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的快速传播与范围之广成为网络暴力的推手,最明显的表现形式是人肉搜索与人身攻击,由于网络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网络暴力迅速泛滥,与社交舆论相互打脸。 网
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的快速传播与范围之广成为网络暴力的推手,最明显的表现形式是人肉搜索与人身攻击,由于网络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网络暴力迅速泛滥,与社交舆论相互打脸。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网民高度的互动性和匿名性,导致了在一些网络舆论事件中存在着一定的网络暴力现象。在这些事件中,网民占领了道德制高点,以道德审判者的身份对他们认为超越了传统道德范围的事件和人物进行评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势力,而这些舆论的同质性的“一边倒”,又对这些事件中的主角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和物质上的伤害,这就是网络暴力。
近日,娱乐圈明星周星驰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向华强老婆痛斥周星驰五宗罪”、“三大影帝联合疏远周星驰”、“周星驰十大罪状”,正是网络暴力的泛滥,一时间,周星驰从喜剧之王变成了“悲剧之王”。难道周星驰张弛有度的演技、风趣幽默的以免完全被忽略,缺点却被无限放大。网络舆论本是民意的表达,却“跑偏”与网络暴力相互打脸。
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与有争议言行的道德谴责相比,普通公民的隐私权显然处于更高的保护地位。包括“人肉搜索”在内的各种网络表达方式,尽管是公民言论和信息自由的表现,但也要遵守底线,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文:马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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