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量

发布时间: 2018-06-28 00:26:41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故事 点击: 128

话说这一天,心宽体胖的彩虹公司张总经理来到陈工底楼办公室,拟有要事相商。 照理,习惯于养尊处优的老板,一般不会屈尊造访下级,有事托秘书打个招乎,她在四楼办公室静候即可。但考虑陈工腿脚不便,不得不委曲求全、登门拜访 。 她一见陈工,省去铺垫或寒

较量

  话说这一天,心宽体胖的彩虹公司张总经理来到陈工底楼办公室,拟有要事相商。

  照理,习惯于养尊处优的老板,一般不会屈尊造访下级,有事托秘书打个招乎,她在四楼办公室静候即可。但考虑陈工腿脚不便,不得不委曲求全、登门“拜访” 。

  她一见陈工,省去铺垫或寒喧,直奔主题地说:“陈工,汪总上法院打官司,把我们告上啦!解铃还需系铃人,技术上我不太懂,你替我写份应诉书吧。”

  “状子上被告是谁?”陈工似乎早有预料,只不过早晚的事!“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所以,并不表现惊呀:“他生产他的产品,我生产我的产品,井水不犯河水,犯了哪条天规戒条?”

  “被告是我的彩虹公司,起诉书上说你抄袭了他们公司的产品……”没等张总说完,陈工毕竞做贼心虚,惊出一声冷汗,连话都说不利索:“抄、抄袭?他、他有什么证、证据吗?”

  张总立即将起诉书与传票交给陈工,并安抚道:“你不要紧张!兵来将挡、水来土淹。天大不了,公司再放点血,破点财,没有大不了!”

  陈工匆勿浏览了一遍,起诉状只是声称侵犯了产品说明书的版权,一块石头倏然落地, 轻松了不少,并没有马上表态。

  其实,接到诉状,彩虹公司张总已与汪总通了一次电话,希望赔钱私了,可没想到汪总得理不饶人,趁机敲竹杠,“狮子大开口”,扬言少于20万人民币不要奢望“撤诉”。

  张总对付这破财免灾的纠纷,还是相当有处理经验,她自认为给个三万元就打到天花板了。可没想到汪工如此心黑,“人心不足蛇吞象”!所以,话不投机六月寒,没等谈话结束,就忿忿撂下手机。

  陈工没想到接到法院厅传票,彩虹公司女老板处变不惊,胸有成竹,并未迁怒于他。

  也许打拼多年、商海沉浮、见多识广,女老板似乎比他还淡定,见怪不怪。反而安慰陈工:“天塌不下来,汪总又没有申请产品专利,纯属无理取闹,胡搅蛮缠!”

  “张老板,怕、我倒不怕,”陈工忧心忡忡地说:“问题人言可畏啊!这样弄得满城风雨,流言四起,我还怎么在这个圈子里混?再说或多或少也影响销路……”

  陈工“顺手牵羊”卷走电磁流量计的全部技术资料,自以为天衣无缝,自我感觉良好,加上“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巧妙挖走了一批人材,就在“新东家” , 按既定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始了电磁流量计的试生产。可谓“心想事成”。但也损害了原公司靠此谋生员工的切身利益。

  难怪“真相大白” 后,弄得老厂人神共愤,成了众矢之的。也许有人说:反正各走各的路,也难打个照面,再恨,也奈何他不得!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汪总原公司的前身属漕河泾镇办企业,里边的员工基本都是镇上的街坊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有的甚至还沾亲搭故,不管你陈工跳槽到那里,只要不搬家,就难勉不被人指脊梁骨。

  起初,“波澜不惊”,一切水到渠成,几乎没费什么周折,三个月,陈工就实现了从通过样机试制、小批量生产, 到打通了颁发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关节、市场营销等其他企业需一、两年完成的各个环节衔接的“三级跳”。 更让人叹为观止的是在“螺丝壳里做道场”的逼仄空间,因地置宜,土法上马设计了一套标定装置。

  他本从以为从此高枕无忧、坐收渔利之时,可做梦也没料到风云突变,“老冤家”汪总经理一纸诉状,将他“新东家”告上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看样子非要“对薄公堂”不可。要知道:他现在是与张老板捆在一起的两个蚂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告张老板等于就是告他,正可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哪你到底有没抄袭他的产品?”彩虹公司张老板心中似乎也七上八下没了底,怔怔地问:“你跟我讲老实话,可不要瞒着掖着,至于销路,你不要担心,我们走的是成套仪表销售的捆帮路子,只要质量可靠,问题不大……”

  “我不是早跟你交过底,这你还不了解? 这个行业里有多少产品是各个企业自已开发创造、白手起家?还不是东抄西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那转换器难道不是金工研发的吗?”张老板以前与金工一见如故, 虽然招聘未果,但对他的学识能力,岂止了如指掌,甚至钦佩之至。所以,其中的来龙去脉洞若观火,一览无余:“万一金工也加入成了原告,我们岂不被动了?……”

  “这个我承认,可转换器也不属于汪总的公司知识产权啊!他又没有买下专利!金工嘛,外地人好打发!再说,他与汪总一直存有矛盾,面和心不和,我保证!他绝对不会为汪总火中取栗,趟这浑水。仅凭汪总、杨厂长他俩的能耐,是识别不出这里边玄机的,他俩几斤几两,有啥能耐?我还没数?”陈工滔滔不绝,似乎越谈越游刃有余:“你把心放到肚子里,要鉴别转换器的仿造程度,除非北京的专家!可鉴定费用昂贵,没有十几万打不下来!汪总这样精明的人,不见兔子不撤鹰,在没有百分之百把握稳赢官司下,他绝对啥不得掏这冤枉银子!……”

  陈工真有意思,官司还未“开打”,似乎已稳操胜券、志在必得!不知到底是为自已壮胆,还是为“新东家”排疑解惑。

  “好!有你这句话,我就更有数了……”

  要说汪总还真有城府,其实,他闻讯陈工在外边生产公司的产品,已不是十天半月,早已气冲牛斗,恨得咬牙切齿。

  但他“欲擒故纵”,不露声色。不是他不想“收拾”陈工,而是时机尚不成熟,鲁莽行事,反而适得其反、打草惊蛇。何况公司里还有不少拥趸陈工的“粉丝”眼线。

  他想:“抓奸要拿双,抓贼要拿赃”。要逮住陈工这个老奸巨猾的狐狸,首先必须取得一手证据。#p#分页标题#e#

  那么,他是如何获得这样重要的信息的呢?

  这还要从金工说起,金工一向为人谦和、随遇而安,很少与人产生龃龉,或珠垴必计。

  但这次情况迥异,陈工巧言令色、两面三刀,利用金工的轻信草率,与人为善,瞒天过海欺骗了他。将他殚精竭虑研发成果窃为已有,他觉得陈工手段恶劣,欺人太甚,实在咽不下这恶气。

  俗话说:“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他想:他不仁,我不义,于是一气之下将陈工窃取公司技术,投奔张老板公司生产流量计的事,“竹筒倒豆子”,一五一十,向汪总说得是一清二楚、点水不漏!

  显然,金工此举并不是真的出于维护公司利益,伸长公平正义,而是泄私愤、图报复而已。

  他话中并没将自已扮演的角色扯进去。否则,不仅难报“一箭之仇”,失去汪总信任,而且可能“引火烧身”,无容身之地。

  三个月以后, 金工认为时机已成熟,自告奋勇地向汪总建议,由他以客户的名义去买一台陈工彩虹公司仿制的电磁流量计,对汪总而言,自然“英雄所见略同”,正中下怀。

  马上指示财务部开支票给金工付署实施。不过金工并未亲自出马,为保万无一失,避免对方疑心生暗鬼,他又委托上海双洋仪表公司代劳。

  然后,金工拿到彩虹公司产品立即回公司标定、解剖。

  传感器比较简单, 结构主体为机械加工,各公司大同小异,抓不到啥把柄,关键技术是转换器。

  可陈工也不是省油的灯,尽管他并无研发能力,但他早防到这一手,也并非全部照抄照搬,在以金工的转换器电原理图为蓝本的框架内, 印刷线路板重新排板布阵。

  这样即使电原理图、元器件、软件完全“克隆”,“如出一辙”,谅你也不可武断地肯定陈工抄袭了金工的研发成果。

  何况,要得出这样的权威结论,必须要有国家相应甄别侵犯知识产权的机构作出。据闻这样的部门设在北京,而且费用不菲。

  这样汪总还未交手,似乎就已遇制约“瓶颈”,困难重重。不过,他是个聪明人,要在产品上取证,看来有些劳命伤财,难以奏效,还得开动脑筋,“迂回包抄”, 斗智斗勇,在其他方面抓住陈工的“狐狸尾巴”,然后“顺藤摸瓜”,各个击破。

  于是,喊来公司的法律顾问李律师密商对策,李律师一向马首是瞻,唯命是从,一看立功的机会来了,“拿了鸡毛当令箭”,不敢懈怠,将陈工的彩虹公司产品说明书与汪总公司的说明书两厢认真对照,结果发现了问题。

  再经杨厂长反复对比,认为两份说明书,除了所据生产厂家名称不同,从内容、格式、插图、列表、数据、产品规格别为二致,一模一样,显然,毫无疑问,陈工抄袭了汪总公司的说明书。

  最后汪总、杨厂长、李律师、金工四人达成共识,以彩虹公司抄袭公司产品说明书将张老板公司告上了法院。

  为什么不告陈工这个始作俑者,而告彩虹公司法人呢?据汪总说,陈工没钱,即使输了官司,也榨不出油水,何况主要是彩虹公司违法所致!

  他们本来认为这是最容易取得突破打赢官司告倒对方的“杀手锏” 。谁知就是彩虹公司抄袭产品说明书相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诉讼,也是扑朔迷离,一波三折。

  陈工在法庭作证,据理力争,声称汪总公司的产品说明书也是抄袭的上海光华·爱尔美特的同类产品说明书,并且拿出了无可偏驳的若干条证据,同时说,自已亲自参加了早期说明书的制订与审核前后过程。如果告他们彩虹公司侵犯了知识产权,那么汪总首先抄袭了上海光华·爱尔美特公司的说明书,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李律师不甘示弱地说,对于同类科技产品说明书某些方面相同或相似,不仅允许,而且不可避免。但绝对不可能全部一模一样,像彩虹公司连错误都一字不落地“克隆”、照抄不误,显然侵犯我公司的权益。理应追究法律责任,赔尝经济损失。

  法院经多次调解举证,举证调解, 四次开庭,历经三个多月,双方辨论激烈,唇枪舌战,充满火药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不肯轻易认输!主审官一看调解无望,又不可能无限期拖延,经合议庭讨论,根据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审理原则,后由法院宣判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为扩大自己产品的影响,方便用户了解、使用产品,创作了《选型样本》,原告对该《选型样本》享有著作权。被告制作、散发《产品介绍书》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彩虹仪器仪表公司应立即停止对原告上海××仪表有限公司著作权的侵害;二、被告上海彩虹仪器仪表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仪表有限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三、被告上海彩虹仪器仪表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仪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56元,由被告上海彩虹仪器仪表公司负担1,992元,原告上海××仪表有限公司负担1,4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某年某月某日,此案到此本来尘埃落定,可以降下帷幕。但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年底分红时,陈工以功臣自居要求张老板兑现原先的分配提成。

  陈工从负责流量计销售的汤国庆那里获悉,售出数量远不止张老板认可的区区83台,所以,拒绝领钱,自然与张老板产生了矛盾,人们艳羡“蜜月期”宣布破裂终止,同时这也成了双方反目为仇的导火线。

  更让陈工不能容忍的是不征求他的意见,张老板又擅自引进光华仪表厂的两个标定退休工程师,替代陈工的“左膀右臂”,老厂带来的两个技校生,这岂不明摆着要卸磨杀驴?陈工当然视可忍孰不可忍。#p#分页标题#e#

  陈工不甘任人摆布,又故态复萌,积习难纠,消及怠工,“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使销售计划无法落实,产品不能按期交货。

  特别让张老板骑虎难下、怒不可遏的是陈工“蹲着茅坑不拉屎”,也不让别人染指!由于他迟迟不移交图纸技术资料,新来的工程师工作上遭遇不少困难与阻力,一句话:生产难以为继。

  陈工与张老板的纷争愈演愈烈,且公开化,张老板心里明白:他这是“尥蹶子” 逼我就范,实在忍无可忍,“当断不断,必有后患”,不得不采取断然措施,挥泪斩马谡,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辞退陈工。

  陈工在这家公司仅仅干了短短十七个月,就又面临改换门庭,重新择业的抉择。

  最富有戏剧性的是原来对薄公尝的原、被告,“不打不相识”冰释前嫌,言归于好。上海彩虹仪器仪表公司张总鉴于流量计竞争激烈,销售量不大,主动下马。如有订单直接去汪总公司取货;而汪总客户需要压力变送器、磁性液位计、数字显示控制仪及DCS控制系统等其他仪器仪表将向彩虹公司订购。就这样双方放弃小而全的经营思路,强强联手,取长补短, 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不搞恶性竞争,互惠互利 合作共赢, 逐渐成为比翼双飞的行业翘楚、耀眼明星。

  作者:马鼎奇

本文标题: 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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