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男子分手后索回给女友23万转账被拒!恋爱期对方转账后需要偿还吗?我个人认为恋爱期间对方转账后是需要偿还的,因为这笔钱并不是...
奇葩!男子分手后索回给女友23万转账被拒!恋爱期对方转账后需要偿还吗?
我个人认为恋爱期间对方转账后是需要偿还的,因为这笔钱并不是无偿赠予的,是有代价的,那就是必须要结婚。
怎么说呢,恋爱期间的转账在分手后要求偿还不是很正常吗?我搞不懂你为什么觉得奇葩,你凭什么觉得人家理应给你转账,你又不是人家的儿子,人家没有那个义务。很多女人都看不清自己那丑陋的嘴脸!人家男子跟你谈恋爱,是奔着结婚去的。如果你不想和人家结婚,或者不确定是否会和人家结婚,那么你就不要向人家伸手要钱。如果你要乞讨,你没必要借着谈恋爱的名义去乞讨,你可以直接拿个碗在大街上要钱,没有人会看不起你,只会可怜你。反倒是你们这种借着谈恋爱的名义,去疯狂的伸手向男子要钱的行为会遭到人们的鄙视。人家要你还钱,你还觉得奇葩了,我真不知道你这种三观是怎么形成的,可能是因为从小没有父母教,所以才会形成这种畸形的三观!
有一说一,分手之后,恋爱期间对方的转账是需要还钱的,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没错,你不用怀疑,法律就是规定了,在恋爱期间,一方对另外一方的支出,除非明确是赠予性质的支出,否则在分手之后,都得归还给支出的一方。为什么会有这种规定呢?因为太多女人借着谈恋爱的名义去骗男人钱了,很多女人把自己物化,去找那些男人谈恋爱,然后恋爱期间让男人各种送礼物。还有些女人,甚至让男人送奢侈品,然后自己偷偷卖掉换成钱。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不然最高法也不会出台这个规定。
总的来说,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不是明确赠予女方的钱,在分手之后,女方都需要归还的。
男子分手后想要回23万元恋爱转账被拒!分手后,转账的财产能否追回?
分手后,转出的财产能否追回就要看最后认定的结果是怎样。如果法院认定这笔款项属于赠予,那么肯定无法追回,如果认定为借款,就有权利向对方讨回。具体如何认定需要当事人提供借款证据以及转账记录,如果转账金额大部分都是1314,520这类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予。当然如果你能够提供借款条据,事情肯定有反转,不过大部分人恋爱过程中,给女友转账都不会去计较这些,否则两人之间的感情肯定会破裂。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当事人雷先生与田女士恋爱了两年多时间,后来因为分手闹出了一地鸡毛。雷先生表示,恋爱过程中,在田女士身上花费了大量金钱,现在两人分手了,觉得应该把这些钱要回来。根据微信转账,显示田女士应该归还23万余元。并且还说这些钱并不是送给田女士的礼物,而是当初为了维持恋爱关系,暂时借着田女士使用。由于当时两人正在热恋,也没好意思让田女士打借条。
对此,田女士自然持反对意见,她表示自己与雷先生共同生活了那么长一段时间,这些转账是为了生活支出。现在分手了,田女士向自己要钱并不符合规定。两人各执一词,拒绝法院调解,最后希望法官能够给出公平的判决。
法院审理时发现23万并不是一次性转账,而是两年内分成了63次。正常借款频率根本就不可能这么高,由于雷先生拿不出实质借款证据,最终法院认为,田女士的说法更具真实性。关于此类案件,各地法院已经处理了不少,希望每对情侣在恋爱过程中都能保持理智,没打算过一辈子就不要疯狂在对方身上花钱。
男子分手后要女方偿还23万转账被拒绝了!法院是如何判决此案的?
在北京顺义,一男子雷先生在恋爱期间,以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分,63次向女友田女士转账,23万余元,双方在分手之后,雷先生起诉田女士要回这一款项,雷先生主张这23万是田女士向他借款,因两人在恋爱期间,所以自己没有要求写借条,而田女士则表示上述费用是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并且提交了相关的聊天记录,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雷先生转账是多笔小额付款,而且时间相对较短,与民间借贷情况不符。
后面雷先生也不能提供证据进一步证明款项性质,难以证明借贷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我觉得情侣之间一定不要掺杂过多的利益,特别是一些较大的金额一定要写明借贷关系,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毕竟亲密关系与夫妻关系存在很大的区别,特别是涉及财产方面应当分割清楚,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是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日常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者是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如果确实是情侣之间的借贷应当予以返还,特别是当我们给另一半转账大金额的时候,一定要注明是借贷关系,兄弟之间还要明算账,情侣之间更要分清楚。
我觉得情侣之间一定要学会为对方考虑,因为真正的爱情一定是双方无条件的付出,而不是一味的索取,我们千万不要只看重对方的金钱与相貌,应当更看重对方的人品,特别是两个人生活的共同支出,一定要做到平衡,不能一方只花另一方的钱,这样就非常的不公平,而且也容易引发一些冲突,两个人的共同支出一定要一起承担。
北京一男子给前女友转账过23万元,起诉索要被法院驳回,理由是什么?
当爱情失败了,还没有婚姻法保护的时候,要回自己付出的经济账单,那真的是比较困难。
因为在爱情的交往里,现在有了婚姻法给予的保护措施,就是希望你们的经济账单,你们各自保管,然后你们需要打官司,追讨你们之间的消费,你们生活人生以及你们的恋爱观已经决定了你们的账单,你们的爱情交往经济规则,你们需要多少补偿。
没有人愿意在爱情的世界里,因为经济消失了爱情的尊贵,但是永远都有人觉得爱情竟然分裂了,并且这爱情永远都是失败于彼此对于爱情理解,相处结局有一点委屈,觉得消费得一点也不开心了,所以就会向对方要自己的经济账单。
爱情之间的是非对错,永远都是年轻人分手之间的似水流年,当一名男子真觉得有必要向这名女子要回自己的23万,那必然是23万见外了,除了属于爱情的一点点,还属于生活人生的现实经济概念。
自从没有了爱情以后,两个人已经没有了任何关系,那么像自己没有任何存在感的异性,要回自己的23万,自己觉得并不过分,都没有打算向自己前任交往以后的天真烂漫。
而女子对于男子消费账单,从来都不觉得属于过分交往,永远都觉得为爱情消费理所当然,这也说明女子永远都不会归还男孩子任何消费概念。
法院能够定夺男子消费是应该为女子爱情负责任,那么女子永远都会被保护了。
爱情与男女之间的恩恩怨怨,只要两位陌生人永远都不会较真,那么23万就绝对是不甘心的因果得失。
女孩子还是打赢了官司,说明23万已经是女孩子需要存在的自我家财万贯。
男孩子要是赢得了自我智慧理解,对于爱情分手也一定会转身离开,再也不追究23万的来龙去脉。
东度西都是我自愿赠与的,知我没有脸去要回来,衜我觉得没有必要。
在爱情中分手是不可避免的,但分手后你不应该要求爱情的代价。本来,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都是发自内心的花钱。这是他们愿意给的钱,分手后他们不应该花掉。这似乎是忘恩负义的行为,也似乎破坏了这座桥。这样的态度让人觉得爱情太现实了。即使我们分手了,我们也应该轻松地聚在一起,轻松地分开。花钱重回爱情真是不可思议。这样的行为让了解我们的人感到被轻视。
恋爱时,两个人并没有因为钱而闹事。在恋爱时,两个人并没有因为钱而闹事。所以在分手的时候,我们不应该要求退款。毕竟我们也花了钱,不应该让对方给这部分补偿。不管你爱不爱对方,分手后都要妥善处理好两个人的关系。分手后的条款不应该包括恋爱的成本,这太无情了。
其实,两个人谈恋爱,不仅要看物质的付出,更要看无形的付出。如果两个人住在一起,女人做所有的家务,交水电费,买蔬菜,钱也应该打折扣给她。事实上,感情中的账目无法计算清楚。唯一可以清楚计算的是这些转移。然而,对于一个女孩来说,她也失去了感情、精力和时间,但没有人补偿她。
然而,从男子的角度来看,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你在感情生活中转账1万元左右,而且没有花太多钱,那就忘了吧。毕竟,两个人曾经相爱过。但是,如果这个男人一点都不富裕,在女友身上花了好几万,而对方也伤害了他,男孩会觉得自己没钱没钱。他可以理解,他想在这个时候收回他的钱。
分手后,男子索要恋爱转账23万被拒!如何看待这一事件?
我个人认为这很正常啊,你要不是真的想和人家过一辈子,那么就把人家为你花的钱还回来。
怎么说呢,我支持男子索要恋爱转账。我们不说别的,就事论事。人家男子谈恋爱是为了什么?为了和结婚,为了过一辈子,人家是真心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所以才会在恋爱中为对方付出这么多。但你女方不把男方的认真当一回事,把人家男方当成一个提款机,用完之后就甩掉,那么男方肯定是要向女方索赔的啊。这不是礼不礼貌的事情,即使再有礼貌的人,也不应该为你白白花23万吧?不要太把自己当一回事,你要是一开始就不是奔着谈恋爱去的,而是单纯地要钱,你就不要和人家男子谈恋爱,直接让人家男子花钱买下你算了。不要把人家男子当傻子,人家可不会白白为你花钱,该还的都要还。
有一说一,我肯定是站在男子这一边,因为女子很明显就是单纯的贪人家男子的钱,和人家谈恋爱花了这么多钱,但是又不肯和人家结婚,最后还直接分手了。如果我是这个男子,我肯定会向女子索要这些恋爱期间为其花的钱,而且现在国家也支持这么做,也就是恋爱期间为女方花的钱,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的。那些女人就不要说什么了,谈恋爱并不意味着可以不顾一切的为你服务,只是男女关系而已,凭什么为你服务啊?只有结婚之后,才可能为另一半服务,不顾一切的那种,没结婚之前,想都别想,该还多少就还多少,不还就直接起诉。谈个恋爱都能花23万,还会给不起个律师费吗?
总的来说,按照法律规定,男子的确是可以向女子提出索赔的,因为这些钱又不是主动赠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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