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丧服小记》中一段的注解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而,齐衰,恶笄以终丧,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髦,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
求《丧服小记》中一段的注解
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而,齐衰,恶笄以终丧,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髦,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髦出自《礼记正义》,我也不太懂
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母服轻,至免可以布代麻也。为母,又哭而免。○衰,七雷反,下并同。括,古活反。为,于伪反。注及下注同。免音汶,篇内同。齐衰,恶笄,带以终丧。笄所以卷发,带所以持身也。妇人质,於丧所以自卷持者,有除无变。○齐音咨,又作斋。笄,古兮反。卷,俱免反,下皆同。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别男女也。○冠,古乱反,下同。髽,侧巴反。别,彼列反,下文“有别”、注“不服别”、“卑别”皆同。
[疏]“斩衰”至“则髽”。○正义曰:此一节论斩衰齐衰之丧,男女括发免髽之异。○“斩衰”者,主人为父之服也。“括发”者,为父未成服之前所服也。礼:亲始死,子布深衣去冠,而犹有笄縰、徒跣,衱上衽,至将小敛,去笄縰,著素冠,视敛,敛讫,投冠而括发。“括发”者,郑注《丧服》云:“括发以麻者,自项以前,交於额上,却绕紒,如著幓头焉。”○“为母括发以麻”者,为母初丧,至小敛后括发,与父礼同。故亦云“括发以麻”也。○“免而以布”者,此谓为母与父异者也,亦自小敛后而括发,至尸出堂,子拜宾之时,犹与为父不异。至拜宾竟后,子往即堂下之位时则异也。若为父,此时犹括发而踊,袭绖带,以至大敛而成服。若母丧,於此时则不复括发,乃著布免踊而袭绖带,以至成服,故云“免而以布”也。○注“母服”至“而免”。○正义曰:“又哭”是小敛拜宾竟后,即堂下位哭踊时也。故《士丧礼》云:“卒小敛,主人髻发袒。”此是初括发哭踊之时也。又云:“男女奉尸侇于堂讫,主人降自西阶,东即位。主人拜宾,即位踊,袭绖于序东,复位。”此是“又哭”之节。若为父,於此时犹括发,若为母,於此时以免代括发,故云“为母,又哭而免”。○“齐衰恶笄以终丧”。○此一经明齐衰,妇人笄带终丧无变之制。○“恶笄”者,榛木为笄也。妇人质,笄以卷发,带以持身,於其自卷持者,有除无变,故要绖及笄,不须更易。至服竟一除,故云“恶笄,带以终丧”。○“男子”至“则髽”。○此明男子妇人冠笄髽免相对之节,但吉时男子首有吉冠,则女首有吉笄,是明男女首饰之异,故云“男子冠而妇人笄”也。若亲始死,男去冠,女则去笄。若成服为父,男则六升布为冠,女则箭篠为笄。为母,男则七升布为冠,女则榛木为笄。故云“男子冠而妇人笄”也。○“男子免而妇人髽”者,吉时首饰既异,今遭齐衰之丧,首饰亦别,当袭敛之节,男子著免,妇人著髽,故云“男子免而妇人髽免”者,郑注《士丧礼》云:“以布广一寸,自项中而前,交於额上,却绕紒也,如著幓头矣。“髽”者,形有多种,有麻、有布、有露紒也,其形有异,同谓之“髽”也。今辨男女,并何时应著此免、髽之服。男子之免,乃有两时,而唯一种。妇人之髽,则有三,别其麻髽之形,与括发如一,其著之以对男子括发时也。前云“斩衰括发以麻”,则妇人于时髽亦用麻也。何以知然?按《丧服》:“女子子在室,为父髽衰三年。”郑玄云:“髽,露紒也,犹男子之括发。斩衰,括发以麻,则髽亦用麻。以麻者,自项而前,交於额上,却绕紒,如著幓头焉。”依如彼注,既云犹男子括发,男子括发先去冠縰用麻,妇人亦去笄縰用麻,故云“犹”也。又同云“用麻”,不辨括发形异,则知其形如一也。以此证据,则知有麻髽以对男括发时也。又知有布髽者,按此云“男子免”对“妇人髽”,男免既用布,则妇人髽不容用麻也。是知男子为母免时,则妇人布髽也。又若成服后,男或对宾必踊免,则妇人理自布髽对之。知有露紒髽者,《丧服传》云:“布总、箭笄、髽、衰,三年。”明知此服并以三年,三年之内,男不恒免,则妇人不用布髽,故知恒露紒也。故郑注《丧服》云:“髽,露紒也。”且《丧服》所明,皆是成服后,不论未成服麻布髽也。何以然?《丧服》既不论男子之括免,则不容说女服之未成义也。既言髽衰三年,益知恒髽是露紒也。又就齐衰轻期,髽无麻布,何以知然?按《檀弓》:“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曰:‘尔无总总尔,尔无扈扈尔。’”是但戒其高大,不云有麻布别物,是知露紒悉名髽也。又按《奔丧》云:“妇人奔丧,东髽。”郑云:“谓姑、姊、妹女子子也。去纚大紒曰髽。”若如郑旨,既谓是“姑、姊、妹女子子”等,还为本亲父母等,唯云“去纚大紒”,不言“布麻”,当知期以下无麻布也。然露紒恒居之髽,则有笄,何以知之?按笄以对冠,男在丧恒冠,妇则恒笄也。故《丧服》:“妇为舅姑,恶笄有首以髽。”郑云:“言以髽,则髽有著笄者明矣。”以兼此经注,又知恒居笄而露紒髽也。此王髽之殊,是皇氏之说。今考校以为正有二髽,一是斩衰麻髽,二是齐衰布髽,皆名露紒。必知然者,以《丧服》“女子子在室为父箭笄、髽、衰”,是斩衰之髽用麻。郑注以为露紒,明齐衰髽用布,亦谓之露紒髽也。○“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者,庾蔚云:“丧服往往寄异以明义,或疑免、髽亦有其旨,故解之以其义。言於男子则免,妇人则髽,独以别男女而已,非别有义也。贺玚云:“男去冠,犹妇人去笄,义尽於此,无复别义,故云其义也。”此经既论括发、免髽之异,须显所著之时。崔氏云:“立义既载五服变除,今要举变除之旨。凡亲始死,将三年者,皆去冠笄纚如故,十五升白布深衣,衱上衽,徒跣,交手而哭。”故《礼记·问丧》云:“亲始死,鸡斯徒跣,衱上衽。”又郑注《士丧礼》云:“始死将斩衰者,鸡斯是也。”其妇人则去纚衣,与男子同,不徒跣,不衱衽。知“不徒跣,不衱衽”者,《问丧》文。知“去纚”者,郑注《士丧礼》云:“始死,妇人将斩衰者,去纚。”知“著白布深衣”者,《曾子问》云:“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郑注云:“妇人始丧未成服之服。”其齐衰以下,男子著素冠,齐衰以下,妇人骨笄而纚。知者,郑注《士丧礼》文。男子妇人皆吉屦无絇,其服皆白布深衣。知者,郑注《丧服变除》文。至死之明日,士则死日袭,明日小敛,故《士丧礼》云:“小敛,主人髻发。”若大夫死之明日,袭而括发。故郑注《丧服变除》云:“尸袭,去纚括发,在二日小敛之前。”是据大夫也。大夫与士括发,於死者皆俱二日。故郑注《问丧》云:“二日去笄纚括发,通明大夫士也。”始死以后,小敛之前,大夫与士皆加素冠於笄纚之上,故《檀弓》云:“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举者出户,出户袒,且投其冠括发。”是素冠也。以其始死哀甚,未暇分别尊卑,故大夫与士其冠皆同也。至小敛投冠括发之后,大夫加素弁。士加素委貌。”故《丧大记》云:“君大夫之丧,子弁绖。”又《丧服变除》云:“小敛之后,大夫以上冠素弁,士则素委貌。”其素弁素冠,皆加环绖。故《杂记》云:“小敛环绖,君大夫士一也。”郑注云“大夫以上素爵弁,士素委貌”是也。凡括发之后,至大敛成服以来,括发不改,故郑注《士丧礼》云:“自小敛以至大敛,括发不改,但死之三日,说髦之时,以括发因而坏损,更正其括发。故《士丧礼》既殡说髦。《丧大记》云:“小敛说髦,括发是正。”其故括发也,非更为之。但士之既殡,诸侯小敛,於死者皆三日说髦同也。其齐衰以下,男子於主人括发之时则著免,故《士丧礼》:“小敛主人髻发,众主人免”是也。而《丧服变除》“不杖齐衰”条云“袭尸之时云括发”者,误也。其妇人将斩衰者,於男子括发之时,则以麻为髽。故《士丧礼》云:“主人髻发,妇人髽于室。”其齐衰者,於男子免时,妇人则以布为髽,故此经云“男子免而妇人髽”是也。其大功以下无髽也,其服敛毕,至成服以来,白布深衣不改。士死后二日,袭带绖,故《士丧礼》小敛之前,陈苴绖大鬲,下本在左,要绖小焉。散带垂,长三尺。牡麻绖,亦散垂。敛讫,主人拜宾,乃袭绖于序东。《既夕礼》:“三日绞垂。”郑注云:“成服日绞要绖之散垂者。”是主人及众主人皆绞散垂,此袭带绖绞垂日数,皆士之礼也。其大夫以上成服,与士不同,其袭带绖之属,或与士同,或与士异,无文以言之。其斩衰,男子括发齐衰。男子免,皆谓丧之大事敛殡之时,若其不当敛殡,则大夫以上加素弁,士加素冠,皆於括发之上。天子七日成服,诸侯五日成服,大夫士三日成服。服之精粗,及日月多少,及葬之时节,皆具在《丧服》及《礼》文,不能繁说。其葬之时,大夫及士男子散带,妇人髽,与未成服时同,其服则如丧服,故《既夕礼》云:“丈夫髽,散带垂。”郑注云:“为将启变也。”此互文以相见耳。诸文言髽,见妇人也。若天子诸侯,则首服素弁,以葛为环绖,大夫则素弁加环绖,士则素委貌加环绖。故下《檀弓》云:“弁绖葛而葬。”郑注云:“接神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是王侯与卿大夫士异也。至既虞卒哭之时,乃服变服,故郑注《丧服》云:“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其受服之时,首绖要带,男子皆以葛易之,齐斩之妇人则易首绖,不易要带。大功小功妇人,则易要带为葛。虽受变麻为葛,卒哭时亦未说麻,至祔乃说麻服葛。故《士虞礼》云:“妇人说首绖,不说带。”郑云:“不说带,齐斩妇人也。妇人少变而重带。”大功小功者,葛带,时亦不说者,未可以轻文变於主妇之质也,至祔,葛带以即位。按文直云妇人不辨轻重,故郑为此解。其斩衰,至十三月,练而除首绖。练冠素缨,中衣黄里,縓为领袖缘,布带,绳屦无絇。若母三年者小祥,亦然。斩衰二十五月大祥,朝服缟冠,故《杂记》云:“祥,主人之除也。於夕为期,朝服。”又《丧服小记》云:“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既祥,乃服十五升布,深衣领缘皆以布,缟冠素纰,故《间传》云“大祥,素缟麻衣”。二十七月而禫,服玄冠玄衣黄裳而祭,祭毕服朝服,以黑经白纬为冠,所谓纤冠。而练缨吉屦,逾月服吉。《间传》所谓“禫而纤”,父没为母与父同。父在,为母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大祥,十五月而禫,其服变除,与父没为母同。其不杖齐衰及大功以下服毕,皆初服朝服素冠,逾月服吉也。此皆崔氏准约《礼》经及记而为此说,其有乖僻者,今所不取。
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母服轻,至免可以布代麻也。为母,又哭而免。○衰,七雷反,下并同。括,古活反。为,于伪反。注及下注同。免音汶,篇内同。齐衰,恶笄,带以终丧。笄所以卷发,带所以持身也。妇人质,於丧所以自卷持者,有除无变。○齐音咨,又作斋。笄,古兮反。卷,俱免反,下皆同。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别男女也。○冠,古乱反,下同。髽,侧巴反。别,彼列反,下文“有别”、注“不服别”、“卑别”皆同。
[疏]“斩衰”至“则髽”。○正义曰:此一节论斩衰齐衰之丧,男女括发免髽之异。○“斩衰”者,主人为父之服也。“括发”者,为父未成服之前所服也。礼:亲始死,子布深衣去冠,而犹有笄縰、徒跣,衱上衽,至将小敛,去笄縰,著素冠,视敛,敛讫,投冠而括发。“括发”者,郑注《丧服》云:“括发以麻者,自项以前,交於额上,却绕紒,如著幓头焉。”○“为母括发以麻”者,为母初丧,至小敛后括发,与父礼同。故亦云“括发以麻”也。○“免而以布”者,此谓为母与父异者也,亦自小敛后而括发,至尸出堂,子拜宾之时,犹与为父不异。至拜宾竟后,子往即堂下之位时则异也。若为父,此时犹括发而踊,袭绖带,以至大敛而成服。若母丧,於此时则不复括发,乃著布免踊而袭绖带,以至成服,故云“免而以布”也。○注“母服”至“而免”。○正义曰:“又哭”是小敛拜宾竟后,即堂下位哭踊时也。故《士丧礼》云:“卒小敛,主人髻发袒。”此是初括发哭踊之时也。又云:“男女奉尸侇于堂讫,主人降自西阶,东即位。主人拜宾,即位踊,袭绖于序东,复位。”此是“又哭”之节。若为父,於此时犹括发,若为母,於此时以免代括发,故云“为母,又哭而免”。○“齐衰恶笄以终丧”。○此一经明齐衰,妇人笄带终丧无变之制。○“恶笄”者,榛木为笄也。妇人质,笄以卷发,带以持身,於其自卷持者,有除无变,故要绖及笄,不须更易。至服竟一除,故云“恶笄,带以终丧”。○“男子”至“则髽”。○此明男子妇人冠笄髽免相对之节,但吉时男子首有吉冠,则女首有吉笄,是明男女首饰之异,故云“男子冠而妇人笄”也。若亲始死,男去冠,女则去笄。若成服为父,男则六升布为冠,女则箭篠为笄。为母,男则七升布为冠,女则榛木为笄。故云“男子冠而妇人笄”也。○“男子免而妇人髽”者,吉时首饰既异,今遭齐衰之丧,首饰亦别,当袭敛之节,男子著免,妇人著髽,故云“男子免而妇人髽免”者,郑注《士丧礼》云:“以布广一寸,自项中而前,交於额上,却绕紒也,如著幓头矣。“髽”者,形有多种,有麻、有布、有露紒也,其形有异,同谓之“髽”也。今辨男女,并何时应著此免、髽之服。男子之免,乃有两时,而唯一种。妇人之髽,则有三,别其麻髽之形,与括发如一,其著之以对男子括发时也。前云“斩衰括发以麻”,则妇人于时髽亦用麻也。何以知然?按《丧服》:“女子子在室,为父髽衰三年。”郑玄云:“髽,露紒也,犹男子之括发。斩衰,括发以麻,则髽亦用麻。以麻者,自项而前,交於额上,却绕紒,如著幓头焉。”依如彼注,既云犹男子括发,男子括发先去冠縰用麻,妇人亦去笄縰用麻,故云“犹”也。又同云“用麻”,不辨括发形异,则知其形如一也。以此证据,则知有麻髽以对男括发时也。又知有布髽者,按此云“男子免”对“妇人髽”,男免既用布,则妇人髽不容用麻也。是知男子为母免时,则妇人布髽也。又若成服后,男或对宾必踊免,则妇人理自布髽对之。知有露紒髽者,《丧服传》云:“布总、箭笄、髽、衰,三年。”明知此服并以三年,三年之内,男不恒免,则妇人不用布髽,故知恒露紒也。故郑注《丧服》云:“髽,露紒也。”且《丧服》所明,皆是成服后,不论未成服麻布髽也。何以然?《丧服》既不论男子之括免,则不容说女服之未成义也。既言髽衰三年,益知恒髽是露紒也。又就齐衰轻期,髽无麻布,何以知然?按《檀弓》:“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曰:‘尔无总总尔,尔无扈扈尔。’”是但戒其高大,不云有麻布别物,是知露紒悉名髽也。又按《奔丧》云:“妇人奔丧,东髽。”郑云:“谓姑、姊、妹女子子也。去纚大紒曰髽。”若如郑旨,既谓是“姑、姊、妹女子子”等,还为本亲父母等,唯云“去纚大紒”,不言“布麻”,当知期以下无麻布也。然露紒恒居之髽,则有笄,何以知之?按笄以对冠,男在丧恒冠,妇则恒笄也。故《丧服》:“妇为舅姑,恶笄有首以髽。”郑云:“言以髽,则髽有著笄者明矣。”以兼此经注,又知恒居笄而露紒髽也。此王髽之殊,是皇氏之说。今考校以为正有二髽,一是斩衰麻髽,二是齐衰布髽,皆名露紒。必知然者,以《丧服》“女子子在室为父箭笄、髽、衰”,是斩衰之髽用麻。郑注以为露紒,明齐衰髽用布,亦谓之露紒髽也。○“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者,庾蔚云:“丧服往往寄异以明义,或疑免、髽亦有其旨,故解之以其义。言於男子则免,妇人则髽,独以别男女而已,非别有义也。贺玚云:“男去冠,犹妇人去笄,义尽於此,无复别义,故云其义也。”此经既论括发、免髽之异,须显所著之时。崔氏云:“立义既载五服变除,今要举变除之旨。凡亲始死,将三年者,皆去冠笄纚如故,十五升白布深衣,衱上衽,徒跣,交手而哭。”故《礼记·问丧》云:“亲始死,鸡斯徒跣,衱上衽。”又郑注《士丧礼》云:“始死将斩衰者,鸡斯是也。”其妇人则去纚衣,与男子同,不徒跣,不衱衽。知“不徒跣,不衱衽”者,《问丧》文。知“去纚”者,郑注《士丧礼》云:“始死,妇人将斩衰者,去纚。”知“著白布深衣”者,《曾子问》云:“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郑注云:“妇人始丧未成服之服。”其齐衰以下,男子著素冠,齐衰以下,妇人骨笄而纚。知者,郑注《士丧礼》文。男子妇人皆吉屦无絇,其服皆白布深衣。知者,郑注《丧服变除》文。至死之明日,士则死日袭,明日小敛,故《士丧礼》云:“小敛,主人髻发。”若大夫死之明日,袭而括发。故郑注《丧服变除》云:“尸袭,去纚括发,在二日小敛之前。”是据大夫也。大夫与士括发,於死者皆俱二日。故郑注《问丧》云:“二日去笄纚括发,通明大夫士也。”始死以后,小敛之前,大夫与士皆加素冠於笄纚之上,故《檀弓》云:“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举者出户,出户袒,且投其冠括发。”是素冠也。以其始死哀甚,未暇分别尊卑,故大夫与士其冠皆同也。至小敛投冠括发之后,大夫加素弁。士加素委貌。”故《丧大记》云:“君大夫之丧,子弁绖。”又《丧服变除》云:“小敛之后,大夫以上冠素弁,士则素委貌。”其素弁素冠,皆加环绖。故《杂记》云:“小敛环绖,君大夫士一也。”郑注云“大夫以上素爵弁,士素委貌”是也。凡括发之后,至大敛成服以来,括发不改,故郑注《士丧礼》云:“自小敛以至大敛,括发不改,但死之三日,说髦之时,以括发因而坏损,更正其括发。故《士丧礼》既殡说髦。《丧大记》云:“小敛说髦,括发是正。”其故括发也,非更为之。但士之既殡,诸侯小敛,於死者皆三日说髦同也。其齐衰以下,男子於主人括发之时则著免,故《士丧礼》:“小敛主人髻发,众主人免”是也。而《丧服变除》“不杖齐衰”条云“袭尸之时云括发”者,误也。其妇人将斩衰者,於男子括发之时,则以麻为髽。故《士丧礼》云:“主人髻发,妇人髽于室。”其齐衰者,於男子免时,妇人则以布为髽,故此经云“男子免而妇人髽”是也。其大功以下无髽也,其服敛毕,至成服以来,白布深衣不改。士死后二日,袭带绖,故《士丧礼》小敛之前,陈苴绖大鬲,下本在左,要绖小焉。散带垂,长三尺。牡麻绖,亦散垂。敛讫,主人拜宾,乃袭绖于序东。《既夕礼》:“三日绞垂。”郑注云:“成服日绞要绖之散垂者。”是主人及众主人皆绞散垂,此袭带绖绞垂日数,皆士之礼也。其大夫以上成服,与士不同,其袭带绖之属,或与士同,或与士异,无文以言之。其斩衰,男子括发齐衰。男子免,皆谓丧之大事敛殡之时,若其不当敛殡,则大夫以上加素弁,士加素冠,皆於括发之上。天子七日成服,诸侯五日成服,大夫士三日成服。服之精粗,及日月多少,及葬之时节,皆具在《丧服》及《礼》文,不能繁说。其葬之时,大夫及士男子散带,妇人髽,与未成服时同,其服则如丧服,故《既夕礼》云:“丈夫髽,散带垂。”郑注云:“为将启变也。”此互文以相见耳。诸文言髽,见妇人也。若天子诸侯,则首服素弁,以葛为环绖,大夫则素弁加环绖,士则素委貌加环绖。故下《檀弓》云:“弁绖葛而葬。”郑注云:“接神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是王侯与卿大夫士异也。至既虞卒哭之时,乃服变服,故郑注《丧服》云:“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其受服之时,首绖要带,男子皆以葛易之,齐斩之妇人则易首绖,不易要带。大功小功妇人,则易要带为葛。虽受变麻为葛,卒哭时亦未说麻,至祔乃说麻服葛。故《士虞礼》云:“妇人说首绖,不说带。”郑云:“不说带,齐斩妇人也。妇人少变而重带。”大功小功者,葛带,时亦不说者,未可以轻文变於主妇之质也,至祔,葛带以即位。按文直云妇人不辨轻重,故郑为此解。其斩衰,至十三月,练而除首绖。练冠素缨,中衣黄里,縓为领袖缘,布带,绳屦无絇。若母三年者小祥,亦然。斩衰二十五月大祥,朝服缟冠,故《杂记》云:“祥,主人之除也。於夕为期,朝服。”又《丧服小记》云:“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既祥,乃服十五升布,深衣领缘皆以布,缟冠素纰,故《间传》云“大祥,素缟麻衣”。二十七月而禫,服玄冠玄衣黄裳而祭,祭毕服朝服,以黑经白纬为冠,所谓纤冠。而练缨吉屦,逾月服吉。《间传》所谓“禫而纤”,父没为母与父同。父在,为母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大祥,十五月而禫,其服变除,与父没为母同。其不杖齐衰及大功以下服毕,皆初服朝服素冠,逾月服吉也。此皆崔氏准约《礼》经及记而为此说,其有乖僻者,今所不取。
礼记的作者是谁
《礼记》又名《小戴礼记》、《小戴记》,成书于汉代,为西汉礼学家戴圣所编。《礼记》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选集,共二十卷四十九篇 ,书中内容主要写先秦的礼制,体现了先秦儒家的哲学思想(如天道观、宇宙观、人生观)、教育思想(如个人修身、教育制度、教学方法、学校管理)、政治思想(如以教化政、大同社会、礼制与刑律)、美学思想(如物动心感说、礼乐中和说),是研究先秦社会的重要资料 ,是一部儒家思想的资料汇编。
《礼记》按照所述内容可分为四类:
⑴记礼节条文,补他书所不备,如《曲礼》、《檀弓》、《玉藻》、《丧服小记》、《大传》、《少仪》、《杂记》、《丧大记》、《奔丧》、《投壶》等。
⑵阐述周礼的意义,如《曾子问》、《礼运》、《礼器》、《郊特牲》、《内则》、《学记》、《乐记》、《祭法》、《祭义》、《祭统》、《经解》、《哀公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坊记》、《中庸》、《表记》、《缁衣》、《问丧》、《服问》、《间传》、《三年问》、《儒行》、《大学》、《丧服四制》等。
⑶解释《仪礼》之专篇,如《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等。
⑷专记某项制度和政令,如《王制》、《月令》、《文王世子》、《明堂位》等。
《礼记》按照所述内容可分为四类:
⑴记礼节条文,补他书所不备,如《曲礼》、《檀弓》、《玉藻》、《丧服小记》、《大传》、《少仪》、《杂记》、《丧大记》、《奔丧》、《投壶》等。
⑵阐述周礼的意义,如《曾子问》、《礼运》、《礼器》、《郊特牲》、《内则》、《学记》、《乐记》、《祭法》、《祭义》、《祭统》、《经解》、《哀公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坊记》、《中庸》、《表记》、《缁衣》、《问丧》、《服问》、《间传》、《三年问》、《儒行》、《大学》、《丧服四制》等。
⑶解释《仪礼》之专篇,如《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等。
⑷专记某项制度和政令,如《王制》、《月令》、《文王世子》、《明堂位》等。
《礼记》内容
由郑玄作注而能够传世的《礼记》,共收四十九篇文字。目录是:《曲礼上》第一,《曲礼下》第二,《檀弓上》第三,《檀弓下》第四,《王制》第五,《月令》第六,《曾子问》第七,《文王世子》第八,《礼运》第九,《礼器》第十,0《郊特牲》第十一,《内则》第十二,《玉藻》第十三,《明堂位》第十四,《丧服小记》第十五,《大传》第十六,《少仪》第十七,《学记》第十八,《乐记》第十九,《杂记上》第二十,《杂记下》第二十一,《丧大记》第二十二,《祭法》第二十三,《祭义》第二十四,《祭统》第二十五,《经解》第二十六,《哀公问》第二十七,《仲尼燕居》第二十八,《孔子闲居》第二十九,《坊记》第三十,《中庸》第三十一,《表记》第三十二,《缁衣》第三十三,《奔丧》第三十四,《问丧》第三十五,《服问》第三十六,《间传》第三十七,《三年问》第三十八,《深衣》第三十九,《投壶》第四十,《儒行》第四十一,《大学》第四十二,《冠义》第四十三,《昏义》第四十四,《乡饮酒义》第四十五,《射义》第四十六,《燕义》第四十七,《聘义》第四十八,《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礼记》这部儒学杂编,内容很庞杂,大体上可分成以下几个方面:有专记某项礼节的,体裁跟《仪礼》相近,如《奔丧》、《投壶》。有专说明《仪礼》的,如《冠义》、《昏义》、《乡饮洒义》、《射义》、《燕义》、《聘义》、《丧服四制》。它们是份别解释《仪礼》中《土冠礼》、《昏礼》、《乡饮酒礼》、《乡射礼》、《大射仪》、《燕礼》、《丧服》各篇的,跟《仪札》关系最为密切。 有杂记丧服丧事的,如《檀弓》、《曾子问》、《丧服小记》、《杂记》、《丧大记》、《奔丧》、《问丧》、《服问》、《间传》、《三年问》、《丧服四制》等。 有记述各种礼制的,如《王制》、《礼器》、《郊特牲》、《玉藻》、《明堂位》、《大传》、《祭法》、《祭统》、《深衣》等篇。有侧重记日常生活礼节和守则的,如《曲礼》、《内则》、《少仪》等篇就是。 有记孔子言论的,如《坊记》、《表记》、《缁衣》、《仲尼燕居》、《孔子闲居》、《哀公问》、《儒行》等,这些篇大都是托名孔子的儒家言论。 有结构比较完整的儒家论文,如《礼运》、《学记》、《祭义》、《经解》、《大学》、《中庸》。此外还有授时颁政的《月令》,意在为王子示范的《文王世子》。 以上所列并非科学分类,只不过想通过它粗略地反映各篇的性质。 《礼记》是部儒学杂编,里面包含儒家的思想史料相当丰富。研究早期儒家思想,需要读《论语》,研究战国秦汉时期的儒家思想,就不能不读《礼记》了。读《论语》能够看到儒家学派的确立,读《孟子》、《荀子》、《礼记》能够看到儒家学派的发展。从《礼记》这部书里,可以看到儒家对人生的一系列的见解和态度。《王制》、《礼运》谈到了儒家对国家、社会制度的设想。如《礼运》展示的理想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谓大同。”这类光辉的语言,并不因为年长日久而失去亮度,它极为精炼地反映了我们祖先对美满而公正的社会的强烈向往。 《礼记》有不少篇章讲修身作人的,象《大学》、《中庸》、《儒行》等篇就是研究儒家人生哲学的重要资料。专讲教育理论的《学记》,专讲音乐理论的《乐记》,其中精粹的言论,至今仍然有研读的价值。 《曲礼》、《少仪》、《内则》等篇记录了许多生活上的细小仪节,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古代贵族家庭成员间彼此相处的关系。今天看来,这些细节极为繁琐、迂腐、呆板、缺乏生气,不过有些地方,还是可以借鉴的。读了这些篇,我们可以知道,说中国是个文明礼义之邦,绝不是个空泛的赞语。 《礼记》关于丧祭之类的篇章占了很大的比重。这类文字有四大特点:琐碎、枯燥、难懂、远离今天的生活。可是对于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特别是研究中国宗法制度的人们来说,实是珍贵的文字资料。其中有很多地方是对《仪礼·丧服》的补充和说明。 《礼记》中还有不少专篇是探讨制礼深义的。这类文章是研究儒家礼治思想的重要依据。举例来说,《昏义》是解释《昏礼》制定意义的专篇。一开始就解释为什么要重视婚礼,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所以要在家长主持下搞一套隆重礼节。从而得知,结婚一事之所以重要,儒家并不着眼于当事男女的幸福,而是:一,密切两个家族的关系;二,男方死去的祖先,有人祭祀了;三,传宗接代。儒家认为,结婚只能是家族中的一件庄重的事,不是个人的美事。传宗接代意味着新陈代谢,这样,做人子的不能无所感伤,所以《郊特牲》说“昏礼不贺,人之序也”。郑玄注说“序犹代也”。 此外,儒家对各种祭礼、丧礼、冠礼、乡饮酒礼、射礼、聘礼等等,在《礼记》中也都有一套解释。显然,研究这些都有助于全面理解儒家的思想体系。 众所周知,儒家思想中有对社会发展、人类进步起消极作用的部分,如全力维护等级制度,顽固宣扬男尊女卑等等。这些,在《礼记》中都得到了充分反映。 总之,《礼记》是了解和研究儒家思想的重要史料。
本文标题: 礼记丧服小记读后感(阅读《礼记·丧服小记》后的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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