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咕咕,学法律了。” “是吗?真的
“毛咕咕,学法律了。”
“是吗?真的!”
对这种传闻,起初有人还将信将疑,甚至觉得莫名其妙。这太不可思议,不说别的,光这个绰号,就显然不适合。要是这样的人,有朝一日,做了律师,当了法官,不知道要弄出多少冤假错案。谁还敢请律师,上法院。
但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否则人类的生活,也就太单调乏味了,所以同事们也就一笑了之,见怪不怪了。
但即使这样,这个“天方夜谭”的消息,还是不胫而走,很快在车间之外传开了。
其实这个不太文雅、甚至有些冒犯、让人嫌恶的绰号,之所以会产生,完全是当事人咎由自取。
谁让他平时说话总是信口开河,破绽百出。当你听到这种毫无根据、却振振有词的话,心里忍不住和他理论的时候,他反而轻描淡写,甚至不无抱怨地说:“你这么认真干吗!活得吃力吗。我毛估估的呀。”
这也就难免使人产生这样有失恭敬的联想。
但不管人们怎样地猜测疑虑,他却我行我素,甚至有些趾高气昂地走自己的路,怀着那种“燕雀安知鸿鹄之志”的轻蔑和傲慢。不仅以“旁听法院审判”等各种理由时常请假调休,而且每当大伙儿在工间和午饭休息,聚在一起闲聊各种社会矛盾和家庭纠纷的时候,他总是摆出一副法律界权威人士的架势,开口“民法”,闭口“刑法”,进行“案例分析”和普法宣传教育。好像这不仅是他的义务,更是他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知因为先天悟性太差,还是接受法律熏陶的时间不长,尚未“阿弥陀佛”修得正果。
开始别人还不辨虚实,以为人家毕竟是学法律的,即使半途出家,也不是昨日的吴下阿蒙,多少应当刮目相看,期望他能道出个子丑寅卯来。
谁知他“狗改不了吃屎”,还是像往常一样胡言乱语,甚至有违常理地任意解释,因而终于使人不耐烦起来:
“你自说自话,还学法律,什么狗屁法律!”
听了这样率直粗鲁的话,旁人都觉得受不了,担心他会忍不住发火,甚至心里有些为他鸣不平。
“啊呀,毛咕咕的呀。”他却出人意外地说,心里乱了方寸。
在大家的一片哄笑声中,曾经神秘兮兮、高深莫测的“毛咕咕”,又坠落神坛,回到了原来不经推敲的“毛咕咕”。就像从绍兴城里神气活现地归来的阿Q,被凶神恶煞的地保一番敲诈勒索之后,又失魂落魄地回到了未庄的土谷祠。
即使当他最后终于拿出那张由“上海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颁布印发的——“某某某同志:在上海普及法律常识学习中,经过考核合格,特发此证。”——《上海市普及法律常识合格证》。以此证明自己所言非虚,情况也没有多少改变。
就像昨天的旧闻总要被今天的新闻所取代一样,“毛咕咕学法律”的传说和由此引起的好奇,正在被人们逐渐地淡漠遗忘。何况同事们心里对这件事从未当过真。
不知到了牛年马月的哪一天,因为车间生产经营需要,对厂房进行扩建,于是根据厂部的要求,利用这段空闲时间,组织安排全体职工,到厂宣传教育科接受“普法知识教育”。
上课的时候,却惟独缺少了“毛咕咕”。据说他已经培训过了,所以被暂时安排到其他车间去帮忙干活。
将近一个半月的培训,嘻嘻哈哈,没有任何负担地结束了。无论考试题目和内容,都是老师事先告诉知道的,只要学员们按照每人一本的普法手册照抄就是。
随后的考试成绩,也毫无悬念地出来了,而且无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有的考核科目,一概都是85分,而且人人都是85分。
唯一不同的是《普及法律常识合格证》上面所盖的印章不是“上海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钢印”,而是级别相对要低多的“厂宣传教育科”的公章。
不过这没有什么可抱怨的,人人都感到心满意足,甚至心里觉得好笑:人家“毛咕咕”不仅是自费,而且完全是利用个人的业余时间自学的。他们不仅免费,而且是全脱产的。至于“毛咕咕学法律”所掀起的轰动效应,同事们非但一点也不羡慕,而且唯恐避之不及。
最后顺便告诉大家,当初“毛咕咕”花了九牛二虎之力,获得的那张长8.5厘米、宽11.5厘米、对开4页、红色封面的小卡片,现在已经成了具有收藏价值的古玩,虽然售价只有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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