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600字的读后感要600字左右的哲理小故事读后感不要名著的~!!有多少要多少飘》读后感,《飘》,是我最喜爱的书。喜欢斯佳丽的勇敢坚强,喜欢...
谁有600字的读后感
要600字左右的哲理小故事读后感不要名著的~!!有多少要多少飘》读后感
《飘》,是我最喜爱的书。喜欢斯佳丽的勇敢坚强,喜欢瑞特的机智果断,喜欢玫兰妮的外柔内刚。
对于斯佳丽这个人物,我的感觉是矛盾的,是讨厌却又不得不敬佩她。她是个非常有个性的人物,她一生中爱了两个男人,而她却没一个是了解的。如果她了解阿希礼,那她就不会爱他;如果她了解瑞特,那她就不会失去他。她一直以来是辜负瑞特的,她只是不停追寻着自己梦中的王子——阿希礼。她只是把自己爱的特点认为阿希礼有,她只是做了一件华丽的衣服,让阿希礼穿上,而后爱上他。而事实是,她爱的只是那件衣服。
对于她,我是不得不佩服的,佩服她的坚强,佩服她对土地的执着,佩服她能在那中环境下放下以前所受的教育下田干活,佩服她能不顾社会上的言论而开创自己的事业。她生命有几个灵魂,一个是她的母亲。他的母亲是一位非常能干、温柔的典型贵夫人,是她最敬佩的人。可是,母亲为了救人而被传染伤寒,去世了。另一个,是她十几年来最爱的人——阿希礼。她能在逆境中站起来,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阿希礼。她对阿希礼是异常执着的。还有一个,就是玫兰妮。在一起奋斗的十几年里,玫兰妮已经成为她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
我觉得斯佳丽就像个小孩子一样,对自己想要的东西异常执着,而对自己所拥有的东西却不屑一顾。一面在拼命让自己幸福,一面又不断地把幸福推离,把爱人推向深渊。
斯佳丽爱的是阿希礼,可是,阿希礼却不要她。就像瑞特说的,阿希礼是个君子,只是生在了一个和他格格不入的时代。他还是用旧世界的游戏规则生活,只会撞得一鼻子灰。斯佳丽不了解阿希礼,所以她爱他,想尽一切办法得到他,而当她认清他时,她再也不爱他了。
斯佳丽是个矛盾体,可又有谁不是矛盾体呢?她在生命的道路上一路走来,当她面对困难时,她选择迎接,当她面对责任时,她选择担负,可当她面对爱的抉择是,起初,他选择蒙蔽自己,当她终于认清,要面对时,却已为时已晚。而她,在无能为力时,就会告诉自己,明天是新的一天,明天一切都会好了,Tomorrow is another day。她在整个故事中,都是个充满生气、充满斗志的人。我最欣赏的,便是她的这句 “Tomorrow is another day.”。永远充满了希望,充满斗志,永远不会放弃,永远不会绝望。这份精神,是最值得我学习的。所以,每当我遇到困难、心情不佳时,我便会告诉自己:“Tomorrow is another day.”。
书中另一个使我十分佩服的女性,便是玫兰妮。她是个外柔内刚的女性,她几乎拥有了女性所能拥有的一切美德。正如瑞特说的,她是他所见过的少数贵夫人中的一个。她是坚强的,她是爱国的,她用她的心爱身边所有的人。当她丈夫打仗时,她在后方默默守侯,做她力所能及的事,当北佬打进城而她又快要临盆时,她依然镇定,当她身体虚弱而没人下地干活快要没饭吃时,她和斯佳丽一样,放下过去所受的教育和优越感,拖着虚弱的身体下地干活,当她看到斯佳丽杀了一个北佬时,她没有惊慌失措,而是帮着掩埋尸体,搜查钱财,擦拭血迹,当战争终于结束,她痛恨的北佬士兵来到她门前要求照顾而她们自己也没有过多粮食时,她还是尽她所能地帮助他们,因为她希望在远方也有一个好心的北佬女人给她正在回家的丈夫一口饭吃。
如此一位坚强的女性,却又是如此的温柔善良和善解人意。她执着地相信斯佳丽和阿希礼,即使有人亲眼看见他们搂在一起,也执着地相信他们,保护斯佳丽。她明知自己的身体无法再承受生育的痛苦,却执着地要再为阿希礼生个孩子,最终离开了她爱了一辈子的亲人们。
真的是太伟大了,看着玫兰妮,使我想到许许多多的中国古代女性,她们也是如此的善良,任劳任怨,相夫教子,然后默默无名地老去、死去。
整部书中,我最为喜欢的人物就是瑞特。他勇敢、执着,他能那么深地爱着斯佳丽十几年不变。他想保护斯佳丽,宠爱斯佳丽,照料斯佳丽,让她事事称心,而斯佳丽却拒绝了。他说过,再永恒的爱也会有磨光的时候,而他的爱,是被斯佳丽,被阿希礼,被斯佳丽愚蠢的固执磨光的。他的心,死了。当他女儿离开他时,他的心,再也回不来了。他说过,他从来没有那个耐心把剪碎的裤子缝好,再告诉自己这就和新的一样,自欺欺人罢了。碎了就是碎了,再也回不去了,即使修好,上面仍然留有裂缝,再也不是原来那条了。
瑞特是个复杂的人,他有良好的家世,但却仍和旧时代格格不入,他有锐利的眼睛,可以在乱世找到自己的处身之道,他对国家有热情,即使他明知必败无疑,却仍在最后关头入了军。他爱斯佳丽,但他更了解斯佳丽,所以他从不说,只是通过行动表达,而斯佳丽却从来不想去了解他。最后,他绝望了,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使他再也没有勇气再去尝试,他累了。
《飘》绝对是部值得再三品味的好书,文字优美,情节跌荡起伏、扣人心弦,虽然其中由于作者的主观因素,对于美国南北战争的评价并不客观和全面,但以文学角度来说,这绝对是一部绝世佳作,值得一看。
《飘》,是我最喜爱的书。喜欢斯佳丽的勇敢坚强,喜欢瑞特的机智果断,喜欢玫兰妮的外柔内刚。
对于斯佳丽这个人物,我的感觉是矛盾的,是讨厌却又不得不敬佩她。她是个非常有个性的人物,她一生中爱了两个男人,而她却没一个是了解的。如果她了解阿希礼,那她就不会爱他;如果她了解瑞特,那她就不会失去他。她一直以来是辜负瑞特的,她只是不停追寻着自己梦中的王子——阿希礼。她只是把自己爱的特点认为阿希礼有,她只是做了一件华丽的衣服,让阿希礼穿上,而后爱上他。而事实是,她爱的只是那件衣服。
对于她,我是不得不佩服的,佩服她的坚强,佩服她对土地的执着,佩服她能在那中环境下放下以前所受的教育下田干活,佩服她能不顾社会上的言论而开创自己的事业。她生命有几个灵魂,一个是她的母亲。他的母亲是一位非常能干、温柔的典型贵夫人,是她最敬佩的人。可是,母亲为了救人而被传染伤寒,去世了。另一个,是她十几年来最爱的人——阿希礼。她能在逆境中站起来,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阿希礼。她对阿希礼是异常执着的。还有一个,就是玫兰妮。在一起奋斗的十几年里,玫兰妮已经成为她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
我觉得斯佳丽就像个小孩子一样,对自己想要的东西异常执着,而对自己所拥有的东西却不屑一顾。一面在拼命让自己幸福,一面又不断地把幸福推离,把爱人推向深渊。
斯佳丽爱的是阿希礼,可是,阿希礼却不要她。就像瑞特说的,阿希礼是个君子,只是生在了一个和他格格不入的时代。他还是用旧世界的游戏规则生活,只会撞得一鼻子灰。斯佳丽不了解阿希礼,所以她爱他,想尽一切办法得到他,而当她认清他时,她再也不爱他了。
斯佳丽是个矛盾体,可又有谁不是矛盾体呢?她在生命的道路上一路走来,当她面对困难时,她选择迎接,当她面对责任时,她选择担负,可当她面对爱的抉择是,起初,他选择蒙蔽自己,当她终于认清,要面对时,却已为时已晚。而她,在无能为力时,就会告诉自己,明天是新的一天,明天一切都会好了,Tomorrow is another day。她在整个故事中,都是个充满生气、充满斗志的人。我最欣赏的,便是她的这句 “Tomorrow is another day.”。永远充满了希望,充满斗志,永远不会放弃,永远不会绝望。这份精神,是最值得我学习的。所以,每当我遇到困难、心情不佳时,我便会告诉自己:“Tomorrow is another day.”。
书中另一个使我十分佩服的女性,便是玫兰妮。她是个外柔内刚的女性,她几乎拥有了女性所能拥有的一切美德。正如瑞特说的,她是他所见过的少数贵夫人中的一个。她是坚强的,她是爱国的,她用她的心爱身边所有的人。当她丈夫打仗时,她在后方默默守侯,做她力所能及的事,当北佬打进城而她又快要临盆时,她依然镇定,当她身体虚弱而没人下地干活快要没饭吃时,她和斯佳丽一样,放下过去所受的教育和优越感,拖着虚弱的身体下地干活,当她看到斯佳丽杀了一个北佬时,她没有惊慌失措,而是帮着掩埋尸体,搜查钱财,擦拭血迹,当战争终于结束,她痛恨的北佬士兵来到她门前要求照顾而她们自己也没有过多粮食时,她还是尽她所能地帮助他们,因为她希望在远方也有一个好心的北佬女人给她正在回家的丈夫一口饭吃。
如此一位坚强的女性,却又是如此的温柔善良和善解人意。她执着地相信斯佳丽和阿希礼,即使有人亲眼看见他们搂在一起,也执着地相信他们,保护斯佳丽。她明知自己的身体无法再承受生育的痛苦,却执着地要再为阿希礼生个孩子,最终离开了她爱了一辈子的亲人们。
真的是太伟大了,看着玫兰妮,使我想到许许多多的中国古代女性,她们也是如此的善良,任劳任怨,相夫教子,然后默默无名地老去、死去。
整部书中,我最为喜欢的人物就是瑞特。他勇敢、执着,他能那么深地爱着斯佳丽十几年不变。他想保护斯佳丽,宠爱斯佳丽,照料斯佳丽,让她事事称心,而斯佳丽却拒绝了。他说过,再永恒的爱也会有磨光的时候,而他的爱,是被斯佳丽,被阿希礼,被斯佳丽愚蠢的固执磨光的。他的心,死了。当他女儿离开他时,他的心,再也回不来了。他说过,他从来没有那个耐心把剪碎的裤子缝好,再告诉自己这就和新的一样,自欺欺人罢了。碎了就是碎了,再也回不去了,即使修好,上面仍然留有裂缝,再也不是原来那条了。
瑞特是个复杂的人,他有良好的家世,但却仍和旧时代格格不入,他有锐利的眼睛,可以在乱世找到自己的处身之道,他对国家有热情,即使他明知必败无疑,却仍在最后关头入了军。他爱斯佳丽,但他更了解斯佳丽,所以他从不说,只是通过行动表达,而斯佳丽却从来不想去了解他。最后,他绝望了,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使他再也没有勇气再去尝试,他累了。
《飘》绝对是部值得再三品味的好书,文字优美,情节跌荡起伏、扣人心弦,虽然其中由于作者的主观因素,对于美国南北战争的评价并不客观和全面,但以文学角度来说,这绝对是一部绝世佳作,值得一看。
求三篇600字的读后感
紧急的骆驼祥子 真实地描绘了北京一个人力车夫的悲惨命运。祥子来自农村,在他拉上租来的洋车以后,立志买一辆车自己拉,做一个独立的劳动者。他年轻力壮,正当生命的黄金时代;又勤苦耐劳,不惜用全部力量去达到这一目的。在强烈的信心的鼓舞和支持下,经过三年的努力,他用自己的血汗换来了一辆洋车。但是没有多久,军阀的乱兵抢走了他的车;接着反动政府的侦探又诈去了他仅有的积蓄,主人躲避特务追踪还使他丢了比较安定的工作;虎妞对他的那种推脱不开的“爱情”又给他的身心都带来磨难。迎着这一个又一个的打击,他作过挣扎,仍然执拗地想用更大的努力来实现自己梦寐以求的生活愿望。但一切都是徒然:用虎妞的积蓄买了一辆车,很快又不得不卖掉以料理虎妞的丧事。他的这一愿望“象个鬼影,永远抓不牢,而空受那些辛苦与委屈”;在经过多次挫折以后,终于完全破灭。他所喜爱的小福子的自杀,吹熄了心中最后一朵希望的火花,他丧失了对于生活的任何企求和信心,从上进好强而沦为自甘堕落:原来那个正直善良的祥子,被生活的磨盘碾得粉碎。这个悲剧有力地揭露了旧社会把人变成鬼的罪行。祥子是一个性格鲜明的普通车夫的形象,在他身上具有劳动人民的许多优良品质。他善良纯朴,热爱劳动,对生活具有骆驼一般的积极和坚韧的精神。平常他好象能忍受一切委屈,但在他的性格中也蕴藏有反抗的要求。他在杨宅的发怒辞职,对车厂主人刘四的报复心情,都可以说明这一点;他一贯要强和奋斗,也正是不安于卑贱的社会地位的一种表现。他不愿听从高妈的话放高利贷,不想贪图刘四的六十辆车,不愿听虎妞的话去做小买卖,都说明他所认为的“有了自己的车就有了一切”,并不是想借此往上爬,买车当车主剥削别人;他所梦想的不过是以自己的劳动求得一种独立自主的生活。这是一种个体劳动者虽然卑微、却是正当的生活愿望。作品描写了他在曹宅被侦探敲去了自己辛苦攒来的积蓄以后,最关心的却是曹先生的委托,就因为曹先生在他看来是一个好人;还描写了他对于老马和小马祖孙两代的关切,表现出他的善良和正直。他的悲剧之所以能够激起读者强烈的同情,除了他的社会地位和不公平的遭遇外,这些性格特点也起了无法磨灭的作用。象这样勤俭和要强的人最后也终于变成了头等的“刺儿头”,走上了堕落的道路,就格外清楚地暴露出不合理的社会腐蚀人们心灵的罪恶。作品写道:“苦人的懒是努力而落了空的自然结果,苦人的耍刺儿含有一些公理。”又说:“人把自己从野兽中提拔出,可是到现在人还把自己的同类驱到野兽里去。祥子还在那文化之城,可是变成了走兽。一点也不是他自己的过错。”老舍正是从这样一种认识出发,怀着对于被侮辱与被损害者的深切同情,写下这个悲剧的。这就使这部作品具有激愤的控诉力量和强烈的批判精神,深深地烙上读者的心坎。
近日,我读完了《昆虫记》这本书,感触很深。
这本书的作者通过仔细观察,多次实验,细致描写了各种昆虫的生活习性、繁殖和捕食的方式,向读者展现了一个奇妙的昆虫世界。作者写得生动有趣,读者读得兴趣盎然。
整本书所写的昆虫都使我感到有趣之极。这都要归功于作者的仔细观察,细致描写。如:螳螂的大腿下面生长着两排十分锋利的像锯齿一样的东西。在这两排尖利的锯齿后面,还生长着一些大牙,一共有三个。“为首的那条松毛虫一面探测,一面稍稍地挖一下泥土,似乎在测定土的性质”等,这些只有仔细观察才能写出来。光是仔细观察还不够,还要细致描写,读者才能看懂,又如“这小筒的外貌,有点像丝织品,白里略秀一点红,小筒的上面叠着一层层鳞片,就跟屋顶上的瓦片似的”等,这些细致描写,使整本书写得更加生动、具体,引人入胜。
昆虫世界非常奇妙!在我没读这本书之前,我不知道管虫会穿“衣服”,不知道松蛾虫会预测天气,也不知道小蜘蛛会用丝线飞到各个地方。现在我全知道了。有些动物的思维方式比人还高,例如赤条蜂给卵留食物时,是把毛毛虫弄得不能动,失去知觉,而不是杀死毛毛虫,这样,就可以给食物“免费”保鲜。又如舍腰锋给卵捕蜘蛛时,是只捕小的,这样每只就可以使小虫只要一顿就可吃完,每顿就可吃到新鲜的,怎么样?聪明吧!
作者写出这些都是因为他仔细观察,而我,则是一个不太会观察生活的人,因此,老师叫我写作文时候,我总想不到题材。不过有一次例外,一次去上课的路上,我发现了一队蚂蚁正在搬食物,经过观察我发现,蚂蚁是先把食物切成小块,然后顶在头上,搬回窝里,然后原路回,再搬。这次我虽然仔细观察了,但这是对我感兴趣的事。现在我明白了:不能只对我们感兴趣的事仔细观察,应该对周围的所有的事仔细观察,才能做到无处不文章。瞧,小小的昆虫也蕴含着大学问呢!
生活是写作的源泉,只有仔细观察周围的一切,才能了解世界的奇妙。这是读完《昆虫记》后,我深刻体会到的。
最佳答案检举 鲁滨逊漂流记有感》
回想起来这已是我第二次读《鲁滨逊漂流记》这本书了,但是这一次我却对这本书有了更深的理解了。
再一次读完鲁滨逊漂流记后我感悟到了人生的道路中不能遇到困难就唉声叹气,应该勇于面对困难遇事还要乐观一些,都不要把任何事都看的那么绝对,要多想办法来解决问题,就像鲁滨逊一样虽然身陷荒岛确不坐叹命运不济,而是充分利用自己的头脑和双手,修建住所、种植粮食、驯养家畜、制造器具、缝制衣服,把荒岛改造成井然有序、欣欣向荣的家园。就像在发现有野人的时候刚开始手忙脚乱,可是最后他沉着冷静以他的勇气与智慧和“星期五”并肩作战,一起打退了野人,这也体现出一个人遇到困难只要沉着冷静的去应对就一定会有办法解决的,对人就像一颗种子他会想尽办法冲破泥土去感受太阳的温暖,当他经历晚千辛万苦回头望去,他已是枝繁叶茂的苍天大树了,在我们的旅途中不能只停留在原地,要时刻想着只要我努力明天会更好,这样才不会因满足于现状而自失。
鲁滨逊又是个彻头彻尾的“经纪人”。他热衷于航海,并不因为什么浪漫的追求,而是完全为了经济利益。他在海岛上曾发过几句金钱无用的感慨,但说过以后立刻就把见到的钱币一一收好,最后又一钱不落带回英国。
在他看来,非经济的社会关系和活动是次要的,他被海盗俘获时曾鼓动同为海盗奴隶的小男孩佐立一起逃跑,并许诺要使他成为“了不起的人”。然而一旦出逃成功又有人出了个好价钱,他只稍经犹豫、略讲价钱就把那孩子卖了。后来他在荒 岛上解救了一名土著,给他起名“星期五”,便顺理成章地把他收为奴仆。从这些看来一个人也要存在一些利益观念也要具备一些经济头脑,会分辨哪些对自己有利哪些对自己有害不能满足于现状有事要做一些长远的打算才能更保险一些。
全书最精彩、最令人难忘的是鲁滨逊在荒岛上的经历,作者用第一人称以及生动逼真的细节把虚构的情景写得使人如同身临其境一般,使故事具有强烈的真实感。另外,小说的语言自然流畅,文字通俗易懂,这也体现出了笛福小说的一大特点,整部作品似乎在向读者讲述一个精彩的故事,这也正是这篇小说的魅力所在
近日,我读完了《昆虫记》这本书,感触很深。
这本书的作者通过仔细观察,多次实验,细致描写了各种昆虫的生活习性、繁殖和捕食的方式,向读者展现了一个奇妙的昆虫世界。作者写得生动有趣,读者读得兴趣盎然。
整本书所写的昆虫都使我感到有趣之极。这都要归功于作者的仔细观察,细致描写。如:螳螂的大腿下面生长着两排十分锋利的像锯齿一样的东西。在这两排尖利的锯齿后面,还生长着一些大牙,一共有三个。“为首的那条松毛虫一面探测,一面稍稍地挖一下泥土,似乎在测定土的性质”等,这些只有仔细观察才能写出来。光是仔细观察还不够,还要细致描写,读者才能看懂,又如“这小筒的外貌,有点像丝织品,白里略秀一点红,小筒的上面叠着一层层鳞片,就跟屋顶上的瓦片似的”等,这些细致描写,使整本书写得更加生动、具体,引人入胜。
昆虫世界非常奇妙!在我没读这本书之前,我不知道管虫会穿“衣服”,不知道松蛾虫会预测天气,也不知道小蜘蛛会用丝线飞到各个地方。现在我全知道了。有些动物的思维方式比人还高,例如赤条蜂给卵留食物时,是把毛毛虫弄得不能动,失去知觉,而不是杀死毛毛虫,这样,就可以给食物“免费”保鲜。又如舍腰锋给卵捕蜘蛛时,是只捕小的,这样每只就可以使小虫只要一顿就可吃完,每顿就可吃到新鲜的,怎么样?聪明吧!
作者写出这些都是因为他仔细观察,而我,则是一个不太会观察生活的人,因此,老师叫我写作文时候,我总想不到题材。不过有一次例外,一次去上课的路上,我发现了一队蚂蚁正在搬食物,经过观察我发现,蚂蚁是先把食物切成小块,然后顶在头上,搬回窝里,然后原路回,再搬。这次我虽然仔细观察了,但这是对我感兴趣的事。现在我明白了:不能只对我们感兴趣的事仔细观察,应该对周围的所有的事仔细观察,才能做到无处不文章。瞧,小小的昆虫也蕴含着大学问呢!
生活是写作的源泉,只有仔细观察周围的一切,才能了解世界的奇妙。这是读完《昆虫记》后,我深刻体会到的。
最佳答案检举 鲁滨逊漂流记有感》
回想起来这已是我第二次读《鲁滨逊漂流记》这本书了,但是这一次我却对这本书有了更深的理解了。
再一次读完鲁滨逊漂流记后我感悟到了人生的道路中不能遇到困难就唉声叹气,应该勇于面对困难遇事还要乐观一些,都不要把任何事都看的那么绝对,要多想办法来解决问题,就像鲁滨逊一样虽然身陷荒岛确不坐叹命运不济,而是充分利用自己的头脑和双手,修建住所、种植粮食、驯养家畜、制造器具、缝制衣服,把荒岛改造成井然有序、欣欣向荣的家园。就像在发现有野人的时候刚开始手忙脚乱,可是最后他沉着冷静以他的勇气与智慧和“星期五”并肩作战,一起打退了野人,这也体现出一个人遇到困难只要沉着冷静的去应对就一定会有办法解决的,对人就像一颗种子他会想尽办法冲破泥土去感受太阳的温暖,当他经历晚千辛万苦回头望去,他已是枝繁叶茂的苍天大树了,在我们的旅途中不能只停留在原地,要时刻想着只要我努力明天会更好,这样才不会因满足于现状而自失。
鲁滨逊又是个彻头彻尾的“经纪人”。他热衷于航海,并不因为什么浪漫的追求,而是完全为了经济利益。他在海岛上曾发过几句金钱无用的感慨,但说过以后立刻就把见到的钱币一一收好,最后又一钱不落带回英国。
在他看来,非经济的社会关系和活动是次要的,他被海盗俘获时曾鼓动同为海盗奴隶的小男孩佐立一起逃跑,并许诺要使他成为“了不起的人”。然而一旦出逃成功又有人出了个好价钱,他只稍经犹豫、略讲价钱就把那孩子卖了。后来他在荒 岛上解救了一名土著,给他起名“星期五”,便顺理成章地把他收为奴仆。从这些看来一个人也要存在一些利益观念也要具备一些经济头脑,会分辨哪些对自己有利哪些对自己有害不能满足于现状有事要做一些长远的打算才能更保险一些。
全书最精彩、最令人难忘的是鲁滨逊在荒岛上的经历,作者用第一人称以及生动逼真的细节把虚构的情景写得使人如同身临其境一般,使故事具有强烈的真实感。另外,小说的语言自然流畅,文字通俗易懂,这也体现出了笛福小说的一大特点,整部作品似乎在向读者讲述一个精彩的故事,这也正是这篇小说的魅力所在
本文标题: 安的种子读后感600(读《种子的奇妙之旅》读后感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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