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我是一名法律系学生,性子是那种挺爆烈的。法律人需要有法律的那种思维。挺想拥有的。,想借鉴一些书啊,之类的。希望自己能够早日成长。希望介绍...
法律思维
我是一名法律系学生,性子是那种挺爆烈的。法律人需要有法律的那种思维。挺想拥有的。 想借鉴一些书啊,之类的。希望自己能够早日成长。希望介绍一些 对我有帮助的书,或者,能对我的法律方面思维有启发的。 如果有条件希望告诉我些。怎么学好法律,对自己学习有帮助的。 小弟在这里谢过了。请不要复制粘贴。呵呵。希望大家合作。最好希望有过这方面阅历的师兄师姐答疑解惑。谢谢谢谢!小弟献上所有分。基层中的基层在城乡结合地区工作后有以下看法:
1、暴烈的性格,对了解真相会出现偏差或对案件参入过多的主观意识。我不知道你选择投身那个执法部门,但一颗冷静的头脑会有利于你看清真相。
2、法律人定义?走前锋路线在执法第一线的公安机关,走中锋路线检察机关,还是控球后卫律师,或是裁判立法机关,但无论哪条线路其共同点都需要熟悉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在校可以先通过考司法考试来验证成果)。
3、公安工作是第一层滤网承受冲击力也需要最强,体力占60%,但公安能见到的是一个个有血有肉五花八门的案件,也是对法律产生最多疑问的一个部门,因为什么人都能看到简直就是“大开眼界”来形容!在公安机关里能看到社会的内部矛盾,但想参与法律的修改制定就真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单搞好手头的案件就已经焦头烂额了。(到派出所实习有助你看到把书本内容应用到实际时的难度,而且还能令你对“有理说不清”和“不可理喻”有更深刻的理解
T-T)如果还想提高领悟速度到城乡结合地区的派出所实习会有N倍的提升!
4、本人只打过前锋其他位置均可到法院或检察院实习。
5、案件对律师,感情是必须的;公安对案件,感情只是自寻烦恼!
最后要看的书大书店都有得卖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X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X法》司法解释,补充点案例就可以,法律意识要通过实践培养地点上面有介绍,对应自己的性格选好路线也很关键。无论什么法“精”才是骨髓!
1、暴烈的性格,对了解真相会出现偏差或对案件参入过多的主观意识。我不知道你选择投身那个执法部门,但一颗冷静的头脑会有利于你看清真相。
2、法律人定义?走前锋路线在执法第一线的公安机关,走中锋路线检察机关,还是控球后卫律师,或是裁判立法机关,但无论哪条线路其共同点都需要熟悉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在校可以先通过考司法考试来验证成果)。
3、公安工作是第一层滤网承受冲击力也需要最强,体力占60%,但公安能见到的是一个个有血有肉五花八门的案件,也是对法律产生最多疑问的一个部门,因为什么人都能看到简直就是“大开眼界”来形容!在公安机关里能看到社会的内部矛盾,但想参与法律的修改制定就真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单搞好手头的案件就已经焦头烂额了。(到派出所实习有助你看到把书本内容应用到实际时的难度,而且还能令你对“有理说不清”和“不可理喻”有更深刻的理解
T-T)如果还想提高领悟速度到城乡结合地区的派出所实习会有N倍的提升!
4、本人只打过前锋其他位置均可到法院或检察院实习。
5、案件对律师,感情是必须的;公安对案件,感情只是自寻烦恼!
最后要看的书大书店都有得卖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X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X法》司法解释,补充点案例就可以,法律意识要通过实践培养地点上面有介绍,对应自己的性格选好路线也很关键。无论什么法“精”才是骨髓!
法律思维的重要性
法律思维的话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这样的话供更加的公平公正,而不是站在道德的角度上,道德的角度上的话,大多数是以人的情感为主导的。
读梁慧星《怎样进行法律思维》有感
读完梁星慧教授的演讲稿《怎样进行法律思维》后,给我最深的感受是法律人怎样进行法律思维关键还是对法律知识及法律精神的系统地掌握和灵活地运用,并且要葆有一个理性自然人最淳朴的正义感和公平感。
构成法律思维主要因素或者说决定法律人与其他职业人的区别的主要因素在于能否正确认识法律的规范性、社会性、逻辑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等在法律思维中的作用,而要正确地认识以上的各个因素,关键还要有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沉淀和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的理解。
关于法律规范的作用,正如《怎样进行法律思维》一文中所述,一方面的作用是指引法官裁判案件,另一方面的作用是约束法官裁判案件。这是最容易看得到的,但是法律规范的作用不仅在于指引法官和约束法官,也当然地指引着和约束着律师进行相关的法律从业活动。律师在代理案件的从业活动中,在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之后,先要弄清楚本案的事实并为在法庭上证明本案事实准备各种证据,然后就要从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建议审理本案的法官采用这一法律规范,作为裁判本案的裁判基准。此项法律规范,理论上称为“请求权基础”。而具体的请求权有哪些,如果同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请求权的情况下,主张哪种请求权、如何主张才能更好地维护被代理人的权利则考验着律师是否对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有着系统且透彻把握。
法律思维是所有“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法学教授、企业法律顾问等)区别其他职业人士的思维。如果说法律的规范性约束着所有的法律人,那么法律的社会性更多地表现出对法官和仲裁员的约束。什么是法律的社会性,“法律的社会性,就是说法律以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简而言之,因为法律是社会生活规范,所以具有社会性。法律的社会性与法官裁判的关系,首先表现在认定案件事实的阶段。”法律的社会性要求裁判者在对案件进行裁判时具有一定的社会常识,要求裁判者在全面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熟练运用各种裁判规则的同时还要注意案件的裁判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不要机械地为运用法律而做出裁判,要全面地考虑到案件的判决对社会的引导作用。
关于法律的逻辑性与法律思维,主要也是强调对相关法律体系的正确把握的问题。如何正确地把握运用法律的逻辑性,主要表现在能否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特别法优先适用”这一法理上的原则,该原则从根本性地对法律条文或者部门法的适用的顺序作出了理性的安排,但是该原则也不是万能的,社会生活的千变万化决定着案件的复杂性,因此,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当要用到“特别法优先适用”的这一原则时,裁判者要注意变通,不要僵化,要时刻结合法律的正义性与公正性等基本的法律精神来对案件作出检讨,以尽可能避免因为机械地运用“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而作出不适当的判决。
法律的概念性要求在法律对有关概念有着明确的界定的情况下严格的适用法律的规定,这体现出了法律对裁判者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但是法律的前瞻性也是有限的,在法律对相关的概念没有做出界定的情况下,裁判者要结合相关的社会经验、历史背景和朴实的正义感,透过现象看到案件的本质,以做出理性的判决。
法律的目的性和法律的正义性与法律思维也主要体现出对裁判者的要求,法律的目的性和正义性要求裁判者透过法律的条文而对条文背后的法理和历史背景有着准确的把握和理解,只有对条文的背后所蕴含着的法理有了准确的理解,才能对案件做出更符合正义的判决,这也是体现一个裁判者的法律素养如何的关键。一个优秀的裁判者应是一个精通法理的智者,而不是法律条文和规则适用的机器。
简而言之,在梁慧星教授的演讲稿《怎样进行法律思维》一文中,虽然主要讲的是民法意义上上的法律思维(这或许是因为个人研究领域所致),但是法律思维对于各个部门法应该是相通的,对于怎样进行法律思维,梁慧星教授强调得更多的是在对法律知识有着一定程度的掌握的同时还要时刻注意对相关的法律精神要有着准确的认识和理解,通过智慧从法理的高度和朴实的正义感来把握案件,以避免因为教条主义而沦为法律条文和相关的法律规制的奴隶,从而做出偏离法律的最基本的正义精神的判决或者得不偿失地为被代理人制造诉讼麻烦。
构成法律思维主要因素或者说决定法律人与其他职业人的区别的主要因素在于能否正确认识法律的规范性、社会性、逻辑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等在法律思维中的作用,而要正确地认识以上的各个因素,关键还要有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沉淀和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的理解。
关于法律规范的作用,正如《怎样进行法律思维》一文中所述,一方面的作用是指引法官裁判案件,另一方面的作用是约束法官裁判案件。这是最容易看得到的,但是法律规范的作用不仅在于指引法官和约束法官,也当然地指引着和约束着律师进行相关的法律从业活动。律师在代理案件的从业活动中,在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之后,先要弄清楚本案的事实并为在法庭上证明本案事实准备各种证据,然后就要从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建议审理本案的法官采用这一法律规范,作为裁判本案的裁判基准。此项法律规范,理论上称为“请求权基础”。而具体的请求权有哪些,如果同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请求权的情况下,主张哪种请求权、如何主张才能更好地维护被代理人的权利则考验着律师是否对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有着系统且透彻把握。
法律思维是所有“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法学教授、企业法律顾问等)区别其他职业人士的思维。如果说法律的规范性约束着所有的法律人,那么法律的社会性更多地表现出对法官和仲裁员的约束。什么是法律的社会性,“法律的社会性,就是说法律以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简而言之,因为法律是社会生活规范,所以具有社会性。法律的社会性与法官裁判的关系,首先表现在认定案件事实的阶段。”法律的社会性要求裁判者在对案件进行裁判时具有一定的社会常识,要求裁判者在全面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熟练运用各种裁判规则的同时还要注意案件的裁判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不要机械地为运用法律而做出裁判,要全面地考虑到案件的判决对社会的引导作用。
关于法律的逻辑性与法律思维,主要也是强调对相关法律体系的正确把握的问题。如何正确地把握运用法律的逻辑性,主要表现在能否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特别法优先适用”这一法理上的原则,该原则从根本性地对法律条文或者部门法的适用的顺序作出了理性的安排,但是该原则也不是万能的,社会生活的千变万化决定着案件的复杂性,因此,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当要用到“特别法优先适用”的这一原则时,裁判者要注意变通,不要僵化,要时刻结合法律的正义性与公正性等基本的法律精神来对案件作出检讨,以尽可能避免因为机械地运用“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而作出不适当的判决。
法律的概念性要求在法律对有关概念有着明确的界定的情况下严格的适用法律的规定,这体现出了法律对裁判者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但是法律的前瞻性也是有限的,在法律对相关的概念没有做出界定的情况下,裁判者要结合相关的社会经验、历史背景和朴实的正义感,透过现象看到案件的本质,以做出理性的判决。
法律的目的性和法律的正义性与法律思维也主要体现出对裁判者的要求,法律的目的性和正义性要求裁判者透过法律的条文而对条文背后的法理和历史背景有着准确的把握和理解,只有对条文的背后所蕴含着的法理有了准确的理解,才能对案件做出更符合正义的判决,这也是体现一个裁判者的法律素养如何的关键。一个优秀的裁判者应是一个精通法理的智者,而不是法律条文和规则适用的机器。
简而言之,在梁慧星教授的演讲稿《怎样进行法律思维》一文中,虽然主要讲的是民法意义上上的法律思维(这或许是因为个人研究领域所致),但是法律思维对于各个部门法应该是相通的,对于怎样进行法律思维,梁慧星教授强调得更多的是在对法律知识有着一定程度的掌握的同时还要时刻注意对相关的法律精神要有着准确的认识和理解,通过智慧从法理的高度和朴实的正义感来把握案件,以避免因为教条主义而沦为法律条文和相关的法律规制的奴隶,从而做出偏离法律的最基本的正义精神的判决或者得不偿失地为被代理人制造诉讼麻烦。
正确认识法律思维议论文,不少于800字
正确认识法律思维议论文,不少于800字这个很好写啊,可以找我,多少字符数你都可以报,包通过。
本文标题: 读法律思维读后感(读梁慧星《怎样进行法律思维》有感)
本文地址: http://www.lzmy123.com/duhougan/262729.html
如果认为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请赞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