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为干部之家建设干部之家是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员干部知识分子队伍建设的特点要求,建立健全“...
浅析如何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为干部之家
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 关心爱护的对策
一、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现状
在党中央、中纪委实施高压反腐的态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也面临着更大的职务、岗位风险和来自工作、心理、人情等诸多方面的压力。归纳起来,主要面临以下10种风险和压力:
(一)在高压反腐态势下,被腐败分子诱惑、拉拢、腐蚀的风险。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反腐第一线,与腐败分子进行直接的较量。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利用权力、金钱、美色等诱惑、拉拢、腐蚀办案人员,通过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让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办人情案、关系案,最后使大案办成小案,小案不了了之,实现逃避党纪政纪法纪的惩罚的目的。的确,在中央高压反腐态势下,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手中的权力特别是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巡视监督、定性量纪、执法纠风等权力也加大了。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生的“免疫力”,一旦放松警惕,就会出现“灯下黑”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处分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仅2021年8月至12月,全国纪检机关处分纪检干部400余人。
(二)长期在外办案、管理失控造成违纪违法的风险。因工作需要,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经常外出办案,对长期跨行政区划办案的,组织对其工作情况难以掌握,管理鞭长莫及,容易滋生慵懒懈怠甚至是违纪违法等行为。如去年江西省纪委曾通报了南城县纪委副书记席某赌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典型案例。又如办案人员在案件进展缓慢、难以突破时也极有可能出现指供、诱供,或侮辱、诋毁当事人的行为。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外办案监督失控,存在违纪违法的风险。
(三)对违纪人员调查取证不全造成的责任风险。当前违纪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有些违纪人员虽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由于线索来源不全,仍有可能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彻底查实查清而未受到严格追究。如果日后案发,纪检监察机关将要承担追究不严、重罪轻判的责任风险。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过于关注直接证据而忽视间接证据,过于注意证据自身的完整性而忽视证据间的关联性,过于重口供而轻其他证据,导致证据不全,案件质量不高。这些都是潜在的责任风险。
(四)定性量纪不准而造成的法律风险。案件定性不准,既有党纪法规存在缺陷的原因,也有办案人员自身的原因。有的违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对涉案人员的定性量纪就不好把握,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类似的条款处理”;还有些违纪行为的表述模糊不清,导致一些违纪行为不好界定,定性也容易出现分歧。个别疑难复杂或者非典型案件的定性问题,甚至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都会存在争议,只能实行“多数决”。 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定性工作缺乏法律专业人才保障,这些都极有可能造成法律风险。
(五)对“双规”对象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办案安全风险。“双规”旨在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被“双规”对象在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场所配合调查,期间如果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排除发生自残、自杀、病亡、逃跑等意外事件的可能,由此造成的办案安全风险潜在危害更大。如媒体报道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贾某在被市纪委“双规”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六)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纪,遭受调查对象或其家属恐吓、威胁、攻击,导致的人身安全风险。纪检监察干部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的事情屡见于报端,但纪检监察干部的家属精神、心理上受到的伤害往往被人们忽视。有的被调查对象对纪检监察干部使用拉拢腐蚀招数不凑效时,便千方百计对办案人员家庭进行骚扰、恐吓、威胁,一天十几个电话,让办案人员的家属胆颤心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纪检监察干部面临被查对象恶意攻击,造成纪检监察干部被恐吓、威胁、诬告的风险。
(七)媒体炒作、舆论误导而造成的被诬陷、诬告的风险。实际工作中,受处分人员或者被调查对象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员利用媒体、网站对办案机关、办案干部歪曲、抵毁的情况并不鲜见,其目的就是为了博取不知情网民的同情,报复、攻击纪检监察机关。
(八)“三转”不到位而造成的工作错位、越位、缺位的风险。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认识不清,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落实不力,“三转”不够彻底,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参与或干预社会经济事务较多,有时甚至带头冲锋陷阵,导致纪检监察机关越俎代庖、职责泛化,工作出现错位、越位、缺位。如去年底《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不点名批评了某市纪委“多管闲事”,参与当地严打“三偷”(偷伐偷采偷排)。问卷调查显示,纪检监察干部面临业务牵涉过广,工作上容易出现缺位、越位、错位的风险。在实践中,由于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也有因为工作长期形成惯例的原因,还有的是因为有些部门过分依赖纪检监察机关,导致有些工作未能按照“三转”的要求,转得不及时、转得不彻底、转得不到位,有的是转了一部分,有的是明转暗不转,有的转了没有部门接,纪检监察机关由只好又接起来。
(九)坚持原则、严格执纪与人情世故相悖的感情压力。纪检监察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人情、权力、关系等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因此衍发纪检监察干部面对人情与法理冲突的问题。一些被调查对象被立案调查后,到处托人找关系,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遇到“特权案”、“人情案”等领导批条子、亲戚朋友请托说情的情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畏于权势,碍于情面,不敢碰硬;有的甚至放弃原则,妥协让步。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面临着各种人情世故干扰的压力。
(十)工作、家庭压力过大而造成的身心健康风险。在当前反腐高压态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纪检监察干部身心长期得不到放松和休息。加上纪检监察工作保密性要求高,有问题无法与家人沟通,家庭责任无法顾及,时常面临家人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形,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和生活面临自身健康、家庭后顾之忧的压力。很多人潜意识里“不愿意与纪检监察干部交往”和“敬而远之,能避就避”。
二、原因分析
导致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和压力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体制机制不够给力。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难题短期难以破除,如党章规定各级纪委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但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的成员,纪委的人、财、物等方面要由同级党委保障决定,这种“双重领导”模式往往异化为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上级纪委领导为辅。在这种体制下,纪委不仅无法充分履行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能,而且有可能因为查办案件得罪同级党委领导而遭受排挤或打击报复。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没有理顺、工作阻力障碍较大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风险和压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纪委监督责任就会虚化、弱化。有些党委在思想上没有转变观念,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没有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行动上“只挂帅不出征”。一些领导干部甚至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对违纪违法干部不愿追究,甚至袒护包庇,给同级纪委施压,阻碍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不仅如此,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还把拆迁、维稳、安保等应由其他职能部门牵头的工作交给纪委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入手不足、承载大量繁重任务的同时,还要腾出大量的时间、人力去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之外的其他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驾护航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也容易发生工作上错位、越位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难以开展,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自身建设存在缺陷。 纪检监察队伍自身管理存在缺陷,在纪检监察自身队伍建设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办案人手不足。按照中央纪委“三转”的要求,各级纪委通过整合优化资源加强了办案力量,但案多人少问题仍较突出。二是办案能力不足。一些办案人员缺少办案业务知识,特别是法律、财税等专业知识,有的甚至“还未扛过枪就要上战场”,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匮缺,导致办起案来力不从心,还容易引发法律和责任风险。三是自身监管不力。工作的特殊性造成办案人员特别是长期外出办案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监管机制也不健全完善,在这种监管失控的情况下,一些警觉性不高、纪律性不强的办案人员可能会利用监管漏洞接受宴请、出入***所等,受拉拢、利诱而被腐蚀,造成以案谋私、知法犯法、知纪违纪。
(四)保障措施乏力。纪检监察干部长年累月超负荷工作,长期处于紧张节奏工作中,缺乏必要的休息锻炼。同时,过度工作和不规律的作息时间也使纪检监察干部无法在事业、家庭、朋友、健康与精神生活等方面统筹兼顾,最终导致身心劳累疲倦。纪检机关实行严格的队伍管理,强调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往往过分强调纪律而忽视人文关怀,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心理“亚健康”问题,对此既没有进行心理疏导,也较少与纪检监察干部交心谈心,不能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解决其实际问题和困难。这种超负荷的工作强度、人文关怀不足以及保障措施缺乏,往往使纪检监察干部产生疲惫、焦躁、厌烦、孤独等心理。
(五)内外干扰因素较多。从外部分析看,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时,易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包括地方领导打招呼强行压案不查,被调查对象或其家属诱惑、拉拢甚至威胁、恐吓、阻挠,网络散布谣言、炒作误导等。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杂音”对办案人员“围堵”,使办案人员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影响了办案人员正常的工作、生活。从内部分析看,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大部分是当地人,跟朋友、同事难免“抬头不见低头见”,社会属性决定其难以摆脱传统人情面子、世俗观念等影响。人情、面子与法纪相冲突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止“四风”反弹、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艰巨。根据调研分析,对如何减缓、化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风险与压力,提出对策建议。
(一)坚持加快改革和实践探索并重,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纪检监察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整体工作发展。一要落实“两个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推荐交流机制。二是推进“两个全覆盖”。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特区和盲区。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派驻纪检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实行归口派驻。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在推进常规巡视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哪里信访举报多、哪里案件多发易发、哪里群众意见大,就往哪里巡视。三要落实“一案双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从制度上破解基层党委“不想查案、不让查案”和基层纪委“不敢查案、不能查案”的难题。
(二)坚持保障发展与从严执纪并重,最大限度争取党委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层领导的机构,既要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也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正风肃纪,为当地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一要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抓反腐倡廉工作的专职机关,要正确处理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主动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对作风不正、办事不公、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严格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执纪监督检查,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要善于作为,履职与服务两不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既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落实监督责任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放在全国、全区和全地区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部署,始终与党委政府思想同心、目标任务同向、工作措施同步,努力与党委政府决策“合拍”,善于找到纪委履职与服务地方发展的契合点,使反腐倡廉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三要精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干部化解风险压力要“加强请示报告,争取党委多为纪委工作支持撑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根本,要多向党委政府传达上级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多向党委政府汇报上级纪委的工作重要动向和指示精神,多请示报告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多与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沟通,从而赢得党委、政府的最大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三)坚持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并重,防止“灯下黑”。纪检干部手握反腐重器,对执纪者监督一丝一毫也不能松懈。要不断强化外部监督,内部监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以监督的“无影灯”,消除“灯下黑”。一要强化外部监督。实行“开门反腐”,健全纪检监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纪委开放日、新闻发布、门户网站和微博等多种形式公开。健全特邀监察员制度,发挥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拓展社会参与监督渠道,构建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体系。二要强化内部监督。在健全完善地区、县(市)两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等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同时,要推行新提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地区、县(市)、乡(镇)三级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统一纳入报告范围。三要强化日常监督。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内容涉及住房、兼职、持股、婚姻、出国(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以及信访违纪处理等情况),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动态,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把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督。紧紧围绕落实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定性量纪、执纪纠风、干部任用、巡视监督等核心权力,研究出台纪检监察工作管理配套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四)坚持公开透明与良性互动并重,打造“阳光纪检”。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加强宣传沟通,让群众参与理解并支持纪委工作”,要“主动出击回应,及时调查处理澄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要公开透明。推行新闻发言人、纪检监察“开放日”和重大案件定期向媒体通报等公开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曝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开门反腐”,让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走进纪委,揭开纪检监察机关的神秘“面纱”,廓清迷雾,消除误解,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反腐败工作。二要紧接地气。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任务,每年组织开展市、县、镇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基层接访活动,与农村基层群众“面对面”接触。一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集体、越级、重复访,另一方面从中发现群众反映强烈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同时也在悉民情、解民忧中接受群众监督,让纪检监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互动。依托电子政务、网络问政、网民见面会、官方微博微信和“反腐前线”等平台载体,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互动,重要活动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及时回应媒体曝光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追究责任,对制造和传播谣言的依法加以打击,传递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大的外部支撑。
(五)坚持严格管理与教育关怀并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越是要以铁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首先,在准入上,要严把“关口”。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的资格条件,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并将“裸官”、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情况的列为禁入类型。第二,在管理上,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推行班子成员、室主任“分级谈话”和日常谈心制度,在干部提拔、交流、轮岗、退休等敏感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第三,在惩处上,实行“零容忍”。正人先正己,以“清理门户”态度和决心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除害群之马,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将“办案不行、抹案在行”的纪检监察干部请“出列”,毫不留情清除害群之马。第四,在培训上,注重政治与业务素质双提升。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业务技能,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纪。第五,在心理疏导上,要加强人文关怀。强化健康安全管理,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休假或疗养制度,对出现办案后遗症的工作人员进行心理调适。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文体活动,激发纪检监察干部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释放压力。对家庭有困难的在政策范围内提供力所能及帮助,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
如何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如何做一名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纪政纪法律执行及监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政纪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在全党上下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伟大进程中,纪检监察干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讲党性、重品行是其内在的基本的要求,做表率应该是其外在的形象定位。
一、加强党性重修养,做良好道德的表率。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选拔任用干部基本要求,如果有“才”缺“德”,那么其“能力”越强,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就会越远。“德”从根本上讲,就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人民的勤务员。纪检监察干部要有一个 良好的道德观,这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要求。
所谓“德”,首先是政治上要强。纪检干部一定要以
“德”立威,不断增强“德”的观念,加强“德”的锻炼,注重“德”的修养,做到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修练令人折服的人格魅力。其次是加强自我修养和锻炼。律人者必先律己,教育者必先受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把党
2 性修养和锻炼作为一生的自我必修课,时时处处以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模范遵守党章,而不能总以“查人者”
“管人者”自居。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良好道德的表率。 二、与时俱进强素质,做勤于学习的表率。
学习是一个政党生命力、创造力的源泉,是领导干部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不懂得、不熟悉的东西还很多。面对新形势,必须刻苦学习。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提高自己工作水平和能力;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改革开放及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方针和政策。
纪检监察干部承载着党和人民的重托,肩负着反腐倡廉的艰巨任务,所从事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没有过硬的本领,没有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是难以胜任的。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学习理论、学习现代经济知识、学习科技知识和历史,更要把与纪检监察业务有关的法律、条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熟记于心,认真领会,并时常结合反腐倡廉的工作实践,在运用知识上下功夫。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既要吸取新的思想,向书本学习,又要吸取新的实践经验,向实践学习。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知
3 识素养,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基础。 加强学习对提高一个人的精神境界和道德修养很有益处。一些党员干部犯错误,同不注意学习是密切相关的。不加强学习,不注意修养,思想境界不高,就会浑浑噩噩,分不清哪些东西是好的,哪些东西是不好的,在自己的脑子里就没有正确的是非界限、政治界限。因此,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应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人生需要,坚持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不断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达到新境界,做勤于学习的表率。
三、精诚团结聚合力,做和谐共事的表率。 团结是一个领导班子的生命,也是一个党员干部的道德要求,讲团结、讲大局更是一名干部政治上成熟的表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应顺应时代要求,以自己的微薄之力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团结统一。要常树整体形象,常立群体威信,任何人都无权也无理由伤害和影响集体形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谋求新发展、跃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的强大合力。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团结出人才,团结聚合力,团结塑形象。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坚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与同志、领导相处,一定要当面说真话,背后说好话,坚决不说别人的闲话和坏话。对于其他同志的缺点和错误,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
4 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达到在正确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做和谐共事的表率。 四、严于律己显风范,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纪检监察机关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有着很高的要求。古语说:“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才能使人心悦诚服。
“正人先正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此乃古训,亦是真谛。纪检干部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问题,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站稳脚跟、挺直腰板,努力塑造纪检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作风问题,说到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反腐败斗争的经验证明,尽管不同的腐败分子错误性质有所不同,但几乎所有违纪违法的干部都是从作风上出问题开始的。一旦作风上对自己放松了要求,就会降低甚至丧失拒腐防变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强化自身作风建设意识,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严”字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和自己为人处事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细节中去,无论办案办事都要在法律条规的规范下进行。要严于律己,始终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工作高标准,生活低要求,淡泊名利,抗住诱惑,忠实履行职责,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5 五、真抓实干创业绩,做锐意进取的表率。
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深怀为民之心,善谋利民之策,常思便民之举,多干惠民之事,切实把干好工作放在第一位,自觉地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和检验纪检监察工作的最高标准,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不畏权、不畏势、不唯利,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扎扎实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同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前进中的困难和阻力,决不搞花架子,决不做表面文章。坚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切实解决“为谁执纪、为谁服务”
的问题,真正肩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的崇高使命和光荣职责。
当前纪检监察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上要有清醒认识,在履行职责上再下真功夫、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把握新动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辟新思路、创造新办法、实现新突破,做锐意进取的表率。
反腐败的成败关系党的事业的成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党员干部的表率,这是纪检监察干部自我要求的基本定位。
监察法为开展工作提供了哪些帮助?
“监察法颁布后,我们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对非党员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了。”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纪委干部杨向东核实完一起问题线索后,兴奋地说。
去年,在自治区畜牧厅对畜牧科学院的巡察中,发现了畜科院草业研究所下属一家企业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草业研究所领导负有监管不严、失职失责的责任,但其所长不是党员,不在我们的监督范围之内,我们无权对其进行问责处置。最后,只能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这位所长进行了处分。”谈起此事,杨向东当时颇感无奈,“但现在不一样了,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开启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新篇章,监察法的施行,监督范围的扩大,给我们打了一针强心剂。”他话锋一转道,“你说巧不巧,在几天前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给我们移交的问题线索中,又有草业研究所一家下属企业存在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次,我们将行使监察法赋予我们的权力,严格依照监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处置。”
监察体制改革之前,科研单位有一部分管理人员不是党员,对他们的监督存在盲区。现在,监察法以法律的形式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对于这点,浙江省庆元县食用菌科研中心总农艺师叶长文体会颇深。
“作为非党员干部,过去总有种心理,只要做好技术研究,不违法犯罪,就可以不拘小节。监察法颁布后,县纪委监委专门收集整理典型案件发给我们学习,让我意识到只要行使权力就要接受监督,给我敲响了警钟。”叶长文说,“上个月,我们根据这些典型案例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细化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完善了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制度,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真正让技术服务更多基层菇农。”
“今年我们派出专项调查组对巡视移交的涉及新疆林业科学院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过程中,明显感觉监察法的出台,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锐利武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林业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说,“监察法还明确规定,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应依法给予处理。这次林科院干部职工在我们调查过程中配合度比以前高了很多。”
监督范围扩大了,权力大了,意味着肩上的责任也更大了,监察全覆盖后首要职责是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做好监督这篇文章不断探索新路径。
有法可依,提高办案精度。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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