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公法2007年1月,这是我的考研目标。请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三门国际法是分开招生的吗?国际公法也单独招生?那么要...
法学考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公法
2007年1月,这是我的考研目标。请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三门国际法是分开招生的吗?国际公法也单独招生?那么要考的课程包括哪些呢?在复习的时候有那些需要注意的?还有那些关于考研的提示?谢谢各位给予指导!随便说说也行!专业代码:030109
研究方向
01.国际公法
02.国际私法
03.国际经济法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或202俄语
或203日语任选其一
③616法学基础(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
④815国际法(总分150分,构成如下:
必选题-国际公法基础50分
任选题-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模块作答
模块1国际公法分论50分、国际关系史50分
模块2国际经济法100分)
模块3国际私法100分)
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复试:
01方向:1052国际公法
02方向:1053 国际私法
03方向:1054 国际经济法
“国际法”的权威教材(国外译本)
如题,大家能否帮我推荐几本“国际法”的经典权威教材。因为我需要在国外使用,所以希望是国外的权威人士编写而后翻译成中文的教材。非常感谢。还有“美国法精要”系列,中英版本都有 美国教授出的 翻成中文版本
经典原著的中文版也是不错的,比如奥本海的《国际法》,格老秀斯的书,还有德国一位法学家的《国际私法》
这些都是我看过觉得比较好的。
国际法的权威中译本资料国内还比较少,你可以上当当卓越自己挑选。
尽量看英文原版吧,国内翻译的也不一定准确,国外学的时候用英语能理解的,放心吧!
实在不行上网查一下就行!
外国人在中国杀人会叛死刑吗?
有美国国籍的人在中国犯了故意杀人罪...且情节很严重.....会被判死刑吗????能说说审判的程序吗??文 | 磨工法务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见,在国内,犯故意杀人的行为,最高刑是死刑。
日常中,我们在新闻里看到的故意杀人,大都是中国人在中国境内杀人,且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被执行死刑。
那么,如果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杀人,该如何处理?
是否会因为其身份是外国人,而不会适用中国《刑法》,从而不归中国法院管辖?
答案是不会。因为我国刑法采用的是属地管辖原则,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进一步说,无论是哪国人,只要犯罪地是在中国,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故意杀人,最高刑均是死刑。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多起中国法院判决外国人死刑的案例。
比如,在2007年,英国公民阿克毛因从外国携带海洛因抵达中国境内,被中国法院判死刑,并于2009年执行注射死刑。据统计,近年外国人在华被判死刑,罪名以贩毒为主。
除了贩毒犯罪之外,也存在因情感纠纷杀人,而被判死刑的案例。比如,在2021年,德国人菲利普,因情感纠纷,在厦门街头用锤子和刀子杀死他的前女友。后于2021年,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但这个案子,最后中国法院是否已经对其执行死刑,现在不得而知,网络上还没有进一步信息。
总之,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故意杀人行为,除了例外情形,都适用中国《刑法》的规定,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且最高刑为死刑。
那么,上述的“例外情形”是指哪些情形?
根据《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故意杀人行为,但由于其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此不受中国法院的管辖,因而不会根据我国《刑法》,而被判决死刑。
该规定具体规定在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
根据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是指下列人员:
外交代表(指使馆馆长或者使馆外交人员)、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与使馆行政技术人员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来中国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临时来中国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和专家、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和人员的待遇,按中国已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国与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办理,事实上也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从以往中国法院判决外国人死刑的案例来看,由于很多外国国家已经废止了死刑,因此,中国法院在作判决时,除了会考虑法律因素,不可避免地也会考虑国际环境,以及外国政府的态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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