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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学历史的朋友告诉我一些史学著作吧谢谢了~!
《尚书》 《春秋》 《春秋》三传 《左传》(附《国语》《国策》) 《史记》上 《史记》中 《史记》下 《汉书》 范晔《后汉书》和陈寿《三国志》 综论东汉到隋的史学演进 《高僧传》、《水经注》、《世说新语》 刘知几《史通》 杜佑《通典》上 杜佑《通典》下(附吴兢《贞观政要》) 欧阳修《新五代史》与《新唐书》 司马光《资治通鉴》 朱子《通鉴纲目》与哀枢《通鉴纪事本末》 郑樵《通志》 马端临《文献通考》 黄梨洲的《明儒学案》、全谢山的《宋元学案》 从黄全两学案讲到章实斋《文史通义》 章实斋《文史通义》 董仲舒的《天人三策》 《文史道义》
读书笔记10篇(带主要内容.写作特点.好句摘录.阅读感受等)
读书笔记10篇(带主要内容.写作特点.好句摘录.阅读感受等)[Ps:阅读感受不少于200字.]------------要名著.!~----------------------10篇以上的,每篇追加5分.申辩篇
——我行我素,虽百死而不怠
之前读到的《欧悌甫戎篇》是一篇边走边谈的对话,也是典型的苏格拉底式的对话,发生在苏格拉底被人簇拥着走向审判厅的路上。而这篇《申辩篇》写的则是苏格拉底在审判庭上侃侃而谈,为自己“辩护”。我们知道,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以“不敬神明,妄自崇拜新神,有伤风化,教唆青年”的罪名被悲剧诗人米列托斯、工商业主安涅托斯和修辞家吕康合伙指控,告上了法庭。
苏格拉底审判时遭到的一个指责是他引诱并败坏了雅典的青年。这就必须要提及柏拉图的叔父,著名的三十僭主中的克里底亚和叛国者阿尔西比亚德。
克里底亚(Kritias)在雅典被斯巴达和波斯联军占领后,迎合占领军,出力废除明珠民主政体,建立了以他为首的“三十僭主”政权。后来,延续八个月的“三十僭主暴政”垮台,克里底亚在雅典公民的暴动中被杀。
阿尔西比亚德(Alcibiades)是有名的美男子,著名的军事统帅和政治家。早先在希腊战争在红建立功勋,从而跻身军界。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他也屡建奇功。但后来由于远征西西里失利,遭到“破坏赫尔墨斯神像”的指控,出逃埃巴达,并执掌了斯巴达军权,围攻雅典城。后来,阿尔西比亚德又遭到斯巴达的猜忌,怀疑他诱奸了斯巴达的王后,于是转而逃亡波斯、色雷斯等地,数年后死于当地的兵变。
两人的危险行径都几乎使雅典遭受了灭亡,而他们,都是苏格拉底的学生。这变不难理解了。后来的亚里士多德也曾有过这类似这样的命运。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突然病亡,年仅33岁,希腊人揭竿而起,将某头指向了亚历山大的老师亚里士多德。当然,亚里士多德和苏格拉底不同,他选择逃亡,但到了加尔西斯后的第二年就因胃病发作与世长辞。
我还想说及在今天看来十分令人沮丧的古希腊历史上的喜剧,这一大众流俗的产物,低级取乐的闹剧。当然是《云》,阿里斯托芬的四幕喜剧,创作于前423年。
《云》把苏格拉底描述成一个滑稽可笑的丑八怪,亵渎神灵的无神论者,能够腾云驾雾,口吐无稽狂言,说些从来没听到过也一点都不知道的奇事。滥用学生信任,引导他们在琐碎的细节上争执不休。
这当然成为审判时反苏格拉底派坚持的证据。然而,《云》只是借苏格拉底的形象嘲弄当时流行的智者派,但却造成了误伤苏格拉底的事实。阿里斯托芬一直是苏格拉底的朋友,对苏格拉底并无恶意,只是借苏格拉底的名气作为喜剧的笑料,苏格拉底也经常捧场。
前399年,苏格拉底受审的时候,慑于压力,阿里斯托芬不敢出头说明事实。
“雅典公民们,这些事情跟我完全不相关。”
我们依然可以想象当时的情形:苏格拉底到达审判庭后,暴风骤雨般的审判即刻展开了。米列托斯先是控告苏格拉底是一个聪明而危险的鼓动者,败坏了城邦的传统和威严,要大家“必须小心提防,不要上苏格拉底的当,因为他能说会道”。当时,苏格拉底的智慧已经在雅典有了名气,这必然招致那些心胸狭隘的人的嫉妒和怨恨,而那些所谓的城邦卫道士也十分注意苏格拉底的一举一动,因为他曾公开批驳民主制的不合理和偏见。在这样的情况下,米列托斯的指控显然将公众的情绪调动了起来。
苏格拉底完全蔑视他们,反讽到“听了原告的控诉,雅典公民们,你们心里怎么想,我不知道;至于我,我感到简直认不得我自己了。他们说得真是天花乱坠,可是就是没有一个字是真话。”
“现在我要为自己辩护,尽快地清除掉你们心里很久以来所获的的偏见。”至于成败,苏格拉底说“要听神灵的意旨。”
苏格拉底当然将重点放在说明自己并不是像阿里斯托芬喜剧里描写的那样,“其实这些事情没有一件是真的。如果你们还听到人家说我教人,说我谋取钱财,那也不是实情。”
那么,苏格拉底得到的非难是怎么来的?“请听我说,我的话也许有人觉得是开玩笑,其实不然,我要把实情给你们和盘托出。雅典公民们,实际情况是我仅仅由于某种智慧而招来了这种名声。”
“至于我的智慧是不是智慧,是哪种智慧,我要向你们推举德而斐的神道作证。我想你们都认得凯瑞奉,他是我从小的朋友,也是你们多数人的朋友,和你们一同流放,一同回来的。你们知道凯瑞奉的为人,是行事果断不遗余力的。有一次他到德尔斐向神道求签,大胆地提出了智慧问题。公民们,请不要打断我的话。他问的是有没有人比我智慧。解签的毕体亚女巫答到:没有更智慧的了。”
苏格拉底一直坚持自己是无知的,听到这个消息后十分惶恐,便下决心想找出一位比自己更有智慧的人。于是,他走访了很多自称有智慧的人,包括政界人物、诗人(悲剧诗人、狂歌诗人)、手艺人和小青年(富家子弟)等,但最终发现他们虽然声称自己拥有智慧,却一无所知。于是,苏格拉底得出结论说:“看来,我在这一点上要比他们智慧,这就是以不知为不知。”
苏格拉底的申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以上可以视为第一部分:是苏格拉底对很长时间以来对他的诬陷和误解做出的辩护。紧接着,他对“那位自命为好人和爱国人士的米列托斯,以及随同他上诉的两个人”做出辩驳。
“由于他们是另一批诬陷者,所以我们要再一次聆听他们发誓上告的污蔑之词。他们的状子大致如下:苏格拉底作恶多端,因为他毒害青年,不信本邦崇敬的神灵,令奉新的灵机。”
对此,苏格拉底说:“他们说我作恶多端,因为我毒害青年。可是,雅典公民们,我要说米列托斯作恶多端,因为他拿正经事开玩笑,轻易拉人打官司,对自己根本不关心的事情冒充热心,假装关怀。事实就是这样,我要努力给你们说清楚。”
之前,我们已经知道,是米列托斯、安涅托斯及吕康将苏格拉底合伙告上法庭。苏格拉底说:“米列托斯为诗人出气,安涅托斯为工匠和政客报仇,吕康为演说家翻案。”
需要说明的是,米列托斯和吕康不过是两个不知名的角色,只有安涅托斯才是背后真正的操纵者。那么,为什么安涅托斯要将年迈的苏格拉底告上法庭呢?这跟克里底亚不无关系。如前所说,这位苏格拉底的学生建立了“三十僭主”暴政,在此期间,安涅托斯遭遇流放,等回来时这位大工商业主的资产大半被没收。安涅托斯自然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克里底亚在雅典公民暴动中被杀,这帐自然就被记在了苏格拉底的头上。
在这里,苏格拉底使用自己擅长的精神助产术,驳斥了强加载他身上的全部控诉。指出,他没有不信本邦崇敬的神灵,令奉新的灵机;相反,他帮助雅典人认清了他们的良心。他不但没有毒害青年,相反,是通过教育帮助他们成为对城邦有用的人。“你们都知道是神灵命令我这样做的。”“我相信这个城邦里发生的最大的好事无过于我执行神的命令了。”“雅典公民们,你们把我释放也好,不放也好,无论如何,我是不会改变我的行径的:我行我素,虽百死而不怠。”
苏格拉底自比牛虻,附在危机中的雅典城邦身上,帮助城邦积极振作起来。“我这样一个人是神灵赐给城邦的。”
根深蒂固的成见显然压过了苏格拉底的申辩并将审判的气氛推向了高潮。审判开始进行审议程序,结果判决苏格拉底有罪。“你们的决定在我的意料之中。使我大为吃惊的倒是所投票说,因为我没有料到多说票竟如此微弱。现在看来,只要有30票改投,我就当庭开释了。”说完这些后,苏格拉底按照惯例考虑如何向法庭提出惩罚要求。
“雅典公民们,对这样一个人最适合的是让他在国宾馆用餐。”
这无疑是一次严重的挑衅和嘲讽,也是苏格拉底最后一次对庸俗的城邦市民的顶撞。他的话激起了公民的愤慨,所以他不得不提出一项对他全部罪行的罚款。苏格拉底说:“我也许可以缴纳一两银子。”
整个场面已经被苏格拉底激奋的话语弄得完全不可收拾了。苏格拉底的申辩光荣地把自己引向死亡。法官和审判团的大多数人认为这是在蓄意侮辱,于是以多于先前180票的数字判处苏格拉底死刑。
苏格拉底平静地接受了这一事实。本来,他可以行使最基本的权利,带老婆、孩子来,哭哭啼啼,博取同情,但他不会这样做。
“雅典公民们,只费了那么一点时间,你们就赢得了千古骂名。”
申辩的最后,苏格拉底展望了他眼中死亡的美好前景,“对于一个好人,无论是生是死,都不会遭到苦难。神是不会忘记他们的。神的旨意永远保佑着。”
“我去死,你们去活。”
婚事从简?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大操大办一度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相声演员们还专门拍过一部电影来讽刺这种风气。我一直以为这是中国农村的传统陋习,现在看来,问题并非这样简单。
费孝通观察到,在协商婚事时,女方会提出极高的彩礼要求,而男方则讨价还价,最后谈妥的彩礼一般在200-400元(54页)。作为比较,估计四口之家一年的货币支出总计263元(125页),可见彩礼之沉重。我以前想当然地以为所谓彩礼就是卖女儿,然而事实上,女方家庭不仅不留下彩礼,还要再贴上一份财物(一般应高于彩礼)。女方家庭将两份财物以嫁妆的形式送还给男方家庭(传统上,妻子为夫家的家庭成员)。来自双方家庭的这两份财物就成为新组建的小家庭最初的物质基础。如果彩礼、嫁妆从简(经济萧条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小家庭经济拮据难以自立,此后还得继续伸手向父母要钱(121页)。
收彩礼卖女儿也许并不是坏事。由于不仅不能留下彩礼,反而还要贴出去一份嫁妆,溺杀女婴的现象相当严重(55页)。
婚礼开支也在200-400元(55页)。费孝通估计四口之家年均礼仪开支为60元(包括礼品),占总货币支出的近1/4。在我看来,这是很可以节省一些的。从另一方面看,“礼仪开支不全然是浪费和奢侈的。这些开支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如果婚事从简,将使“亲属纽带变得松散。从长远看,就可能封闭了一些经济援助的渠道”(121页)。换言之,在传统中国的人情社会,礼仪开支是必不可少的交易成本。
这样看来,改革开放初期回潮的大操大办并非是暴发户心态、攀比心态作祟,而是顺应了“人民公社”向传统的人情社会的回归,隐含着确实的社会意义与经济意义。至于现代都市婚事从简,则是因为个人独立,人情淡漠——你对我没用了,请你作甚。
《理想国》的第一卷一般被认为是柏拉图初期的作品,后来才完成第二至第十卷。但作为开篇的第一卷却交代了一个重要的“位置”——《理想国》对话发生的位置——比雷埃夫斯港,大海与雅典城之间。将关于“政治”的讨论设置在城外,一方面,“出城”是哲人的生活方式,只有当置身“城外”,才能够更好地审视城邦生活的基础,审视“正义”和“善”本身。在另一个层面,哲学产生于政治的边缘地带,哲人无须为在城外的探讨承担在城内的责任,显然,这只是一种美好的设想。因而正如篇名所暗示的,当晚的对话便带有“乌托邦”的性质。令柏拉图刻骨铭心的是,在最为民主的雅典城内,他的老师,最有智慧的苏格拉底被判死刑。因而当柏拉图在他的戏剧中将苏格拉底复活,或许一个远离城邦法律和政治的“城外”的位置对于哲人来说是一个相对安全的位置。而这种“安全”却要以对话中用言辞建设的城邦的“乌托邦”的性质作为代价,正如在第九卷末尾柏拉图借格劳孔之口提到的,“这种城邦在地球上是找不到的”(592B)。哲人的安全的位置是一个“乌托邦”,一个非位置,不是位置的位置,柏拉图的反讽这在于此。
《理想国》的对话开始于对于“正义”的追问,343B至344D,色拉叙马霍斯关于“正义是为强者的利益服务的,而不正义对一个人自己有好处、有利益”的一段如“澡堂里的伙计”倾倒洗澡水般“劈头盖脸”的“高谈阔论”终于将讨论由一个抽象的,似乎可以事不关己的哲学概念,牵引到一个“牵涉每个人一生的道路问题”上去——正义的或不正义的,“究竟做哪种人最为有利”。从这里可见,后文对城邦的政治的讨论,其实正是一个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话题。一个理想中的城邦的建构与每个人心灵中的正义德性的建构同步,柏拉图的苏格拉底在文本中通过问与答,渐渐揭示出“大”一些的城邦的相,以此来“由大见小”(368D-369),让人们逼近德尔斐神庙的神谕——“认识你自己”。在不断的追问和回忆,不断的自我反思之中认识自己,于是哲学便产生了。哲学的本质是教育,教育的本质是哲学。柏拉图的文本也如他的学园一样,在完成一种使人灵魂转向善的哲学的教育。
哲学涉及一种人生道路、生活方式的选择,与每个人切身相关,是塑造人灵魂的教育;而哲学或哲人的处境,亦并非仅仅关涉城邦中少数几个如苏格拉底一般的“疯子”,相反,或许这也正是每个人灵魂深处“善”的处境。
在开篇之初,作者首先对“比较法”这一用语的含义作了概括,“比较法是指一方面以法律为其对象、另一方面以比较为其内容的一种思维活动。”作者并指出,在同一个国家的法律秩序之内的不同规则之间进行的比较是每一个国家运用法律的本性,而“比较法首先是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的相互比较。”
接下来,作者介绍了1900年巴黎比较法国际会议上的主流观念,即“消除敌意的对进步的信仰”,将比较法的任务定义为“人类的共同法”。按照会议发起者之一法国学者朗贝尔的说法,比较法应当减少那些不是基于各民族的政治、道德或者社会特性而是由于历史上的偶然性、暂时的存在或者不是必要的原因所产生的法律上的差异。
其后,作者介绍了比较法的两种比较方法: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宏观比较指通过对不同的法律秩序的精神和样式以及它们通常使用的思想方法和操作方法相互比较。这种比较研究的对象不是具体的各个问题及其解决方法,而是处理法律素材的一般方法,调解和裁决争议的程序,或者法律家从事法律工作时所使用的方法。微观比较比较的是各个法律制度或法律问题,从而比较那些在不同的法律秩序中用以解决一定的具体问题或一定的利益冲突的规则。作者并补充说,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之间的界限是不易分清的,人们常常必须同时进行两种比较。“为什么在某一外国的法律秩序中某一个问题是这样解决的而不是另一个样子,要理解这一点,人们就必须一同考虑那些具有决定意义的规则由立法者或法院判决怎样创制和发展的过程,以及它们在实践中是怎样贯彻执行的。”
在这一章的最后,作者从反面的角度即“比较法不是什么”的角度去理解比较法的概念和本质。作者首先将比较法研究与外国法研究加以区分,并指出,仅仅描述各种不同的外国法规而缺乏真正的比较的外国法研究最多只能称为“叙述的比较法”。其次,作者分别将比较法同那些牵涉外国法的相邻领域即国际私法、国际法、法律史、法律人类学、法律社会学作了区分。通过这种将比较法同相邻法学领域划分界限的方法,作者进一步阐述比较法的概念和本质:1、只有在探讨作为具体研究对象的问题的过程中进行特殊的比较考察时,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比较法。2、比较法最好是这样进行:作者首先在各国报告中说明外国法的主要资料,然后用这些资料作为研究的真正核心继续进行深入的比较,最后作为此种比较的结果,进行批判性的法律政策的考察或者得出关于本国法律的解释的结论。3、在比较法上,只有在不同的法律秩序中完成同一功能的规则,也就是说只有调整成为问题的同一生活关系或者利益冲突的规则,才是能够比较的。在叙述这种生活关系或者利益冲突时,必须摆脱法学上教条主义的先入之见和自己文化上的关联,必须使用“中立”的概念。
——我行我素,虽百死而不怠
之前读到的《欧悌甫戎篇》是一篇边走边谈的对话,也是典型的苏格拉底式的对话,发生在苏格拉底被人簇拥着走向审判厅的路上。而这篇《申辩篇》写的则是苏格拉底在审判庭上侃侃而谈,为自己“辩护”。我们知道,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以“不敬神明,妄自崇拜新神,有伤风化,教唆青年”的罪名被悲剧诗人米列托斯、工商业主安涅托斯和修辞家吕康合伙指控,告上了法庭。
苏格拉底审判时遭到的一个指责是他引诱并败坏了雅典的青年。这就必须要提及柏拉图的叔父,著名的三十僭主中的克里底亚和叛国者阿尔西比亚德。
克里底亚(Kritias)在雅典被斯巴达和波斯联军占领后,迎合占领军,出力废除明珠民主政体,建立了以他为首的“三十僭主”政权。后来,延续八个月的“三十僭主暴政”垮台,克里底亚在雅典公民的暴动中被杀。
阿尔西比亚德(Alcibiades)是有名的美男子,著名的军事统帅和政治家。早先在希腊战争在红建立功勋,从而跻身军界。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他也屡建奇功。但后来由于远征西西里失利,遭到“破坏赫尔墨斯神像”的指控,出逃埃巴达,并执掌了斯巴达军权,围攻雅典城。后来,阿尔西比亚德又遭到斯巴达的猜忌,怀疑他诱奸了斯巴达的王后,于是转而逃亡波斯、色雷斯等地,数年后死于当地的兵变。
两人的危险行径都几乎使雅典遭受了灭亡,而他们,都是苏格拉底的学生。这变不难理解了。后来的亚里士多德也曾有过这类似这样的命运。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突然病亡,年仅33岁,希腊人揭竿而起,将某头指向了亚历山大的老师亚里士多德。当然,亚里士多德和苏格拉底不同,他选择逃亡,但到了加尔西斯后的第二年就因胃病发作与世长辞。
我还想说及在今天看来十分令人沮丧的古希腊历史上的喜剧,这一大众流俗的产物,低级取乐的闹剧。当然是《云》,阿里斯托芬的四幕喜剧,创作于前423年。
《云》把苏格拉底描述成一个滑稽可笑的丑八怪,亵渎神灵的无神论者,能够腾云驾雾,口吐无稽狂言,说些从来没听到过也一点都不知道的奇事。滥用学生信任,引导他们在琐碎的细节上争执不休。
这当然成为审判时反苏格拉底派坚持的证据。然而,《云》只是借苏格拉底的形象嘲弄当时流行的智者派,但却造成了误伤苏格拉底的事实。阿里斯托芬一直是苏格拉底的朋友,对苏格拉底并无恶意,只是借苏格拉底的名气作为喜剧的笑料,苏格拉底也经常捧场。
前399年,苏格拉底受审的时候,慑于压力,阿里斯托芬不敢出头说明事实。
“雅典公民们,这些事情跟我完全不相关。”
我们依然可以想象当时的情形:苏格拉底到达审判庭后,暴风骤雨般的审判即刻展开了。米列托斯先是控告苏格拉底是一个聪明而危险的鼓动者,败坏了城邦的传统和威严,要大家“必须小心提防,不要上苏格拉底的当,因为他能说会道”。当时,苏格拉底的智慧已经在雅典有了名气,这必然招致那些心胸狭隘的人的嫉妒和怨恨,而那些所谓的城邦卫道士也十分注意苏格拉底的一举一动,因为他曾公开批驳民主制的不合理和偏见。在这样的情况下,米列托斯的指控显然将公众的情绪调动了起来。
苏格拉底完全蔑视他们,反讽到“听了原告的控诉,雅典公民们,你们心里怎么想,我不知道;至于我,我感到简直认不得我自己了。他们说得真是天花乱坠,可是就是没有一个字是真话。”
“现在我要为自己辩护,尽快地清除掉你们心里很久以来所获的的偏见。”至于成败,苏格拉底说“要听神灵的意旨。”
苏格拉底当然将重点放在说明自己并不是像阿里斯托芬喜剧里描写的那样,“其实这些事情没有一件是真的。如果你们还听到人家说我教人,说我谋取钱财,那也不是实情。”
那么,苏格拉底得到的非难是怎么来的?“请听我说,我的话也许有人觉得是开玩笑,其实不然,我要把实情给你们和盘托出。雅典公民们,实际情况是我仅仅由于某种智慧而招来了这种名声。”
“至于我的智慧是不是智慧,是哪种智慧,我要向你们推举德而斐的神道作证。我想你们都认得凯瑞奉,他是我从小的朋友,也是你们多数人的朋友,和你们一同流放,一同回来的。你们知道凯瑞奉的为人,是行事果断不遗余力的。有一次他到德尔斐向神道求签,大胆地提出了智慧问题。公民们,请不要打断我的话。他问的是有没有人比我智慧。解签的毕体亚女巫答到:没有更智慧的了。”
苏格拉底一直坚持自己是无知的,听到这个消息后十分惶恐,便下决心想找出一位比自己更有智慧的人。于是,他走访了很多自称有智慧的人,包括政界人物、诗人(悲剧诗人、狂歌诗人)、手艺人和小青年(富家子弟)等,但最终发现他们虽然声称自己拥有智慧,却一无所知。于是,苏格拉底得出结论说:“看来,我在这一点上要比他们智慧,这就是以不知为不知。”
苏格拉底的申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以上可以视为第一部分:是苏格拉底对很长时间以来对他的诬陷和误解做出的辩护。紧接着,他对“那位自命为好人和爱国人士的米列托斯,以及随同他上诉的两个人”做出辩驳。
“由于他们是另一批诬陷者,所以我们要再一次聆听他们发誓上告的污蔑之词。他们的状子大致如下:苏格拉底作恶多端,因为他毒害青年,不信本邦崇敬的神灵,令奉新的灵机。”
对此,苏格拉底说:“他们说我作恶多端,因为我毒害青年。可是,雅典公民们,我要说米列托斯作恶多端,因为他拿正经事开玩笑,轻易拉人打官司,对自己根本不关心的事情冒充热心,假装关怀。事实就是这样,我要努力给你们说清楚。”
之前,我们已经知道,是米列托斯、安涅托斯及吕康将苏格拉底合伙告上法庭。苏格拉底说:“米列托斯为诗人出气,安涅托斯为工匠和政客报仇,吕康为演说家翻案。”
需要说明的是,米列托斯和吕康不过是两个不知名的角色,只有安涅托斯才是背后真正的操纵者。那么,为什么安涅托斯要将年迈的苏格拉底告上法庭呢?这跟克里底亚不无关系。如前所说,这位苏格拉底的学生建立了“三十僭主”暴政,在此期间,安涅托斯遭遇流放,等回来时这位大工商业主的资产大半被没收。安涅托斯自然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克里底亚在雅典公民暴动中被杀,这帐自然就被记在了苏格拉底的头上。
在这里,苏格拉底使用自己擅长的精神助产术,驳斥了强加载他身上的全部控诉。指出,他没有不信本邦崇敬的神灵,令奉新的灵机;相反,他帮助雅典人认清了他们的良心。他不但没有毒害青年,相反,是通过教育帮助他们成为对城邦有用的人。“你们都知道是神灵命令我这样做的。”“我相信这个城邦里发生的最大的好事无过于我执行神的命令了。”“雅典公民们,你们把我释放也好,不放也好,无论如何,我是不会改变我的行径的:我行我素,虽百死而不怠。”
苏格拉底自比牛虻,附在危机中的雅典城邦身上,帮助城邦积极振作起来。“我这样一个人是神灵赐给城邦的。”
根深蒂固的成见显然压过了苏格拉底的申辩并将审判的气氛推向了高潮。审判开始进行审议程序,结果判决苏格拉底有罪。“你们的决定在我的意料之中。使我大为吃惊的倒是所投票说,因为我没有料到多说票竟如此微弱。现在看来,只要有30票改投,我就当庭开释了。”说完这些后,苏格拉底按照惯例考虑如何向法庭提出惩罚要求。
“雅典公民们,对这样一个人最适合的是让他在国宾馆用餐。”
这无疑是一次严重的挑衅和嘲讽,也是苏格拉底最后一次对庸俗的城邦市民的顶撞。他的话激起了公民的愤慨,所以他不得不提出一项对他全部罪行的罚款。苏格拉底说:“我也许可以缴纳一两银子。”
整个场面已经被苏格拉底激奋的话语弄得完全不可收拾了。苏格拉底的申辩光荣地把自己引向死亡。法官和审判团的大多数人认为这是在蓄意侮辱,于是以多于先前180票的数字判处苏格拉底死刑。
苏格拉底平静地接受了这一事实。本来,他可以行使最基本的权利,带老婆、孩子来,哭哭啼啼,博取同情,但他不会这样做。
“雅典公民们,只费了那么一点时间,你们就赢得了千古骂名。”
申辩的最后,苏格拉底展望了他眼中死亡的美好前景,“对于一个好人,无论是生是死,都不会遭到苦难。神是不会忘记他们的。神的旨意永远保佑着。”
“我去死,你们去活。”
婚事从简?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大操大办一度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相声演员们还专门拍过一部电影来讽刺这种风气。我一直以为这是中国农村的传统陋习,现在看来,问题并非这样简单。
费孝通观察到,在协商婚事时,女方会提出极高的彩礼要求,而男方则讨价还价,最后谈妥的彩礼一般在200-400元(54页)。作为比较,估计四口之家一年的货币支出总计263元(125页),可见彩礼之沉重。我以前想当然地以为所谓彩礼就是卖女儿,然而事实上,女方家庭不仅不留下彩礼,还要再贴上一份财物(一般应高于彩礼)。女方家庭将两份财物以嫁妆的形式送还给男方家庭(传统上,妻子为夫家的家庭成员)。来自双方家庭的这两份财物就成为新组建的小家庭最初的物质基础。如果彩礼、嫁妆从简(经济萧条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小家庭经济拮据难以自立,此后还得继续伸手向父母要钱(121页)。
收彩礼卖女儿也许并不是坏事。由于不仅不能留下彩礼,反而还要贴出去一份嫁妆,溺杀女婴的现象相当严重(55页)。
婚礼开支也在200-400元(55页)。费孝通估计四口之家年均礼仪开支为60元(包括礼品),占总货币支出的近1/4。在我看来,这是很可以节省一些的。从另一方面看,“礼仪开支不全然是浪费和奢侈的。这些开支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如果婚事从简,将使“亲属纽带变得松散。从长远看,就可能封闭了一些经济援助的渠道”(121页)。换言之,在传统中国的人情社会,礼仪开支是必不可少的交易成本。
这样看来,改革开放初期回潮的大操大办并非是暴发户心态、攀比心态作祟,而是顺应了“人民公社”向传统的人情社会的回归,隐含着确实的社会意义与经济意义。至于现代都市婚事从简,则是因为个人独立,人情淡漠——你对我没用了,请你作甚。
《理想国》的第一卷一般被认为是柏拉图初期的作品,后来才完成第二至第十卷。但作为开篇的第一卷却交代了一个重要的“位置”——《理想国》对话发生的位置——比雷埃夫斯港,大海与雅典城之间。将关于“政治”的讨论设置在城外,一方面,“出城”是哲人的生活方式,只有当置身“城外”,才能够更好地审视城邦生活的基础,审视“正义”和“善”本身。在另一个层面,哲学产生于政治的边缘地带,哲人无须为在城外的探讨承担在城内的责任,显然,这只是一种美好的设想。因而正如篇名所暗示的,当晚的对话便带有“乌托邦”的性质。令柏拉图刻骨铭心的是,在最为民主的雅典城内,他的老师,最有智慧的苏格拉底被判死刑。因而当柏拉图在他的戏剧中将苏格拉底复活,或许一个远离城邦法律和政治的“城外”的位置对于哲人来说是一个相对安全的位置。而这种“安全”却要以对话中用言辞建设的城邦的“乌托邦”的性质作为代价,正如在第九卷末尾柏拉图借格劳孔之口提到的,“这种城邦在地球上是找不到的”(592B)。哲人的安全的位置是一个“乌托邦”,一个非位置,不是位置的位置,柏拉图的反讽这在于此。
《理想国》的对话开始于对于“正义”的追问,343B至344D,色拉叙马霍斯关于“正义是为强者的利益服务的,而不正义对一个人自己有好处、有利益”的一段如“澡堂里的伙计”倾倒洗澡水般“劈头盖脸”的“高谈阔论”终于将讨论由一个抽象的,似乎可以事不关己的哲学概念,牵引到一个“牵涉每个人一生的道路问题”上去——正义的或不正义的,“究竟做哪种人最为有利”。从这里可见,后文对城邦的政治的讨论,其实正是一个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话题。一个理想中的城邦的建构与每个人心灵中的正义德性的建构同步,柏拉图的苏格拉底在文本中通过问与答,渐渐揭示出“大”一些的城邦的相,以此来“由大见小”(368D-369),让人们逼近德尔斐神庙的神谕——“认识你自己”。在不断的追问和回忆,不断的自我反思之中认识自己,于是哲学便产生了。哲学的本质是教育,教育的本质是哲学。柏拉图的文本也如他的学园一样,在完成一种使人灵魂转向善的哲学的教育。
哲学涉及一种人生道路、生活方式的选择,与每个人切身相关,是塑造人灵魂的教育;而哲学或哲人的处境,亦并非仅仅关涉城邦中少数几个如苏格拉底一般的“疯子”,相反,或许这也正是每个人灵魂深处“善”的处境。
在开篇之初,作者首先对“比较法”这一用语的含义作了概括,“比较法是指一方面以法律为其对象、另一方面以比较为其内容的一种思维活动。”作者并指出,在同一个国家的法律秩序之内的不同规则之间进行的比较是每一个国家运用法律的本性,而“比较法首先是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的相互比较。”
接下来,作者介绍了1900年巴黎比较法国际会议上的主流观念,即“消除敌意的对进步的信仰”,将比较法的任务定义为“人类的共同法”。按照会议发起者之一法国学者朗贝尔的说法,比较法应当减少那些不是基于各民族的政治、道德或者社会特性而是由于历史上的偶然性、暂时的存在或者不是必要的原因所产生的法律上的差异。
其后,作者介绍了比较法的两种比较方法: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宏观比较指通过对不同的法律秩序的精神和样式以及它们通常使用的思想方法和操作方法相互比较。这种比较研究的对象不是具体的各个问题及其解决方法,而是处理法律素材的一般方法,调解和裁决争议的程序,或者法律家从事法律工作时所使用的方法。微观比较比较的是各个法律制度或法律问题,从而比较那些在不同的法律秩序中用以解决一定的具体问题或一定的利益冲突的规则。作者并补充说,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之间的界限是不易分清的,人们常常必须同时进行两种比较。“为什么在某一外国的法律秩序中某一个问题是这样解决的而不是另一个样子,要理解这一点,人们就必须一同考虑那些具有决定意义的规则由立法者或法院判决怎样创制和发展的过程,以及它们在实践中是怎样贯彻执行的。”
在这一章的最后,作者从反面的角度即“比较法不是什么”的角度去理解比较法的概念和本质。作者首先将比较法研究与外国法研究加以区分,并指出,仅仅描述各种不同的外国法规而缺乏真正的比较的外国法研究最多只能称为“叙述的比较法”。其次,作者分别将比较法同那些牵涉外国法的相邻领域即国际私法、国际法、法律史、法律人类学、法律社会学作了区分。通过这种将比较法同相邻法学领域划分界限的方法,作者进一步阐述比较法的概念和本质:1、只有在探讨作为具体研究对象的问题的过程中进行特殊的比较考察时,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比较法。2、比较法最好是这样进行:作者首先在各国报告中说明外国法的主要资料,然后用这些资料作为研究的真正核心继续进行深入的比较,最后作为此种比较的结果,进行批判性的法律政策的考察或者得出关于本国法律的解释的结论。3、在比较法上,只有在不同的法律秩序中完成同一功能的规则,也就是说只有调整成为问题的同一生活关系或者利益冲突的规则,才是能够比较的。在叙述这种生活关系或者利益冲突时,必须摆脱法学上教条主义的先入之见和自己文化上的关联,必须使用“中立”的概念。
本文标题: 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读后感3000字(跪求两篇2000字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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