前搬走留2.5个算是赔偿,甲方什么都没说。到了2.5月前一天又告知甲方说马上搬走了,第二天甲方拦着不给搬,警察调节不成。但是乙方与第三方在一个月前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收了订金,当中造成了乙方与第三方违约,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怎么才能有利于乙方的?问:我有房子出租给别人住。现在因为决定要把房子转让,会有人来看,但是租客不配合,非得要提前三天通知。我们在门上贴了条子,但三天过了那个租客也没有拿下来。反而去租屋处投诉了。
答:房东给租客留了条(贴在门上),和租客是否看到那个条,完全是两回事。房东的义务(责任)在通知租客。看那张通知条是对方的责任。通常来说,如果有应急的情况,比如水管破裂需要立即修理,就无需任何通知。
因为这是房东的资产。非应急的情况,至少应该提前二十四小时告知租客。如果双方约定了提前三天,房东满足了那个约定,在有证人和记录的情况下(和证人一起贴的,什么时候),该进就进。没有问题。
当然也可以多一点考虑,如果进了,是否会引起矛盾冲突。房东和租客之间最根本的纠纷就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房租,或者押金。大约是几千加元吧。卖房更重要。也就是说,为了卖房,两头衡量一下,愿意承担那几千加元的风险(万一产生纠纷)。当然前提是开门让买家看一看房子,不会去损坏租客的财物。
主持人:最近有报道烈治文有房东和租客发生矛盾纠纷,结果把警察都叫来了。房东和租客各有各的难处。
答:那个报道说是租客占用了房东的地方,有照片显示租客把一大堆东西堆放在房东的车棚里。房东无奈叫来警察,勒令租客迁出。我们现在新增加了一个租房服务(residential tenancy program)。房东和租客的纠纷不是现在才有。是一个经常发生的事情。
以前比较多的是租客投诉,现在房东和租客都有投诉。房东也比以前多了。这一加拿大的经济情况有关。外省很多人迁居到温哥华,新移民不断到来,都导致租房需求的增加。很难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房子租住。甚至出现了“竞标”租房的情况。
我要在这里说明一下,我们提供的是“租房”服务,不是“租客”服务。只要你符合我们服务对象的要求,房东也同样可以寻求我们的服务。有些房东,租金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所以他们有可能收入并不高,没有达到我们服务对象的收入上限要求。我们是从法律角度去提供服务,也就是上法庭诉讼需要的法律咨询和服务tenancylaw@accessprobono.ca或help@accessprobono.ca)。
另外还有一个省政府属下的租屋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的行政裁判所(tribunal),大多是受理政府部门的裁决对个人的影响。个案大多是属于两个私人个体之间的纠纷,但也有很多是个人与政府机构(提供或管理住处)。
省政府属下的租居办事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RTB),根据两个相关立法管理和处理与租住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租用土地的移动房屋。每年处理二万多起个案。凡有投诉,办事处即择日听证。
百分之六十的投诉来自房东,百分之四十的投诉来自租客。一般会认为租客投诉会比较多。房东的投诉大部分是租客拖延或拒付租金,还是就是要求租客迁出,但租客赖着不走。如果房东和租客因共用厨房和卫生间产生的矛盾纠纷,RTA不予受理。社会机构临时出租场地,也不在RTA管辖范围之内。如果汽车旅馆业主把房间长期租给个人住,则会受理。
仲裁所通常尽力使纠纷双方达成协议,解决争端。如果仲裁所的裁决无法得到执行(赔偿金额或者迁出),则需要当事人考虑是否去法院申请强制令。当事人不可以因为有了仲裁所的裁决即强行把租客的财物搬出。
答:房东给租客留了条(贴在门上),和租客是否看到那个条,完全是两回事。房东的义务(责任)在通知租客。看那张通知条是对方的责任。通常来说,如果有应急的情况,比如水管破裂需要立即修理,就无需任何通知。
因为这是房东的资产。非应急的情况,至少应该提前二十四小时告知租客。如果双方约定了提前三天,房东满足了那个约定,在有证人和记录的情况下(和证人一起贴的,什么时候),该进就进。没有问题。
当然也可以多一点考虑,如果进了,是否会引起矛盾冲突。房东和租客之间最根本的纠纷就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房租,或者押金。大约是几千加元吧。卖房更重要。也就是说,为了卖房,两头衡量一下,愿意承担那几千加元的风险(万一产生纠纷)。当然前提是开门让买家看一看房子,不会去损坏租客的财物。
主持人:最近有报道烈治文有房东和租客发生矛盾纠纷,结果把警察都叫来了。房东和租客各有各的难处。
答:那个报道说是租客占用了房东的地方,有照片显示租客把一大堆东西堆放在房东的车棚里。房东无奈叫来警察,勒令租客迁出。我们现在新增加了一个租房服务(residential tenancy program)。房东和租客的纠纷不是现在才有。是一个经常发生的事情。
以前比较多的是租客投诉,现在房东和租客都有投诉。房东也比以前多了。这一加拿大的经济情况有关。外省很多人迁居到温哥华,新移民不断到来,都导致租房需求的增加。很难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房子租住。甚至出现了“竞标”租房的情况。
我要在这里说明一下,我们提供的是“租房”服务,不是“租客”服务。只要你符合我们服务对象的要求,房东也同样可以寻求我们的服务。有些房东,租金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所以他们有可能收入并不高,没有达到我们服务对象的收入上限要求。我们是从法律角度去提供服务,也就是上法庭诉讼需要的法律咨询和服务tenancylaw@accessprobono.ca或help@accessprobono.ca)。
另外还有一个省政府属下的租屋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的行政裁判所(tribunal),大多是受理政府部门的裁决对个人的影响。个案大多是属于两个私人个体之间的纠纷,但也有很多是个人与政府机构(提供或管理住处)。
省政府属下的租居办事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RTB),根据两个相关立法管理和处理与租住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租用土地的移动房屋。每年处理二万多起个案。凡有投诉,办事处即择日听证。
百分之六十的投诉来自房东,百分之四十的投诉来自租客。一般会认为租客投诉会比较多。房东的投诉大部分是租客拖延或拒付租金,还是就是要求租客迁出,但租客赖着不走。如果房东和租客因共用厨房和卫生间产生的矛盾纠纷,RTA不予受理。社会机构临时出租场地,也不在RTA管辖范围之内。如果汽车旅馆业主把房间长期租给个人住,则会受理。
仲裁所通常尽力使纠纷双方达成协议,解决争端。如果仲裁所的裁决无法得到执行(赔偿金额或者迁出),则需要当事人考虑是否去法院申请强制令。当事人不可以因为有了仲裁所的裁决即强行把租客的财物搬出。
房东与房客的主要矛盾?
出租房屋会面临诸多问题,在房屋出租过程中,常见纠纷有哪些?房东与房客之间的主要矛盾又是什么?在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如何才能做到科学合理的规范出租房的管理?具体措施又是什么?我就是房东,我最讨厌租户在房间里乱搞影响邻居,还有就是拖欠房租
本文标题: 读者房东与房客读后感(房东与房客之间的纠纷 你怎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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